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与烟叶税知识点总结
税一(2016) 第4章 附加税与烟叶税 课后作业
第四章附加税与烟叶税(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是()。
A.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耕地占用税2.某企业(位于市区)2016年6月因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3000元,消费税2000元,内销应税消费品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30000元。
当月还将2008年购进的机器出售出去(未放弃减税),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5950B.6300C.5775D.5521.853.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取得出口退税款15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0万元;当月内销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5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A.0.65B.0.15C.2.05D.2.154.某县城一生产企业2016年7月被查补增值税30000元,消费税50000元,土地增值税40000元,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6500元,被处罚款5000元。
该企业当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4575B.5600C.4000D.60005.某县城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从林场收购一批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5万元。
甲企业将该批原木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并委托其加工成实木地板一批,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
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16B.0.18C.0.12D.0.156.甲烟草公司收购一批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为234万元,同时支付了价外补贴。
则甲烟草公司应缴纳烟叶税()万元。
A.45.56B.51.48C.44D.46.87.某县甲烟草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向烟农收购烤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0万元,同时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当月将收购的一半烤烟叶加工成烟丝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将另一半烤烟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
小税种知识点总结
小税种知识点总结在税收领域中,小税种是指相对于普通税种而言规模较小、税收规模较少的一类税种。
小税种的征收对象一般是某些特定行为、交易或财产,税率通常较低,征收范围较窄。
尽管小税种的税收规模相对较小,但它们在税收体系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小税种的主要种类、特点、征收对象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小税种的主要种类小税种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烟叶税、资源税等。
这些税种在税收体系中定位不同,征收范围各异,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征收标准。
1.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特定的法律文件、商业文件及非法律文件征收的一种税收。
征税标准一般是以文件所涉及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房地产交易等。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城市房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维护。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一般是城市内的房产所有者,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或面积等指标计算税额。
3.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针对占用耕地进行的征收,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和促进农业生产。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税率根据耕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而定。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价值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调节土地利用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转让行为的参与者,税额一般根据土地转让所得额和税率来确定。
5.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机动车辆和船舶的使用进行的一种税收。
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拥有和使用机动车辆或船舶的单位或个人,税额根据车船的类型、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6. 烟叶税烟叶税是对烟草制品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控制烟草消费和保护公众健康。
烟叶税的征收对象是烟草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税额一般根据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来确定。
7.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小税种大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资源税对比)
小税种大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资源税对比)一、城建税基本规定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烟叶税资源税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除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收购已税产品不扣缴)二、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应纳税额或扣缴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或扣缴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数量的确定(1)具体规定(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解释】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①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②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③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④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四、税收优惠(一)减税免税项目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减免。
(不包括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4.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5.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6.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7.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8.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9.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一(附加税与烟叶税)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税务师职业资格税法一(附加税与烟叶税)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单独加收滞纳金和罚款B.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一律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C.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D.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滞纳金和罚款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选项B:对增值税、消费税采用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选项D: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非税款项(滞纳金和罚款)。
