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管见亏损弥
简述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简述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份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是指在股份公司盈利时,按照一定的顺序对盈利进行分配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一般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如果公司在之前的年度存在亏损,那么在本年度实现盈利后,应首先用盈利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应当按照每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直至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为止。
因此,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将剩余利润中10%提取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外,股份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除了法定公积金之外由股东自愿缴纳的资金。
因此,在提取完毕法定公积金后,可以根据需要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利润可以用于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是最基本的权益,因此应当优先考虑向其分配利润。
5.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
如果公司发行了优先股,那么在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后,还需要根据优先股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是指在公司盈利时享有优先权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
6.向管理层和员工分配利润。
在向所有投资者(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分配完毕后,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向管理层和员工分配利润。
这种方式可以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总之,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但实际上,在具体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各自公司的章程、合同等规定进行调整,并且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公司的盈利分配也存在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会计知识《利润分配的顺序》
会计知识《利润分配的顺序》
会计知识《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指定其特定用途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
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每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
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可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财产股利等形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会计知识《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过程,实际上就是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过程;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并未弥补完,因此不能进行后续分配;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正数,即产生累计盈利,可以进行后续分配)。
如果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未来五年内连续弥补,五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加以弥补。
其中,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或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
当年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派发股利。
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与均衡股利分配水平,避免各年之间股利水平的大幅度波动。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本,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能力的重要资本来源。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企业在按照上述程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所剩的税后利润,可以根据股利政策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分配程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股利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股利收回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是怎么样的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定的顺序进⾏。
那么你知道公司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是怎么样的吗?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能加深你的印象,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第⼀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后续分配。
第⼆步,计提法定公积⾦。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
提取公积⾦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这种“补亏”是按账⾯数字进⾏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关,关键在于不能⽤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公积⾦。
第三步,计提任意公积⾦。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公益⾦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1、将本年利润转⼊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所得税的缴纳,⽐例25%借:所得税贷:应交税⾦——所得税3、提取法定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例计算)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提取公益⾦——提取任意公积——公益⾦——任意公积⾦如有优先股。
应在‘任意公积⾦’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提取公益⾦——提取任意公积——应付股利6、以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公积贷:利润分配——公积转⼊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的分配。
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管见
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管见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确,或者容易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这条规定没有阐明亏损弥补的顺序,但可以从行文中推断,法定公积金补亏在当年利润补亏之前。
该条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是,亏损弥补的对象不是上一年度亏损额,而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因为上一年度亏损额显然首先用上一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这样弥补后上一年度末可能不但没有亏损,而且有未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该条规定说明,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但是并没有明确公积金是单指法定公积金,还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之和。
从《公司法》行文的顺序推断,似乎应是后者。
但问题是,对这三个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仍未交待清楚。
另外,《公司法》中的“法定公积金”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法定盈余公积”用词不一致。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与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这条规定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它没有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是指缴纳所得税后出现的亏损。
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
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法对于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只有将利润进行合理的分配,才能保证下一季度公司运营的顺利。
对于上个季度结账弥补,就是能够保障公司的合理的流动资金。
▲公司法利润分配的时间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
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
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
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按什么顺序进行-利润分配会计分录【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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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按什么顺序进行?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会计实务:利润分配顺序问题
利润分配顺序问题请问利润分配有一个固有的顺序吧,且弥补亏损是需要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前进行的,是吧?那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讲到弥补亏损的时候还会有用盈余公积来补亏的情况呢,如果亏损没有弥补完,不是就不能提取法定和任意的盈余公积吗?那哪里来的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啊?答复如下: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分配顺序如下所示:(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是的,先要弥补亏损,之后才能提取盈余公积。
没有弥补完,是不能够提取盈余公积的。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盈余公积补亏,是用以前盈利年度计提的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对于一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来说,盈利就是商业经营的根本,无论是对员工还是相关的投资人来说,只要有了盈利,就意味着利润,不仅所属公司的员工的工资有了提升,对于企业的拥有者来说长期的投资终于有了回报,那么,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呢?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方式及识别方法利润操纵的动机1.为了发行股票而操纵利润。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分为设立发行和定向配售发行(配股)两种。
设立发行: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
因此,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要进行利润操纵。
配股规定: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
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
据统计,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而实际上除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企业外,净资产收益率在9%至10%的寥寥无几,严重违背了自然正态分布现象。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
To manage less is to manage well.(页眉可删)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是什么?导读: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
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公司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实有财产。
