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及思考.doc
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docx
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由于社会经济增长速度过快,我国公共区域发生大型火灾事故也比较频繁。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高,国民知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法律制度也不断被普及,所以失火诉讼案在法庭上的出现率也大大增加。
如何更好地还原火灾发生真相,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更好的进行责任划分,是我们本文所探讨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火灾事故中我们处理问题时的不足之处,然后讨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与对策。
从我国目前的整体发展来看,经济正在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很多区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隐患。
经过调查发现,近几年我国发生火灾事故的数量正在呈上升趋势。
在这些火灾事故发生时,如何更快地抢救伤员,以及后期对其进行一定的安抚和安慰,是目前火灾事故所带给我们的难题。
由于目前我国火灾调查队伍正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他们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还没有到达完善的地步,因此此类火灾诉讼案件也在法庭上较为常见。
本文就以上几个问题,对短期内如何提高火灾事故搜查队的质量提出几点建议。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定义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火灾调查事故,指的是分配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一系列的调查、走访、数据测量等工作。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后续的责任划分以及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一些基础性数据。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意义(一)安慰受害者家属在进行基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过程中,完整的、公正的数据能带给受害者的家属及亲人们一些心灵安慰,使他们能够从本质上认认识到,这起火灾事故到底是为何发生,自己的亲人到底是为何受伤。
只有找出这些根源问题,才能从内心打消他们的顾虑。
这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安慰。
(二)有助于后期责任划分如果很不幸一些火灾事故发生了,那么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责任的划分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对火灾事故的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以及分析取证,才能为后期的责任划分提供有力的证据。
谁对谁错,只有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分析取證之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浅析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剑文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摘要】我国每年要发生大量火灾,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性质,对于研究火灾发生规律、获取火灾信息、提出科学的火灾预防措施以及有针对性教育火灾责任者等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问题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火灾原因复杂而多样,为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和构建平安社会添加了巨大的压力。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防管理工作开展的正确与否,影响着社会面火灾形势的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现状作简要分析。
一、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三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总的来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有:为火灾防控工作提供重要客观科学研判、为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现实基础、为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提供必要依据和为相关人身、财产赔偿提供客观数据等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火灾事故调查可以为政府、消防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和完善相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参考的科学依据依据。
同时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对责任人处理的正确与否,影响着法律的公平性。
二、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任务越来越重,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火灾事故调查越来越关注,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依然薄弱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1.主观认识不到位。
这其中既有领导层面认识的不到位,也有直接从事火灾调查业务人员认识的不到位。
一方面部分领导对火灾调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知水平不高。
另一方面部分火调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经验主义严重。
表现在:不能迅速赶赴现场、不能正确保护火场、不能迅速组织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不能深入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不能全面收集火场证据收据、不能出具科学客观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书等等。
现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现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本文重点从体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分析了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
只有我们正视当前工作中的这些问题,不断加以摸索和总结,才能从根本上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问题;对策1引言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也是一项极具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和时效性的工作。
能否及时正确作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直接关系到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当事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因此,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树立公安消防机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而且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火灾事故引发的上诉案件数量也有了大幅的攀升,不少诉讼案件中公安消防机构甚至出现了败诉,因此,针对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缺失,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摆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面前的共同课题。