2.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缴纳增值税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B.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才能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C.只要退还“三税”就必须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正确答案:D解析:选项A: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并不是同时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而是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税,就可能成为城建税的纳税人;选项C: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某市一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40000元,支付加工费(不含增值税)5000元,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已知受托方无同类雪茄烟的销售价格。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第四章附加税与烟叶税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第四章附加税与烟叶税高频考点汇总考点三烟叶税★2020税务师《税法(Ⅰ)》高频考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内容导航】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本考点通常会和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结合在一起考查。
【高频考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1.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增值税和消费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020税务师《税法(Ⅰ)》高频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内容导航】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高频考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1.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提示】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2020税务师《税法(Ⅰ)》高频考点:烟叶税【内容导航】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2.应纳税额计算3.征收管理【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
【高频考点】烟叶税(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二)应纳税额计算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9%(10%)=收购价款×1.1×1.2×9%(10%)(三)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快速了解税费知识点总结
快速了解税费知识点总结一、税费的基本概念税费是国家政府依法向个人和企业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用于支持政府运作和提供公共服务。
税费的主要特点包括义务性、强制性、对等性、特别性、权力性和一次性。
1. 义务性: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缴税是一种义务。
2. 强制性: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是强制性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纳税义务。
3. 对等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应当对应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4. 特别性:税费是一种特别性的财政收入,它与国家的其他财政收入(如国债、国有资产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5. 权力性: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是以其行使国家税收权力为基础的。
6. 一次性: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是一次性的。
二、税费的种类税费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由消费者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如消费税和营业税。
税费还可根据税法的不同,分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多种类型,每种税费都有其特定的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方式。
1. 所得税: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征收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劳动、财产和无偿赠与等各种收入中实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征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其所得额征税,包括境内企业所得税和境外企业所得税。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是指对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增值额按比例征税;消费税是指对烟草、酒精、汽车等特定商品的销售额征税;营业税是指对特定服务和商品的销售额征税。
3. 财产税:财产税是国家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征收的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房产税是指对个人和企业所有的房地产按规定征收的税费;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征税;车船使用税是指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车辆和船只征税。
初会基础第55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烟叶税
考点三 与增值税联系较为密切的税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建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提示】包括各类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三档,具体为: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特殊规定(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1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适用税率执行受托方所在地(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2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 适用税率执行经营地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1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2税税额(了解)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免税规定①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②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③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不予退返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详细描述: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例题:1.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3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由于政府规划需要,收回该企业一块土地使用权(该企业能出具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该企业获得政府支付的征地补偿收入1500万元,该土地原取得时成本为500万元。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万元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正确答案:B,D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已成为近些年城建税命题的经常性模式。
考核考生对跨章节知识点的把握能力。
