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如何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未发货先开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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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未发货先开发票可以吗?
案例分析:某企业货物还在车间生产中,货物尚未完工也尚未发出,而已经预收货款,并应客户要求先开具发票,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将已开具发票的金额及时申报纳税,但企业所得税尚未申报,税务稽查检查时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虚开”发票和偷税,请问这样定性对吗?其处理是否有税法依据?
针对以上案例会有以下问题:
1、会计上如何确认?
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要求,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最重要的标志,货物未完工交付,明显不具备此条件,会计不能确认收入。
会计上只能确认预收账款。
2、增值税如何规定?
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由以上可知,预收货款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上应于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3、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基本与会计准则一致,只是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为国家税收不承担企业的未来不确定的经营风险,只认可确切的经营风险。
依据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货物所有权未转移明显不具有确认收入的条件。
开具工程款发票的风险及防范
开具工程款发票的风险及防范一、工程款收支中常见的不规范问题1、发票先开,付款在后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是发票的问题。
目前很多发包人在付款的时候,为了防止承包人收到款后不给付发票,往往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发票后再付款。
而根据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的规定,发票是收付款的凭证,也即提供发票的行为,将被认为是已经收到款项。
但在实践中,发包人收到发票后,并不一定就能足额付款,这就使得发票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存在一定的差额。
2、无正式授权,挂靠人收款挂靠现象是工程施工领域中老生常谈,却又屡禁不止的问题。
挂靠在工程建设中如此普遍,以致工程业主对此也见怪不怪,往往认可挂靠人也即实际施工人的地位,在施工企业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甚至没有正式授权手续的情况下,将款项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给挂靠人,而施工企业因只是收取管理费,也放手让挂靠人收取、支用工程款。
3、工程款转支付,手续不齐工程款转支付,一种情况是第三人欠付发包人款项,发包人通过第三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三人支付的款项,视作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另一种情况是承包人欠付第三人款项,发包人直接支付款项给第三人,支付给第三人的款项,也视作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4、远期汇票支付,记载不规范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目前远期承付商业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抵作工程款支付,往往该汇票存在远期利率的损失,且大多承兑汇票本身就是经好几次的转手,作抵工程款支付时没有作任何背手给承包人,非常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票据必须有收款人名称;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汇票时必须背书并交付汇票;第三十条规定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发包方如果没有经背书写明被背书人为承包方的承兑汇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如果这种没有明确注明背书人或收款人为承包方的汇票直接交给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而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又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套现,从而造成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于支付方式是否合法、该支付是否可视为完成工程款支付义务的争议。
未收到货款而提前开具发票存在的涉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未收到货款而提前开具发票存在的涉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读:尽量避免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力争做到“先收款,再开票”;若不得已先开票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出具发票已开但尚未支付货款的书面证明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钢铁贸易公司,为B工业企业长期供应各类钢材。
2015年5月份,B工业企业向该A 钢铁贸易公司订购一批价格为500万元的钢材,并支付了20%的款项。
2015年6月,A公司向该工业企业交付了钢材。
由于最近几年钢材产量过剩,买方处于强势地位。
B企业要求客户在其尚未支付完全部货款的前提下,要求A客户为其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称在开具发票次月支付剩余款项。
客户应其要求为其全额开具发票。
然而,B企业在次月并未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A 客户多次催促下B支付剩余款项,B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并声称与A公司不存在该笔交易。
由于双方为长期合作客户,该笔交易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A公司打算起诉,但由于仅存增值税发票唯一交易凭证,担心证据不足而败诉。
分析:现实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买方由于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在尚未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要求销售方为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们先来看看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卖方存在何种涉税风险。
首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如果在未收到款项而提前为购买方开具发票的,将就未收到的款项提前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这对销售方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其次,在日常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长期合作,经常存在双方不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且由于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不严,不注意保存或没有结算书、送货单、接收单、入库单等书面证据,若购买方拖欠货款,仅凭借增值税发票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买卖关系的成立,即使起诉至法院,也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财务管理制度先开票后付款
财务管理制度先开票后付款背景公司在日常运营中涉及到的经济行为较多,包括采购、销售、付款、收款等。
其中,付款和收款是公司最为关注的经济行为之一,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而公司往往面临着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到账或者应付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对等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公司采取了先开票后付款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说明先开票后付款是指在财务的管理制度下,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服务、销售产品时,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出发票,然后再在约定的结算期内向客户收取款项。
先开票后付款由先收款后开票推导而来,由于先收款后开票难以适应企业的经济运作,因此时不时会造成一些问题而无法解决。
例如,客户在付款时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过多的欠款会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
先开票后付款制度的出现完美解决了这类问题。
优点1. 改善现金流状况采取先开票后付款制度后,公司可以有效地改善自身的现金流状况。
在客户未付款之前,公司已经收到了一笔发票金额的收入,所以公司无需在短时间内就积累大量的欠款。
2. 促进公司成本控制先开票后付款制度有助于公司限制成本。
因为在收到开票后,客户才会开始去支付费用,有了此保证,公司才会开始为客户服务和卖出产品。
因此公司可以更加小心地掌控其采购成本,同时确保产品质量。
3. 更好地管理风险在采取先开票后付款制度后,公司可以对账号情况进行更好的管理,避免了大量的欠款风险。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详细的数据分析和跟踪,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应收账款回收的成功率。
缺点1. 信用度有待提升采用先开票后付款制度的公司,必须对客户的信用度有足够的认识。
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公司必须先向客户提供发票,最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
2. 会增加某些公司的财务成本在采用先开票后付款制度后,公司必须更加注重财务管理。
公司在执行此制度时,有时需要深入分析客户的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因此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和财力。
结论虽然存在某些潜在的缺点,先开票后付款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现有的商业环境下被普遍使用。
