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理论+案例复习法
法律职业资格应试技巧案例分析解题步骤
法律职业资格应试技巧案例分析解题步骤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案例分析题是重点也是难点。
掌握有效的解题步骤,对于准确回答问题、获取高分至关重要。
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中案例分析题的解题步骤。
第一步:仔细阅读案例拿到案例分析题后,不要急于作答,首先要静下心来仔细阅读案例。
在阅读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全面理解案例的背景和主要事实。
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等基本情况,为后续的分析打下基础。
二是抓住关键信息。
例如案件中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
这些关键信息往往是解题的突破口。
三是注意细节。
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可能会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步:明确问题在阅读完案例后,接下来要认真分析题目所提出的问题。
明确问题的核心和要求,确保自己清楚知道需要回答什么。
有时候,题目可能会比较复杂或者模糊,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和澄清。
如果对问题的理解存在疑问,可以多读几遍题目,或者结合案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推断。
第三步:确定法律关系根据案例中的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确定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常见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物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在确定法律关系时,要准确把握各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将案例中的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要素进行对应。
第四步:查找法律依据明确了法律关系后,接下来就要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需要我们对法律法规有扎实的掌握和理解。
可以从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方面寻找与案例相关的规定。
同时,要注意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层级,确保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有效的。
第五步:分析案例在查找完法律依据后,开始对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
将法律依据与案例事实相结合,逐一分析每个法律问题。
分析时要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运用法律推理和论证的方法,得出合理的结论。
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但要注意保持观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六步:组织答案完成分析后,开始组织答案进行作答。
2024年司考复习计划(3篇)
2024年司考复习计划一、复习中应遵循几个原则及策略:(一)是抓住课本,有效复习。
教材和教学大纲是考前复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是系统归纳,分清脉络。
(三)是专项练习,有的放矢。
二、重难点分析:1.单词的复习七年级新教材的突出特点是词汇量大,词汇是英语学习的基础,不熟练掌握单词,英语的学习将从我说起。
因此要想方设法的搞好词汇的复习,把单词进行归类使学生容易掌握。
2、关于语法知识的复习考试前需要复习的语法知识有:一般现在时、名词的复数形式、一般疑问句、特殊疑问句等。
计划对语法知识进行全面的总结,并配合大量练习,大范围的让学生达到懂语法并且会用语法。
由此,减少或解除学生心中模糊的知识。
复习语法时,要注重引导学生记住结构,能灵活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运用学过的语法写句子,写简单的文章。
3.习题的设置:七年级的内容多,容量大,时间紧。
必须重视习题的质量。
针对这种情况要精选部分试题进行强化训练,特别是学生容易错的,在复习中多加以巩固。
三、复习目标:本次复习时间紧(大致有一周复习时间)、任务重,仍然采取以单元为单位进行复习。
复习时以课本知识为主,兼顾习题。
单词、语法、习题三项要彼此兼顾,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复习内容在教材整体结构中的作用:七年级学生刚刚使用新教材,知识的跨度较大,不少同学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本次复习关系重大。
对于学生知识的系统性,学习英语的自信心等都有极大的关系。
____单元为复习重点,复习时要强调基础知识,建议学生将已学过的语法知识进行归纳分类,以便使零散的知识连贯起来。
将动词,句型作为复习重点,复习其他词类时多关注固定用法、平时常见的错误及教师课堂上提出应注意问题等。
____单元有选择的重点复习。
复习过程中以学生自检与教师检查相结合,及时反馈学习效果,注重复习的有效性。
五、倾向性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关课本的知识的要求,应该分层次进行。
因为基础知识内容过多,要求所有同学全部掌握是不可能的。
2020年法考刑法罗翔案例分析的解释技巧和重点提醒
案例分析题的解释技巧及重点提醒(修订版)很多同学在做案例分析题的时候,最大的痛苦是:不是写的太多,就是写的太少。
其实案例分析题只要答到点上,简单阐释即可得满分。
何谓简单阐释,那就是回答出该知识点的精髓和本质。
以下给同学们总结一下各重要知识点的精髓。
回答出要点,只要进行下面这些阐释就可以了。
当然,所有的定性后面都要跟着法律后果。
再次提醒,无需引用法条,也无需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答题。
只要答到要点,简单阐释即可。
切忌长篇大论。
一、基本答题模板:主客观相统一例1:盗窃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窃取了他人的财物例2:(入户)抢劫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客观上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同时有入户情节,所以应当在抢劫罪的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
例3:抢劫致人死亡: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客观上抢劫和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在加重量刑幅度内量刑。
例4:诈骗: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让他人陷入认识错误获取财物。
例5:绑架:主观上有勒索的目的,客观上绑架了他人。
二、常见要点(注意下列内容也系考试重点)(一)构成要件1.单位犯罪答:主营业务系犯罪,故不是单位犯罪。
2.不作为犯答:创造了法益侵犯危险的危险,因此有作为义务。
注意1:不作为犯和故意、过失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在客观上又作为义务,在主观上是故意,那就是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注意2:正当防卫与不作为犯,甲攻击乙,乙反抗,致甲重伤,甲让乙送医,乙拒绝。
如果出现死亡结果超出防卫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成立不作为犯,但如果死亡结果没有超出防卫限度(特殊防卫),则属于正当防卫,没有救助义务。
3.因果关系答:行为与结果存在高概率联系,介入因素没有切断因果关系。
注意:不作为犯作为介入因素无法切断因果关系,甲将李四的女儿扔入河中,李四没有救助,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李四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系甲的片面帮助犯。
4.犯罪故意答: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
(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1、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2、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 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 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 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 略有改变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司法考试刑法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刑法的学习方法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司法考试刑法的学习方法刑法典共十章,452条,468个罪名,十个修正案,光听起来就挺吓人的。