首先,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取得的征地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误;其次,増值税应纳税额-280万元的绝对值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万元);最后,因为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数,该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X3%=3.6(万元),所以C选项错误;城建税=120x7%=8.4(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2.某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其城建税的正确处理办法有()。
税法Ⅰ第四章附加税与烟叶税
第四章附加税与烟叶税【本章内容】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节教育费附加第三节烟叶税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特点与立法原则(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了解)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提示】从2010年12月1日起,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征税范围(三)税率特殊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5%【注意】按季向北京缴纳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1%撤县建市市区7% 市区以外其他镇5%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四)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7%\5%\1%)【提示】如果涉及两税补缴,需要考虑3个方面(1)补交增值税、消费税==》补交城建税(2)应补交增值税、消费税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补交城建税==》作为计算滞纳金、罚款的基数。
考试中值得注意的三个计算1.代收代缴消费税问题——税率: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地点: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方法:代收代缴举例——计算2019年6月,某市区一化妆品厂(甲)委托某县城一加工厂(乙)(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甲)提供原材料成本为75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乙)无同类化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不考虑其他因素。
CPA税法十一个小税种复习总结
《税法》总结四C5 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本章复习要点:一.城建税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第一.纳税义务人1.“增、消、营”三税任一税纳税义务人为城建税纳税义务人2.外资企业不属于城建税纳税义务人第二.税率(3档,记忆)1.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①市区7% ②县、镇5% ③其他1%2.特殊适用税率:(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2)流动经营在经营地交三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3)跨省开采油田,生产与核算异省,税费在核算地计算、汇拨生产地缴纳,按核算地适用税率(4)管道输油,各管道局分别按所在地适用税率二.计税依据第一.一般:以应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算依据第二.特殊情况:1.违反三税规定,补罚三税同时也要补罚城建税(包括加收滞纳金)2.违反三税规定,加收的三税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3.三税减免,城建税一并减免(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5.对于出口退税中“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一.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第一.税收优惠1.进口不征2.三税减免,一并减免3.(1)三税因减免退库,城建税同时退库(2)三税因“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退库,城建税不得退库第二.纳税地点1.参照前适用税率,适用何处税率以何处为纳税地点2.对跨省油田,适用核算地税率,但纳税地点为生产地四.教育费附加(不是税种)1.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外资企业不征收2.计税依据为三税税额之和,;征收率统一为3%3.出口不退,进口不征;三税减免,同时减免《税法》总结六C6 关税复习要点:一.关税介绍第一.关税分类:1.按对象: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2.按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3.按计征方式:从量、从价、混合、选择性、滑动4.按税率制定:自主、协定第二.其他1.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2.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工业产品)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第一.纳税义务人1.以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2.进出口货物代理人不是关税纳税义务人第二.税率1.02.1.1起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2.计征方法: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滑动关税)3.税率应用:(1)进出口货物,按申报日税率(2)进口货物到达前先行申报按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3)进出口货物补、退税一般适用原申报日税率,除特别情况:①减免税后情况改变需补税的按再次申报日税率②来料加工料件转为经批准内销按申报转内销日税率,擅自转内销按查获日税率③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补税按申报正式进口日税率④溢卸、误卸需征税按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税率⑤由于税则归类改变等税务政策原因需补税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⑥查获走私进口货物补税按查获日税率三.完税价格(计税依据)第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货价、运抵第一口岸起卸前运输、保险费用(2)应计入完税价格:①买方负担与货物视为一体容器费用②由买方负担除购货以外佣金经纪费③买方负担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3)不应计入完税价格:能区分的入境起卸后运保费和进口后基建等后续支出2.海关估价,不得使用以下价格(选择)(1)境内生产货物境内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价格中较高价格(3)货物出口地市场价格(4)以计价方法规定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5)货物出口到第三国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第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运往境外修理货物以审定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加工货物以审定境外加工费、料件费以及货物复运进境的运保费估定3.予以补税原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海关审定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时已使用月数÷监管年限×12)]第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货物成交价格、运抵境内输出地点前运保费,但应扣除出口关税税额第四.运保费确定1.一般陆海空运进口货物运保费计算至运抵境内卸货口岸,按实际费用确定;若无法确定,海关按进口同期运输行业“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货价加运费”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2.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中不应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间运保费,若包括则要扣除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第一.税收优惠1.法定减免(1)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一票货物免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样品免税(3)退还的境内出口货物再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已征出口关税不退退还的境内进口货物再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已征进口关税不退(4)进口货物酌情减免关税情形(多选):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⒂⒃①运输途中或起卸时损坏损失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不可抗力损坏损失③海关查验前已破漏、损坏、腐烂且不是保管不慎造成(非主观因素造成)(5)进口货物征税放行后发现残损由国外承运、发货或保险人免费补偿或更换同类货物可免税,但原有残损进口货物若未退运国外其无代价抵偿货物也应征税第二.