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11.25•【文号】•【施行日期】1990.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11月25日)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计划的严肃性,保证教育事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意见反映给我们。
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计划的严肃性,保证普通高、中等专业教育事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现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招生计划的范围和内容普通高等学校系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注册并以高中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短期职业大学)。
本办法中的招生计划,系指上述学校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主要包括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招生计划形式及其他根据特殊需要确定的临时招生计划形式,如干部专修科、教师本专科等。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系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注册,以应届初级中学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其招生计划系指全日制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的依据(1)编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的基本依据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高、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家、社会可能提供的办学条件,以及学校自身的状况。
制定的招生计划,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生活条件保障,包括教育经常费、基本建设投资、师资力量、教学及生活用房、教学仪器设备等,以确保教育质量。
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2015〕71号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育人.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注重系统综合.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三)促进科学评价.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四)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四、主要改革内容和措施(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州)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和教研专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二)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份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五)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中等教育正文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厅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
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着力提升初中毕业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规范民办教育、异地办班、异地就读招生和学籍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已出台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地,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确定招生规模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学龄人口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严格依照青海省中小学学籍库中初中毕业生学生人数和青海户籍返青中考学生人数组织报名招生,确保所有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2.建设统一招录平台。
省内已有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要使用招录平台组织开展中考报名招生工作;未建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2022年,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建立中考报名招生平台。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青招委[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青招委〔2011〕42号)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普通高校: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精神,同时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考实际,确保平等竞争、公平公正选拔,依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经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一、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两五一三”条件,即:(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二、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一)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三)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
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
2023年关于青海高考可以填报几个志愿
2023年关于青海高考可以填报几个志愿2023年关于青海高考可以填报几个志愿2023年起青海省合并原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省内预科为新的本科一段批次;保留原第三批本科批次,即本科二段批次。
合并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情况如下: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2.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3.本科一段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4.本科二段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5.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6.普通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各批次均设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各批次中的定向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高考志愿填报需要考量哪些要素学校的选择现在的高考志愿填报都是出了考试成绩之后开始填报志愿,中间时间不会相隔太久,所以首先建议同学们可以在高考完之后就先了解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学校。
那么在知道成绩之后,我们如何选择学校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是根据你自己的分数筛选出你可能上的一些比较好的学校。
这时候需要用到的就是在高考之后学校会让你们买的一本关于志愿填报的书,非常厚一本,里面有所有学校的历年分数线等等相关信息。
如果说你觉得历年的分数线可能会差别很大的话,那么还有一个小妙招,就是看省市排名,通常一个学校在一个省市招收的学生的排名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这时候,你就可以拿起你的笔,将你所有可能上的比较好的学校都圈出来(只要有可能的都画出来)。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标准版)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制定了青海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青海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
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各层次、各类别计划的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负责建立健全考生录取信息档案,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及招生录取工作。
