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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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查

全国老龄办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特别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迁移,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妇相继进入老年,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增长速度加快。这些家庭中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如何?家庭户结构的变化给农村老年人生活带来哪些困难和风险?给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哪些影响和挑战?针对这一变动应当采取什么应对措施?这一系列问题日益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也迫切地摆到我们面前,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给予回应。为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组织实施了这一调查研究项目。这也是近年来就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专项调查研究。

全国老龄办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成立了由机关业务部室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人员参与的课题组,拟定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课题组广泛收集整理了国内有关研究文献、调研材料、各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文献研究;选择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的配合下,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和深度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和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运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00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及2006年“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两次全国性调查的数据,对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变化情况以及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项目所指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是指农村中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不与子女同吃同住的老年人。判断农村老年人家庭是否属于空巢和类空巢,核心标准是家庭中子女(儿子、女儿、包括儿媳、女婿)全部“缺位”。根据居住状况,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分为两类:(1)独居户:仅老年人一人独立居住;(2)夫妻户:老年人仅与其配偶同住。类空巢家庭分为三类:(1)隔代户:老年人仅与未成年孙子女同住;(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仅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住;(3)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仅与其他人(可能是兄弟姐妹、朋友、照料者等)同住。以上家庭中的老年人分别为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与此相对应的是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主要是指生活在“两代户”、“三代户”和“三代以上户”,以及其他家庭户中的老年人。

一、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基本状况

(一)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及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变动趋势

1.2006年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及老年人的数量和分布

2006年,全国农村有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为4742万人,占全国10801万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占38.3%,(夫妻户和独居户老年人分别占29%和9.3%,);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6%(其中,隔代户老年人占3.1%、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占1.5%、两代老人户老年人占1%)。

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数据及2005、200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结合2006年全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推算。

2.2000年以来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的变动趋势

从2000年到2006年,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占农村全部老年人家庭的比例从44.9%增加到48.9%,提高了4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城市相应家庭的增长速度(从43%提高到52.4%,增长9个百分点)。除隔代户从2000年的4.4%下降到2006年的3.7%外,农村其余各空巢和类空巢家庭的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独居户从13.3%提高到14.7%,夫妻户从26.7%提高到27.7%,与其他人同住户从0.5%提高到2.1%,两代老人户从0.4%提高到0.7%。

(二)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人口学特征

1.年龄结构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年轻。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9.4岁,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70.1岁低0.7岁。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中低龄老年人比重相对较大,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占56.4%,70~79岁的中龄老年人占34.4%,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9.0%。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上述三个年龄段相应为53.4%、33.6%和13.0%。

2.随年龄增长,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比例减少,非空巢家庭老年人比例提高。在60~69岁的农村老年人中,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0.2%,80岁以上高龄组减少到40.5%。而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相应从49.8%增加到59.7%。

3.以有偶同住为主。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有偶同住的占6

4.9%,丧偶的占28.8%,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相应分别为53.1%和43.6%。

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在丧偶或进入高龄后,更倾向与子女同住,依靠家庭赡养。

(三)经济状况

1.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高。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占47.4%,高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将近5个百分点。参加生产劳动的比例高于平均

水平的是:两代户80%、隔代户65.5%,夫妻户52.2%,与其他人同住户为47%,独居户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最低,占32.4%。

2.年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2373元。其中,个人经营性收入(农林牧副渔、做生意及其他经济活动)占26.8%,家庭转移性收入(子女、孙子女、亲属等的帮助)占4

3.2%,养老金收入12.1%,公共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救助、集体救助、企业养老补贴和其他补贴)占6.6%,其他类收入占11.3%。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为2956元。收入来源构成相应为38.9%、39.1%、10.0%、

4.1%和7.9%。独居老人人均年收入最低,为1828.8元,隔代户最高,为3169.7元(实际含孙辈抚养教育)。

3.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相对偏低。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有59.5%的人得到来自子女的经济帮助,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6.6个百分点。得到子女经济帮助比例最高的是隔代户,为73.3%;夫妻户、独居户、与其他人同住户及两代老人户都未超过平均水平,依次为59.1%、58.3%、53.5%和4

4.3%。

4.获得政府和集体救助的比例高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获得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占13.6%,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3.6个百分点。得到救助比例最高的是独居户,为23.1%(包括散居五保户),以下依次为两代老人户14.3%、与其他人同住户13.9%。隔代户及夫妻户得到救助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1.4%和8.9%。

(四)健康与医疗保障状况

1.健康状况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无显著差异,患病率都较高。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很差的占5.5%,较差的占21.7%,一般的占49.5%,较好的占20.1%,很好的占3.2%。患有慢性病的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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