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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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流程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特别是对于民政部的工作人员而言。

民政部作为国家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因此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了解申请流程的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准备材料、申请审批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分析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流程中的要点。

一、准备材料在申请社会福利机构时,准备完备的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引导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在申请前,申请人需要填写民政部指定的申请表格,并注意填写格式的准确性。

2. 机构介绍: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机构介绍,包括机构的名称、性质、目标群体以及服务内容等,以便民政部对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3. 法律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机构的法律文件,包括组织章程、宪法和内部规章等,以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财务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机构的财务文件,包括预算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以确保机构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稳定性。

5. 人员资料:申请人需要提供机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历证书和从业证书等,以确保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性。

二、申请审批一旦申请材料准备完备,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以下是申请审批的要点:1. 材料初审: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如发现问题或不完整之处,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做出修改和补充。

2. 上报审批: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被上报至上级部门或领导。

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3. 评估考核:申请机构将接受民政部的评估考核,包括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

民政部工作人员需参与考察和评审过程,及时汇报评估结果。

4. 审批决策:在评估考核完毕后,民政部工作人员将参与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构的批准与否进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固定的服务场所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个人开办养老院提示:1.如果个人想申请办理敬老院性质的企业应当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它可以是公司制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2.设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需达到50张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以上。

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

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

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养老院是承担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的重要机构,其行政办公审批流程的规范和高效性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申请养老院行政审批的流程一般是由申请、审核、审批和实施四个环节组成。

首先,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具体事项的说明、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包含详细的项目信息、计划、预算和人员配备等相关内容。

第二步:审核一旦申请材料提交后,就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合规。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和材料的合法性等方面。

如果有必要,审核人员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解释。

第三步:审批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将进入审批环节。

审批程序一般由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完成,这些部门包括养老院内部的行政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

审批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资金拨付、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

审批的结果需要记录在案,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实施一旦审批通过,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就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需要涉及项目的具体安排、计划的实施、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的目标和要求进行。

除了以上基本流程外,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还需要遵循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首先,养老院在申请审批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修订申请材料,确保完整和准确;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解决方案的准备等。

其次,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需要充分考虑时间和效率的问题。

审批流程应该合理安排,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等待和拖延。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进进度和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养老院行政办公审批流程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依法办事,合规操作。

在养老院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保证行政审批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合集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合集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法律依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方法》收费:无筹备申请申请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申请表格:社会福利机构筹备申请表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 、拟办社筹备受理工作职责责任人:福利生产科副科长审察申请事项能否属于本行工作时限: 7 个工作日内容能否公然:是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能否齐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全、切合法定形式。

(附件 2)能否能够退回:是工作职责见告能够就地改正的错误后,申请资料能否齐备、否申请人就地能否改正的;申请资料切合法定形式标准不齐备或许不切合法定形式,见告是补正后,申请人能否所有补正申请审察责任人:福利生产科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资料内容能否公然:是的本质内容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能否切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察,提能否能够退回:是出包办建议。

(表 01)决定工作职责责任人:分管局长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依据受理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内容能否公然:是包办建议提出审批建议,依法就地或在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受理后 30 日内作出能否赞同筹备的决能否能够退回:是发放批复责任人:福利生产科副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时限: 5 个工作日拟订《批复》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内容能否公然:是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能否能够退回:是能否可暂停:是工作职责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办证受理机构设置赞同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责任人:福利生产科科长福利机构筹备赞同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工作时限: 7 个工作日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查收报告或内容能否公然:是者审察建议书;(五)验资证明及财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能否与申请人交互:是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能否能够退回:是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证明] 的本质内容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能否切合法定条件、标准进行审察,以及现场勘查、查收,提出包办建议。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1、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冠以市、县、区、乡(镇)的名称,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七)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炊事员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士);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为1︰6,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1︰3。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为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非营利性机构。

在我国,民政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备案申请进行管理,以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发展。

本文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申请中的流程与要点。

一、备案申请流程1. 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社会福利机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创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机构的设立依据文件:如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机构的资产状况证明材料:如资产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通过指定渠道递交给民政部,可以选择邮寄或线上提交备案申请。

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并按照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

3. 材料审核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如发现材料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4. 现场核查民政部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构成、服务项目等方面。

核查结果将作为备案的重要依据。

5. 备案审批民政部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备案申请。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6. 颁发备案证书批准备案后,民政部将颁发备案证书给申请机构,证明其合法设立并具备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资格。

备案证书为机构的重要法律凭证,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公示在机构其它可见位置。

二、备案申请的要点1. 审慎选择备案机构类型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机构类型,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不同类型的备案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需提前了解并进行准备。

2. 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备案材料必须完整、规范,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一、申办条件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补充说明: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还需要说明的就是: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建筑设计规范.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

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加盟,从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

