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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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

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 (1)

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 (1)

种子法知识竞赛试题1、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修订《种子法》包括(10)章(94)条。

第一章总则3、制定种子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4、种子法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也就是种子法主要调整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5、新修订《种子法》规定种子的定义是什么?《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6、种子法如何明确政府对种子管理工作职责?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7、种子法规定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8、种子法规定:哪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9、种子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

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

10、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1、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0号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0号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三年七月八日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

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

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

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书模板

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书模板

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书尊敬的XXX部门:我司(公司名称)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

以下是关于我司所申请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的相关信息:一、品种名称:XXX(品种名称)二、品种类型:XXX(品种类型,如: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等)三、品种来源及选育过程:1. 品种来源:我司通过XXX(选育方法,如:杂交、突变等)方式,从XXX(亲本名称)品种中选育而成。

2. 选育过程:在XXX(选育时间)期间,我司针对该品种进行了XXX(选育目标,如:抗病性、产量、品质等)方面的研究,经过多次试验和筛选,最终获得该品种。

四、品种特性:1. 形态特征:该品种具有XXX(描述品种的外貌特征,如:株高、叶色、花色等)特点。

2. 产量表现:该品种在XXX(试验基地或地区)的平均产量为XXX(产量数据),较对照品种增产XXX%。

3. 抗病性:该品种具有XXX(抗病性描述,如:抗病性强、抗XXX病等)特点。

4. 品质:该品种的农产品品质符合XXX(标准名称)要求,如:蛋白质含量、口感、外观等。

五、栽培技术要点:1. 适宜区域:该品种适宜在XXX(地理区域)种植。

2. 播种时间:建议在XXX(播种时间)进行播种。

3. 播种方式:采用XXX(播种方式,如:条播、穴播等)进行播种。

4. 施肥建议:在种植过程中,建议施用XXX(肥料名称)等肥料,以保证作物生长所需养分。

5. 病虫害防治:注意防治XXX(病虫害名称),确保作物生长健康。

六、我司承诺:1. 我司保证所提供的品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司承诺所申请登记的品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我司承诺在品种登记后,严格按照栽培技术要点进行种植和推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敬请贵部门审阅并予以登记,如有需要,我司将随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感谢贵部门的支持与帮助!此致敬礼!申请单位:(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附件:1. 品种来源及选育过程相关资料2. 品种特性及栽培技术要点相关资料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我国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规定.

我国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规定.

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
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部指定的 具有农作物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我国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规定
第二章 进出口种质资源的管理
第四条 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按照作物种质资 源分类目录管理。属于“有条件对外交换的”和“可以对外 交换的”种质资源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送交中国 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品资所),品资所征
我国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规定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则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动
植物苗种进口免税审批证明》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对外交
流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准
许证》由农业部委托品资所统一印制。
我国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规定 第十七条 《对外交流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进
例》、《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及有关植物检疫规章
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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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规定 第十条 进口对外制种用种子,不受本办法第九条限制, 但繁殖的种子不得在国内销售。
第十一条 从事进口大田用商品种子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每
年八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进口种子计划上报所在省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十月底前报
农业部。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种子出口,但列入种质资源“不对外 交换的”和未列入目录的品种及杂交作物亲本种子原则上不 允许出口。特殊情况,应报经农业部批准。
得农业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属于“不能对外交换的”和
未列入目录的种质资源不准对外交流,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 ,由品资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向品资所登记,并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农作物种质资源评定及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评定及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评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序推进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一)保存的农作物种类和功能定位符合我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和布部门要求。

(二)有固定合法的保护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植物检疫对象。

其中,活体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需设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保护场所土地权属清楚并具有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

(三)生产基础设施完备。

具备较好的生产、隔离保护及保存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科研设备,或拥有种质资源离体保存、种子中长期保存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有监测、生理、生化、遗传及保存技术研究等设施设备。

(四)具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能力。

保存能力要求:综合性作物种质资源圃应具有300份以上资源保存能力,且现有保存量不少于100份。

单一作物种质资源圃应具有100份以上资源保存能力,且现有保存量不少于50份。

试管苗库应具有300份(每份10管)以上资源保存能力,且现有保存资源数量不少于100份。

(五)具有稳定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保护规模,综合性保护圃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单一作物保护圃总人数应在2人以上。