征收管理1.关税缴纳(1)申报时间:进口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2)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3)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款,但最长延期6个月2.强制执行(1)按万分之五每天征收关税滞纳金(2)填发缴款书起3个月仍未缴款经海关关长强制征收3.关税退还下列情形可自缴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1)因海关误征多纳(2)免验进口货物完税后发现短卸(3)已征出口关税货物申报退关4.关税补征、追征:(1)非因纳税人违反规定短征进行“补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短征进行“追征”(2)补征期限1年,追征期限3年(1补3追)《税法》总结七C7 资源税复习要点:一.纳税义务人与纳税地点第一.纳税义务人1.以在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对已税产品的批发零售不再征税2.单位、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3.中外合作开采油气田不征资源税(矿区使用费)4.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计入收购产品成本5.纳税人开采主矿伴采其他应税矿产品未单独规定税率的视同主矿税目征税6.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同城建税)第二.纳税地点1.总体上:纳税地点是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2.跨省开采,生产核算异省,在开采地纳税,按开采地适用税额计算划拨3.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二.税目税额与税收优惠第一.税目税额(7大类)1.原油(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2.天然气(专门或与原油开采)煤矿生产(地面采抽煤层气)不征3.煤炭(原煤)洗、选煤不征4.其他非金属原矿除上述三类及井矿盐以外5、6.黑色、有色金属原矿7.盐(海湖井固体盐、液体盐)第二.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加热、修井用免税2.北盐减按15/t征收,南盐减按10/t征收,液体盐减按2/t征收三.应纳税额计算第一.课税数量确定1.总体上以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的初级矿产品数量为课税数量2.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或自用数量的,以产量或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换算确定3.连续加工无法计算原煤移送量,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加工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确定4.对金属、非金属原矿,无法确定移送原矿数量按其精矿与选矿比折算确定5.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纳税,以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外购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6.开采、生产不同税目矿产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征税7.原油中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一律按原油数量征税《税法》总结八C8 土地增值税复习要点: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一.纳税义务人总体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四个特点:(1)不论法人与自然人(2)不论内、外资(3)不论经济性质(4)不论部门第二.征税范围1.范围界定(3个标准)(1)所涉“土地使用权”国有(2)转让产权(必须发生转让;“出让”不属征税范围)(3)取得收入(货币或非货币)2.具体规定(标准应用,10种)(1)征税:出售转让(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地产、存量房地)(2)不征:①合法继承、特定赠与方式转让(个人赠与直系亲属、直接赡养人;通过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机关公益捐赠)②房地产出租③房地产投资、联营(再转让征)④合作建房自用(转让征)⑤房地产代建⑥房地产重新评估(3)区分情况:①房地产抵押不征,期满抵债征②企业间房地产交换征,个人居住房交换不征(4)免征:企业兼并转让二.应纳税额计算第一.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1.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所得全部、各种货币或非货币收入2.扣除项目(6项)成本类:(1)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款、税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间接开发费用)期间费用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两项成本×5% 以内;两项成本×10% 以内)转让有关税金:(4)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印花税(房地产企业除印花税)(在区分是否房地产企业时还应区分内外资,外资企业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其他项目:(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两项成本×20%”旧(存量)房产评估价格:(6)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小结:新建①房地产企业扣5项②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存量①房屋扣3项②土地扣2项第二.税率与税收优惠1.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记忆)增值率(A)税率速算扣除率A<50% 30% 050%≤A<100% 40% 5%100≤A<200% 50% 15%A≥200% 60% 35%2.税收优惠(1)建造普通住宅销售增值额未超20%免征,超20%全部征税;普通住宅与其他房地产开发均涉及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全部征税(2)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取得收入免征(3)个人非投机转让自用住房,满5免征,满3不足5减半征,不满3正常征第三.应纳税额计算(步骤)1.计算扣除项目合计(确定扣除几项)2.计算增值额3.计算增值率(=1/2)4.应纳税额=增值额×对应税率-扣除项目×对应速算扣除率(影响所得税)三.征收管理第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清算条件(选择)(1)应当清算:①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②未竣工但整体转让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2)可以清算:①竣工转让达85% ②取得许可证满三年未售完③注销税务登记未清算2.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确定(1)产权转让、视同销售:本企业同一地区、年度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税务机关确定(2)自用、产权未转让:清算时不列收入,相应不得扣除成本费用(收入与扣除项目配比)3.房地产企业几点扣除项目说明(1)建造与清算项目配套公共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政府、公共单为成本、费用可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应计算收入再扣除成本、费用(2)销售已装修房屋,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扣除;预提费用不得扣除第二.纳税时间、地点: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法》总结九C9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复习要点:一.房产税第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1.纳税义务人以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3类)(1)产权国家所有,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集体、个人所有,集体、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承典人纳税(按房屋余值)(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产权未确定、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或使用人纳税(4)无租使用,使用人纳税(按房屋余值)2.征税范围(1)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用房产征税(不包括农村)(2)房地产企业建造商品房出售前不征税,但出售前自用、出租、出借征税第二.计税依据与税率1.