2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现状2.1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的重点,对于一般性的火灾事故,尤其是没有达到消防两罪刑事立案标准的火灾事故,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具有科学性、技术性、法律性和政策性的艰苦工作,目前,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从优待警政策还存在不少弊端,直接导致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或者开展调查时得过且过,这也是导致火灾事故调查进展较慢、效率不高、调查工作开展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2.2火灾事故调查警力不足,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人员警力不足是制约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消防总队、支队级单位中,虽设立了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但专业火灾调查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大部分支队级单位还是兼职人员,经过正规院校火灾事故调查专业学习的工作人员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在处理大量纷繁复杂的火灾事故调查任务时自然显得力不从心。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解读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解读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火灾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灾害。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十分重要。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找出事故的原因,改进相关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而为了确保火灾事故调查的规范和科学性,相关部门和法律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本文就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协助进行调查和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依法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公开处理结果;公布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
此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也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主体根据消防法和相关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
公安机关在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方面具有重要职责。
消防机构则主要负责对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善后工作,同时也会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
另外,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也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主体,在相关部门要求下,他们需要协助进行调查和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三、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到报警并进行火灾处置;2. 确认火灾事故的初步情况,制定调查方案;3. 调查证据搜集,询问相关当事人,界定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4. 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公开处理结果;5. 公布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善后工作。
四、火灾事故调查的方法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常用的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文献资料调查、技术检测等。
其中,现场勘查是最为重要的调查方法之一,通过现场勘查可以收集大量的实物证据,为后续调查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在消防之中,火灾事故调查一直是一项重要的环节,火灾事故调查能够明确火灾发生主要影响因素,同时也能够较大程度上保护火灾当事人,落实好公安消防的基本工作。
本文将以火灾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一主题进行相应的探讨,从而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促进火灾事故调查的优化与改进。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解决对策一、当前火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缺乏专业的火调队伍,火调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我国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国消防警力与人口的比例约为万分之一,与欧美国家普遍达到万分之五的比例相去甚远。
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警力更为缺乏,目前阜新市的消防监督人员,大多没有专业的火调人员,而只是由消防监督员来充当,在自身担任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建筑审核、验收等其他工作。
多数消防大队都是人少事多,没有精力、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研究火灾调查的专业知识。
进行火灾调查时,往往是谁分管的单位谁调查,看起来大家都是多面手,一专多能,实际上却降低了火灾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由于个人因素和所接触的工作不同,消防监督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在火灾调查中素质低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调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火灾原因种类多,运用的各类专业知识多,而现有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大多数不具有专业水平,没有受过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
不是专业出身,没有经过火灾事故调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
1.2火调保障机制欠缺器材设施严重不足。
目前火灾事故调查设施器材缺口大,必要的火调仪器严重不足。
有些消防单位甚至没有必要的现场勘查仪器和痕迹鉴定仪器,这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继续进行。
火灾发生后,由于经过火烧、倒塌及扑救时水流的冲击,现场遭到了严重破坏,给火灾原因的认定、现场物证的提取以及火灾损失的核定带来了难度。
不少工作人员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只能凭主观经验办事,找不准真正原因,分不清具体责任,导致火灾事故超出受理时限,长时间不能结案,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不仅肇事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公安消防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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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及思考
要:文章结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工作实际,分析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不足和制约火灾调查工作的具体难点问题,指出了落实《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不利因素,提出了完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思考
1999年发布施行的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下简称37号令)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全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笔者把执行该规定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思考撰写成文,目的在于进一步探讨规范火灾调查工作的良策,使火调工作更适应现实需求。
但由于笔者学识浅陋,功力不逮,祈望同仁不吝指教,悉心斧正。
37号令的不足
1.1
重新认定火灾原因或责任的有关规定存在疑义
37号令第31条规定了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具体要求,此
1 / 7。
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意见
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意见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基本原则、调查责任和调查程序等内容。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清火灾的原因和责任,为预防火灾事故提供技术依据和法律参考。
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调查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调查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环节。
然而,目前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但是这个办法只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程序、责任和要求等方面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
因此,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便更好地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第二,火灾事故调查缺乏专业化人才。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人才准入门槛不够高,对火灾事故调查相关技术和知识的培训也不够到位,导致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有所欠缺。
