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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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续)
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法律风险点、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律
后果分析
(二)转正后离职前
(一)试用期
1、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拖欠、克扣员工工资
2、单方延长试用期 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3、拒不支付或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或延 长工作时间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集团法务部
2014年4月11日
目录
一、招聘录用过程中法律风险点、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法律后果分析
1、就业歧视 2、不当录用条件 3、就职担保 4、对员工入职审查不严 5、不当岗位职责 6、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违法约定试用期 8、无效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 10、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1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原告应当向被告支付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6月12日 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原告请求无需 支付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3月6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仲裁 阶段,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 告向被告支付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6月12日未签订劳 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023.08元,被告未提起诉讼, 视为被告对该项仲裁裁决的认可,故原告应当向被告 支付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6月1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 倍工资差额23,023.08元。
4、未依法制作或保存工资支付表 5、未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
算工时制
6、电子考勤记录未经劳动者确认
7、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年假 工资
8、病伤假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9、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且公示或告知
10、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
11、未收集充分证据草率处罚违规违纪 行为
12、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程序有瑕疵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被诉就业歧视,需要承
担赔偿损失、赔礼道 歉等法律责任
◆不当录用条件的表现形式 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
劳动合同,而录用条件空泛化、抽 象化,未事先公示或告知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1、
39、87条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须支付 赔偿金。
1、违反后合同义务 2、拒付或少付经济补偿金
正文
◆就业歧视的表现形式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 的录用标准
◇以民族、地域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 标准
◇歧视残疾人 ◇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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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就业促进法》第26、 27、28、29、30、31 、62条
◇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 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 除劳动合同,而录用条件空 泛化、抽象化,未事先公示 或告知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
87条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须支付赔偿金
◆不签订劳动合同(区分时限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目录(续)
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法律风险点、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法律后果分析(续)
(三)、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 1、企业单方调职、调薪、调岗 2、续签劳动合同不当 3、劳动者依法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5、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目录(续)
三、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风险点、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分析
◆就职担保的表现形式
◇扣押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 件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经其他名 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9条、84条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 定给予处罚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以上 200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2、原告无需向被告返还笔迹鉴定费用4,04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告主张双方已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仲 裁阶段,被告申请对原告提交的劳动合同落款乙方处“ 高某”签名笔迹是否为被告本人书写进行鉴定,根据广 东南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粤南[2012]文鉴字第532号《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提交的劳动合 同落款乙方处“高某”签名笔迹不是被告本人书写。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第14
条第3款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
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
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 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对员工入职审查不严的表现 形式
◇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存在竞业限制义务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94条、《劳
动合同法》24、91条
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风险
◆不当岗位职责的表现形式
仲裁结果: 1、深圳市莱某辉照明有限公司向高某支付2012年3
月7日至2012年6月1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23,023.08元;
2、深圳市莱某辉照明有限公司向高某返还笔迹鉴 定费4,040元;
3、驳回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原告深圳市莱某辉照明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提 起诉讼,要求:
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6月12 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023.08元;
• 案例一
原告:深圳市莱某辉照明有限公司。
被告:高某
本案相关情况 双方对以下事项无争议: 1、入职时间:2012年2月7日。 2、工作岗位:工程师。 3、解除劳动关系时间:2012年6月12日。 4、工资:7,300元/月。
高某的仲裁请求:1、要求深圳市莱某辉照明有限 公司支付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6月12日未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761元;2、要求深圳市莱某辉 照明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6月12日休 息日加班工资差额9,7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