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8-18
东方园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698481148, 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
(2)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0506200000000007,该专户对应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股权并购款。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方园林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园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士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并经 2016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43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 75,215,208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85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3.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666.90 万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65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925.01 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 212.00 万元及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1、董事会免去谢小忠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调整的方案,免去谢小忠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免去其副总裁职务。
2、本次聘任王谭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3、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4、王谭亮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本次聘任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聘任王谭亮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公告.pdf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6-02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已中标的PPP项目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
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2、尽管目前公司未发生坏账损失,但存在因结算延期而导致收款延迟的情况,存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结算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推动工程结算的及时进行,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3、公司目前尚未执行的工程合同金额较大,但受政府资金状况、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场地准备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落地速度放缓,工程工期延长的风险;4、本公告内容中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就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订单情况2015年1-12月公司已中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391.49亿元,其中已公告的中标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354.08亿元。
二、应收账款进展情况2015年1-12月,公司实现回款4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4亿元(含2015年新并购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1.60亿元,应收款项的回收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账龄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90%,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
个别项目存在欠收情况,欠收款5.30亿元。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项目收款情况如下:单位:亿元23456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于期末单项余额大于2000万以上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低于账面余额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期末单项余额2000万以上经测试未减值以及2000万以下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10%、10%、30%、50%、100%。
东方园林: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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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审字[2020]008534 号审计报告
(5)选取建造合同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建造合同收入符合东方园林 的会计政策。 (二)应收账款可收回性 1.事项描述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方园林合并报表中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11,316,118,301.99 元, 坏账准备为 1,665,991,323.35 元,东方园 林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识别已发生减值的 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涉 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较大,因此,应收账 款的可回收性被视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事项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测试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期末可回收性评估相 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 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 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4)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6)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 理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应收账款可收回性是可接受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苏雪痕) 2010-08-18
声明人 苏雪痕 作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8-13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重要提示:为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增强企业集团资本实力,实现更好的产融结合,公司与农银投资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
农银投资以权益投资等多种方式向公司提供市场化债转股资金。
农银投资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持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具体依据最终资产评估以及双方共同谈判的结果确定。
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旗下专业从事工业危废处置的环保公司之一,以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危废工厂为项目实施载体。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乙方”)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或“甲方”)于2018年8月23日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市场化债转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持紧密全面的合作关系。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8月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海洋经营范围:(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十八号院2号楼9层。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农银投资是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东方园林: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1-030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现场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7日在北京会议中心6号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邓雪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456,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结果:同意票为99,456,9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审议结果:同意票为99,456,9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结果:同意票为99,456,9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审议通过《2010年财务报告》;审议结果:同意票为99,456,9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同意票为99,456,9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同意票为99,456,96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东方园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为完善和健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2020—2022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
东方园林: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3-06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1、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于2010年2月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10年3月5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2010年3月4日和3月5日,贵公司董事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东方园林: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2010-07-2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10072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审 计 报 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10072号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1-6月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方园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东方园林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园林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总裁裁工作细则-巨潮资讯网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二〇一五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及总裁/联席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裁/联席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总裁/联席总裁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三条总裁/联席总裁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总裁/联席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四条总裁/联席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联席总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联席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裁/联席总裁的其他人员。
东方市场: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4-25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20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6、出席对象:(1)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审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2、审议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为1年(3)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6)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部分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13、审议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东方园林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本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局部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证券交易所〔.szse.〕。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假设对本说明书与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说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1、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846,238.60 元。
根据本公司2008 年1 月20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2009 年1-6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84 万元、4,225.88 万元、2,350.87 万元和-1,609.24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处于快速扩X期,受通州北运河、##金鸡湖大酒店等项目的影响,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对本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本公司200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随着2006 年以前竣工的项目应收账款陆续到期以与后续项目收款条件的改善,2007 年和2008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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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 是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是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 是 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对外担保 (3)关联交易 (4)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7)购买和出售资产 (8)对外投资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否/不适用 说明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是 情况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 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是 作计划和报告。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是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是 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是 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 是 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是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东方园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20-015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冬先生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7,053,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1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58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52人,代表股份1,331,638,194股,占总股本的49.586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17,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上述议案1至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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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编号:2010-04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赵冬先生、邓建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琼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40岁,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历任山东新汶矿业公司基建处经理、本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总裁。
赵冬先生持有本公司22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
赵冬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建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35岁,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历任中建一局四公司商务经理、北京柳芳苑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部经理、本公司北京园林工程事业部经营总监、经营部负责人、本公司园林工程事业部西南大区常务负责人。
现任本公司董事、苗木·产品事业部总裁。
邓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22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
邓建国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