因此,需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火灾事故调查缺乏公开透明。
目前,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结果缺乏公开透明,公众对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结果缺乏了解,导致公众对火灾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产生怀疑。
因此,需要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加强对公众的信息公开,增强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我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法规制定。
应该完善和细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责任和要求,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第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化人才培养。
应该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三,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开透明。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一个问题是事故调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在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往往需要尽快完成调查工作。
他们可能会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导致调查结果不准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增加调查人员的数量,以提高工作效率。
还可以通过培养调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提高他们的调查水平,减少错误和疏漏。
第二个问题是缺乏全面的证据收集。
在火灾事故中,有许多可以证明事故原因的证据,如火灾现场的残留物,目击者的证言等。
由于检测技术的限制,有些证据可能无法获取或无法保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引入先进的火灾调查设备和技术,如红外线摄像机、气体检测仪等,以提高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个问题是调查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导致调查结果的主观性增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培养调查人员的科学精神和客观态度外,还可以建立独立的事故调查机构或专门的调查小组,以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四个问题是调查结果的公开与透明度不足。
在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结果往往没有及时公布或未向公众透露。
这给人们带来了困惑和怀疑,导致社会不信任和不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调查结果的公开时间、方式和途径,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个问题是调查结果的应用不充分。
一些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被用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但很少被用于事故防范和教训总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结果的应用机制,将调查结果与防火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等相结合,促进事故防范和教训总结的有效实施。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时间精力不足、证据收集不全面、科学性和客观性不足、结果公开透明度不足以及调查结果的应用不充分。
2021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及思考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及思考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及思考摘要:文章结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工作实际,分析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不足和制约火灾调查工作的具体难点问题,指出了落实《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不利因素,提出了完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思考1999年发布施行的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下简称37号令)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全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笔者把执行该规定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思考撰写成文,目的在于进一步探讨规范火灾调查工作的良策,使火调工作更适应现实需求。
但由于笔者学识浅陋,功力不逮,祈望同仁不吝指教,悉心斧正。
137号令的不足1.1重新认定火灾原因或责任的有关规定存在疑义37号令第31条规定了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具体要求,此条存在的疑义主要有三点。
1.1.1火灾原因或责任认定的可诉性疑义,从法理分析看,对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消防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力,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虽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但确涉及到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11、12条关于诉讼范围的规定,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应由法院受理并裁决。
实际工作中的火灾原因或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绝大多数也都是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引起。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是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科学、准确地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是保障公众安全的关键。
但在实际调查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资料收集不全面火灾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资料获取却存在不全面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火场现场处理工作精细与否,另一方面是由于邻近群众缺少协作配合。
在现场调查中,有的事故调查人员仅凭主观印象去收集相关数据,缺少科学的分析。
有的调查人员缺乏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持,导致火灾事故分析结果不够准确。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强化调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科学研究手段的运用。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对现场进行科学、严谨的记录和数据采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高清彩色视频监控、录像等),提高证据收集的精度和质量。
二、缺乏科学研判能力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具备科学的研判能力,从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得出准确结论。
但是,目前的部分调查人员存在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缺乏对火灾事故的客观全面分析能力。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增强调查人员的科学研判能力,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
让调查人员通过多方面的训练和实践,深入研究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提高对事故的分析和研判能力。
三、数据分析不够深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往往非常复杂,需要采用高度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加深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认识和理解。
但是,目前的部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仅仅从表面上分析数据,缺少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调查人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和科学研究能力,注重从现场证据、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同时,在数据处理上,需要注重详细的记录和分类整理,以便查找和分析,使分析成果更加准确和可靠。
