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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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典法律案例(3篇)

司法考试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无业。

2019年4月,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怀恨在心,遂于同年5月16日凌晨,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案发后,张某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案件焦点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张某是否有自首情节?三、案件分析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张某的行为具有非法性。

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闯入其家中,并持刀将其杀害,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2)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张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张某在案发前与李某发生纠纷,怀恨在心,故意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张某是否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1)张某主动投案。

张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主动投案,表示愿意接受调查。

(2)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张某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刀杀害李某的事实。

(3)张某投案后没有逃避侦查、审判。

张某在投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没有逃避侦查、审判。

综上所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五、案例启示1.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依法严惩。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0岁,无业人员。

2019年5月,张三因生活所迫,萌生了盗窃邻居李四家财物的念头。

一日,张三趁李四外出,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窃取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金项链一条以及价值2000元的电子产品。

在盗窃过程中,李四突然回家,发现了张三的行踪。

张三为了逃离现场,与李四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李四受伤。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3. 若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首先,张三具有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

其次,张三窃取的财物价值共计7500元,属于数额较大。

因此,张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李四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李四在回家过程中,遭遇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张三的盗窃行为。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应当如何量刑?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王某作案后,将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3. 案例三:强奸罪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小芳(化名)年仅16岁。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

一天深夜,赵某趁妻子熟睡之际,用刀将其杀害。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5. 案例五:诈骗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张某(化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钱款汇给孙某。

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6. 案例六: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陈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死亡。

经鉴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7. 案例七:职务侵占罪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应当如何量刑?8. 案例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情简介:被告人魏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遂故意将邻居的房屋门窗损坏,造成损失人民币1万元。

法律硕士_刑法案例题(3篇)

法律硕士_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5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因家庭矛盾,李某怀恨在心,欲报复其前妻张某。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张某改嫁给了当地企业家王某。

李某得知王某有一辆价值昂贵的轿车,遂生盗窃之念。

一天,李某在王某的轿车旁徘徊,观察到轿车停放的位置较为隐蔽,四周无人。

于是,李某决定采取盗窃手段,将王某的轿车盗走。

当晚,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轿车的车门,盗走了轿车。

得手后,李某将轿车卖给了外地买家,得款10万元。

不久,王某发现轿车被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李某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下,对其盗窃王某轿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李某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犯罪客体:李某盗窃王某的轿车,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王某轿车的故意,且实施了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王某的轿车,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三、犯罪情节1. 盗窃手段:李某采用撬锁的方式,秘密窃取王某的轿车,属于秘密盗窃行为。

2. 盗窃数额:李某盗窃的轿车价值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

3. 犯罪后果:李某盗窃王某的轿车,给王某造成了财产损失,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

四、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1. 盗窃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案例一:盗窃案案例二:受贿案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五:杀人案案例六:贩卖毒品案案例七:强奸案案例八:合同纠纷案案例九: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例十:盗窃电动车案案例一:盗窃案案例描述:甲某因盗窃一辆汽车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甲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汽车的具体手法。

现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此次供述的证据不可信。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被告知其权利,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

鉴于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因此,甲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例二:受贿案案例描述:某公务员乙某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检方起诉。

乙某辩称,他之所以收受贿赂是因为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和母亲的医疗费用。

乙某的律师提出,考虑到乙某的困难境地以及贪污数额较小,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乙某存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受贿的合理理由,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法院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描述: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冲突,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将乙某腿部刺伤。

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故意伤害乙某。

他主张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将甲某定性为过失伤害。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要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进行认定。

在本案中,甲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对乙某进行攻击,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法认定甲某为过失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被侵权人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作为公司员工,行为应归责于公司,他个人无法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案例(3篇)

法律硕士刑法真题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大学文化,某公司职员。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某月某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事关系。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3. 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三、分析论证(一)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关于张某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1.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张某在持械伤害李某的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仍故意为之。

2.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张某持械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3. 犯罪情节:张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持械伤害他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2)致人重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综上所述,张某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三)关于被告人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一。

某人因为感情纠纷,持刀将前女友刺伤,导致其受伤。

该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请分析其构成要件并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据。

答案,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案例二。

甲某因为经济困难,趁夜深人静,潜入某商店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000元。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案例三。

某公司老板因为欠薪问题,多次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请分析老板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答案,老板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案例四。

某人因为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受伤。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五。

某人因为个人恩怨,故意放火烧毁他人房屋,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放火的故意;放火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他人住宅或者他人财物。

六、案例六。

某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实施了诈骗行为。

请分析其构成的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答案,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七、案例七。

某人因为报复社会,多次实施爆炸恐怖袭击,造成严重社会恐慌和财产损失。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案例一】【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

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沟中致丁溺死。

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

甲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

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

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

众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

司机也乘机逃走。

甲干脆自己开车。

甲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

因此路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逃亡。

逃亡中又撞倒三人。

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

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

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

丙说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

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答案】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解析】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司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28岁,无业。

2022年4月,张三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踩点,张三选中了邻居李四的住宅。

2022年5月15日晚,张三趁李四外出,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盗走现金人民币5万元、手机一部及金项链一条。

