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跨境文物借展中的司法免扣押问题——以文物司法豁免的法律困
细谈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doc
细谈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拥有极其丰富的文物资源。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自清末以降,中国文物饱受战争劫掠、盗窃和走私之害,我国因而成为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进入21 世纪,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与全民族文化主权意识的提升,政府与民间开始高度关注流失海外文物的命运,并为流失文物的回归做出积极努力。
概言之,文物回归的途径有四种: 商业回购、外交谈判与协商、国际公法机制和国际民事诉讼机制。
商业回购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通过参与拍卖等商业渠道将流失海外的文物购回,从而实现文物回归。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与民间财力的增长,大量文物通过此渠道成功回归。
然而,必须指出,商业回购缺陷明显: 首先,商业回购会推高文物价格,这不仅会增加今后回购的经济成本,而且会刺激文物犯罪愈演愈烈; 其次,中国当事方,尤其是国有机构参与非法流失文物的拍卖,会令外界产生中国政府已对此类文物现状的合法性予以认可的印象,这不利于今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之。
所以,我国政府应明确以下立场: 不支持商业回购,尤其要禁止国有机构参与非法流失文物的商业拍卖。
外交谈判与协商是指有关当事国直接交涉,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从各国文物追索实践来看,不少国家通过外交谈判与协商解决了文物归属纠纷。
尽管如此,对于中国而言,该途径的作用并不能高估。
一方面,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巨大,不可能件件通过政府间的外交谈判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极其复杂,当前,国家主权、安全等问题才属于国家最高战略关照的层面,而文物返还尚不属于国家核心利益。
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不会、也不宜将外交谈判与协商作为追索文物的主要途径。
国际公法途径是指利用国际条约,通过国际合作执法途径追索文物。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社会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流失文物返还的条约,主要包括1970 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以下简称“1970 年公约”) 和1995 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文物出境管理指的是对文物出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出境文物指的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实物文物、彩色照片、古籍善本、古代书画等。
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文物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出境文物的申报、审核和批准程序,出境文物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及违规出境文物的处理和追索机制等方面。
一、文物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护为主。
文物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文物为核心,注重文物对国家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继续传承。
2.公开透明。
文物出境管理应公开透明,依法进行,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合法合规。
文物出境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出境文物合法合规。
二、文物出境申报和审核程序1.文物出境申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准备将文物出境,必须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文物的名称、规格、历史背景、出境目的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包括文物鉴定、出境许可证等。
2.文物出境审核。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出境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文物的价值、状况和出境目的等因素。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文物出境批准。
经过审核合格的文物申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文物出境,并出具出境许可证。
出境许可证是文物出境的合法凭证,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出境时向海关出示。
三、文物出境的保护和安全措施1.包装和运输。
文物出境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和运输准备。
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运输时应选择专业的文物运输单位,并采取安全措施,例如,使用保险柜、保险箱等。
2.监控和防护。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文物出境过程进行监控和防护,确保文物的安全。
出境文物必须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通道和设施下进行,不得私自交接、携带或转运。
3.文物保险。
文物出境前,申请人应购买相应的文物保险,确保文物在出境过程中的安全。
保险公司应对出境文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时间:2015-12-31 来源:中国法院网字体:大中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30日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跨国文物追索:国际私法的挑战及回应——从“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展开
关键词 跨国文物追索!识别!诉讼主体资格!管辖权!法律适用
引!言