学习这么复杂的法律,一定要找到一套适合自己的方法,千万不能乱,稳扎稳打,每个概念记牢靠,碰到相似的概念才不会混淆。
这里有几个学习方法介绍给大家。
第一个方法,是根据刑法法条顺序的逻辑性来学习。
刑法是一部逻辑性非常强的法律,尤其是总则部分,先是介绍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几种情形,接着就是介绍如果犯罪了会有哪些刑罚,就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什么,然后就是处以这些刑罚的时候,会考虑哪些情形,比如如果是累犯怎么样,自首和立功又怎么样,这样,总则部分的三大块就出来了。
在总则部分,找出它内在的条理和顺序,整理出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步是用各种七具比较和总结。
举几个例子。
四个管辖权问题。
画一张集合图,做个备注,就可以把总则部分规定理清,遇到特别规定的时候,填下这个图,所有的知识点就都掌握了。
再举个刑罚种类的例子。
比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去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划一条线,在预备阶段发生了什么,在未遂和中止的阶段发生了什么,做个比较,比较一下未遂和中止有什么区别,然后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了既遂。
这这条线可以保留下来,以后学习细则具体罪名的时候,把一些特别情形填充进去,比如纵火罪、强奸罪,什么情形是预备,在什么条件下构成未遂、既遂,一目了然。
第二个方法是一个背刑法知识的小方法。
我到现在还记着一个顺口溜,十年前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记住的,到现在也没忘。
十四和十六,杀伤王小豆,强抢她的饭,火爆她的头。
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对照一下法条,这样记忆是不是很容易,比死记硬背法条容易多了吧。
这样的口诀,网上有很多,或者自己总结一些,挺管用的。
学习分则的时候,先知道一个记忆上的规律。
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复习方法
2013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复习方法一、第二卷考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而且考查的难度逐年加大,卷二考生得到100分以上很不容易。
为了考出100分以上的分数,建议考生可以通过提高诉讼法的分数提高第二卷的分数。
刑诉及行诉,是卷二拿分的重点,这部分没什么难的,只要你反复做真题,反复熟悉法条,相信你分数不会差。
没拿到分,只能说明你对程序没记住、没看到。
行政法方面,关注法条和历年真题即可。
1、刑法对于刑法的复习策略,可以说刑法部分的考点仍然是传统的考点,大家复习时要以历年真题作为复习的依据,把握重者恒重的原则,对真题涉及的各个知识点予以逐个击破。
同时对于新增的司法解释大家也要引起注意。
刑法部分,此阶段应重点复习刑罚论部分以及分则重点罪名部分。
刑罚论部分没难度,记准就可以了。
分则部分,重点罪名要快速多遍,主要注意力放在各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见到一个犯罪事实和行为,只要你能达到可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分则你就复习的差不多了,至于犯罪论部分,老实说,刑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前辈泰斗们关于某些问题还未探讨清楚,我辈在此短时间内要想搞通透几乎是痴人说梦,掌握基础性概念并练好真题就行了。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近几年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同时注意考查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
刑事诉讼法2013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考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教材理论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注意新增的司法解释。
刑诉诉讼法是可以靠突击或短时间的记忆来取得高分的,但是很容易在复习和考试时混淆概念,日期,程序的前后。
那该怎么办?这就需要花时间重复记忆,不断记忆。
记忆不等于死记硬背,要动脑子,找到属于自己的方法。
在熟读重点法条之后看大串讲我觉得非常有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如果要想得高分,那么就拿全诉讼法的分数,完全不难。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比较抽象,难以理解,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4)案例4:甲男与乙男于 2004 年 7 月 28 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
7 月 30 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
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 2100元)给自己。
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
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
”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
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
”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
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
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 1000 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 500 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 2004 年司考第四卷第二部分分析题)对于刑法的案例,介绍一种行为时序分析法。
对于刑事案例,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是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区别。
法律并不惩罚人的思想,我们在分析刑法案例的时候,就要从当事人外在的行为入手,行为时序分析法的基本步骤是:分析的第一步是要对案件事实进行简化,把当事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抽象出来,比如在以上案例当中,我们可以这样把当事人的行为抽象出来,随后形成这样一种格局:甲男与乙男共谋入室抢劫财物。
乙校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
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 2100 元)。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对丙说:“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
司法考试图书资料-厚大法考理论法基础先修讲义-李宏勃
厚大《理论法》导学讲义:迈向案例型考试2018赛季厚大法考理论法先修作者:厚大理论法独家授课老师李宏勃微博:@法之理—李宏勃导论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两个不确定:考试方案的不确定、考试方式的不确定2.两个确定:理论法地位的提升、案例考核的主导性二、理论法学的概况1.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2.分值:司考约100分左右,法考比重会增加。
三、理论法学的方法1.理解型: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记忆型:宪法学、法史学、法律职业道德四、复习思路的转型1.迈向案例时代2.注重法律实践第一讲《法理学》的体系和重点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一)法的本体论:法律是什么(二)法的运行论:法律如何制定和实施(三)法的演进论:法律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四)法的社会论:法律与社会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二、法理学的重点知识(一)法律是什么:法的概念争议1.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政治决定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没有概念或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恶法也是法。
