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关于《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根据《行政许可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
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的规定,凡在2004年1月1日前已经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未在2004年12月31日前经企业注册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原审批决定一律废止。
附件: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七月八日附件: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下统称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以下简称157号文件)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
综合工时批文 北京朝阳区
计算 实行
岗位或工种
人数(人) 周期 期限
单位 (年〉
保安
12
月
1
保洁主管
2
月
1
保洁
6
月
工程 前台 安全操作员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4
///
月 月 月
//
1 1 1
//
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
人数 (人)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实行 期限 (年〉
//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批意见 :
阳述岗位及加附计算工时工作制,叫 ~.u去B母毒怪~年K』I 哩可,~~t月伊J趴oi尹~陆IV制的岗位或工种按 《 北京市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 的内容执
子丁。
附件: 《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审批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⑧⑧ : ⑧⑧ 京川工许通字 ⑧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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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认为你单位申报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
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三十九条、《北京市企业实
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 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 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
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
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十五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三
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人签字 : 联 系电话 :
年 月日
编号:[2017]595 号
北京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2004年07月05日行政许可工程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程编号:行政许可工程依据:1、?劳动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劳部发[1994]50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方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行政许可主体: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条件: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1、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5、实行轮班作业的;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1、外勤、推销人员;2、长途运输人员;3、长驻外埠的人员;4、非生产性值班人员;5、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许可收费依据:本工程不收费许可审查总时限: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1、申请条件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2、申请条件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方法?、?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3、申请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信函、方式。
4、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会 或 职工 代表 大会 意
见
年 月 日 (章)
主 管部 门意 见(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填)
年 月 日 (章)
劳 动保 障行 政部 门审 批意 见
经研究决定,准予实行工作制和工作制,请按第条意见落实: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人单位对这部分职工实行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以上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办法,应及时进行公示。
年 月 日 (章)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岗位或工种
人 数
实行
期限
岗位或工种
人 数
计算
周期
实行期限
实 行
特 殊
工 时
制 度
的 主
要 理
由、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颁布日期】:1994-12-16【法律文号】:京劳保发字〖1994〗630号文件【执行日期】:1994-12-16北京市劳动局京劳保发字〖1994〗630号文件【字体:大中小】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家有关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二、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略).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家有关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中央在京直属企业除外.第三条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点性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的,经申报、审核、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企业应当先行考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实难于实行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第四条下列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主要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以外的供销、采购和其他常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适当进行休息的值班人员等.(二)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进行工作的职工.主要指: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与铁路相关联的驻站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三)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颁布日期】:1994-12-16【法律文号】:京劳保发字〖1994〗630号文件【执行日期】:1994-12-16北京市劳动局京劳保发字〖1994〗630号文件【字体:大中小】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下列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一)以周或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1、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设备需要连续运行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主要指:化工、冶金、电力、矿山、地铁等行业的直接从事生产、运营、维修等有关人员.2、因职工家庭住址距工作地点较远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的人员.(二)以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1、因工作性质所决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主要指:交通、邮电、海运等行业的作业人员.2、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主要指:地质勘探、建筑、旅游及养殖、冷食、饮料生产等待业的有关人员.3、建筑施工企业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第六条企业在完成国家和市重点工程期间,可以实行其他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七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将其具体实行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写入集体劳动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第八条企业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市属企业(含市属三资企业),报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由市主管局部门报市劳动局审批;区、县属企业(含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报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劳动局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其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实行其他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由市劳动局直接审批.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人数
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人数
其中: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其中: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岗位或工种
人 数(人)
实行期限(年)
岗位或工种
人 数(人)
计算周期
实行期限(年)
合计
申请实行
特殊工时
制度的主
要理由
单位负责人签章: 201 年 月 日(章)
工会或职
工代表大
会(职工
大会)意
见
201 年 月 日(章)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201 年 月 日(章)
填表说明:
1、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时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制度。
2、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栏填写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意见;无工会组织或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0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2015-09-18事项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设定依据:《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京劳社资发[2005]94号申请条件:一、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或者岗位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 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包括:(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或者岗位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包括:(一)高级管理人员;(二)外勤、推销人员;(三)长途运输人员;(四)长驻外埠的人员;(五)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一)《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一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即:工会会议纪要。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五)根据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向职工公示的原文内容;(六)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现下发执行。
此前,已经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未超过实行年限的企业,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报注册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附件:《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四条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工艺准备、工艺结束时间、作业时间、职工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第六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第七条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对于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编码
B1103000
设定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监督方式
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监督电话