文物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历史厚度! 凝结着人文社会的智慧! 构成维系文化认同与社会联结的 纽带$ 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正是在文物的照映下才能如此栩栩如生的展现在后人眼前$ 然而! 自 近代以来! 由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 中国文物饱受战争劫掠1 盗窃1 走私之害! 我国因而成 为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 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1 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与奥斯卡'凡'奥沃雷姆1 设计及咨询 私人有限公司1 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87/4# 三民初字第 U8U 号民事判决书$
国际民事诉讼必然牵涉到管辖权1 识别1 法律适用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国际私法问题$ 然 而! 对于跨国文物追索诉讼而言! 当代国际私法尚存在明显的制度供给缺陷$ 首先! 不同国家的 国际私法规则并不相同! 存在明显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冲突$ 此外! 虽然国际私法历史悠久! 但 在应对文物纠纷方面发展滞后$ 例如! 绝大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迄今依然没有专门调整文物的冲 突规范! 跨国文物纠纷因而通常只能适用调整一般物的冲突规则$$ 依 % 物之所在地法& 指引的 法律适用结果却往往无法实现文物保护的目的! 甚至有可能成为文物走私和黑市交易的护身 符$% 随着近年来跨国文物追索诉讼的大量开展! 上述问题逐渐积累! 成为当代国际私法面临的 新问题和新挑战$
文物的国际法和法律保护
文物的国际法和法律保护文物是人类历史的见证,是文明的载体,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随着全球化和文化交流的加剧,文物的国际法和法律保护也备受重视。
本文将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角度,探讨文物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国际法保护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约》,各国应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文化遗产的非法流失。
这一公约明确规定了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包括建筑、考古遗址、博物馆藏品等各类文物。
各会员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
此外,《海牙公约》也规定了有关保护文化财产的条款,要求交战国在冲突中避免对文物和文化遗产造成破坏。
国际法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帮助各国建立起统一的文物保护标准和机制。
二、国内法保护在国际法的指导下,各国也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中国为例,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这部法律明确了文物的归属、保护措施、违法行为和处理程序等内容,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另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规,针对当地文物资源和实际情况,加强了对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通过立法保护,可以有效地保护文物不受损坏、遗失或被盗,并将文物作为国家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三、文物的法律保护挑战尽管国际法和国内法对文物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文物保护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跨境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加剧了文物的流失和损害。
其次,文物保护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不足,导致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再者,一些地方对文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保护观念和技术手段,使文物易受损害。
为应对这些挑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提升文物保护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对文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一、引言文物出入境管理是指对国际文物进出境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文物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文化意义。
因此,国际文物的出入境管理涉及到国家的文化保护和利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法律基础文物出入境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文物保护法》等。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对文物的出入境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境需要经过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
三、文物出境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文物出境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即文物的出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过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批。
只有合法的出境文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处理。
2.保护性原则文物出境管理要坚持保护性原则,即文物出境要确保文物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原始性不受破坏和损失。
特别是对于重要的国家级文物和珍贵的文物,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出境和返回。
3.审慎性原则文物出境管理要审慎处理,对于出境文物的性质、价值和重要性要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判断。
同时,要考虑到文物的社会价值和研究价值,确保出境文物的合理性和合理利用。
四、文物出境管理的程序1.申请阶段文物出境管理的第一步是申请阶段。