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0%以上,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六)具备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质量控制、资源出入、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运行等制度,能够根据省、市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完善和提升。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资格认定申请书及申请表(附件1)。

2、法人登记证或其他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种子【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有关种质资源进出口管理的内容已被《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1997.03.28【实施日期】1997.03.28【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7年3月20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加强种质资源管理,促进我国农作物种子(苗)的对外贸易与合作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以下简称农作物种子)包括从国(境)外引进向国(境)外提供研究用种质资源(以下简称进出口种质资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包括试验用种子、大田用商品种子和对外制种用种子。

第三条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

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的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

进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应当具有与其进出口种子类别相符的种子生产、经营权及进出口权;没有进出口权的,由农业部指定的具有农作种子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

第二章进出口种质资源的管理第四条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按照作物种质资源分类目录管理。

属于“有条件对外交换的”和“可以对外交换的”种质资源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送交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品资所),品资所征得农业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属于“不能对外交换的”和未进行国家统一编号的种质资源不准向国(境)外提供,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由品资所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品资所登记,并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促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研究提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协调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单位。

第五条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第七条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

因工程建设、环境变化等情况可能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灭绝的,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收集。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和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的农作物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种、野生近缘种、濒危稀有种种质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农业部有关野生植物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需要采集或采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内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建立该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的采集数量应当以不影响原始居群的遗传完整性及其正常生长为标准。

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农业农村厅
审批意见
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确定名称
依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类 型
保藏管理中心□ 微生物资源库□
相关证件




资源名称
保护方式
规模
(单位:株报告 □
2.现有条件说明 □
申请材料
真实性承诺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参试申请书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参试申请书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提供的(品种名称)参试品种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提供本参试品种产生的法律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组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A4版,正反面打印。
栽培技术要点(主要包括栽培季节、栽培方式、适宜密度、播期、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及其他栽培措施):
品种标准(杂交作物含亲本标准,主要包括对种子、幼苗、成株的茎、叶、花、果实、产品等部位的颜色、形状等质量性状、有关数量性状、品质及抗性进行描述):
保持品种特性和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包括密度、播期、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及其他栽培措施,杂交作物还要包括制种时父母本错期天数、父母本行比以及亲本品种特性、生产要点等):
附件2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参试申请书
申请组别年月 日
作物名称:
品种(系)名称:
自育(引进)
选育(引进)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பைடு நூலகம்:
E-mail:
亲本来源及选育过程(包括详细、确切的亲本来源、选育过程和育成时间等,转基因品种应注明基因来源,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证明):
选育(引进)单位(个人)两年品比试验结果:

出国带蔬菜种子申请书

出国带蔬菜种子申请书

您好!我谨以此申请书,向贵委员会申请携带蔬菜种子出国。

以下是我申请携带蔬菜种子出国的详细原因和必要性,恳请贵委员会予以审批。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蔬菜种植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品种更新换代速度加快。

为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提高蔬菜品质和产量,我国蔬菜育种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由于地理、气候等因素的限制,部分优良蔬菜品种在我国无法实现大面积种植。

因此,引进国外优良蔬菜种子,进行品种改良和推广,对我国蔬菜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请目的1. 引进国外优良蔬菜种子,丰富我国蔬菜品种资源,为育种科研提供有力支持。

2. 提高我国蔬菜产量和品质,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3. 推动我国蔬菜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4. 促进国际间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蔬菜产业中的地位。

三、蔬菜种子种类及用途本次申请携带的蔬菜种子包括以下几类:1. 瓜类:黄瓜、西瓜、南瓜等,具有抗病性强、产量高、品质优等特点。

2. 豆类:四季豆、毛豆、豆角等,具有营养丰富、口感佳、适应性广等特点。

3. 蔬菜叶类:菠菜、生菜、油菜等,具有生长周期短、营养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等特点。

4. 花卉类:菊花、非洲菊、向日葵等,具有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广、市场需求稳定等特点。

这些蔬菜种子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 育种科研:利用国外优良蔬菜种子进行品种改良,培育出适应我国气候、土壤条件的优质蔬菜品种。

2. 种子繁育:扩大蔬菜种子繁殖规模,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3. 农业推广:将优良蔬菜品种推广至全国各地,提高农民种植效益。