四、成果应用不够合理火灾事故调查的成果不仅仅是检测分析,更关键的是能否进行准确推理、合理应用。
但是,目前相关管理部门不能充分使用火灾事故调查能力,不能充分借鉴成果,使其发挥更大效力。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专业知识不足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对火灾原因、火灾扩散规律、火源判断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一些调查人员可能缺乏相关专业背景,导致无法准确判断火灾原因,错过关键证据。
对策一:加强培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火灾调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可以组织开展火灾调查技术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调查人员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
问题二:调查不彻底部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可能只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挖掘和分析火灾事故的全过程。
这样会导致误判火灾原因,无法真正找到防范火灾的根本措施。
对策二:加强调查力度调查人员应细致入微地查看火灾现场,分析火灾点的火源、扩散路径等,了解火灾扑灭过程及使用的消防设备等。
要积极进行证人询问、调查记录等工作,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和证据。
问题三:信息不畅通火灾事故调查需要与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但现实中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火灾调查工作效率低下。
对策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即时上传和搜索。
并且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建设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
问题四:技术手段滞后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和分析,但一些地区或部门的技术手段滞后,无法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对策四:推进技术改进各级政府可以加大对火灾调查技术手段的投入,引进先进的火灾调查设备和技术工具。
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其运用技术手段的能力。
问题五:责任不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界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工作推进困难,责任推诿。
对策五: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明确火灾调查工作的责任分工,规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同。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研讨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研讨引言火灾是一种严重的事故,它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制定和研讨对于相关部门和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帮助。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性火灾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可以了解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过程,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可靠的依据。
同时,火灾事故调查还可以为责任认定和赔偿提供重要的依据。
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制定意义为了有效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调查规定和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制定可以规范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通过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制定,可以提高调查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调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内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调查程序和方法:对于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详细规定,包括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方面。
2. 调查责任和权限:明确调查人员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调查准则和标准:制定调查的基本准则和标准,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4. 调查保密和公开:对于调查过程和结果的保密和公开进行规定,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实施制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规定的实施。
实施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努力,确保规定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调查能力和水平。
五、结语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制定和研讨对于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一定会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我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浅析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火灾调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到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询问、火灾现场勘验、火灾物证鉴定、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损失统计和火灾事故处理等诸多环节。
由于火灾调查组织指挥、各项工作协调不当,火灾调查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了火灾调查的工作效率。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分析了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一、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火灾调查开展不及时。
火灾是典型的突发事件,具有时效性的特点,但火调工作存在人员装备调配、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等方面工作拖延时间过长,未掌握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导致调查工作阻滞,甚至贻误战机,导致案件无法查明。
(二)火灾现场保护工作不到位。
火灾现场所遗留的痕迹物证对起火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有重要的证明作用,有的火灾未能及时保护好现场,现场的真实状态受到破坏,给火灾调查工作增大了难度。
(三)火灾调查勘验工作不彻底。
火灾现场勘验工作是查明火灾原因的重要途径,个别火灾调查人员不能科学、系统、全面、细致的勘验现场,有的重询问、轻现场,导致重要的痕迹物证遗漏。
(四)火灾调查询问工作不规范。
询问工作不及时,对询问的对象及内容不清楚,询问方式不恰当,没有取得有价值的线索,导致询问工作成效甚微。
(五)火灾调查程序不严谨。
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各别火灾案卷经不起推敲,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比如物证提取不规范,收集的证据经不起推敲,一旦有关当事人提出异议,火灾调查工作将变得非常被动。
二、对解决当前火调工作问题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对火调工作的重视火调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群众对消防部门的认识。
火调工作的开展,需要重视与关心,只有真正的重视了火调工作,拿出具体措施,提高火调人员待遇,调动火调工作积极性,保证火调工作向前发展。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是一种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灾害事件,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针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