申请人需要向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提出出境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
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出境。
2.审核阶段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审核出境文物的性质和价值,审核文物出境的目的和方式等。
只有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才能取得出境文物的许可证。
3.办理手续阶段申请人在获得出境文物的许可证后,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包括办理报关手续、办理保险手续、办理运输手续等。
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4.监管阶段文物出境后,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将对出境文物进行监管。
包括监督运输过程中文物的安全,监督文物在境外的展览和展示情况,监督文物的回归和返还等。
英国文物借展扣押豁免立法评析
i 山东科技大学 学手 社 会 科 学 龋
第 2 0 1 1 5 7 年 卷第 8 月 4 期
V A o u g I 1 7 N o . 4 2 0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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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 他 国 家相 比 , 英 国立法 虽 然 稍 显 迅 速 , 但 其实早 在 1 9 9 8年 类 似 的 问 题 就 已经 开 始 困扰 英 国政 府, 立 法从 彼 时 即处 于 讨 论 之 中 。1 9 9 8年 1 2月 , 法 国政 府 以 英 国缺 乏 扣 押 豁 免 立 法 担 心 著 名 画 家 莫 奈 油 画《 睡莲 》 会 陷入 诉 讼 泥 沼 为 由, 取 消 了 该 画 借 展 伦 敦 的 决 定 。 此 后 也 发 生 了 多 起 拒 绝 借 展 的 事 件, ①[ 。 ] 。 。 。 类 似 事 件 的发 生 严 重影 响 了英 国与 其 他 国家 的文 物交 流 , 对 英 国文化 事 业 的 发 展 产 生 了 深远 的 影 响 。英 国文 化 媒 体 与体 育 部 ( 以下 简称 “ 英国 D C MS ” ) 在其咨询文件 中指 出: “ 英 国 文 物 借 展 扣 押 豁 免 立法 的缺 失造 成 越 来越 多 的外 国文 物 持有 人 不 愿 意将 文 物 借展 英 国 , 大 量 重 要 的文 物 展 览 活 动 由此 受 到
有博物馆) 被认 为是 独 立 于 国家 的 实体 , 因此 这 些 博 物馆 不 能 享有 豁 免 的权 利 , ②_ 2 ] 2 。 当然 , 私人 收藏 艺 术
家 更 不 可 能援 引 国家 豁 免 寻求 法 律保 护 。而 且 “ 豁 免 保 证 书” 是 由行 政 颁 发 , 并不具有“ 硬法” 的效力 , 也 备 受 争议 。鉴 于 英 国 S I A和“ 豁 免保 证 书 ” 在 文 物借 展 中 的保 护 力 度 难 以让 人 信 服 , 此 外 在 多方 面 因 素 的 推动下 , 以瑞 士诺 格 案 为 契机 , 英 国于 2 0 0 7通 过 了关 于文 物 借 展扣 押 豁 免 的法 案 。
文物保护技术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文物保护技术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它不仅关乎国家的文化传承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国家形象的提升与国际交往的加深。
为了有效保护文物,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深入探讨文物保护技术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以期增加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与理解。
一、法律法规1.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中国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2年颁布实施。
这部法律确立了文物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基本制度,规定了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保护措施以及利用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为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是法国文物保护的核心法律,它于2001年通过并实施。
该法规定了文化遗产的范围与保护原则,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出让等方面提供了详细规定。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为法国文物保护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3.文物保护条例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文物,一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以提供更加具体的保护规定。
例如,中国《古代文物保护条例》针对古代文物的分类、鉴定、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保障了古代文物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二、政策文件1.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为细化并落实法律的具体要求,许多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该类办法通常由文物管理部门制定,用于实施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具体工作。
这些办法一般包括文物保护的标准、流程、程序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2.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文件,它旨在全面调查、评估、规划和管理文化遗产资源。
该规划通常由相关文物管理机构制定,并包括对不同类型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传承等方面的规划和措施。
文物保护规划有助于科学、系统地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3.文物保护经费政策为了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文物保护经费政策。
该政策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分配机制、使用准则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文物保护所需的经费得到保障与合理使用。
