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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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铜政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9日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要求,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主动作为、苦干实干,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业扩能升级1. 强化科创赋能,对当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的,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认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2. 对当年完成规上工业产值增长25%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户以上目标任务的,且综合排名前两位的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3. 支持企业达产增效,对连续2年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20%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规上非能源工业企业开展产供销对接活动,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与省级产业链链主企业形成配套合作,且年内产品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业龙头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20亿、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2013年11月以来,我市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1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008.1.222铜川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2008.1.2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08〕8号2008.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8〕24号2008.6.27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08〕25号2008.6.30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9〕55号2009.11.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27号2008.3.1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30号2008.3.2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67号2008.6.30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71号2008.7.4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2号2009.10.28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6号2009.11.12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号2010.1.12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42号2010.12.17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0号2011.7.22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5号2011.8.16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2〕7号2012.2.6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7号2012.5.31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91号2012.9.11附件2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13号2011.3.7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1铜川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999.12.1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8〕37号2008.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7号2009.4.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34号2009.6.16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35号2009.6.26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2009.11.1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9〕59号2009.11.20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的决定铜政发〔2010〕26号2010.5.25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29号2010.6.221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10〕32号2010.7.161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10〕34号2010.7.161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6号2010.11.91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8号2010.11.25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63号2010.12.301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发〔2011〕17号2011.4.8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11〕27号2011.6.171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28号2011.6.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发〔2011〕29号2011.6.271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30号2011.6.302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38号2011.8.122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45号2011.10.14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57号2011.12.7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27号2012.4.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4号2012.7.1625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号2012.7.202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7号2012.7.2327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2012.7.232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49号2012.8.72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1号2012.8.143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2012.8.1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3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9号2012.10.8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4号2012.11.123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5号2012.11.1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6号2012.11.283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2号2012.12.73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4号2012.12.73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5号2012.12.103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铜政发〔2012〕76号2012.12.113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82号2012.12.3140铜川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2013.5.104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4号4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8号2013.7.94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3〕45号2013.8.144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2013.8.204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2号2013.9.64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9号2013.11.26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发〔2013〕69号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4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91号2008.10.284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05号2008.12.85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号2009.2.95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5号2009.5.45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6号2009.5.55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2009〕43号2009.5.155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4号2009.5.185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51号2009.6.205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1号2009.8.55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4号2009.8.125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78号2009.8.195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2号6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3号2009.9.116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7号2009.10.10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6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政办发〔2009〕93号2009.10.286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5号2009.11.106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等级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2号6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入井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4号2009.12.96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5号2009.12.9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8号2009.12.156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9号2009.12.156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1号2009.12.187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3号2009.12.217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4号2010.1.217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号2010.2.117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29号2010.4.67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28号2010.4.77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0号2010.4.87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2号2010.4.9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7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3号2010.4.97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2号2010.4.307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3号2010.5.58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1号2010.7.218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2号2010.7.218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5号2010.8.98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79号2010.8.178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1号2010.8.268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4号2010.8.318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号2011.1.268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13号2011.2.188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48号2011.5.168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4号2011.5.249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8号2011.6.29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61号2011.6.89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6号2011.7.149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88号2011.9.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07号2011.10.289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资格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23号2011.12.129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号2012.1.99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25号2012.3.169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8号2012.4.299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9号2012.4.2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4号2012.5.1610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6号2012.5.3110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铜川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62号2012.6.1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7号2012.7.3010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8号2012.8.710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1号2012.12.1010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6号2012.12.2810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02号2012.12.3010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3〕25号2013.5.3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0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7号2013.6.11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9号2013.6.11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11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44号2013.6.91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0号2013.6.211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8号2013.7.301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64号2013.9.41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0号2013.11.261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实施《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26 ——结束——。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颍上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 性,加快实现 "两个率先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颍上的奋斗目标,根据《阜 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阜政办〔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细则》(阜政办秘〔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一)中国人民银行颍上县支行;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三)各商业银行颍上县支行、颍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各保险公司颍上县分支机构。

二、考核内容对金融机构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综合管理等 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 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县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 款;贴现贷款剔除县域外企业的票据贴现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新增存款额 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 年贷款增长率为考核依据。

四)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以当年实际发生额为考核依据。

(五)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与市外金融机构之间联手贷款以及承办总行、省分行贷款的年平均贷款额为依据。

六)保费收入: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

四、评分标准 2006〕50 号)和 2007〕4 号)文件,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 分。

其中:1.新增贷存比(25 分):新增贷存比以30%为基数,达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5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25 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25 分):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 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5分为止;每低1 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25分为止。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考核方案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考核方案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考核方案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机构的支持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考核方案,以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本文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考核方案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背景分析1. 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机构在地方经济中承担着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创新产品等重要作用。