四、申请理由1. 优良蔬菜种子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进国外优良蔬菜种子对我国蔬菜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蔬菜育种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部分优良蔬菜品种仍需引进国外资源进行改良。

3.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对优良种子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4. 本次申请携带的蔬菜种子种类丰富,适应性强,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良种申请书

良种申请书

良种申请书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农民,身为一个有着丰富农田和种植经验的农户,我深感种植业的重要性及未来发展的潜力。

为了提高种植业的效率,我决定申请良种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相关支持和帮助,推动我所在农村的农业经济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首先,我对我所在村庄的农业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在我的村庄,大部分农民栽种的作物多为小麦、玉米和豆类等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模式单一,且技术水平不高。

这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收成也不尽如人意。

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耕种方法和种植技术指导,农民们往往无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来进行高效种植,这严重影响了我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然而,我深信良种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

良种不仅能够提供更高产量的作物,而且还可以提高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及适应不良环境的能力。

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良种申请,引入新的品种和种植技术,以提高我村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我计划申请的良种主要包括玉米、小麦、豆类等主要作物。

通过引入更先进的玉米、小麦等品种,可以提高我村的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同时,良种申请还包括在种植过程中使用更科学的耕种方法和施肥技术,使农业生产更加环保和可持续。

这将有利于改善土壤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农业科技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许多新品种和种植技术已经在不同地区得到了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通过良种申请,我相信可以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也愿意与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种植技术,为我村的农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谨代表全村农民,真诚地向相关部门申请良种申请的支持。

我们坚信良种申请的成功将有利于提高我村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此,我谨代表全村农民,真诚地向相关部门提出良种申请,希望能够获得支持和帮助,让我们的农业生产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时,我也将确保良种的使用和推广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反馈优化,以确保良种种植取得预期的成效。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申请表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申请表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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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性质
电话
邮政编码
项目批准文号
采集或者采伐种质资源名称
拉丁学名
用途
采集或者采伐数量
采集或者采伐地点
采集部位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批准采集地点:
批准采集数量: 千克
批准采集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空表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空表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第号
注:1.本表一式五份,农业农村部、审核机关、海关、植物检疫机关、申请单位(个人)各保留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2. 类别按“野生种”、“常规种”、“杂交种”填写;
3.有效期和编号由农业农村部填写。

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第号
注:1.本表一式三份,农业农村部、审核机关申请单位(个人)各保留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2.类别按“野生种”、“常规种”、“杂交种”填写;
3.有效期和编号由农业农村部填写。

常见错误示例
1.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或《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与申报材料中体现的信息不一致。

2. 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等申请材料不清晰、不齐全。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
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备案场名称:
备案场地址:
备案场编号:
备案农产品:
监督管理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及考核说明
1. 种植场应该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本表,一式四份,文字简练、清楚,内容真实。

2. 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审查后,应当签署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和与备案单位的关系。

3. 本表由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申请种植场备案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县、区农牧主管部门。

4. 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在审核种植场备案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按照《考核记录表》实施考核。

考核合格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监督检查机构(市、州农牧部门及检验检疫局)审核。

监督检查机构审核合格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监督抽查机构(省农牧厅及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

监督抽查机构审核合格后负责发证工作。

并返还种植场备案申请资料(省农牧厅、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检验检疫局和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各一份)。

文件审核附页
种植场编号规则为: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产品代码(SC)+顺序编号(5位)
出口生产加工企业信息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信息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年审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考核记录表
□初次考核□重新申请
□换证复查
企业名称:
种植场名称:
种植品种:
考核组长:
考核组成员:
企业或种植场人员:
考核日期:年月日
体系文件审核
现场考核
种植场农户种植情况明细表
备案申请单位( 盖章): 第页( 共页)。

农专用申请书

农专用申请书

农专用申请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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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200)第号
申请单位
(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地址
电话号码
接受国家
接受单位(个人)
处境口岸
对外提供原因
申请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清单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统一编号
类别
数量(克/株/粒)
备注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Hale Waihona Puke 日(章)农业部审批意见审批人
经办人
年月日(审批专用章)
注:1.本表一式五份,农业部,审核机关,海关,植物检疫机关,申请单位(个人)各保留一份,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2.类别按“野生种”、“常规种”、“杂交种”填写;
3.有效期和编号由农业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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