文物的法律法规与保护政策
文物的法律法规与保护政策文物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的瑰宝。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这些珍贵的文物,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保护政策。
本文将介绍文物的法律法规与保护政策,并探讨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一、法律法规的意义法律法规是文物保护的基石,它们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文物的保护范围、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等,使文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法律法规也可以明确文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文物利益的不可侵犯,防止文物被侵害和私自流失。
二、文物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文物的性质和国家的具体情况,文物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文物保护法、文物检索法、文物进出境法、文物出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文物的保护作了规定,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1.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文物的保护范围、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法还对文物的修复和整理等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文物检索法文物检索法是为了防止文物被盗窃和流失而设立的。
这个法律法规规定了文物的购买、拍卖和交易等行为,对文物的流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文物检索法还对那些非法持有文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保护了文物的合法权益。
3. 文物进出境法文物进出境法是针对文物的跨国流通而设立的。
这个法律法规规定了文物的进出境手续和程序,限制了文物的非法流失和外流。
文物进出境法还对携带文物旅客的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确保文物能够安全地进出境。
4. 文物出版法文物出版法是为了保护文物相关知识与信息而设立的。
这个法律法规规定了文物出版物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保护了文物出版物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文物出版法还规定了文物出版物的发行和销售行为,促进了文物研究与传播的发展。
三、文物保护政策的意义除了法律法规,各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文物保护政策,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
我国境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分析
我国境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分析引言:境外流失文物的追索问题是当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十分重要的话题。
随着全球文物贸易的增加和跨国协作的提升,许多中国珍贵的文物被非法带出国门,给我们保护文化遗产的任务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境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一、国内法律基础我国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的基石,对国内对境外流失文物的追索问题有着明确规定。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购买、接受、交易或持有流失文物。
一旦流失文物回流国内,国家可以行使追索权,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追索。
此外,我国还与许多国家签署了文物追索合作协议或双边协议,进一步规范了境外流失文物追索的程序和原则。
这些国际协议为我国在追索流失文物方面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保障。
二、国际法律基础在国际层面上,境外流失文物的追索问题涉及到多个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件。
其中,我国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国际刑警组织关于被盗或非法流失艺术品和古董的指导原则》。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鼓励各国合作,共同努力追索境外流失文物,并通过法律手段将其返还原属国。
三、境外流失文物的返还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境外流失文物的追索主要经历三个程序:确权、追索和追溯。
1. 确权确权程序是指通过调查和证明流失文物的合法属地,确认其为境外流失文物。
这一程序的完成需要依赖于国内外相关文献、档案和证据,以及其他涉及的国际合作机构的支持。
2. 追索追索程序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和国际合作机制,向境外追索流失文物。
这需要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私人拥有者之间保持紧密合作,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流失文物的返还。
3. 追溯追溯程序是指通过调查流失文物的流失过程和所在轨迹,寻找流失文物的下落。
追溯程序的开展需要依赖于全球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和情报交流,同时也需要我国国内的博物馆、文物部门和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
四、法律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在文物追索领域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刍议跨境文物借展中的司法免扣押问题
刍议跨境文物借展中的司法免扣押问题张建*跨境文物借展作为一种动态的文化交流形式由来已久1。
相比参观者不远万里远渡重洋、跨越国境,方能在异国别处感知外国文物之魅力,文物的跨境借展无疑提供了新的互动模式:一国文物千里迢迢莅临外国、驻足他乡,所到之处的参观者无须走出国门即可大饱眼福。
但除却文化意义,跨境借展在其发展早期便引发了法律人对借展标的的包装、担保、运输、保险等问题的思考,其中亦不乏对借展文物司法扣押的关注。