(2)代表学派:分析法学派、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为奥斯丁、哈特和凯尔森等。
2.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理想化的立场-道德决定论)(1)基本立场:在理解法律的性质时,道德因素必须被考虑进去;法与道德相互联系不可分离,法律必须符合道德,恶法非法。
(2)代表学派: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包括洛克、卢梭、德沃金等。
案例分析:德国告密者案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它领导人物不满的话。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
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刑。
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前线。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刑法》复习知识点: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种类、幅度,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幅度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从犯责任包括教唆、帮助、包庇等。
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5.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反刑法目的、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但具有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6.犯罪量刑:犯罪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的过程。
犯罪量刑应当遵循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7.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分为犯罪的实行和犯罪未遂。
犯罪的实行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主观和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无法完成的行为。
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能够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心智状态和认识能力。
9.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行为。
10.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11.刑法常见罪名:刑法中包含了众多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贩毒、聚众斗殴等。
导语
导语: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把握四大要点,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一起聊聊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把握的四大要点。
一、理论+案例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
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
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
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
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
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
在这块,理论性最强。
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四块,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把这四个部分烂熟于心,把这个理论体系贯彻刑法学习的始终。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部分,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
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
司法考试各主要部门法的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各主要部门法的复习方法司法考试各主要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一、民法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有“得民法者得司考”的说法,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也都非常重视民法的学习。
同时,民法相对其他学科而言理论问题比较多,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也非常庞杂,因此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的困难。
正因为民法有这样的特点,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体系、巩固理论、分清主次,是后期进行制度学习和法条记忆的基础。
就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在整体的复习计划之外再给大家一些具体的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提高民法复习效率和复习质量。
(一)基本目标和方式系统梳理教材:由于民法理论问题比较多,法条的抽象性也比较高,因此扎实地掌握民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对于理解法条、分析案例都有很大的好处。
建议要找一本比较权威的本科民法教材通读一次,特别是对于其中理论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这个时期的学习不要进行具体的记忆,而是要侧重于理解,真正理解制度和法条背后的理论基础。
注意体系搭建:民法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有很多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这些内容之间有很多需要相互衔接的地方。
这就需要在脑海中搭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各个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这些法理基础是将一个一个分散的制度或法条结合在一起的纽带,了解了这些法理基础,就很容易明白法条之间的联系,并能够综合应用法条来解决具体的问题。
要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司法考试的理论是与实务相联系的理论,绝对不能脱离案例单纯研究理论问题,因此要将理论与法条、案例联系在一起。
要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结合相关的法条进行分析,同时要结合练习题进行学习,将理论与案例分析和答题能力结合在一起。
(二)具体复习方法1 、听法律教育网的课件前要预习:要在听课之前将当天要学习的课程范围进行预习,不需要太多的理解和记忆,只是要让自己的思路能够迅速跟上老师的讲解。
2 、用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对于民法体系,一定要自己动手制作一个图表,在学习某个制度的时候,也要亲自动手画出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差异,例如在担保法的学习中,各种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很多学员都觉得比较乱,但只要自己动手用图表梳理一遍,马上就会非常清晰,而且可以强化记忆。
司考复习方法
36
70 34
21
22 18
57
92 52
商法
民诉法与仲裁 总计
46
450
25
150
71
600