案发后,李四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对张三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翻墙进入李四家中,秘密窃取了李四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在犯罪后,公安机关尚未对其立案侦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张三的行为符合自首情节。

(三)对张三如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三盗窃现金人民币5万元、手机一部及金项链一条,其盗窃数额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考虑到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张三的量刑建议如下: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刑法案例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刑法案例

刑法案例分析案例1 防卫过当构成犯罪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7月2日,为防止他人在自己饲养的鱼塘内偷鱼,就在鱼塘的四周架设了电网,并写上“偷鱼者防电”字样。

夜晚,李某离开鱼棚到家中睡觉。

当日夜晚,王某携带偷鱼工具到李某鱼塘内偷鱼,手刚一触到电网,当即倒地身亡。

次日晨,李某听说王某触电后,即先到鱼棚内切断电源,而后对王某进行了人工呼吸,但无效果。

为掩盖自己的罪责,李某将鱼棚四周的电网全部拆除,而后伪造了王某自己用电偷鱼不慎死亡的现场。

[问题](1)被告人李某为防止盗窃私设电网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如果李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其主观罪过如何认定?[正确答案](1)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包括以防卫装置进行防卫的情形。

在本题中,被告人李某为了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私设了电网。

其目的是为了防盗。

虽然防卫装置是预先设定的,防卫效果是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产生的,所以也符合防卫适时性的要求。

当然,以防卫装置进行防卫也存在防卫过当和因故障而防卫不适时的情况。

因此,对于因防盗而非法设置电网的行为,不能否认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的意图,客观上具备一定的防卫性,但是由于防盗而造成偷鱼者死亡,则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

(2)李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定罪处罚。

被告人李某在鱼塘四周架设电网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可能伤及无辜。

虽然在架设电网时写上了警示标语,但在夜间无灯光的情况下,这种警示措施是完全无效的。

所以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对电网可能致盗窃者重伤、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是放任的态度,对于无辜者可能被电死、重伤则不持希望态度,但如果仅仅是意志上的不希望而不采取任何防范无辜者误伤、死亡的措施,那么显然属于放任。

司法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司法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5岁,个体商人,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乙,男,30岁,某公司职员,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2019年3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间,乙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5月,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包括将阳台改为卧室,增设了一间卫生间。

甲发现后,多次要求乙恢复原状,但乙以方便居住为由拒绝。

2019年12月,甲与乙发生纠纷,甲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乙承认拖欠租金,但拒绝恢复房屋原状,认为自己的改造是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

2020年1月,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改造房屋给甲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乙是否应恢复房屋原状?3. 乙是否应赔偿甲的损失?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租赁物的使用并不得损害租赁物的方法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修缮。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支付的租金。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案例分析题法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王,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6月,小王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打成重伤。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事实2021年6月某日,小王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小王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刺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小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若构成故意伤害罪,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四、案例分析(一)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小王的行为具有故意。

小王在发生纠纷时,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刺伤,表明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李某,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

2.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李某因小王的行为而丧失生命,小王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3. 小王的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根据案件事实,李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王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小王应受到何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王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且其行为具有故意,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小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对小王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庭审理时的判决决定。

法律刑法案例题(3篇)

法律刑法案例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无业。

被害人王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职员。

2019年5月20日18时许,张某与王某在某市某区某餐厅就餐。

在就餐过程中,因张某与王某对餐厅服务员的服务态度存在分歧,双方发生口角。

张某情绪激动,起身与王某理论。

王某亦情绪激动,双方遂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张某用拳头击打王某的头部,导致王某头部受伤。

王某遂拨打110报警,张某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王某头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二、案件审理案件发生后,某市某区公安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至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判决理由1. 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张某在餐厅就餐过程中,因与王某发生口角,情绪激动,起身击打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头部受伤。

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关于张某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3. 关于张某是否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张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人。

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心生怨恨。

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死。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张某应如何量刑?2. 案例二:王某盗窃案案情简介:王某,男,25岁,某市人。

王某为筹集赌资,于某晚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万元。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王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王某应如何量刑?3. 案例三:陈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陈某,男,30岁,某市人。

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

案发后,陈某主动停车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问题:(1)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陈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4. 案例四:李某诈骗案案情简介:李某,女,45岁,某市人。

李某虚构自己为某知名企业高管,以投资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李某应如何量刑?5. 案例五:周某强奸案案情简介:周某,男,28岁,某市人。

周某酒后强行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周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周某应如何量刑?6. 案例六:赵某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赵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

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人民币10万元。

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问题:(1)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2)赵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7. 案例七:孙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孙某,男,35岁,某市人。

孙某因琐事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后将刘某打成轻伤。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刑法案例17两名外国人共同实施抢劫罪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甲、乙二人系美国公民,2000年10月10日随本国旅游团经香港到中国旅游。

2000年10月12日到达广州。

甲乙二人在与中国公民李某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见李某随身携带大量的人民币,即产生歹意。