只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推动地方经济的稳健发展。

2. 目前存在的问题然而,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程度的风险偏好、政策倾向、地区偏好等,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

三、建立激励考核方案的必要性1. 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建立激励考核方案,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激励考核方案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降低风险偏好、政策倾向和地区偏好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影响,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健性和透明度。

3. 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透过激励考核方案的实施,可以促使金融机构提高自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其竞争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四、建立激励考核方案的原则和目标1. 原则(1)科学合理:激励考核方案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公正公平:激励考核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让社会各方公正评价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

(3)激励约束相结合:激励考核既要激励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2. 目标(1)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行为,增强其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加大对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考核力度,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和与全县经济同兴同荣观念,勇于担当,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积极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改善金融服务,为全县经济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不得低于当年新增存款,年度贷款增幅不得低于本系统年度贷款平均增幅,组织的存款要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考核范围:人民银行XX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XX县支行、工商银行威宁县支行、农业银行XX县支行、建设银行威宁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XX县富民村镇银行。

三、考核内容:贷款投放、存贷比、依法合规经营及服务质量。

四、全县目标任务1、当年贷款余额比上年度增10亿元以上。

2、当年存款余额比上年度增长25%以上。

3、存、贷款比例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

五、考核办法:对农业发展银行威宁县支行、工商银行威宁支行、农业银行XX支行、建设银行XX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县富民村镇银行实行100分制考核。

计分标准为:1.贷款余额(仅指发放在威宁县境内的贷款额,下同)比上年度增加额第一名得分为1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1分。

2.贷款月平均余额排名第一名得分为1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1分。

3.县内贷款累放额第一名得分为3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3分。

4.存贷比第一名得分为1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1分。

5.存贷比增幅第一名得分为20分,其后的名次依次递减2分。

6.其他工作情况20分。

积极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计6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各种金融宣传活动,年内无重大金融风险和责任事故发生计3分;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的效果计6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得到客户好评5分。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铜政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6日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订《铜川市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从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增量,凝聚多方合力化解存量不良贷款,将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7%以下;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主要措施(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化解清收不良贷款1. 积极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和结构,确定本机构2019-2020年不良贷款压降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清收计划。

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强化清收激励机制,树立风险资产营销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要建立降低不良贷款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完成本机构不良贷款下降目标负总责;各分支机构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清收工作,紧盯阶段性任务目标;要切实将降低不良贷款计划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实行绩效挂钩;要建立新发生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新发生不良贷款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要加强贷款分类管理,坚持贷款分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要依法、公正进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清收贷款。

XX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XX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XX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为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XX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强金融创新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XX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XX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驻孟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一)综合奖考核内容及分值(满分100分)。

1.存贷款总体情况(50分)。

(1)贷款余额(1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之和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贷款余额下降或为。

者不得分。

(2)新增贷款额(2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额贷款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新增贷款额下降或为。

者不得分。

(3)新增贷存比(2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存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

2.贷款结构情况(30分)。

(1)制造业贷款(8分)。

包括制造业贷款新增额(4分)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4分)。

制造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O者不得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

(2)普惠金融服务企业情况(8分)。

包括普惠金融服务企业贷款余额(4分)和新增贷款额(4分)。

贷款余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O者不得分;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O者不得分。

(3)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情况(8分)。

包括涉农贷款余额(3分)、户数(单位数)(3分)和标准化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数量(2分)。

涉农贷款余额和户数(单位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标准化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数量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分,依次递减O.1分。

(4)科技型企业贷款(6分)。

包括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分)和企业数量(3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

3.支持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情况(20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篇: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力度进行考核,对支持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利用财政存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工商银行***支行、农业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银行***支行、***银行***分行、***金盛村镇银行。

三、评价体系(一)考核指标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参评银行对当地经济的支持程度、风险把控能力、社会效益贡献、社会服务等设定如下指标:1、主要指标(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包括期末存贷比、完成信贷计划、期末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全年上交税收、期末涉农贷款额、期末中小企业贷款额、期末重点项目贷款额、期末支持企业户数等。

(2)全口径信贷投放及存款情况:包括期末贷款余额、期末贷款余额所占比重、全年贷款累计发生额、全年贷款发生额所占比重、期末贷款增长额、期末贷款增长额的增长比例、期末存款余额所占比重、期末存款余额增长比例等。