会计实务:有了这四招财务再也不用担心收到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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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四招财务再也不用担心收到虚开发票
财务人最怕什么,就是收到假的发票,让自己损失惨重,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样 的情形呢?下面这四招,学会了就再也不用担心收到虚开发票咯。 第一招: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 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 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 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第二招:交易中银行划款,有迹可循 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 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 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三招:收票时火眼金睛,识破风险 一是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四是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 进或生产的货物。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 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 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第四招:交易后留存证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要重视取得和保存有关的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 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 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相关推荐: 超实用发票工作这 7 个特殊情形要清楚 房屋产权未明晰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财务实务课程查看更多课程>>课程名称 老师 价格 课时 了解详情 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及纳税申报实务
如何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
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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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 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五、发票的出具管理,有章可循 发票的管理是有章可循的,发票不能轻易就向对方出具。《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3 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 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凭证。第 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然而,在现实中,提前常见,滞后亦不罕见。总而言之,双方建立在诚 实信用基础上的商业交易中,最为稳妥的解决方式便是依据相关规定, 并辅以书面文字进行相关约定。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
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然而,买方却迟迟不予付款,无奈之下,卖方将买方告上法庭。法庭 上,买方称拒绝付款的理由便是卖方已向其出具发票,说明全部货款已
发票管理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
发票管理风险提示与防范措施引言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票据,用于记录交易和报销。
在企业和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发票管理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发票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存在着各种风险。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发票管理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管理发票。
一、发票管理风险1. 假发票风险假发票是指虚假制作或者伪造的发票。
由于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制作假发票的成本越来越低,制造者也变得越来越难以辨别。
如果企业或个人使用假发票进行交易,将面临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2. 发票遗失或损坏风险在管理发票的过程中,遗失或损坏是常见的问题。
如果发票遗失或损坏,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核实交易,从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或报销费用。
3. 发票信息错误风险发票信息错误是指发票上的信息有误,如金额错误、开票单位或购买方名称错误等。
这可能导致企业支付了不正确的税款或无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4. 发票重复使用风险发票的重复使用是指同一张发票被多次使用。
这可能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或故意造假导致的。
一旦发票被重复使用,企业将无法核实交易,可能导致财务损失。
5. 发票偷税漏税风险发票偷税漏税是指企业通过虚报发票金额或隐瞒交易事实来逃避税收的风险。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二、发票管理防范措施1. 假发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加强发票验真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或发票开具方核实发票真实性;•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发票遗失或损坏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每一张发票的流转、保管和归档;•对发票进行数字化备份,以免遗失或损坏;•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遗失或损坏的发票,并申请补开发票。
3. 发票信息错误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发票开具要求填写发票信息;•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及时纠正发票信息错误;•对发票信息进行核对,保证准确无误。
4. 发票重复使用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及时记录每张发票的使用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发票重复使用问题;•建立系统和流程,确保一张发票只能被使用一次。
工程施工先开票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先开票账务处理在进行工程施工先开票账务处理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开票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先行开具发票,并向业主申请工程款支付。
业主则在验收合格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施工先开票账务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内容要明确。
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开票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只有在合同内容明确的情况下,双方才能按照约定进行账务处理,避免出现纠纷。
第二,开票内容要准确。
承包商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项目内容开具发票,确保发票的准确性。
业主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确保开票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三,工程验收要及时。
业主在收到承包商开具的发票后,应当及时进行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只有在验收合格后,业主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账务记录要完备。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账务文件,确保账务记录的完备性和真实性。
只有在有充分的账务记录的情况下,双方才能及时解决账务纠纷,并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总而言之,工程施工先开票账务处理是一种常见的账务方式,在工程项目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承包商和业主应当合作顺畅,开展良好的账务处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账务的准确性。
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工程施工先开票账务处理才能够顺利进行,实现双赢的局面。
预防发票风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发票风险,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开具、取得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预防发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发票风险类型第四条发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虚假发票风险;(二)非法发票风险;(三)发票开具不规范风险;(四)发票保管不善风险;(五)发票使用不当风险。
第五条虚假发票风险是指开具、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非法印制、非法购买、非法出售、非法转让、非法代开、非法使用虚假发票等。
第六条非法发票风险是指开具、取得、使用非法发票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等。
第七条发票开具不规范风险是指发票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发票金额填写错误、发票开具日期填写错误等。
