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加利亚玉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出境植物检验检疫.
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检查机构: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检查内容: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入的需实施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验检疫的其他物品。
检查程序:1、报检输出植物检验检疫物应当在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验检疫物出境前向其生产、储存单位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应填写报检单,并随附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生产企业检验报告或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证书等。
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要在报检单上注明。
出境濒危和野生植物资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凭国家濒危办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接受报检和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验检疫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新报检:更改输入国家或地区,更改后输入国家或地区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改换包装或原来未拼装后来拼装的;超过检验检疫规定有效期的。
2、检验检疫(1)审核工作。
①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报检单,检查贸易合同等有关单证,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
②国外收货人信用证中的检验检疫要求,如与双边植物检疫协定或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不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确定能否接受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2)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对检验检疫物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按规定采取代表样品供实验室检验检疫用。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出境植物检疫依据
出境植物检疫依据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出境植物检疫依据1.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或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按照规定和备忘录的有关条款实施检疫。
另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一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与本国的检疫法规有不同规定时,适应该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遵守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制定的入境植物检疫要求的有关规定并按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植物检疫条款要求,作针对性检疫。
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环境可能不同,其制定的检疫法规也不尽相同,一个国家不关注的有害生物在另外一个国家可能会对植物产生巨大的危害。
所以出境检疫物应按照进境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实施检疫,才能在入境国家和地区顺利通关;一般情况下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都比法律法规要求的更具体、更详细,只要当事人之间的贸易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就应对出境检疫物按照贸易合同订明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
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编制整理的《有关国家或地区入境植物检疫要求》(PlantQuarantineImportRequirements),简称PQIR,是以入境国的植物检疫有关法规为编制依据,将入境国家植物检疫法规收集整理,按一定格式编制成册,供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参照执行并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由于所收集的只是部分国家和地区,且未经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确认,有的内容还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PQIR只是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规定进行介绍和释译,不具法律效力,供参考使用。
《有关国家或地区入境植物检疫要求(PQIR)》介绍输入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检疫主管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术语解释、入境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限制和禁止入境物品名单、入境植物具体检疫规定、入境/过境港口、备注、参考资料等。
进境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油料类 中药材类 蔬菜类 干坚果类 粮谷及制品类 植物源性调料类 其它植物源性食品类
(二)、进出口商备案程序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 A、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 为:)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 1),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 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 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 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 员取得联系。 B、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 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 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四)对进境粮食实行检疫审批特别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的,在新疆本地加工的,有所在地分支局对 加工、储存企业进行审核,出具《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 单》。调往内地加工的,有当地直属局出具《进口粮食检 疫初审联系单》。 企业再次申请的,在新疆本地加工的,有所在地分支局审 核前期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下脚料处理、防疫消毒、 溯源记录等情况,并出具《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 调往内地加工的,有当地直属局再次出具《进口粮食检疫 初审联系单》。
D、 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 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以 及承诺书等信息。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 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E、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 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 改备案信息。 F、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 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 予以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所提交的 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
进口粮食报关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3大豆埃塞俄比亚大豆(学名Gly-cinemaxMerrill,英文名Soy-bean)。
出口前,埃塞俄比亚农业部(MOA)应对输华大豆实施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soybean from the Federal Democratic of Ethiopia to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Ethiopia, and does not contain the quarantine pests ofconcern to China.”同时,注明本批货物注册出口、仓储企业名称或代码。
4绿豆埃塞俄比亚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ra-diate)。
每批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具体产地。
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有如下中文或英文附加证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绿豆符合中埃双方于2019年11月1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Themung bean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ung Beans fromEthio-pia to China, signed on November 14th, 2019, in AddisAbaba, between the Chi-nese ide and the Ethiopia side.)5小麦、大麦澳大利亚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maestivum L、Triticumdurum L.、TriticumTauschill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检疫批lots原则上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同一报检批中相同检疫要求的不同品名的植物苗木,但属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也可按一个检疫批处理。
2.2植物苗木plant seedling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砧木、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2.3栽培介质cultural medium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的固体物质。
2.4有害生物pest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
2.5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6非检疫性有害生物non-quarantine pest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
2.7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 non-quarantine pest在栽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入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8除害处理disinfestation利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死有害生物的有效措施。