11单选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37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 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 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教育、医疗卫生、 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 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 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 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 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司考复习方法
一、司考复习方法
二、卷四论述题命题特点解$ 法制史$
科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小计
卷四
合计
8
23 10
20
/ /
28
23 10
卷一
宪法学$ 经济法
23
35 39 12 59 55
/
/ / / 22 22
23
35 39 12 81 77
三国法
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卷二 刑诉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卷三
(一)命题特点----2.时代性、政策性
【12论述】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 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背景政策】刑诉修正案(2012年3月14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攻略
刑法与民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民法极少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刑法,可以说每个知识点都充斥着传统理论和新式理论的冲突。而且,有些知识点不仅仅有两个理论,还有三个、四个、五个,甚至六个以上的理论冲突。理论冲突,不但会干扰考生的复习思维,还会干扰其做题思维,导致正式考试的时候也无从下手。
刑法复习建议
03重视案例、掌握真题。
刑法的学习是一个演绎思维和类比思维结合的案例化学习模式,案例的积累尤为关键。现在大多考生普遍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把真题当做考前模拟,作为打个分数就扔在一边;二是只做近一两年的真题,认为以前的真题答案因为理论变化而放弃不做。这两种都是错误的真题利用方式。
首先,刑法的真题是最有利用价值的真题,因为对于刑法来说,真题就是教材,真题中出现过的案例必须要烂熟于胸,命题人会在以后的司法考试中再次考察,可以说昨天的历史就是明天的未来,每年将近95%的知识点和考点都在以往的真题里面出现过,如果只看讲义,不重视真题,不记真题的案例,那到考场上就会处于懵的状态,不知道题干讲了什么;而训练过真题之后就会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不至于陷入无从下手,读不懂题目的境地。其次,历年真题里面,虽然有大量很老的真题,由于理论变化,答案发生了改变,但改变的仅仅是答案,其案例和知识点并没发生变化,所以答案发生变化,改过来就行,考生最重要的还是掌握这个知识点和相关的案例。案例储备,是学好刑法的重要基础条件。
对刑法备考时间的建议
基础精讲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考生把整个《刑法》法条,以及老师上课的基础班讲义快速浏览,把老师上课的基础班视频快速听完,如果遇到不懂的,就做笔记和记号进行注明。这个阶段,切忌深入,切忌走火入魔。
系统强化阶段。
这个阶段,需要开始真题的演练和重点的把握。对于真题来说,如果时间少的考生,建议做近6年的真题,2遍以上;如果时间多的考生,建议做近12年的真题,4遍以上。同时在做真题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主次,对于刑罚论来说,大多是法条的规定,因此可以不必深入研究;但对于犯罪总论和犯罪分论来说,对于一道真题,必须要彻底研究,明确其考点和考察方向,知道和了解刑法的命题风格;对于解释论、罪刑法定等知识点,需要结合后面的考点一起学习,只要后面的知识点学精了,那么这部分知识点也不在话下。
法律职业资格备考必读案例分析秘籍
法律职业资格备考必读案例分析秘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许多怀揣法律梦想的人来说,是一座必须跨越的高山。
而在这个考试中,案例分析部分往往是考生们感到棘手的难题。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案例分析的神秘面纱,探索一些备考的秘籍。
首先,我们要明确案例分析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性。
它不仅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更考验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能够直观地反映出考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推理和文字表达水平。
那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例分析的备考呢?第一步,打牢法律基础知识。
这就像是盖房子的地基,没有坚实的基础,高楼大厦无从谈起。
要对各个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有清晰的理解和记忆。
比如民法中的物权、债权,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等。
第二步,大量阅读真实案例。
可以通过司法裁判文书网、法律类书籍和杂志等渠道,获取丰富的案例资源。
在阅读过程中,要学会分析案例的事实、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
思考如果自己是法官或律师,会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第三步,掌握正确的分析方法。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结论得出”的步骤进行。
首先,仔细梳理案例中的事实情况,明确关键的时间、地点、人物和行为等要素。
然后,根据事实去寻找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
最后,综合分析得出合理的结论。
第四步,多做练习题并进行总结。
通过做历年真题和模拟题,熟悉考试的题型和难度。
做完题目后,要认真对照答案进行分析,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
总结常见的错误类型和解题思路,形成自己的答题模板。
在实际答题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仔细审题。
确保理解案例的每一个细节和问题的要求,不要因为粗心而遗漏重要信息。
二是条理清晰。
答题时要有明确的层次和逻辑,使用序号或分段来区分不同的要点。
三是引用法律条文准确。
不能随意编造或错误引用法律规定,这会导致严重的失分。
四是语言简洁明了。
避免冗长、啰嗦的表述,用简洁的语言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
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指引刑法篇摘要:一、引言二、刑法篇主观题考查重点1.犯罪构成要件2.犯罪形态3.刑法适用原则4.刑法分则具体规定三、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方法1.熟悉法条结构2.掌握关键词3.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四、刑法篇主观题实战演练1.案例一1.案例描述2.考查知识点3.解题步骤2.案例二1.案例描述2.考查知识点3.解题步骤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主观题考查刑法篇是重中之重。
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场中迅速找到所需法条,提高答题效率,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刑法篇主观题的法条速查指引。
二、刑法篇主观题考查重点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的基础,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在解答主观题时,首先要分析案件事实,明确犯罪构成要件,从而为解答问题奠定基础。
2.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了解犯罪形态的规定,有助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刑法适用原则刑法适用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掌握这些原则,有助于在解答主观题时正确运用法律。
4.刑法分则具体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的犯罪及相应的刑罚。
在解答主观题时,要结合案件事实,找到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款。
三、主观题考场法条速查方法1.熟悉法条结构要快速找到所需法条,首先要熟悉法条的结构。
一般来说,法条由编号、标题、正文和附则组成。
在查找法条时,可以先根据标题判断是否与问题相关,再仔细阅读正文内容。
2.掌握关键词关键词是法条内容的核心,掌握关键词有助于快速定位所需法条。
在阅读法条时,注意找出关键词,如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等。