第八条发票保管不善风险是指发票保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票丢失、发票损坏、发票被盗等。
第九条发票使用不当风险是指发票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票用于非法活动、发票用于虚开发票等。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预防措施:(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开具、取得、使用、保管等环节;(二)加强对发票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三)加强对发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四)加强发票的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五)加强发票的保管,防止发票丢失、损坏、被盗等。
第十二条发票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二)发票金额应当准确;(三)发票开具日期应当正确;(四)发票开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应当准确。
财务发票风险防控措施
财务发票风险防控措施财务发票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凭证,扮演着记录交易、核实收支、合规申报等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财务发票风险也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减少风险并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与合规性,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财务发票风险防控措施。
1.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是财务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财务发票的开具、管理和使用流程,规范各个环节的责任与权限。
同时,要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2. 严格的财务发票流程管理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发票流程管理,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采用电子发票系统,实现发票的电子化开具、传递和存储,避免纸质发票被伪造或篡改的风险。
另外,还应设立专门的财务发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3. 防范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财务风险中的一大隐患,也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实地考察和审核。
同时,要加强对开票人员、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税务机关是财务发票监管的主要部门,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变化。
另外,还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稽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发票和相关账务资料。
只有与税务机关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遵守法规,减少财务发票风险。
5. 定期的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是查漏补缺的重要环节,可以发现财务发票风险的漏洞和隐患。
企业应定期进行内外部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审计结果要及时上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制度,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6. 建立风险防控监测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财务发票风险的动态和趋势,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先开发票再付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凭证,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先开发票再付款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经济活动准则。
本文将围绕先开发票再付款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参考。
一、先开发票再付款的概念先开发票再付款,是指在经济交易中,卖方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先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的行为。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国家税收,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先开发票再付款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这一规定明确了开具发票的义务,即卖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先开具发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虚假发票;(二)虚开发票;(三)伪造、变造发票;(四)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存储、使用发票;(五)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开具发票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原则,即卖方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有义务开具发票。
三、先开发票再付款的法律意义1. 维护国家税收先开发票再付款制度有助于防止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
2. 保障交易安全发票作为经济交易的凭证,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安全。
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可以依法维权。
“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对?
“先开发票后付款”,企业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时,该如何应
对?
这怎么是无理要求呢?在实务中大多数情况都是需要先开发票再付款的!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上述规定,只是说企业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开具发票,并未说明是应该先开票还是先付款。
至于应该先开票还是先付款,影响的是合同双方的资金流,更多的是合同内约定,是合同双方谁占据主动权的问题,双方考虑如下:
一、付款方
付款方肯定是想先收到发票了,因为先收到发票可以先做成本费用扣除,如果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进行抵扣;
比如我购买货物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如果售货方先开具发票,那我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即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100*13%),100万元的成本扣除;而付款呢,如果合同约定可以3个月后付款,那么对我的资金流是大大有利的;
二、收款方
收款方没有例外,都是想先拿到货款后开发票的,有的不规范的企业甚至想不开发票才好呢。
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还拿不含税价款100万元的货物举例,我货款还没收到呢,却先把增值税13万元交了,合同约定的是3个月后付款,我还要承担3个月的坏账风险,我肯定是不乐意的。
由此可见正常交易中,是先开具发票还是先付款,影响的是双
方的资金流利益,到底选用哪种方式,更多的是看谁占据主动权,谁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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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先开票后付款”正确的姿势!(附合同条款)
法官说法:“先开票后付款”正确的姿势!(附合同条款)“先开票后付款”合同条款(两种不同形式)1.买方应当在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备注:没有开票,也要付款2.买方应当在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备注:鉴于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卖方先行开具发票,买方再行付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尊重。
(通俗的说,没有开发票可以成为拒付款的理由,因为没有达到付款条件)3.您选择上面哪个条款呢?【参考资料】未开具发票不构成拒付货款的事由孙仲法官指出,本案的焦点集中在未开具发票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上。
开具发票的义务并非买卖合同主义务,买卖合同中主义务具体为卖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支付货款并受领标的物,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
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与买方支付货款不能形成对待给付,不能构成卖方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本案中,买方仅以卖方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而拒付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双方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未开票不免除付款义务2014年4月,龙星公司与海威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书》,约定龙星公司向海威公司购买麂皮复合布,海威公司收到预付款10天后交货5000米,其余的25天内交完。
付款方式为预付30%订金,供方提供货款的有效合法增值税发票后结算70%的款项等条款。
合同书签订后,龙星公司汇款13.3万元到海威公司账户。
之后海威公司陆续向龙星公司提供麂皮复合布、单层烫金麂皮布、假毛等货物,龙星公司收到货物后,由公司员工在海威公司结算单客户栏上签收,结算单备注栏上注明:“如有质量问题,请不要开剪或复合等,否则责任自负。
”龙星公司收到货值51.8万元的货物之后,也制作完毕成衣。
龙星公司未支付海威公司货款,海威公司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龙星公司支付扣除海威公司预付的13.3万元后尚欠的货款38.5万元。
“先开发票,后给工程款”这种难题怎么破?