3 检疫依据3.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3.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
3.3 检疫审批规定、进口许可证和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3.4 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4 检疫准备4.1 进境苗木4.1.1 报检时应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或装箱单,以及《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 1、检疫审批 (1)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 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 疫要求。 (2)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 进禁止进境物名录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 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三)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1、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蕃茄、辣 椒、茄子等)须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前提出申请,办 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名录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持有关资料向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运提单或空运单、 原产地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③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其他检验检疫规定和要求
(1)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经检验检疫机构 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3)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 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4)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 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2、报检要求
(1)报检时限和地点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 代理人应在入境前7天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预约检疫时间。 (2)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 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 用于需国家质检总局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 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 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 书、原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09•【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植物繁殖材料(包括贸易、生产、来料加工、代繁、科研、交换、展览、援助、赠送以及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自用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植物繁殖材料是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统称,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鳞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含转基因植物)等。
第五条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为基础,按检疫风险高低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各类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风险评估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并公布其结果。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一)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
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法规类别】商品检验与动植物检疫【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8.01.22【实施日期】2018.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专家对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罗、中保检验检疫部门协商,确定了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
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和《进口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罗马尼亚苜蓿草、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
附件:1. 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2. 进口保加利亚植物源性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8年1月22日附件1进口罗马尼亚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植物检疫局关于罗马尼亚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苜蓿草(Medicago sativa L.),是指在罗马尼亚生产、经二次压缩的苜蓿草捆。
三、加工厂的批准苜蓿草必须来自罗马尼亚国家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NSVFSA)通过县兽医卫生与食品安全局(CSVFSD)考核批准的加工厂。
加工厂由NSVFSA向质检总局推荐并获得注册登记后才允许向中国出口。
获准注册的加工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转基因要求苜蓿草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1)和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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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21号
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烟叶进口。
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3日
——结束——。
进口保加利亚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保加利亚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保加利亚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保加利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非种用的玉米籽实,学名:Zea mays L.,英文名:Maize、Corn,以下简称玉米。
三、允许的产地保加利亚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番茄细菌性萎蔫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chiganensis Davis et al.(二)玉米矮化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三)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四)小麦条纹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五)玉米红化病植原体Candidatus Phytoplasma solan(六)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us (Say.)(七)豆象属(非中国种)Bruchus spp. (non-Chinese)(八)谷象Calandra granaria (L.)(九)阔鼻谷象Caulophilus oryzae (Gyllenhal)(十)玉米根莹叶甲Diabrotica virgifera virgifera LeConte(十一)欧洲玉米螟Ostrinia nubilalis (Hübner)(十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十三)高粱蛀茎夜蛾 Sesamia cretica Lederer(十四)玉米叶象Tanymecus dilaticollis Gyllenhal(十五)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m)(十六)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十七)巴西豆象Zabrotes subfasciatus (Boheman)(十八)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十九)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 L.(二十)不实燕麦Avena sterilis L.(二十一)田蓟Cirsium arvense (L.) Scop.(二十二)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经过调制、打叶和复烤加工后的烤烟烟叶(以下简称“烟叶”),学名Nicotiana tabacum,英文名Tobacco leaves。
三、允许的产地保加利亚烟叶产区。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烟草霜霉病菌Peronospora hyoscyami f.sp. tabacina2.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3.列当属Orobanche L.五、出口前要求(一)田间管理。
1.代表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的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须在苗床实施针对烟草霜霉病菌的预防措施,从移植到收获期间对烟草霜霉病菌进行调查、监测,确保输华烟叶不带烟草霜霉病菌。
如确认是烟草霜霉病菌,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该病的影响;如发现烟草霜霉病菌卵孢子,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应立即通知海关总署,并暂停相关产区的烟叶输华。
2.输华烟叶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使用中国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须在烟草产区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按照国际烟草科学研究合作中心农业顾问委员会提出的残留量指南,指导烟草种植者合理、科学使用农药,所使用的农药都应经官方注册登记。
3.应海关总署要求,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将向海关总署提供当年烟草霜霉病的监测调查报告和防控措施记录,以及所使用农药的名录及用药情况。
(二)加工过程管理。
输华烟叶的种植、收获、加工、储运应在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监督下进行,确保不带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及土壤,并防止混入其他国家的烟叶。
如果发现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me等活虫,须对货物采取熏蒸处理措施。
如发现假高粱、列当属等杂草籽,应采取有效清除措施。
【DOC】出境植物检疫的原则要求.