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以房屋余值计税,计税余值为“原值一次减除10%-30%”原值:①有会计记载按会计记载,无则参照同类房产确定②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价配套设施价值③房屋改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原值(2)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计税租金收入:①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②劳务等形式报酬无法确定,确定标准租金额③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不合理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3)特殊问题(3个)①投资联营:若共担风险实质投资以被投资单位为纳税人按余值征税;收取固定②收入实质出租对出租方按租金收入征税③融资租赁,实质为分期付款购买房产,对承租人按房屋余值征税④居民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自营的对代管或使用人从价征税;出租的从租计税2.税率(记忆)(1)从价计征,1.2% (2)从租计征,12%(3)个人按市价出租居住房,减按4%第三.应纳税额计算1.房产税按年征收:(1)以余值征收,为一年税额,不足一年要考虑征税时间占一年比例(2)以租金收入征收,与时间无关,按一年内租金收入征税2.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第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自用,公园、寺庙、文物古迹自用——免税(2)个人所有非营业房产免税(3)其他①危房经鉴定停用免税②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免税③非营利医疗机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免税④基建工棚施工期间免税,工程结束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征税⑤邮政坐落在征税范围内房产征税,坐落征税范围外、核算清楚的免征⑥服务高校学生按标准收费学生公寓免税,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免税⑦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企业免税(同时向居民、非居民供热或兼营供热,按向居民供热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免税)2.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注当/次月之分,以及时间起点:(1)原有房产用于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起(2)自行新建用于经营,从建成次月起(3)委托建设用于经营,从办理验收次月起(4)购置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从签发证书次月起(6)出租、出借,从交付出租次月起(7)发生变化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应纳税款计算截止到变化的当月月末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纳税义务人与应纳税额计算1.在征税范围(城县镇矿)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 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依据——占用土地面积确定(依次选用):测定面积;证书确认面积;申报面积(核发证书后调整)(2)新增:征税范围单独建造地下建筑,以证书面积或投影面积计税减半征收第二.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选择必考)(1)法定免税①机关、团体、军队及事业单位自用免税②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免税,公园名胜内索道用地征税③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免税④企业厂区外公共及对外开放绿化公园用地免税⑤非营利医疗自用免税,营利医疗自00年免税3年⑥企业办学校医院等用地能区分免税(房产)⑦盐滩、盐矿井用地免税⑧免税单位无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用免税单位土地征税⑨自行整治改造土地使用免税⑩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税⑾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直接用地免税,但兴建度假村等用于经营生活用地征税(2)地方减免①5项确定免税:个人居住房屋用地、房管部门房改前经租居民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宿舍用地、安置残疾人福利工厂用地、集体个人办校或医等用地②向居民供暖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法同房产税(免税部分的税额分解)2.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购置新建或存量房、出租出借同房产税(2)出让或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从合同约定交地时间次月起,未约定为签订合同次月起(3)新征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纳税,新征非耕地自批准次月纳税(4)土地权利变化终止纳税义务应纳税款计算截止到变化当月月末三.耕地占用税第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应纳税额计算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占用环节一次征收)2.征税范围:(1)占用用途:建房或其他非农业建设(2)“耕地”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种植农业作物土地,包括菜、园地以及鱼塘;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农业耕地的视为耕地征税3.应纳税额=占用耕地面积×适用定额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第二.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1)免征:军用设施占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占用(2)减征:公共交通设施减按2/平米;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2.征收管理(1)耕地占用税由地税局征收(2)获准占用收到通知30日内缴税(3)临时占用应缴税,批准临时占用期限内耕地恢复原状全额退还已缴税款(4)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渔业水域滩涂视同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服务生产设施免征《税法》总结十C10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复习要点:一.车辆购置税第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1.“购置”包括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等各种取得而使用车辆的行为2.纳税人包括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列举车辆为对象,单一环节(使用)征税第二.应纳税额计算(记忆:车辆购置税单一税率10%)1.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以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①随购买车辆支付工具、零部件价款并入购车价款计税②支付车辆装饰费并入价外费用计税③代收款项由委托方开票不计税,但销售方开票并入价外费用④购买者支付控购费不计税;支付优质销售活动费用及因企业代理支付费用计税⑤销售单位除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均视为含税要换算,价外费用要换算(/1.17)2.进口自用非贸易方式进口即进口自用征税(贸易进口时不征税,转自用时征税)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其他自用受赠、自产自用、获奖使用等按能准确提供的申报价格与最低计税价格孰高计税(1)对已缴税并注册登记车辆,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的,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70%确定其最低计税价格(2)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转而征税时最低计税=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3)其他自用的非贸易进口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确定4.特殊情形(1)减免税条件消失转而征税应纳税额以3(2)中最低计税价格乘税率计算(2)未按规纳税应补税额计算①不能准确提供支付价费的由检查地税务机关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征税②回落籍地提供支付价费高于检查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税务机关补征第三.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1.税收优惠(1)法定减免(4个)①外使馆、领事馆、国际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免税②解放军武警列入武器装备计划购置的车辆免税(不是军用牌照都免税)③2009.1.20日至2009年年底期间购置1.6排量以下(含)乘用车减按5%(7.5%)(2)国务院规定减免(3个)①防汛、森林消防用于公务车辆②海归人员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车③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车2.