2、附加指标(1)资金支付环境:包括服务质量、POS刷卡机数量、ATM自动取款机数量、银行卡发放数量等。

(2)不良贷款管理:按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当年不良贷款下降率确定。

(3)社会综合评价:根据市政府及人民银行掌握的投诉和表扬情况、千人评机关名次、各银行参加市上活动情况、报送报表及材料情况等。

(二)考评标准1、主要指标,占综合得分的80%。

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核方案

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核方案

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核方案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发展模式。

地方经济发展对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的支持作用尤为重要,而如何评核金融业的支持力度也成为各地区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核方案。

一、背景金融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融业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二、评核指标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核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贷支持力度这是评价金融机构是否有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金融机构应当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地方企业和产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2. 经济增长率经济增长率是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 金融创新能力金融创新能力是衡量金融机构是否有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金融机构应该注重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帮助地方企业和产业获得更多的融资资源。

4. 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是评价金融机构是否有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安全和服务客户的安全。

三、评核流程1. 定量评估定量评估是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

评估方式包括从信贷支持力度、经济增长率、金融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四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通过对金融机构业务量、贡献度、创新水平以及风控水平等指标进行计算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指标。

2. 定性评估除了定量评估指标外,还需要进行定性评估。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营销策略、服务水平、业务创新和管理效能等四个方面进行专家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评估,形成综合评估结果。

3. 综合评估对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铜政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制订的《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市经委、铜川银监分局)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为目标,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县域金融服务需求。

以推动县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资金投入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目标和原则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县域金融体系。

基本形成信用征集、评估等功能完善的县域信用体系,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积极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县域和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引导各方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长效机制。

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将X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纳入市级目标绩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攀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市级保险业机构。

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

注册资本金达到4 亿元以上的市级融资性法人担保机构。

(四)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人行X市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金额(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贷款存量、贷款增量、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和特别项组成。

贷款存量、贷款增量以人行X市中心支行年末统计口径为准(含金融机构已核销、转让、重组等处置的贷款额度),表外融资业务增量以X银监分局年末统计口径为准(表外融资业务含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特别项专指贷差行。

2.奖励金额。

(1)各银行业机构奖金=基本奖+贷款存量奖+贷款增量奖+表外融资业务增量奖+特别项奖。

(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银行新增贷款任务指标,全市银行业机构奖励总额为全市年度贷款增量的0.4‰。

如未完成,按实际完成率计算。

(3)基本奖总额为奖励总额的40%,各银行业机构平均分配。

贷款增量奖总额为奖励总额的40%,按各银行业机构贷款增量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例分配。

贷款存量奖总额为奖励总额的20%,按各银行业机构贷款存量占全市贷款存量的比例分配。

各银行业机构表外融资业务每增加1 亿元,给予1 万元表外融资增量奖。

各银行业机构如果是贷差行的,则给予特别项奖2 万元。

(二)市保险行业协会。

1.考核内容。

督促保险业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督促保险业机构改善服务及时做好赔付工作;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主动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赔付工作;保费收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金融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铜耀政发〔2018〕45号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金融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铜耀政发〔2018〕45号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金融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金融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铜耀政发〔2018〕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耀州区金融创新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铜川市耀州区金融创新十条措施为深化金融创新,有效增强经济转型发展的活力与张力,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十条措施: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按照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需要,专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通过吸引招商股权投资基金解决,初步规模达到1亿元。

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放大一定倍数进行融资,同时对全区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基金项目投资,有效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二、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要求,对区商联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调整和增资扩股,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吸收财政、国有资本、域内外企业、个人出资参与,将其组建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2018年9月底前注册资本至少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真正发挥担保和增信功能。

降低融资担保收费,开展政银担合作,确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三、开展“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专项基金提供担保,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区域内各行业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铜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铜川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62号)精神,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协调发展,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围绕“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广泛参与,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总体思路,以评价促发展,扎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打造“信用铜川”,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评价对象按行政区划,分为市级及各县(区)。

三、评价体系(一)指标体系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六大因素、47项指标,其中定量指标43个,定性指标4个。

经济环境:主要评价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市场化和开放程度、产业结构优化状况、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金融业的影响。

指标包括:人均GDP、财政收入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非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每亿元GDP能耗、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重、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重、城镇人口占比、城镇劳动就业率、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收益率、规模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方案为了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一)金融管理机构:人行x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x保险行业协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1.驻x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2.驻x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三)保险业机构:驻x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四)证券业机构:驻x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五)担保业机构:在本市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

(七)典当公司:在本市注册的典当公司。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金融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保持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辖区内当年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和洗钱责任事故;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落实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促进银企合作成效明显。

完成上述工作,原则上按金融机构平均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对人行x中心支行重点考核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情况;对x 银监分局重点考核引进银行机构、风险监督情况;对x保险行业协会重点考核金融数据统计分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引进保险机构情况。