在一些地方,由于人才储备不足,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无法达到要求,这就存在了调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火灾事故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缺乏经验和技术的调查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其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 调查工作缺乏配套设施和装备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很多专业的设备和装备,包括灭火器、防爆设备、检测仪器等。
在一些地方,由于经费不足和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视不够,调查工作缺乏必要的配套设施和装备,这就影响了调查工作的进行。
3. 调查工作流程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由于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流程缺乏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导致调查工作的进行出现混乱和不统一的状态。
这就存在了一定的问题,影响了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调查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了调查工作的进行出现了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对策分析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调查人员专业素质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加强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
2. 提高经费投入,完善装备设施针对调查工作缺乏配套设施和装备的问题,需要提高经费投入,完善调查工作的配套设施和装备,保障调查工作的进行。
4. 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针对调查过程中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推动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确保调查工作的信息共享畅通无阻。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火灾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保障人民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妨碍了火灾事故的准确调查和分析。
本文将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期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一、存在的问题1.缺乏专业人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但是当前我国火灾调查领域人才储备不足,缺乏专业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
这导致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技术水平不高,调查分析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的准确调查和分析。
2.调查手段不够科学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普遍存在调查手段不够科学的问题。
很多地方的火灾调查工作还停留在传统的“问询式”调查方法,缺乏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支撑。
这导致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存在缺陷,影响了火灾事故的案件处理和预防工作。
3.缺乏多方协作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和支持,但是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缺乏多方协作。
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导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信息获取受限,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对策分析1.加强人才培养对于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应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工作。
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和理念,提高我国火灾调查人员的整体水平。
2.借助科技手段为了解决调查手段不够科学的问题,应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可以建立火灾事故调查的数据库和信息平台,采用现代化的调查手段,如火灾场景的三维重现技术、数字化调查模式等,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调查是保障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推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升调查效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问题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有些地区的调查人员教育水平较低,缺乏相关专业培训。
对策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
问题二:调查工具和设备不足火灾事故调查涉及到取证、勘探和现场勘查等步骤,但由于经费不足和设备陈旧,调查人员往往在调查过程中遇到困难。
对策是加大对调查工具和设备的投入,购置先进的勘探、取证设备,提高调查效率和精度。
问题三: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但由于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调查人员往往不能及时获取重要信息。
对策是建立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对接。
问题四:责任追究不力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责任追究不够重视,导致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不力。
对策是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不被搁置和推诿。
问题五:民众参与度不高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和民众参与,但由于民众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了解不多,参与度不高。
对策是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公众监督力量。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调查工具和设备不足、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追究不力和民众参与度不高。
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对调查工具和设备的投入、建立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保证火灾事故现场的准确和及时,对火灾事故的成因和原因进行全面调查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影响到调查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是调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扎实。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支持,包括火灾学、材料学、化学等。
许多调查人员在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工作,难以准确判断火灾的成因和原因。
对策是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等方式,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还存在着调查方法不合理的问题。
火灾事故的调查需要有系统性和科学性,但是一些调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凭个人经验和片面观点进行调查,无法全面而准确地判断火灾的成因和原因。
对策是建立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标准,对调查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可以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调查手册,明确调查步骤和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信息收集不全面的问题。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大量的信息整理和搜集工作,包括火灾发生前的相关记录、现场勘察资料、事故报告等。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调查人员无法获取到完整和全面的信息,影响到调查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对策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可以与公安、建设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互相提供信息资源,确保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任务重。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但是目前许多地方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足,导致工作任务重、时间不足,影响到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对策是增加人员配备和优化工作机制。