出境植物检疫的原则要求
1. 适用范围
(1)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商品);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2. 掌握并分析出境检疫物的产地疫情分布,确定检疫处理决策。
3. 出境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1)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按我国所承担的检疫义务,据其有关条款实施检疫。
(2)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植物检疫条款,除按条款要求作针对性检疫外,并要遵守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有关检疫规定(PQIR)。
(3)如合同或信用证未订明具体的检疫条款,应参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单和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等有关规定(PQIR)实施检疫。
(4)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
4. 出境检疫物的检疫流程
5. 出境检疫物的出证、放行。
经检疫检验合格,对出境检疫物可以出证,放行出境。
6. 出境检疫物的检疫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境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制度。
(1)对生产、加工、存放出境检疫物的场所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2)对经检疫合格的出境检疫物在出境口岸实行监督装运。
出境植物检验检疫.
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检查机构: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检查内容: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入的需实施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非商品)。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验检疫的其他物品。
检查程序:1、报检输出植物检验检疫物应当在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验检疫物出境前向其生产、储存单位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应填写报检单,并随附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生产企业检验报告或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证书等。
有特殊检疫要求的,要在报检单上注明。
出境濒危和野生植物资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凭国家濒危办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接受报检和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验检疫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新报检:更改输入国家或地区,更改后输入国家或地区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改换包装或原来未拼装后来拼装的;超过检验检疫规定有效期的。
2、检验检疫(1)审核工作。
①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报检单,检查贸易合同等有关单证,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
②国外收货人信用证中的检验检疫要求,如与双边植物检疫协定或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不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确定能否接受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2)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对检验检疫物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按规定采取代表样品供实验室检验检疫用。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检疫批lots原则上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同一报检批中相同检疫要求的不同品名的植物苗木,但属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也可按一个检疫批处理。
2.2植物苗木plant seedling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砧木、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2.3栽培介质cultural medium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的固体物质。
2.4有害生物pest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
2.5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6非检疫性有害生物non-quarantine pest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
2.7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 non-quarantine pest在栽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入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8除害处理disinfestation利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死有害生物的有效措施。
3 检疫依据3.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3.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
3.3 检疫审批规定、进口许可证和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3.4 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4 检疫准备4.1 进境苗木4.1.1 报检时应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或装箱单,以及《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阿根廷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阿根廷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根据我国专家对阿根廷玉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阿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阿根廷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阿根廷玉米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
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阿根廷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阿根廷玉米进口。
【总页数】1页(P87-8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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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加利亚玉米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保加利亚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保加利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玉米籽实,学名:Zea mays L.,英文名:Maize、Corn,以下简称玉米。
三、允许的产地
保加利亚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番茄细菌性萎蔫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chiganensis Davis et al.
(二)玉米矮化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三)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四)小麦条纹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五)玉米红化病植原体Candidatus Phytoplasma solan
(六)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us (Say.)
(七)豆象属(非中国种)Bruchus spp. (non-Chinese) (八)谷象Calandra granaria (L.)
(九)阔鼻谷象Caulophilus oryzae (Gyllenhal)
(十)玉米根莹叶甲Diabrotica virgifera virgifera LeConte(十一)欧洲玉米螟Ostrinia nubilalis (Hübner)
(十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
(十三)高粱蛀茎夜蛾 Sesamia cretica Lederer
(十四)玉米叶象Tanymecus dilaticollis Gyllenhal
(十五)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m)
(十六)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十七)巴西豆象Zabrotes subfasciatus (Boheman)
(十八)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十九)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 L.
(二十)不实燕麦Avena sterilis L.
(二十一)田蓟Cirsium arvense (L.) Scop.
(二十二)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及其下属的保加利亚食品局(以下简称保方)应采取国际认可的监测与检测方法,在玉米生长期对番茄细菌性萎蔫病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chiganensis)、玉米矮化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小麦条纹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玉米红化病植原体(Candidatus Phytoplasma solani)、玉米根萤叶甲(Diabrotica virgifera
virgifera)进行调查和检测,并在每个玉米成熟季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中方)提交出口玉米生长期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测结果。
保方应采取有害生物防治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并监督相关输华玉米企业实施。
应中方要求,保方应向中方提供相关信息。
(二)注册登记要求。
保方应对输华玉米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中国相关检疫要求并实现溯源管理。
注册登记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保方应确保输华玉米企业在储运或装船前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玉米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质和危险性杂草种子、高粱及其他粮谷种子。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保方应对输华玉米进行检验检疫。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aize from Bulgaria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保加利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玉米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玉米应在中方指定的口岸进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储藏。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玉米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
进境玉米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保加利亚玉米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
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的,将立即依法暂停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甚至所有保加利亚玉米的进口,直到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已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玉米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
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