“先开发票,后给工程款”这种难题怎么破?来源:56选煤服务中心导读: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落地后,依然有许多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并且随着相关政策及改革的进行,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不仅关系到税负的增减,更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发展。
问题一问:施工企业多数是按照施工进度收款的,怎么来界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答:收款就发生纳税义务。
有很多企业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按照合同规定,比如合同中规定某年某月某日结构封顶,甲方付款50%,这就发生纳税义务。
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不对的,没有付款就没有纳税义务。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为了“应付”“营改增”将自身利益放在后面,而是要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此为基准约定付款条件。
问题二问:“先开发票,后给工程款”是建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新税制环境下,容易导致销项发票有了而进顶发票还没有,这种情况怎么办?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问题的本质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弱势”。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流转税,企业税负要多方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什么不能让分包企业也先提供发票。
当然,这只是一种思路。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给甲方开发票千万不能太早。
举例来说,7月份开的发票要在8月15日以前报税,如果到7月29日甲方还没付款,就会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
因此,必须要和甲方商定好付款条件。
问题三问:项目是老项目,但今年又有新的分包,新的分包合同是后签的,分包要按照老项目还是新项目来核定?答: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界定的是项目,不是总包和分包。
也就是说,项目是老项目,分包就一定是老项目,不管什么时候进场,都是在为老项目提供服务。
目前,全国只有深圳和北京的规定有所不同。
深圳规定,总包、分包分别按开工日期来核算。
北京规定,对于没有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总包是老项目的,分包如果是5月1号以后开工的,要按新项目核算。
对于这一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与甲方协商,以清包工、甲供材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如何预防发票
如何预防发票发票是一种官方记录交易的文书,是税务上的重要凭证。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假发票的出现也日益增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发票的存在,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措施。
1.加强发票信息核对在收到发票后,第一步是仔细核对发票的信息。
确保发票上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购货方名称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符之处,应与销售方核实,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依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一种替代传统纸质发票的数字化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传输和存储。
相比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更难以伪造,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企业和个人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将发票保存在数字化平台上,提高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3.合法渠道购买发票为了避免购买到假发票,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渠道购买发票。
可以选择到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正规发票代开公司购买发票,或直接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发票更加可靠,也不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4.关注发票防伪技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发票防伪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升级。
了解和掌握当前流行的发票防伪技术,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辨别真伪。
例如,一些发票上会印有特殊纸张、防伪标志或安全线等,通过观察和触摸,可以初步判断发票的真实性。
5.及时报备异常情况如果在核对发票信息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了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
税务部门会进行核实,协助处理假发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及时的报备和配合是预防和打击假发票的重要环节。
6.定期培训员工企业可以定期组织发票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认识和警惕性。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发票的基本知识、真伪鉴别方法、防范假发票风险的措施等。
通过培训,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发票相关的知识,增强防范假发票的能力。
7.保留相关凭证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应保留相关的凭证。
这些凭证包括购货合同、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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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如何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一、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
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
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二、“先开发票后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
“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票,业务员凭发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
2、买方通知卖方结账,卖方便将全额发票送至买方,买方工作人员却只先支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次日来取款,或者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
这些情形中,有善意的,有恶意的,亦有善意转化为恶意的。
三、“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法律风险
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
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
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然而,买方却迟迟不予付款,无奈之下,卖方将买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买方称拒绝付款的理由便是卖方已向其出具发票,说明全部货款已付清,不同意再付款,发票即为付款凭证,而卖方又不能向法院提交双方在结算方式有特别约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买方确实未曾付清款项。
最后,法院只会依法判决驳回了卖方的诉讼请求。
诚然,卖方可依法申请证据保全。
买方是正规企业,其会计账簿上是挂账待付,讼争款项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查封买方的会计账本,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讼争款项有望追回。
但是,这种情节形下存在两种弊端:
1、证据保全需要交纳保全费用,并且还要提供担保;
2、如果买方为恶意拒付提前准备或财务不健全,证据保全会毫无意义。
四、“先开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
“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
2、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格式如下:
公司(卖方):
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