民办社工机构申办指南

民办社工机构申办指南

民办社工机构申办指南一、申请成立登记民办社工机构的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二)举办者要求:个人举办者要求必须具备社工职业资格(一名社会工作师以上或两名助理社工师以上);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至少人以上具备社工职业资格;(三)专职工作人员中有具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工师资格的;(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五)有必要的场所: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的活动场所;(六)经业务主管单位(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审查同意;(七)其他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增加“提供社工服务”业务范围的,其人员和场所条件要符合以上要求.二、申请成立登记民办社工机构的名称要求民办社工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三、申办地点:到所属核区的镇(街)社会工作局办理。

四、申请流程和材料(一)核名:.核名申请书;.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的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专职工作人员的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予核准通知书》办理验资报告(三)到所属辖区的镇(街)社会工作局办理正式登记手续。

、以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管理机关网上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登记表》(理事会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最少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登记表》()《南海区社会组织党员名册》、登记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登记成立佛山市南海区的请示,内容应包括:拟成立民办社工机构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验资报告(原件);、章程草案(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单位的章程);、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提供租用合同或房产所有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若投资人是公司,需提供投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福利机构的备案与审批流程

社会福利机构的备案与审批流程

社会福利机构的备案与审批流程社会福利机构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同时,也需要进行备案与审批流程,以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运作。

本文将对社会福利机构备案与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备案申请社会福利机构备案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构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以获得合法地位和运作资质。

备案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机构基本信息备案申请表格中需填写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性质、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机构章程机构章程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规范和运作原则,需详细说明机构的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来源等内容。

3. 资质证明机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例如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 经济状况证明机构需要提供最近一两年的财务报表,以证明其经济状况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5. 人员配备证明机构需提供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以证明机构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专业人员。

6. 办公场所证明机构需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以证明机构有合法的办公场所。

二、备案审批备案申请材料经机构提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查和核实,以确保机构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

备案审批一般包括以下流程:1. 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针对不符合的部分进行补正或要求提交更多证明材料。

2.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并了解机构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服务设施等情况。

3. 综合评估相关部门将根据初审和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机构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并制定评估报告。

4. 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作出备案审批决定。

如审批通过,机构将获得备案证书,并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备案证书载明的领域内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三、备案后的监管社会福利机构备案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检查,以确保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制度

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制度

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xx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二、责任人xx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分管领导三、权力行使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四、受理范围xx市地区五、申请条件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2、企业提出资格人认定申请前一个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行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六、申请材料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凭证;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单位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证书;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七、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2、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附带相关材料;3、市民政局在收到认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或提出书面意见;4、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5、审查批复后,打印社会福利企业书(正、副本),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办理流程

社会福利机构登记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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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教育辅导等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对象;(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六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条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九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定期公开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服务提供第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社会捐赠、服务收费等,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鲁民[2002]31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02]31号)各市民政局:为贯彻实施《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设置主体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主体包括:(一)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二)境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与本省组织或团体合资、合作的;(四)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受理审批机关对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受理、审批审批权限由各市民政局确定。

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和涉港澳台或外资申办的福利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模、档次、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相适应。

民政部门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申办人为公民个人的,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提供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编码、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的合资、合作的港澳台及境外的,提供申办人的护照复印件。

(二)筹办申请表。

申办人填写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内容包括申办福利机构的基本情况,申办福利机构负责人登记表、申办报告等。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一、引言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立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福利需求,推动社会和谐与发展。

为了正式设立社会福利机构,需要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本报告旨在详细说明申请该证书的目的、机构设置、资质条件和申请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申请目的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与规定。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后续的运营提供合法依据。

本次申请的社会福利机构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三、机构设置在进行申请前,需要明确机构的设置和规模。

本次申请的社会福利机构将设立以下部门和岗位:1.管理部门:负责机构的整体管理和决策;2.资源部门:负责社会资源的调查和管理;3.服务部门:负责提供福利服务和管理志愿者;4.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5.宣传部门:负责机构的宣传推广和社会关系的维护;6.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资质条件1.法律依据:申请机构需要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组织管理法》等进行合法操作;2.注册资金: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来运作活动,并有相关财务担保能力;3.人员构成:机构需要拥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福利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4.原则和宗旨:机构需要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运营原则,体现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价值。

五、申请程序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程序如下:1.编写申请材料:准备包括机构的设立意见书、机构章程、人员构成、资金状况、服务范围等相关文件;2.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3.审核与评估:政府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核实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4.现场考察:政府部门会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查看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运营状况;5.批准证书颁发:经过审核通过后,政府部门将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慈善事业审批中的操作流程与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慈善事业审批中的操作流程与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慈善事业审批中的操作流程与要点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保障弱势群体福利、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角色。

民政部作为中国政府负责慈善事业管理的机构之一,对慈善组织的审批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慈善事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规范化,民政部工作人员在慈善事业审批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要点进行工作。

一、审批流程慈善事业的审批工作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接收申请:民政部工作人员首先要接收来自申请方的慈善事业申请,该申请应包括清晰明确的申请目的、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组织运作计划等。

2. 材料审核:在接收申请后,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审核慈善事业申请所附的申请材料,包括资质证明、财务报表、组织章程等。