5.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情况研究测算并提出初步划线方案,经省招委成员会议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招生计划6.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实、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
7.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包括增加、调减计划)、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三、招生章程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
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
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普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在青招生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审定,2021年普通高校在青招生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予公布(分数线内含各类照顾条件加分);文史类本科一段:普通班(含优师专项计划)405分;国家、地方专项计划395分;省外民族班、省内外预科班395分;省内专项计;划390分。
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456分。
报考解放军(武警)院校、空军招飞、强基计划及其他有要求的院校(专业)计划的考生分数须达到此分数线。
本科二段:361分。
专科:150分。
理工类本科一段:普通班(含优师专项计划)330分;国家、地方专项计划320分;省外民族班、省内外预科班320分;省内专项计划315分。
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403分。
报考解放军(武警)院校、空军招飞、强基计划及其他有要求的院校(专业)计划的考生分数须达到此分数线。
本科二段:310分。
专科:150分。
藏文类藏文文科:本科450分;省内院校本科预科450分;专科240分。
藏文理科:本科394分;省内院校本科预科394分;专科240分。
注:考生填报藏汉双语授课的招生计划志愿,投档成绩计算方法为: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藏汉双语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选报普通类院校志愿,投档成绩计算方法为:(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蒙文类文科:本科、专科230分;理科本科、专科182分。
体育类文科:本科普通班(含省内优师专项计划)375分;专科180分。
理科:本科普通班(含省内优师专项计划)300分;专科150分。
注:体育类划线成绩为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美术文科本科(含省内优师专项计划)472分,专科352分;理科本科460分,专科357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2号)精神,为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和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4月5日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2号)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是指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专科教育招生计划。
第二章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计划总量第三条编制招生计划指导思想。
以青海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推动高校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中关于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以招生计划为抓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整体或部分向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转型,落实年度招生规模增量,确保到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
2024青海招生计划书
2024青海招生计划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青海招生计划的各项内容和安排。
该计划旨在吸引优秀的学生加入青海大学,为学校注入新鲜血液,推动学校的发展。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我们将为青海大学打造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培养未来社会所需的各类人才。
2. 招生目标2.1 本科招生目标本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目标为3000人。
其中,我们将重点招收高分学生,以提高学校整体的录取分数线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
2.2 研究生招生目标本次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招生目标为500人。
我们将在各学科领域中精选优秀的学生,通过高质量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提升学校在科研能力方面的竞争力。
3. 招生政策3.1 本科招生政策为吸引优秀的学生加入青海大学,我们将制定以下本科招生政策: - 实行综合评价制度,综合考虑学生的高考成绩、个人综合素质和特长等因素。
- 针对特殊群体,如贫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 加强与高中学校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渠道,优先招收重点中学的优秀学生。
3.2 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吸引优秀的研究生加入青海大学,我们将制定以下研究生招生政策: - 严格审核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选拔具有较高造诣和潜力的学生。
- 加强研究生培养,提供研究生奖学金和科研项目,激励学生积极投入科研工作。
- 针对特殊群体,如贫困地区学生、农村学生等,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4. 招生宣传和推广为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我们将加大招生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具体措施如下: - 制作宣传册和海报,对外宣传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和办学成果。
- 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包括建立招生专栏,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
- 加强与高中学校的合作,定期走访学校,组织面对面的宣讲会。
- 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热线和在线咨询平台,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
5. 招生工作安排5.1 招生时间安排 - 本科招生时间:2024年6月至7月。
- 研究生招生时间:2024年3月至5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青政办函〔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函〔2023〕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和综合医改,引培并举,强本固基,鼓励引导优秀医学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有效解决基层卫生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全面、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针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牢把握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围绕健康青海建设和综合医改目标任务,立足基层医疗服务实际需求,紧抓引才、育才、用才重要环节,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吸引流动、激励保障机制,做到“有效供给、合理流动、拴心留人",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持续提高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构建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等较为完善的适合省情实际的工作机制,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服务优势资源下沉。
引培并举,合理配置,打造一支"编配比例总体平衡、专业素质稳步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学科梯队基本健全、管理队伍整体优化”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2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6人,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1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青政办〔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青政办〔2023〕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结合青海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格局持续优化、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办学质量持续提高,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类型特色持续强化,“组团式”帮扶效果持续提升。