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力的或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任务,适当上调奖励标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1.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1)贷款增长率:基本分40分。

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平均增长率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2)存贷比:基本分20分。

以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存贷比为基数,达到平均存贷比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增加2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本分为止。

(3)地方税收贡献:基本分20分。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Ⅹ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本市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市级机构以及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ⅩⅩ有色财务公司比照银行业机构考核。

进驻本市的各保险公司。

在本市注册的担保公司。

当年新设立的机构未满半年以上的不参加考核。

二、银行业机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基本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1.当年信贷增量:基本分60分(其中:完成任务分40分,进度分20分)。

当年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且上半年完成70%(含)以上的得60分;当年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上半年完成50%(含)—70%的,按比例折算进度分;当年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但上半年未达到50%,不得进度分;当年未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得零分。

完成贷款增量指导性目标任务,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2.当年信贷增长幅度:基本分10分。

一是考核在全市新增贷款增长率,基本分5分。

第一名得5分,与第一名增长率相比,其余以其增幅比例计分;二是考核在全省本系统新增贷款增长率,基本分5分。

较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每高(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满5分为止。

3.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基本分15分。

保持上年末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的得基本分。

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10分为止;负增长的不得分。

新发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达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融资平台贷款平均额的得基本分。

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10分为止;未达到标准的,按占全市贷款平均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分值。

4.当年新增存贷比:基本分5分。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当年新增存贷比以120%为基数,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多加不限。

每减1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5分为止。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扮演着重要角色。

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意义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是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和监管金融机构的制度规范,对金融机构开展经济支持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从而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支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金融机构在开展经济支持活动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是保证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可以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促使金融机构坚持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金融机构在开展经济支持活动时,需要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可以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管,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促进金融机构创新能力。

金融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具备创新能力,不断开发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可以评估和监管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激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

保障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可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管,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营。

以上几个方面的意义说明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下面将重点讨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实施。

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实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实施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

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制度的核心是考评指标体系,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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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发行铜川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铜川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铜川办事处。

二、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
1、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比重的65%,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余额、存量存贷比、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等指标。

2、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占全部考核比重的15%,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占比情况等指标。

3、创新机制和服务水平等,占全部考核比重的20%,主要包括放贷的方式方法、资金的投放领域、支持政府鼓励项目及资金的结算效率等指标。

(二)考评标准(总分为100分)
1、存贷比(20分):以本机构上年末存贷比为基数,达基数得1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0.2分,加满20分为止;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新增存贷比(20分):以本机构当年实际新增存贷比乘以本项标准分值(即20分)为该项考核得分,最高为20分,最低为0分。

计算公式:该项得分=(新增贷款额/新增存款额)×20
3、贷款增长情况(25分):以本机构本年度贷款增长率和新增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额的比重为考核指标,其中:本年度贷款增长率占40%,新增贷款占全市新增贷款额的比重占60%。

计算公式:该项得分=[贷款增长率×40%+(新增贷款额/全市新增贷款总额)×60%]×25
4、支持弱势群体(15分):(1)开展业务情况(主要指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种类)占5分,开展一项占25%,即 1.25分,四项全部开展者得5分。

(2)业务发展情况占10分,以本机构本年年末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较上年同期同项业务增长率为计分依据,增长5%-10%(含5%,不含10%),加0.5分,以此类推超过25%(含25%),加 2.5分,单项业务最高 2.5分,最低0分,四项业务分别计算。

5、支持政府鼓励项目情况(10分):对各金融机构在本年内信贷资金投放中,对市政府推荐的担保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的,年终考核由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按照各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情况给予评分。

最高10分,最低0分。

6、业务创新情况(5分):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优化贷款程序,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方法及贷款发放领域。

年终考核由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按各金融机构具体情况给予评分,最高5分,最低0分。

7、服务质量(5分):各金融机构在本年度内,对经收税款、办理
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缴拨等业务中是否及时准确、安全高效。

年终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予以评分,最高5分,最低0分。

(三)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1、根据全年考核结果,按照打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名。

2、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完成市政府下达信贷计划的银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增幅居前两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3、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的银行,调减该行在辖区内的财政性存款额度,并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在该银行的新增开户。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市政府对排名前两位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将各金融机构考核结果通报其省级管理机构。

2、市政府根据各金融机构存贷比和贷款增长情况,对增幅居前两位的金融机构可优先获得财政存款资源和我市重大优势项目的融资主导权;对市政府推荐的担保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的银行,增加财政资金在该银行的存款数量,具体办法按照《铜川市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三、考核组织
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以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有关年报统计数据综合考核。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合作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考核评价工作主要由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牵头,市金融办(合作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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