69043551
审批流程
详见流程图
有效时限
一年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
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行使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2、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补正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制作《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延期决定通知书》,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长的时间送达申请人。决定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填写《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回证》。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附件1: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份、区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附件2: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章)单位工会(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岗位或工种
人数
计算周期单位
实行期限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实行期限
调度员
32
季度
二年
客服专员
3
单位属于公共自行车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东城区的公共自行车管理工作。部分岗位需要全天有人值守,故采取轮班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方式。因此,单位申请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季度为计算周期。
编号: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北京燕鸿洲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号楼二层213
主管部门
无
法定代表人
张继祥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38
申报种类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特殊工时
制度职工人数
35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保证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每名职工,在每个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安排各岗位职工休息、休假的,无须其他岗位职工替班。
2015年8月5日 (章)
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
我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应到38人,实到38人,符合会议规则。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方案的说明。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申请的法定程序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就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轮班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征求了所有涉及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职工本人自愿同意实行的意见。
最后,经讨论和表决,参会全体职工一致同意对本单位调度员、客服专员岗位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方案。而且单位应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附件审批表及时公示于全体职工。自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当日止,以上各岗位均无新增员工。
企业实行不定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审批表
编号: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申请实行不定时
申请综合计算工时
企业地址
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岗位名称
人数
审核人数
岗位名称
人数
审核人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集体合同签订时间
劳资负责人
电话
已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上年度企业实际使用工时数
有无拖欠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情况
申报事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企业工会意见(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等 岗位人实行工作制。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盖章)年月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惠州市上运体育袋制造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嘉辉
单位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松山工业园
人事负责人
刘义龙
联系电话
2629680
申
请
理
由
本厂生产因高、低峰期或物料不能及时供应,生产部门为能依时交货,须安排加班来完成生产交货任务,经与员工商讨,员工表示支持本厂的生产加班安排。特此,向贵局申请全年综合加班工时加班。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间从起至止。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为:450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间从2004年6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盖章)
2004年5月28日
劳劳
动动
工和
资社
科会
审保
批障
意局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同意你单位按上述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你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我局备案,同时抄送市总工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人事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间从起至止。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间从起至止。
(盖章)
年月日
劳劳
动动
工和
资社
科会
审保
批障
意局
见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劳动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行政许可主体: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条件: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1、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5、实行轮班作业的;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1、外勤、推销人员;2、长途运输人员;3、长驻外埠的人员;4、非生产性值班人员;5、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许可审查总时限: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1、申请条件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2、申请条件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3、申请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
4、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
综合工时申请仅供参考
综合工时申请仅供参考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编号: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
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公司,部分岗位职工需24小时轮班值守,采取轮班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方式,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因此,单位申请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人数:接待员6人、保安员4人、宿管员3人、网络管理员3人、客服电话接线员8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接待员、保安员、宿管员、网络管理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30至20:30(12小时),其中就餐休息小时,实际工作小时。
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1天,休息1天,每二天为一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小时,以此往复。
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183个工作周期(365天÷2天),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22小时(183个工作周期×小时)。
客服电话接线员:每天分白班8:30至20:30(12小时),夜班20:30至次日8:30(12小时),其中,每班就餐休息各小时,实际工作各小时。
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2天,其中1天为白班,1天为夜班,休息2天,每四天为一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21小时,以此往复。
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92个工作周期(365天÷4天),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32小时(92个工作周期×21小时)。
对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每名职工,凡就餐时间均无须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在每个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人数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实行期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主要理由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公章)
工会或职工代表座谈会意见
二、用人单位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或因其他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人员,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表
综合工时制:***岗位
时间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人数
总工时
平均工时
平均日工时
综合工时制:***岗位
时间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人数
总工时
平均工时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审批表(劳务派遣岗位使用)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劳务派遣岗位专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岗位或工种
人 数
实行
期限
岗位或工种
人 数
计算
周期
实行期限实ຫໍສະໝຸດ 行特 殊工 时制 度
的 主
要 理
由、
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人单位对这部分职工实行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以上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办法,应及时进行公示。
年 月 日 (章)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工会 或 职工 代表 大会 意
见
年 月 日 (章)
劳务派遣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章)
用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章)
劳 动保 障行 政部 门审 批意 见
经研究决定,准予实行工作制和工作制,请按第条意见落实: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单位(公章):
注:1、“方案及规章制度反馈意见”栏由职工对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表示同意与否,填写“同意/不同意”;
2、经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每个岗位5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名;未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所有申请实行岗位人员签名。
需要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理
由,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考勤制度,申请岗位的工作性质、职
责范围、涉及职工人数等;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工作休息安排和周期内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四、企业工时管理制度;
五、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六、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至少公示5天)的公示反
馈意见(由单位综合);
七、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注册证、登记证)及复印件;
八、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及上一期批文复印件;
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图(表);
十、未组建工会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