可以增加调查人员的招聘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着专业知识不够扎实、调查方法不合理、信息收集不全面、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保障火灾安全的重要一环,对于预防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减少火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常常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果和效果,还会对未来火灾防控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火灾事故多由多个因素导致,包括火源、燃烧物质、火灾扩散和建筑结构等。
调查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准确分析事故原因。
目前一些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培训,对火灾事故的调查流程和技术方法缺乏了解,容易造成调查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完整。
对策分析: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应该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火灾事故调查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包括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知识、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等内容。
建立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调查人员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以确保其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信息共享不畅。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获取大量的信息和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目击证人的证言、相关文件和记录等。
现实中存在着信息的保密和不共享问题,调查人员很难获取到全部的信息,影响了事故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对策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信息的管理和共享,建立起信息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关系。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获取到相关的信息和证据,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于信息共享的意识,减少信息的保密和不共享现象。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责任划分不清。
火灾事故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安、消防、建设、监管等,各部门和单位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和职责划分不清,容易导致工作重复和责任推诿。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
由于火灾事故的调查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调查人员掌握火灾原理、建筑设计、电气工程、材料科学等专业知识。
部分调查人员的专业背景较为单一,缺乏对多个领域的深入了解,这就影响到了他们对火灾原因的准确判断。
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加强对火灾调查人员的基础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调查方法和手段。
火灾事故调查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和数据分析等工作,但一些调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有些人在现场勘查中缺乏对关键细节的观察,导致不能获取准确的调查数据;有些人在证据收集中缺乏科学的秩序和程序,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加强对火灾调查方法和手段的培训,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和企业缺乏对调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支持,导致调查工作的效果不理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对火灾调查的投入,增加专门的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企业应该增强火灾防控意识,配合调查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据,共同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不完善。
火灾事故调查往往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的合作,需要各方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信息不畅通、数据难以共享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起火灾事故调查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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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若干具体问题及思考摘要:文章结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工作实际,分析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不足和制约火灾调查工作的具体难点问题,指出了落实《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不利因素,提出了完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加强火灾调查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思考 1999年发布施行的公安部令第3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下简称37号令)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全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笔者把执行该规定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思考撰写成文,目的在于进一步探讨规范火灾调查工作的良策,使火调工作更适应现实需求。
但由于笔者学识浅陋,功力不逮,祈望同仁不吝指教,悉心斧正。
1 37号令的不足 1.1 重新认定火灾原因或责任的有关规定存在疑义 37号令第31条规定了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具体要求,此条存在的疑义主要有三点。
1.1.1 火灾原因或责任认定的可诉性疑义,从法理分析看,对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消防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能力,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虽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但确涉及到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11、12条关于诉讼范围的规定,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应由法院受理并裁决。
实际工作中的火灾原因或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绝大多数也都是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引起。
但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规定:“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了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其本自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这一规定与法理和现实状况不相符合。
1.1.2 “最终决定”规定的合法性疑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即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方能规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而公安部37号令属于部委行政规章,无权规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37号令关于“最终决定”的规定属越权行为,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现实工作也存在法院对此不予认可的情况。
1.1.3 重新认定的权威性疑义,37号令未规定重新认定的程序、内容,而重新认定在面临补充证据不足、多方当事人和律师参与的复杂情况下,很难保证重新认定结论的权威性。
如果重新认定结论为“撤消原认定”,那么《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中“本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的字眼就对重新认定结论的权威性提出挑战。