3.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法条解释是对法条内容的阐释和补充,案例分析则是通过具体案例阐述法条的适用。
在解答主观题时,可以运用法条解释和案例分析来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四、刑法篇主观题实战演练1.案例一【案例描述】犯罪嫌疑人甲欲杀害乙,但在实施过程中,甲因害怕而停止了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专题讲解因果关系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备考专题讲解:因果关系一、传统理论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1.介绍: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2.弊端:不实用。
二、德日理论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一)条件说条件说的公式: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那么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1.条件关系的限定条件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注意一:即使预备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二:即使一般合法行为偶然产生了危害结果,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2.条件关系的特殊情形(1)二重的因果关系这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独立的导致结果的发生,同时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例如,甲乙各自分别在丙的水杯中投入了均足以致命的毒药,丙喝了以后死亡。
对这种情形的判断公式是,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与结果都存在条件关系。
(2)重叠的因果关系这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发生,但合并在一起就能导致结果发生,那么这些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比如,张三给王五的饮料里放了致死量的50%的毒药,李四给王五的饮料里放了致死量的50%的毒药,两个毒药的量加在一起,导致王五死亡。
张三和李四的行为与王五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将条件关系中具有"相当性"的关系挑出来作为因果关系。
该说主要解决介入因素问题。
介入因素包括两种情形:(1)自然事件;(2)人的行为,包括第三人的行为和被害人自己的行为。
存在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1)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作用大者,因果关系存在;作用小者,因果关系不存在。
(2)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
介入因素过于异常,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反之,因果关系存在。
(3)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作用大者,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反之,因果关系存在。
这三个因素要综合判断。
练习:1.03年.卷二.41题.多选: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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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理论+案例复习法
导语:司考刑法理论+案例复习法,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
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理论+案例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
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
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
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
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
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
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
在这块,理论性最强。
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四块,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把这四个部分烂熟于心,把这个理论体系贯彻刑法学习的始终。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
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
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
我们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达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2、在刑法分则当中,涉及到400多个罪名,但是从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情况来看,重点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
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较多,也比较集中。
具体来说,像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比较重点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贪污受贿罪这一章,也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在渎职罪当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
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涉及到比较重点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
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当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包括间谍罪、(法|律教育网整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在危害国防利益罪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在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战时自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在刑法分则当中,在毒品犯罪这一节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具体的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后,又犯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在量刑这一块,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的内容之外,在卷四当中还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处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广大考生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起很大的疑虑。
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况特别严重的,这些情形都要处死刑。
除此以外,还需要掌握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规定,仅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这些情形。
抢劫罪当中,八种加重情形的死刑适用、故意伤害死刑适用,也是引起特别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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