审核的目的是确认申请方的合法性和资格,并确保其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可靠性。

3. 实地考察: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工作人员需要对申请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机构设置、运营状况以及服务对象等。

考察的目的是验证申请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慈善事业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估。

4. 审批决策:在完成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工作人员应进行审批决策,即决定是否批准慈善事业的申请。

审批决策需要充分考虑申请方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

5. 批准发文:在经过审批决策后,工作人员需要将审批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文通知申请方,并告知其后续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条件等。

发文是审批流程的最后一步,它将正式确认慈善事业的立项和运作。

二、操作要点在慈善事业审批中,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审批工作,确保公正、透明、规范。

2. 信息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申请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3. 专业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够准确评估慈善事业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 创新意识:工作人员应鼓励创新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审批效率和质量。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评审国家级福利院工作的通知-民办函[1994]7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评审国家级福利院工作的通知-民办函[1994]7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评审国家级福利院工作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评审国家级福利院工作的通知(民办函[1994]74号1994年5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六月份开展国家级福利院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一至两个国家二级福利院候选单位,报部评审。

推荐的截止时间为六月二十日。

二、评审前,要组织福利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级福利院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全面领会其精神和内容。

充分做好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在评审工作中,各地要争取当地领导的重视,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

对上报的候选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不搞地区平衡,不搞照顾。

四、各地要把这次评审国家级福利院的过程,作为检查指导福利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过程,通过评审,达到总结经验,纠正问题,促进发展的目的。

五、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工作,并在六月二十日前将国家二级福利院评审申报表和有关评审材料,寄我部社会福利司福利事业处。

附件:一、国家二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实施细则二、国家级福利院评审办法三、国家级福利院评审委员会章程四、国家二级福利院评审申报表(略)附件一国家二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申报资格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已开展评审工作。

在评审中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福利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编制床位数必须在100张以上。

三、精神文明成果显著,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的精神文明单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0.06.06•【文号】民办函[2000]91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00]91号2000年6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9号部长令)的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证范围全国城乡各种所有制形式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对象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经检查合格,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二、发证时间及证书有效期自2000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3年更换一次。

三、发证工作的要求发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具体操作。

要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发给证书,自2001年1月1日起,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四、证书格式证书实行全国统一格式、统一制发。

证书编号采用全国统一的十一位阿位伯数字编码方法,前四位数为省级行政区域代码的前四位;中间三位为发证机关代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确定;后四位数为福利机构证书编号。

附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代码表北京市1100 天津市1200 河北省1300 山西省14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 辽宁省2100 吉林省2200 黑龙江省2300 上海市3100 江苏省3200 浙江省3300 安徽省3400 福建省3500 江西省3600 山东省3700 河南省4100 湖北省4200 湖南省4300 广东省44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 海南省4600 重庆市5000 四川省5100 贵州省5200 云南省5300 西藏自治区5400 陕西省6100 甘肃省6200 青海省63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 计划单列市:青岛3702 厦门3502 大连2102 宁波3302 深圳4403。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领导信息局长:张成起主管工作:负责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婚姻登记管理科。

个人简历:张成起,男,汉族,1956年5月生,山东济宁人,天津市职工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学院财经专业大学专科毕业,x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现任党委副书记、局长。

1975年期,先后任天津市河北区墙子街到办事处科员、团委副书记、副主任。

xx年起,先后任天津市河北区京津公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

201*年起,任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201*年4月起,任党委副书记、局长。

党委书记:史恩冬主管工作:分管干休所工作个人简历:史恩冬,女,汉族,1963年11月生,河北省大城县人,天津市工业会计学校财会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澳门(亚洲)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12月参加工作。

现任党委书记。

xx年起,先后任河北区五金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兼党办副主任。

xx年起,先后任河北区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科长、助理调研员。

201*年4月起,任河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年4月起,任河北区民政局党委书记。

调研员:王来庆主管工作:分管社团登记管理科、局课题研究室工作个人简历:王来庆,男,汉族,1954年9月生,北京顺义县人,天津市河北区职业大学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

现任河北区民政局调研员。

1972年起,先后在部队、河北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xx年起,先后任河北区民政局科员、副科长、科长。

201*年起,任河北区民政局副局长。

201*年4月起,任河北区民政局调研员。

副局长:刘元辉主管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救济科、办公室工作个人简历:刘元辉,男,汉族,1962年8月生,湖北武汉人,石家庄防化学校防化指挥工程学校党政基础专科学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xx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10月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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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冠以市、县、区、乡(镇)的名称,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七)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炊事员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士);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为1︰6,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1︰3。

(八)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二、审批程序
凡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凡具备条件的,可依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拟设置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必须向同意筹办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否则,不得开业。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前办好下列文件:
1、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户主所有权证或有效的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申办人(法人或个人)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或合法身份证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章程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变更、终止的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负责人的职权范围,以及其它必要事项。

规章制度应包括: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岗位职责,财务、人事、档案、安全、康复医疗服务、膳食管理、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其它相关制度。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证书》之日起30日内,审查所报文件,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查、验收。

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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