特别是《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和火灾事故重新认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18号)中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撤销”决定后,可以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认定,由原认定机构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
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原因、事故责任不服的,可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这使火灾原因或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可能陷入无限循环,也降低了重新认定作为“最终决定”的权威性。
1.2 火灾责任的划分规定不够科学全面一起具体的火灾责任多种多样,可能是行政责任,也可能是刑事责任,37号令第29条仅将火灾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四类不能概括全部火灾责任的种类,不够科学全面。
此外,火灾责任与行政处罚、消防刑事案件量刑的对应关系在法律或法规中未得到明确,责任划分的意义无从体现,这也使责任划分失去应有的意义。
1.3 未规定放火案件的认定技术要求与移交基本条件 37号令第9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生群死群伤和政治、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认为具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刑事侦查人员参加调查,如构成放火案件的,应当移交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其中“认为具有放火嫌疑的”认定未做提出技术要求,在现实工作中,放火案件的嫌疑人往往外逃,如果将具备放火特征而无法确定嫌疑人主观动机的火灾认定为放火,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往往不予立案,这种情况客观上放纵了放火犯罪行为。
37号令第9条对“移交刑侦部门”的工作也未提出基本条件,这使放火嫌疑案件的办理经常在消防和刑侦部门之间扯皮,也使这类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如2000年5月21日1时31分,某市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死1人,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1530元。
火灾现场炭化物和烟尘经鉴定含有汽油燃烧残留成份,属地消防机构初步认定该起火灾原因是放火,并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经口头请示主管公安机关领导同意,将此案移交刑侦部门立案侦查,消防机构将火灾卷宗移交,复印件存档,没有交接记录。
2002年3月12日,受理该案的刑侦部门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有关当事人,引起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1.4 未规定重新复核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要求 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第5.4中规定: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而37号令对此未做具体规定,使得重新复核的诉权告知、程序、时限、法律文书等在实际工作很不规范。
2 落实37号令的主要问题 2.1 火灾调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和人员保证不够 37号令第10条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但目前公安消防机构中只有极少数单位设有火灾调查专门机构或设有专职调查人员编制,多数基层消防科(大队)的火调兼职人员也只有一个人,而火灾数量日益增加,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的机构、人员都无法满足现实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而自37号令发布施行以来,全国从未开展火调工作岗位资格认可工作,简言之,火调人员是在违反部门规章要求的状态下开展工作的。
由此可见,火调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证严重不足。
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火调专门队伍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对承办消防行政案件,特别是消防刑事案件,十分不利。
在火灾调查工作的制度保证方面,目前只有一般的法律文书的法制审核要求和重大处罚集体讨论的规定,基层消防机构由于人员少、火灾多的原因,多数火灾案件都是大家共同做,虽然每个办案人员都签了字,但最后出了问题无法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
2.2 火灾调查率和查清率低目前,火灾事故的调查率不高,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越来越多,2001年6月到2002年6月,黑龙江省某市共发生火灾5575起,而调查率仅仅占10.4%,在调查的火灾中,原因不明的火灾占18%。
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是火调专业人员素质普遍下降,而全社会的消防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火调人员不敢轻易认定火因;二是损失较小且无人员伤亡的一般火灾,由于数量大、建档繁复,又没有简易程序,使得一些公安消防机构没有精力全部调查。
三是行政干预的影响和不追究具体办案人责任,助长了调查率低、查清率低的趋势。
2.3 火调工作的技术要求过于粗糙 37号令第18、19条规定了火灾勘查工作的基本程序,但现场勘查的具体内容、方法过于笼统,如何提取和保存现场物证的操作性不强。
目前火调人员素质的普遍降低,有的勘查过程就是破坏现场的过程,一些重要的物证在勘查中被破坏。
现场勘查记录要求用描述性语言,不允许直接下结论,有的现场勘查记录直接认定了起火部位和起火原因。
一些勘查记录与证据不对应,无法复原火灾现场原貌,这既降低了火灾原因查清率,增加了火灾原因或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概率,也使得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工作困难重重。
2.4 火灾损失核定周期长、难度大 37号令第27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火灾损失核定工作,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和漏报火灾损失。
”但实际损失核定工作中存在严重的虚伪报告现象。
究其原因,一是当事人因为保险和民事赔偿等因素,往往将十几万元损失的火灾上报百万元之多,且无法提供原始票据,加之被烧物品种类多、定价难、工作量大等因素,使火灾损失核定工作周期过长;二是法律、法规对伪报、虚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客观上助长了虚伪报告的不良风气。
火灾损失核定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安消防机构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特大火灾。
3 几点建议 3.1 完善原因或责任重新认定及损失重新复核的相关规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火灾原因、责任重新认定和火灾损失重新复核的要求,并在37号令中进一步明确重新认定或重新复核申请的受理条件、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时限等要求,统一档案要求和相关表格。
3.2 全面科学规定火灾责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行政处罚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因此,建议根据刑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完善火灾责任分类,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火灾责任与相应处罚的对应关系,使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职责与火灾责任相对应。
3.3 明确放火案件的认定和移交条件在37号令中从技术角度规定放火案件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案件移交的程序和要求,防止因证据不完善或行政扯皮使放火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4 完善火调工作的组织、制度、人员保证的规定在全国基层消防机构中建立火灾调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开展全国统一的火灾调查岗位培训和资质认证;明确火灾调查工作的一般调查程序和简易调查程序,并明确二种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转换办法,实行火灾案件主责办案人制度,提高火灾调查率和火灾原因查清率。
3.5 细化火灾调查的技术要求效仿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制定全国统一的火灾现场勘查记录表,使火灾现场勘查记录与现场制图、物证、照片等技术要素相互印证,确保火灾现场勘查工作能够真实复原火灾发生经过,为准确认定火灾原因、事故责任和重新认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6 制定杜绝虚伪火灾统计的处罚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地方消防法规中明确规定对火灾损失虚伪报告或统计行为的处罚,同时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全国统一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软件,缩短火灾损失核定时间,为迅速确定火灾性质、及时反馈报告火灾情况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