实现90%以上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至少2所中职进入国家“双优计划”,至少2所高职进入新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建成一所职业本科大学;打造3个以上市域产教联合体、10个以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加强。
2021年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导语】⾼考频道从青海省教育招⽣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青海省现⾏普通⾼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已公布,具体如下: 恢复⾼考以来,针对在青⾼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件,⽬前还在继续执⾏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
为便于考⽣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基本规定 (⼀)我省⾼考报名规定中的⽗母与考⽣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母与⼦⼥之间的⾎缘亲属关系。
重组家庭中考⽣与继⽗母⼀⽅如果仅有抚养关系⽽⽆⾎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
⽗母离异的考⽣在青参加⾼考资格以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为准。
(⼆)在我省⼯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的⼲部职⼯(或夫妇⼀⽅)、世居农牧民、⽆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在我省有常住户⼝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校。
(三)曾在我省⼯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部职⼯,本⼈(或配偶)及⼦⼥户⼝仍留在青海,⼦⼥⾼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校。
曾在我省⼯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部职⼯,本⼈(或配偶)及⼦⼥户⼝仍留在青海,⼦⼥⾼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校。
⼆、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期为考⽣参加⾼考当年的6⽉1⽇。
央企调⼊青海⼯作⼈员⼦⼥在青参加⾼考必须是本⼈及考⽣户籍(截⽌于考⽣参加⾼考当年的6⽉1⽇前)迁⼊青海连续满三年,且⾼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中学业⽔平考试考籍,且其⼦⼥在我省参加⾼考当年,本⼈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在⾼⼀年级上学期12⽉31⽇前将本⼈及其⼦⼥户籍迁⼊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续;⾼⼆年级上学期12⽉31⽇前将本⼈及其⼦⼥户籍迁⼊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三年级,⽅可在青参加⾼考;⾼⼆年级上学期12⽉31⽇后将本⼈及其⼦⼥户籍迁⼊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考。
严格管理 安全考试 阳光招生 确保2012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生 考 试工作 的 各项 任务 落实 到单 位 , 实 到岗位 , 实 落 落 到人 ; 育 、 检监察、 传 、 密 、 安 、 线电、 通、 教 纪 宣 保 公 无 交 城 管 、 生 、 力 等 部 门 密 切合 作 , 心 组织 , 化 职 卫 电 精 细 责 , 力营 造公 平 、 正 的 招 生考 试环 境和 秩 序 , 招 努 公 为
赛 等 录取 加 分 项 目 , 平原 则 进 一 步 体现 ; 台 了 《 公 出 青
海省 普通 高 考报 名 录取 条件 补 充规 定 》解 决了 在我 省 , 落户 后 其子 女 因高 考报 名条 件 所限 不能 参加 我 省高 考
的 问 题 ; 上 评 卷 取 得 成 功 的 基 础 上 , 汉 “ 语 ”、 对 网 藏 双 “ 口高职 ” 生 的试卷 也 实现 了 网上评 卷 。 考
、
2 我省 高校 招生 考试 工作 简要 总结 01 1年
21 0 1年 我 省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在 省 委 、 政 府 的 省 正确 领导 下 , 社 会各 界大 力支 持下 , 过全 省各级 政 在 经 府 、 委会 成 员单位 、 育 行政 及 招 考 部 门 、 生 院校 招 教 招
施 监测和 压制 , 高了 考试 的现 代化 管理 水平 。 时强 提 同
1 26 , 取 率 达 8 .9 。 本 科 录 取 比 例 首 次 超 过 专 0 .% 录 40 %
化 对监考 教师 和考 务人 员的培训 、 核 和 管理 。 取微 考 采
科 , 生 质量 明 显提 高 。 招 是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做 好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2 1 2
防 、 防相 结 合 , 强对 重 点环 节 工 作 的视 频 监 控 , 技 加 按 照要 求认 真 回放录 像 资料 , 强 监督 监察 , 肃 查 处工 加 严 作 中的违规 行 为 。 是 完善 内部 工作 制约 机制 。 取有 六 采 效 措 施 坚 决 制 【 何 渎 职 行 为 发 生 ,确 保 试 卷 和 答 卷 任 绝 对 安全 。 2加 强 考 试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 肃 考 风 考 纪 , 保 考 . 严 确 试 安 全 。 良好 的 考 风 考 纪 是 实 现 全 省 招 生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的基 本保 证 , 全 局性 的重 要 工作 , 会 高 度 关 注 , 是 社 十 分 敏 感 。我 们 要 从 维 护 全 省 广 大 考 生 利 益 的 全 局 出 发 ,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切 实 抓 好 所 属 地 区 的 考 风 考 纪 工 作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 是 关 键 因 素 。要 强 化 对 考 务 工 作 人 人 员的职业 道 德教 育 、 示教 育和 业 务培训 , 强其 法 警 增
2023高考_青海高考户籍政策
2023青海高考户籍政策青海异地高考最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
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青海高考改革目标(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
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
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
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
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2022青海高职大专直招士官计划
2022青海高职大专直招士官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直招士官涉及12个大专业以及55个技术专业的类别。
像水利、水上运输、汽车制造、通信、土木、财务会计、物流等等专业,涉及范围比较广。
直招士官和义务兵考士官有所不同:第一个、成为士官的条件和方式不同义务兵想要考取士官,首先需要参军,服兵役2年,并且有明确的学历要求,是高中医生学历和专科学历,考上士官学校,就可以发展为士官。
大学生直招士官则是大学生拿到大学毕业证之后,并且在大学期间所学的专业是符合部队需求的,年龄上一般不超过24周岁,且都是男生,未婚的状态,才有机会直招士官。
考上以后需要经过4个月的培训期,通过之后可以成为正式的士官。
这4个月的培训期也是确定以后的津贴和收入的级别,因此,需要好好表现。
第二个、成为士官的难度不一样大学生想要成为直招士官还是相当难的,首先就是专业上的限制,专业不合适的会直接被淘汰掉,再者,大学生直招士官名额有限,竞争比较大。
最后,就是还需要通过体检和政审,又会淘汰掉一大部分人。
所以,真正能够成为直招士官的大学生是非常少的。
但是义务兵考士官就不同了。
义务兵想要考取士官还是比较容易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只要表现得好,正常情况下都是可以通过考试的,再加上好好复习,考试的难度也不是特别大。
因此,考上士官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
第三个、学历上不同大学生直招士官的前提条件就是大学毕业,有毕业证书,不管是大专学历还是本科学历都可以报考。
但是义务兵考士官就不一样了。
义务兵有大学学历,有高中学历,不管是毕业生还是在校生,都是可以报考士官的。
而义务兵考士官学校都是统一的大专学历。
也就是说,不管是高中学历还是大专学历或者是本科学历,只要考上了士官学校,就都是大专学历,对于本科生而言,实际上是掉档次了。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通知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期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规定》明确了立德树人的要求,完善了处分和申诉制度,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化高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释放高校办学活力的重要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定》的精神及各项要求。