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10%列人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另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
此部分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被称为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税后利润在进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
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
法律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才能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以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需要说明的是,当企业用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不必作专门的账务处理;
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②提取盈余公积。
③提取公益金。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注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时才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⑤年终结转全年利润。
⑥将利润分配的各明细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
⑦上年利润调整。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会计分录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分录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如有优先股。
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6。
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公司的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
公司的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亏损和盈利的概念。
在会计学中,一般认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亏损一般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
那么,公司经营一个会计年度后,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应该遵循什么顺序呢?先来看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股份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分配利润前的顺序是:第一,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也就是说,每年的税前收益可以用来弥补公司前五年的亏损,亏损弥补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足以弥补的,不计算企业所得税,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五年以上的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分配的程序
润分配的程序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
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
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
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
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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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管见
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确,或者容易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
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这条规定没有阐明亏损弥补的顺序,但可以从行文中推断,法定公积金补亏在当年利润补亏之前。
该条规定应注意的问题是,亏损弥补的对象不是上一年度亏损额,而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因为上一年度亏损额显然首先用上一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这样弥补后上一年度末可能不但没有亏损,而且有未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该条规定说明,公积金可以弥补亏损,
但是并没有明确公积金是单指法定公积金,还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之和。
从《公司法》行文的顺序推断,似乎应是后者。
但问题是,对这三个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仍未交待清楚。
另外,《公司法》中的“法定公积金”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法定盈余公积”用词不一致。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与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这条规定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它没有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是指缴纳所得税后出现的亏损。
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
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
《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所规定的内容应该由税法规范。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对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的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但在此没有提到任意公积金,也没有说明资本公积、法定
公益金是否可以弥补亏损,若与《公司法》第179条相对照,则对此仍有疑问。
可以看出,《企业财务通则》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的规定并不明确。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5条指出,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
但同样没有说明资本公积、法定公益金是否可以弥补亏损。
可见,该规定对弥补亏损的来源和顺序的规定也不明确。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以下简称《问答》)对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和顺序作了规定,即:①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
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②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
《问答》明确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累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解决了
《公司法》及财务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
但是《问答》仅对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有效,而对于其他公司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问答》规定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可以弥补亏损,也值得商榷。
因为股
本溢价是股东对公司投入资本的一部分,我国计入股本的投入资本仅是股票股
数乘以股票面值,而股票面值仅是1元,因此大部分投入资本被计入股本溢价。
用股本溢价弥补亏损等于是用投入资本弥补亏损,会产生不良后果。
笔者对弥补亏损的来源和顺序的理解如下:
1. 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
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分配利润;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
2. 对于上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弥补亏损后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 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或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4. 若上述项目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
5. 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
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
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记录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情况。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益金。
”按照该条规定,公司应直接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并且直接根据税后利润的规定百分比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而实际情况却是:如果公司有年初未弥补亏损,应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税后利润才可以作为基数提取法定“两金”;如果公司有年初未分配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本年税后利润之和才是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税后利润才是计提“两金”的基数。
《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作了如下规定:“缴纳所
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①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②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③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④提取公益金。
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上述规定存在如下问题:
1. 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税前列支。
这一点已经在《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中得到了纠正。
2. 企业的税后利润并非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是先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的某些项目弥补亏损,若仍未能弥补,才用税后利润弥补。
3. 该条规定尚不能明确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基数。
《企业会计制度》第110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有如下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法定公益金。
”
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清晰。
按照条文理解: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或者=本年度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前一等式不正确,因为在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转入”;
后一等式正确,但仍未明确利润分配的顺序。
笔者对利润分配顺序的理解如下:
1.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并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加本年度净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是: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②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③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 的普通股股利。
1. 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有亏损,且两者相加为正数,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果两者相加为负数,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
2. 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有关项目)的顺序弥补亏损,若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
本年度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
润。
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与第一种情况相同,但计提“两金”的基数不再
是净利润,而是可供分配的利润。
3. 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