征收管理(易有考点)(1)一车一申报,在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一次征收,登记注册时缴纳(2)购置车辆登记注册的在注册地纳税,不需登记注册的在纳税人所在地纳税(3)应自购买、进口自用、其他方式取得60日内申报纳税二.车船税第一.纳税义务人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1.车船范围指注册登记的所有车船(规定减免除外)2.车辆、船舶,包括机动与非机动车辆、船舶(非机动车不征车辆购置税)第二.税率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1)载客汽车(含电车)、摩托车按辆征税(2)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顿征税(3)船舶按净吨位征税(拖船按2马力折合1吨;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征税)(4)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每顿)征税第三.应纳税额计算1.计税依据(1)车船相关吨位、载客人数等依据以登记证书为准,为办理登记以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为准,不能提供凭证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2)车辆自重尾数不超过0.5,尾数按0.5t计算,超过0.5则按1t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忽略不济,超过0.5按1t计算;1t以下小型车船一律按1t计算2.应纳税额(车船税每年计征一次)购置当年应纳税时间不足一年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3.税收优惠(重点)法定减免:①非机动车船(除非机动驳船减半)②拖拉机③捕捞养殖渔船④军队、武警专用车辆(军用牌照,与购置税对比)⑤已缴船舶吨税船舶(外籍)⑥警用车船⑦使领事馆及其人员车船4.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登记证书当月,未登记购置发票当月,无发票核定纳税时间(2)纳税地点:地税局征收;跨省使用车船在登记地纳税(3)纳税申报:按年申报;所有或管理人为纳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购买交强险时已缴纳的不再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4)已办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自公安开具证明当月起计算纳税《税法》总结十一C11 印花税与契税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第二节契税中:增加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的规定。
CPA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考点和题库
CPA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考点和题库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附加税(无特定的课税对象)。
〃两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税率:市区税率(含撤县建市):7%;县城、镇:5%;非市区县城、镇:l%β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城建税适用经营地税率。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滞纳金或罚款。
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税收优惠: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征收管理:同增值税、消费税。
1.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烟叶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 收比率为2%
本章小结
烟叶税和教育费附加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 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烟叶税
应纳税额计算
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 外补贴; 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 ×13%=收购价款×1.1×1.2×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 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第四章 附加税、烟叶税及船舶吨税(税法PPT课件2019)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 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 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R
由于该企业位于县城,故其适用税率为5%。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20+30)×5%
=2.5(万元)
四、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 额计征,即随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20%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征税地点: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的当天 申报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任务三 学习烟叶税的基本规定
【例4-3】 某卷烟厂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
款1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计算该卷 烟厂6月收购烟叶的烟叶税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析】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
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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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与烟叶税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费
一、特点:1.特定目的——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三档
【特殊规定】
1.铁路总公司:税率统一为5%
2.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
3.撤县建市后,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
【其他具体规定】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按预缴地城建税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含免抵的三税)。
注意:“两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五)减免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由于“两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附加税、费计征范围。
4.“两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两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6.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缴纳(代征、代扣、代缴)“两税”地
第二节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三、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第三节烟叶税
一、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基本规定
1.纳税人: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税率:比例税率20%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购当日(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
三、应纳税额
1.计税依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含10%价外补贴)
2.烟叶税=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加工烟丝:
(1)烟叶进项税额=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1+20%)×13%(2018-5-1后12%)
(2)烟叶采购成本=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1+20%)×87%(2018-5-1后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