二、认真学习《规定》,加强宣传培训各高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握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学深、学实、学透。
各高校要组织开展以学习《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园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做到熟知、践行。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组织我省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讨培训班,各高校要根据培训要求,准确理解《规定》新旧版本在“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具体条款内容上的变动,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校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培训工作。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什么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什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什么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高校专项计划,又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国家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农村学生上大学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普通专科什么区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以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学校的传统优势专业为主,鼓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将订单式培养专业纳入招生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原则要求,招生计划依据各高校经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各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的2%。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普通专科即以普通全日制方式在普通高等学校里就读专科专业的学生。
大学专科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高职(高等职业学校)、高专(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专科教育更加偏重于高职方向;本科即大学本科,简称为大本,本科毕业达到一定的要求可以授予学士学位,而专科是没有学位证书的。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主要是针对农村学生的,是从高职计划中抽取的部分招生计划,如果招不满则将剩余名额纳入普通高职招生名额。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条件是什么1、符合本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具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怎么申请拿房主户口本、身份证等到乡、街道办或扶贫部门办理审批,再将审批表交民政局,一般一个月内完成。
注意: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证明材料及符合当地贫困户的经济收入要求。
高考补录学校在哪里查一、第一次不填志愿还能被补录吗有机会补录。
高考没填报志愿之后还可以进行补录,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2023年青海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吗_青海高考录取规则和顺序
2023年青海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吗_青海高考录取规则和顺序2023年青海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吗青海高考是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高校志愿并列的志愿。
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的主要区别在于投档方式上的区别。
平行志愿是首先将同类投档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青海高考录取规则和顺序根据青海省招生规划显示,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 段-H段-I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对于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
对于梯度志愿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C段、E段、J段、M段均设置A、B、C、D、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H段设置A至L共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后,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2.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F段、G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D段、I段和L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各段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后,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青海高考可以填几个志愿和专业1、青海高考本科一段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2、青海高考本科二段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3、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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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2号)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是指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专科教育招生计划。
第二章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计划总量
第三条编制招生计划指导思想。
以青海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推动高校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中关于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以招生计划为抓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整体或部分向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转型,落实年度招生规模增量,确保到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
第四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导向,量力而行。
根据国家年度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的总体要求,全面考虑年度我省及全国各类生源数量、高校投入水平、师资和办学条件以及历年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等多方面因素,统筹研究确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改革现有招生计划管理方式。
二是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优先。
结合各高校“十三五”规划,核定办学规模、办学方向,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控制招生计划,逐步压缩普通本科高校专科招生数量,重点向紧缺专业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倾斜,确保教学质量。
三是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为本。
鼓励和支持就业好、新兴产业发展吻合度高的专业招生,本着“有增、有保、有减”的原则,编制当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让招生计划成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剂”。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领导。
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对高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