在文物越境借展之前,出借方通常会先行考虑拟出借文物是否已事先得到借展方作出的司法免扣押承诺,而国家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对跨境借展中的文物免予司法扣押2,无疑比其他任何保证或承诺更能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我国立法对此类事项未置可否,但在实践中司法扣押问题俨然已成为困扰我国开展国际文化,甚至是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两岸*张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2015级在读博士。
119世纪末开始的多次博物馆革命性运动孕育着文物动态展出的萌芽,而20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博物馆对于其自身功能的再认识,以及20世纪80年代经营理念的转变从真正意义上推动了博物馆开展各类文物跨境借展活动。
参见郭玉军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0 412页。
2若无特殊说明,下文中的“免司法扣押”“司法免扣押”便是指对跨境借展中的文物予以司法免扣押。
之间文化交流的障碍之一。
3基于此,研究跨境借展文物的司法免扣押问题甚为迫切。
一、司法扣押与免扣押的制度缘起从概念角度分析,对跨境文物给予司法免扣押权特指“对来源于另一国的借展文物作出在其借展期间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司法扣押的法律保证”。
4据此,赋予借展文物司法免扣押权意味着需满足多重法律要素:首先,司法免扣押的对象仅针对在本国借展的外国文物;其次,相关标的免予司法扣押的期间仅限定在借展期间5;最后,免予司法扣押的范围包括任何形式的司法扣押等。
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和跨境争议解决的国际法规定
国际诉讼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解决国家间法 律争议的主要机构,对涉 及文化遗产保护的跨境争 议具有管辖权。
诉讼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 判决等步骤,程序较为严 格,需遵循国际法和相关 国内法规定。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 执行力,当事国必须履行 判决义务。
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当事 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 决争议。调解具有灵活性和保密
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国际法层面,对于破坏或盗窃文化遗产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 明确,使得相关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执行机制的缺陷
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国际法规定了文化遗产保护 的相关原则和措施,但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
机制,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国际合作不足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紧密 合作,但目前国际合作程度相对较 低,难以实现有效的协同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该名录收录了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通过国际法的 形式对其进行保护,确保这些宝贵遗产得到妥善保存和传承。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该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而制定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 ,规定了各缔约国在保护、保存、展示和传承世界遗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国际法规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执行力度 不足、资金缺乏、技术难题等,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和思考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 将更加紧密,共同应对挑战,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 步。
创新保护手段和技术
浅论当前国际文物保护的法律问题
浅论当前国际文物保护的法律问题当前国际文物保护面临着众多法律问题。
由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文物的交流、非法贩卖以及战争中的文物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国际合作、法律规范等方面,浅论当前国际文物保护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文物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和文化。
保护文物不仅仅是保护一个国家的自身价值观,更是传承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文物的保护能够提升一个国家的国际声誉,吸引游客,促进经济的发展。
因此,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着文物保护的共同问题,如文物的非法流失和盗掘等。
这些问题对一个国家而言往往难以独立解决。
国际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各国文物保护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可以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共同打击文物走私和非法盗挖行为。
此外,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文物的交流与展览,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互动。
三、法律规范的建立为了有效保护文物,各国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范可以包括文物的定义,文物保护的原则和政策,文物的鉴定、保护、修复和交流等具体措施。
同时,法律还应该规定文物走私和非法盗挖行为的刑罚和法律责任,以便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此外,国际间也需要建立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统一各国的保护标准和行为准则。
四、挑战与解决途径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文物保护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例如,文物的非法贩卖和流失问题常常受到黑市交易的支持,且难以追溯到源头。