经预谋,甲乙二人找到了李某,以兑换美元为由,将其骗至某饭店505房间。

入室后,甲持尖刀相威胁,乙堵住房门防止李某逃走。

然后,甲乙二人将李某的手脚绑上,用绷带堵嘴,又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住,从其上衣兜里抢走人民币2万元。

10月13日,甲乙二人被广州警方抓获。

但甲、乙提出二人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无权管辖。

[问题](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2)假如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中国警方有没有管辖权?[正确答案](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甲、乙二人为取得李某的财物,事先经过预谋,将李某骗至作案处。

而后使用刀子、胶带等物将李某绑住,抢走李某的现金两万元。

所以,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2)甲乙二人的行为中国警方有管辖权。

本题是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即要解决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我国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确立刑事管辖权体制。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境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因此,我国警方对甲乙二人的行为有管辖权。

[考点集成]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应当掌握:(一)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有以下几种: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法律资格考试刑法案例(3篇)

法律资格考试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男,25岁,无业)和乙(男,30岁,工人)自相识以来,关系较为亲密。

一日,甲向乙提出:“最近我们国家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咱们能不能趁机捞一把?”乙听后,虽然有些犹豫,但经不住甲的再三劝说,最终答应参与盗窃。

两人经过一番密谋,决定对位于本市某繁华路段的一处高档珠宝店进行盗窃。

甲负责踩点,乙负责望风。

某日深夜,甲乙两人携带作案工具,悄悄进入珠宝店。

甲在店内挑选了一款价值连城的钻石项链,准备带走。

乙则在门外放风,确保甲的行动安全。

甲在店内盗窃过程中,被店内的监控摄像头捕捉到。

店主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

甲意识到情况不妙,企图逃离现场。

然而,由于慌不择路,甲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被店主抓住。

乙见状,立刻返回现场,试图帮助甲逃离。

然而,由于店主报警及时,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甲乙两人抓获。

【争议焦点】:1. 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 甲乙两人是否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 甲乙两人是否应当从重处罚?【分析】:1. 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乙两人事先有通谋,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2. 甲乙两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甲乙两人虽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并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 甲乙两人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甲乙两人事先有通谋,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且在盗窃过程中,甲试图逃跑,乙试图帮助甲逃离,两人的行为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乙两人构成盗窃罪,且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甲乙两人作出如下判决: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考法律解释案例真题(3篇)

法考法律解释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市乙区居民陈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

陈某心生怨恨,遂在李某家中放置了爆炸装置。

爆炸发生时,李某的邻居张某(男,10岁)正在李某家中玩耍,不幸被爆炸波及,导致重伤。

经调查,陈某因爆炸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陈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存在以下争议:争议一:爆炸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争议二:爆炸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案例分析(一)爆炸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爆炸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爆炸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因此,爆炸行为本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爆炸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在本案中,陈某放置爆炸装置的行为,虽然不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导致了张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爆炸行为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二)爆炸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1. 爆炸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中,陈某放置爆炸装置的行为,虽然导致张某重伤,但其主观意图并非故意杀人,而是希望对李某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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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
1.2011年(本题22分)
【案情】
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不要急着看答案,按照以下步骤自己先写答案:
1.读题并且勾出所有行为,每个行为标记好(确保不漏)。

2.按照行为的顺序评价每一个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要评价。

评价要注意三段论和法言法语。

三段论:第一,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二,案件事实是什么;第三,本案中的甲、乙、丙、丁(赵、钱、孙、李)该怎么处理。

在答题时,一定要在心里记住这个三段论的答题顺序。

其实,这就是所谓的答题模板,多练几次,自然就掌握了。

至于内容,就需要你根据自己的知识去填充了。

(1)大前提:犯罪构成(主体、主观、客观、客体,每个罪的特殊分析)。

(2)小前提:概括复述题目中的行为、犯意等表述。

(3)结论:注意观点展示(结论务必全、可能性都写上,按照不同理论观点展示结论,写错不扣分,写漏才扣分),结论还要写结果加重、转化犯、并罚与否等。

3.共同犯罪分析:他们有共同犯意、并且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犯罪、XX有教唆、帮助、实行行为属于…犯。

4.犯罪形态分析:既遂未遂结合因果分析、中止注意和共同犯罪的结合。

5.刑罚:量刑情节(自首、累犯、年龄、立功等)。

6.检查是否有漏行为。

【答案一】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
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答案二】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主观题练习,自己写只是第一步,对照答案找出差距是第二步,结合找出的差距,对照改写是第三步,所以不要只是写完了就完了,后两步都不能少。

切记,不要抄写答案,过手不过脑,只是浪费时间!
这里我强调下:
主观题阶段音频的学习不是重点,大多机构都是在串讲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你们在客观题备考中已经学过,没必要再每个科目花1天到2天时间去重新听一遍,对于做题过程中,发现自己掌握不好的高频考点再回到你的课本相关章节进行巩固即可,特别注意今年客观题没有考察过的高频考点。

后期,我们会梳理各机构押题知识点给大家,最后听听考前聚焦1个小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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