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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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道路交通安全、火灾、特种设备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
4.2 事故的报告
4.2.1 事故报告范围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应按规定报告:
4.2.1.1 火灾事故;
4.2.1.2 因工伤亡事故;
4.2.1.3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4.2.1.4 职业病;
4.2.1.5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4.2.1.6 交通事故;
4.2.1.7 被盗案件;
4.2.1.8 被骗案件;
4.2.1.9 原辅材料、产成品损坏事故;
4.2.1.10 环境污染事故;
4.2.1.11 轻伤事故或其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2.3 事故报告流程
4.2.3.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4.2.3.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4.2.3.4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报告,应记录事故报告的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等重要信息。
4.2.3.5 发生事故后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按事故报告的内容向家具园区生产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4.2.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2.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2.4.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4.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2.4.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
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事故的救援
4.3.1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后,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4.4.1 事故调查的权限
4.4.1.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4.1.2发生一般以下等级事故(包括轻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生产部门、工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4.2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事故调查组实行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