这要求各国文物保护部门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文物犯罪。
此外,战争和冲突也给文物保护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国际社会应该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确保战争地区文物的安全,避免进一步的破坏。
在解决当前国际文物保护的法律问题过程中,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此外,加强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培养广大民众的文化素养,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
总之,当前国际文物保护面临着众多法律问题,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规范的建立变得尤为重要。
境外流失文物所有权争议解决的相关问题探究
境外流失文物所有权争议解决的相关问题探究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文物从其原属国流失到了境外。
这些境外流失文物的所有权争议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且复杂棘手的问题。
文物的流失往往伴随着一段痛苦的历史。
战争掠夺、非法走私、不正当交易等是常见的原因。
例如,在近代,一些列强通过侵略战争,强行掠夺了大量中国的珍贵文物。
而在现代,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通过非法手段将文物偷运出境。
当我们谈到境外流失文物的所有权争议,首先要明确的是文物原属国对这些文物所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些文物是原属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原属国的民族认同、文化传承紧密相连。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原则,如“文化遗产的原属国原则”,文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原属国。
然而,在实际解决这些争议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国际法律框架在这一领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完善之处。
虽然有一些国际公约,如 197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但这些公约的约束力和执行机制并非十分强大。
另一方面,一些文物已经在境外流转多年,可能经过了多次转手,其所有权的追溯变得极为困难。
文物的追回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
外交途径是常见的方式之一。
原属国可以通过与相关国家的政府进行外交协商和谈判,争取文物的归还。
例如,中国政府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积极外交沟通,成功追回了一些重要的文物。
法律诉讼也是一种手段,但这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而且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在解决境外流失文物所有权争议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护至关重要。
原属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文物的来源和所有权归属。
这包括历史文献、考古记录、专家鉴定等。
同时,国际社会的合作也不可或缺。
各国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执法合作,共同打击文物走私和非法交易。
对于已经追回的文物,如何妥善保护和管理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境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文物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境外流失文物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在追讨境外流失文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境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进一步追讨和保护我国文物提供参考。
二、境外流失文物概述(一)境外流失文物的定义境外流失文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出土或发掘,后因各种原因流失到境外的文物。
这些文物包括古代艺术品、历史文献、古籍、书画、陶瓷、铜器、金银器等。
(二)境外流失文物的原因1. 市场需求: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文物收藏的需求不断增长,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将文物走私出境。
2. 国际交易:一些国际交易中,文物交易双方可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导致文物流失。
3. 战乱与自然灾害: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文物流失。
三、境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国际法适用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是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之一,旨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防止文化财产非法流失。
根据《公约》,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非法进出口和转让文化财产。
2. 国际司法合作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定,为追讨境外流失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我国与法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二)国内法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范围、原则、责任等。
根据《文物保护法》,我国政府有权追讨流失文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为打击文物走私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为追讨文物提供了民事法律依据。
四、境外流失文物追讨的实践与挑战(一)实践案例1. 我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就圆明园兽首追讨的案例2000年,我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就圆明园兽首追讨达成一致,英国政府将兽首归还我国。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问题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问题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文物流失问题也愈发突出。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面临着大量非法流失文物的困扰。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在国际法层面上提出了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问题。
本论文旨在探讨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问题,并分析相关法律框架和应对策略。
一、非法流失文物的概念与危害非法流失文物是指未经合法手续流失、被非法运出国境的文物。
这些文物通常是被盗窃、非法购买或激进分子掠夺后非法流通的。
非法流失文物的存在给国家和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非法流失文物的流失破坏了国家的文化遗产,剥夺了后代子孙了解和研究历史的机会。
许多文物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它们是国家和人类共同的财富。
非法流失文物的丢失使得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无法得到保护和传承。
其次,非法流失文物的流通往往伴随着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
非法交易文物是一个巨大的黑市,其中涉及的金额可观。
这也导致了文物犯罪活动的盛行,严重破坏了正常文物市场的秩序和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国际法对于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规定国际法对于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制。
其中,国际刑事法、国际文化遗产法及国际协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际刑事法主要关注的是追究文物犯罪的责任。
犯罪行为包括文物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
一些国际刑事法律文件规定了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标准,并提出了国际合作的机制,以加强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和防范。
国际文化遗产法则主要关注的是保护和保护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0年通过了《禁止和阻止非法进出境和转移文化财产的公约》,要求各国合作防止非法进出境和转移文物。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协定和文件通过保护文化遗产的方式对追索非法流失文物也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
三、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国际法策略中国针对非法流失文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策略,以推动非法流失文物的追索与保护。
被盗文物跨国流转所有权争议法律适用规则探讨——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被盗文物跨国流转所有权争议法律适用规则探讨——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刘琳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
【年(卷),期】2011(009)001
【摘要】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入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总页数】5页(P104-108)
【作者】刘琳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7.1
【相关文献】
1.论英美法系关于跨国股份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兼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九条 [J], 颜林
2.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J], 赵玲
3.论合同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 [J], 肖媛元;
4.论合同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规则r——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 [J], 肖媛元
5.被盗艺术品跨国所有权争议解决的若干问题研究 [J], 郭玉军;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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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境外文物征集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境外文物征集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08.09.04
•【文号】文物政函[2008]936号
•【施行日期】2008.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境外文物征集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文物政函〔2008〕936号)
深圳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境外文物征集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支持的函收悉。
我局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文物。
博物馆面向海内外征集文物,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收藏家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通过转让或捐赠等方式,将合法拥有的文物交由博物馆收藏,是所有权行使的重要途径。
我们欢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收藏家将其合法收藏的文物交由大陆博物馆收藏。
三、大陆博物馆收藏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收藏家转让或捐赠的文物,应当与转让人或捐赠人签订相关协议书,以确保转让或捐赠行为的有效性和文物来源的合法性,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完善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特此。
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九月四日。
两岸文物交流的司法扣押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以欧美相关立法为借鉴
作者: 马明飞
作者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版物刊名: 政治与法律
页码: 140-147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1期
主题词: 司法扣押;文物;文化遗产;两岸
摘要:司法扣押问题是目前困扰两岸文物交流的主要障碍,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司法扣押问题上的特殊性和立法的空白,是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
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借鉴,两岸可以通过由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免司法扣押协议的方式,规定司法豁免的标的、范围和例外,并建立事先公示制度、司法协助制度等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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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目的层面而言 ,对借展文物给予司法扣押豁免 旨在防止借展文物成为交易 和所有权争议 的 “ 人质” , ⑤进而打消出借方不愿将其文物做短暂 国外借展的顾虑 ,真正为越境借展的文物保驾护航。
1 9 6 5 年美 国 《 联邦司法扣押豁免法》 ( I m m u n i t y F r o m S e i z u r e A c t ,以下简称 “ I F S A ” )得益于美国
刍议跨境文物借展中的司法免扣押问题
以文物 司法豁 免 的 法律 困境 与 制度 设 计 为 中心
张 建
内容提 要 : 自美 国于 1 9 6 5年颁 布 了世 界 上 第一 部 司法 关 立法赋 予跨境 借展 中的文 物 以司 法豁 免之 资格 ,降低 了正在 本 国借展 的外 国文 物 受
再认识 ,以及 2 0世纪 8 0年代经 营理念的转变从 真正意义上推动 了博物馆开展各类 文物跨境借展 活动 ,参见郭玉 军主编 : 《 国际法与 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 问题研究》 ,武汉大学出版社 2 0 1 1 年版 ,第 4 1 0 — 4 1 2页 。
② 若无特殊说明 .下文中的 “ 司法免扣押”便是指对跨境借展中的文物予 以司法免扣押 。 ③ 两岸 文物交流 由于大 陆缺 少司法免扣押 的相 关规定而 陷入僵 局 ,参见马 明飞 :《 两岸文 物交流的司法扣押 问题及其解决路
国会 决心促 进 外 国文物 在美 国举 办 临 时借 展 ,且这 里 的外 国文 物尤 指来 自于 与美 国存 在敌 对及 不稳 定关 系 国家 的文 物 。根 据参 与提 出这 一法 案 的议员 所述 ,I F S A的制 定是 为 了鼓 励相 关组 织及 机构 将 来 自于外 国的具有 文化 价值 的艺 术 品引人 到美 国 ,并 进行 临 时展 出 和展览 。且 有 关 当事方 不 必承 受
的 前提 。
关键 词 :文物借 展
司法免扣押
文物 追 索
司法救 济权
跨境 文物 借展作 为 一种动 态 的文化交 流形 式 由来 已久 。 ①相 比参 观者 不远 万里 远渡 重洋 、跨 越 国 境 ,方能 在异 国别处 感知 外 国文 物之魅 力 ,文 物 的跨境 借展 无 疑提 供 了新 的互动 模 式 :一 国文 物千 里迢 迢 而莅 临外 国 、驻 足 他 乡 ,所 到之 处 的参 观者 无 需走 出 国门 即可大 饱 眼福 。但 除却 文化 意 义 , 跨 境 借展在 其发 展早期 便 引发 了法 律人 对借 展标 的的包 装 、担保 、运输 、保 险等 问题 的思考 ,其 中
亦不乏对借展文物司法扣押的关 注。在文物越境借展之前 ,出借方通常会先行考虑拟出借文物是否 已事 先得 到借 展方作 出 的司法 免扣 押 承诺 ,而 国家 以立 法形 式 明确 规定 对跨 境借 展 中 的文 物免予 司
法扣押②无疑比其他任何保证或承诺更能提供充分 的法律支撑 。我 国立法对此类事项未置可否 ,但
持续受到威胁 。这一后果 ,对作为 2 0 1 2 年伦敦奥运会的主办 国、欲 吸引全世界关注 的英国来说尤 为不利。⑧为避免上述不利影响 , 英 国在 2 0 0 7 年 《 法庭 、法院及执行法》中的第六部分专 门规定了 借展文物司法免扣押制度 ,被视为英 国 1 9 7 8 年 《 国家豁免法案》 的补充。 ⑨ 可以肯定的是 。司法免扣押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 目的便是保障跨境文化借展发挥其应有的促进
径—— 以欧美相关立 法为借鉴 》 ,载 《 政治与法律》2 0 1 1年第 1 1 期
法 治 社 会
2 0 1 6年第 5 期
一
、
司 法 扣 押 与免 扣 押 的 制 度 缘 起
从 概念 层 面分析 .对 跨境 文 物 给予 司法 免扣 押权 特 指 “ 对来 源 于另 一 国 的借 展 文物 做 出在 其借
司法扣押 或 司法程序 追诉 的风 险 ,从 而吸 引 了更 多来 自世 界各 地 的文 物前 来展 览 。到 目前 为 止 .我 国尚未有 相 关规定 。在 分析 文物 遭遇 司法扣 押 的 多重原 因的基 础 上 ,对 司法 免扣
押 来 自于 国际公约 、 司法救 济权 、文物 追 索层 面上 的 困境加 以法律 思 考 ,是 优 化制 度 设计
借展品会受到司法扣押或陷入司法程序追诉的风险。 ⑥ 美 国司法部 ( T h e D e p a r t m e n t o f J u s t i c e )也 同 时认识到如果缺少一些诸如该部立法中所规定 的司法免扣押保证 ,上述 旨在促进在美 国举办跨境文
化 交流 活动 的 目标是 难 以实现 的 。 ⑦ 与此不 同 ,英 国的 司法免 扣 押立 法工 作起 步 较 晚 ,在立 法征 求 意见 书 中 ,英 国相关 政府 部 门提 出了这 样 的担忧 :如 果英 国再 不 制定 司法 免 扣押 法 ,那 么愿 意 向英 国借 展 的个人 或 机构 的数 量 将持 续 减少 ,民众欣 赏 到高水 平跨 境 文化 展览 的难度 也会 随之增 加 .英 国作 为世 界 文化 中心 的地 位 更会
展期间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司法扣押的法律保证。 ” ④据此 ,赋予借展文物 司法免扣押权意味着需 满足多重法律要素 :首先 ,司法免扣押的对象仅针对在本国借展的外国文物 ;其次 ,相关标的免予
司法扣 押 的期 间仅 限定在 借展 期 间 ;再 者 ,免予 司法 扣押 的范 围包 括 任何形 式 的司法 扣押 等 。
在实践 中司法扣 押 问题 俨 然 已成 为 困扰 我 国开展 国际 文化 、甚 至是 大陆 与 台湾地 区两岸 之 间文化 交
流的 障碍之 一 。 ③基 于 此 ,研 究跨境 借 展文物 的司法免 扣押 问题 甚 为迫切 。
中国政法 大学 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①l 9 世纪末开始的多次博物馆革命性运动孕育着文物动态展出的萌芽 ,而 2 O 世纪 5 O 至7 0 年代间 , 博 物馆对 于其 自 身 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