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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动植物检疫程序中 的必经环节。检疫物在到达前或到达时,货 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 报,以利于办理提货手续。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一、检疫申报的基本含义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是检疫物输 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 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检疫申报的主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接到货 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检材料后,为进一步核对 相关单证和实施检疫做好必要准备。 检疫申报是一法定程序,是动植物检疫的必经 环节,由货主或代理人和检疫人员共同完成。
第一节
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
检疫许可
科研等需要办理特殊许可主要包括3个步骤: (1)领取单证 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后, 到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取许可证申请表 (2)报请批准 引进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国家动植物 检疫机关审批。 (3)批准输入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和待批 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填发许可证,标 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境口岸、许可证有效 期等内容,并委托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核查和 监督使用。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 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 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 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 再报检。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中,哪些检 疫物需向动植物 检疫机关进行申 报呢?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第一章入侵江西的有害生物:桔小实蝇、稻水象甲、松墨天牛、松材线虫、柑橘黄龙病、凤眼莲、空心莲子草、豚草植物检疫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疫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依据什么开展检疫?动植物检疫法规:1、国际法规公约:IPPC、SPS协定2、地区性法规3、各个国家的法规、规章与条例FAD(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农组织(1951)SPS: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PPPC: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RPPO: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PPPO: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NAPPO: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EPPO:欧洲和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动植物检疫法规是为了防治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

保护农林渔牧业的生产安全,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我国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动物、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年1月1日实行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一般包括许检、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与监管等检疫具以下特点:1、实施手段的法律性2、涉及范围的社会性3、机构职能的行政性4、所起作用的防御性和技术要求的特殊性植物检疫的目的与任务:1、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及扩散2、保护农林渔牧业生产、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3、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动植物检疫条款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时,检疫条款一般做出下列规定 P5①进境的植物或产品不能携带哪些输入国家规定的危险病、虫、杂草。

②输入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符合双方签订的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或备忘录及贸易合同中的规定。

动植物检疫检验学全部重点完整版概要

动植物检疫检验学全部重点完整版概要

第-章绪论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动物丹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昌、蛇、龟、鱼、虾、蟹、贝、蚕和蜂等。

"动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和角等。

"植物丹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子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和饲料等。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的影响:2. 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3.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动物产晶检疫审批一、动钧、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目的1. 对于输入或通过中国境内运输的检疫物防止危险性动物传染病传入我国:2. 让进口单位在进口前了解我国的检疫要求,在对外谈判中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将我国的检疫要求列入合同,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进口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避免损失:3. 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事先己掌握的输出国或地区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2.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条款)。

3. 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情况。

根据国际兽医局(OIE) 的报告、我国驻外使馆的通知及派出昌医官的汇报,随时掌握着国外的疫情情况。

动植物检疫保护措施

动植物检疫保护措施

动植物检疫保护措施引言:动植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人类的生存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生物安全威胁的增加,动植物的健康状况愈发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动植物的健康和保护我们的生态系统,采取适当的检疫保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一系列动植物检疫保护措施,包括事前风险评估、严格检疫措施、提升人员和设施能力等。

一、事前风险评估在引入任何新的动植物物种之前,进行事前风险评估是确保生物安全的重要步骤。

这包括评估该物种可能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潜在的疾病或害虫传播风险,以及其对农业和经济的潜在威胁。

只有在评估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引入新的物种。

二、严格检疫措施1.边境检疫:边境检疫是保护国家边境免受外部入侵物种的重要环节。

边境检疫机构应设立完善的检疫站点,通过对进口和出口的动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防止疾病和害虫的跨境传播。

同时,边境检疫机构还应加强对入境旅客和物流运输工具的检测,以确保携带潜在威胁的动植物和制品不被引入。

2.物种鉴定:物种鉴定是检验动植物种类的重要手段,对于发现和识别可能的新入侵物种至关重要。

在检疫过程中,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员应使用科学方法和工具进行物种鉴定,以准确确认物种身份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隔离检疫:对于从外部引入的动植物或植物制品,隔离检疫是确保其对生态系统和农业产业没有负面影响的一种手段。

引入的物种应在指定的隔离条件下进行观察和检测,以确保它们不携带疾病或害虫,并在无害条件下才能进一步引导其进入生态系统或经济系统。

三、加强人员和设施能力1.培训和教育:提升检疫人员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至关重要。

通过为检疫人员提供定期培训和教育,包括了解新的疾病和害虫,学习最新的检测技术和处理方法,以及提升动植物鉴定技能,能够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执行检疫工作。

2.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检疫效率和准确性,应加强检测技术和设备的更新与升级。

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如分子生物学和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帮助人员更快速、准确地鉴定和检测入境动植物,提高检疫的效果。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导言动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国内动植物安全和保护国民的健康。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外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传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动植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文将介绍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什么是动植物检验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是指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审批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进行检验、检疫,并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审批。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内动植物的健康和生物安全,防止外来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传入。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保护农业生产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农业生产。

外来的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可能对国内的农作物和养殖业造成严重的危害。

动植物检验检疫通过对进出口动植物和产品的检验和审批,防止了外来生物的传入,从而维护了农业生产的稳定。

保护公共健康动植物检验检疫还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保护公共健康。

一些外来的动植物疾病可能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通过对动植物和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检疫,可以防止这些疾病传播到人类,并确保人们食用的动植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

一些外来的有害生物可能对国内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威胁生物多样性。

通过对进出口动植物和产品进行检疫,可以防止这些有害生物进入国内,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稳定。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施方式检验和检疫流程动植物检验检疫分为检验和检疫两个阶段。

检验是指对动植物和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确定其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或疾病。

检疫是指对检验合格的动植物和产品进行进出口审批,并在进出口关口进行查验。

这些流程都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国际标准进行的。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施依据是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间的协议。

在中国,主要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第一章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3、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验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与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与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与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5、检疫法规分项与检疫范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范围与权限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与监管)8、奖惩与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与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她规定(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1:动植物检疫就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就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就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4:动植物检疫结果就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两者就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动植物检疫的产生与发展;另一方面,动植物检疫法规与检疫管理的日益完善,又对国际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SPS协定》是WTO针对动植物安全与检疫问题而专门制订和 实施的一个国际准则,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影响 。
《SPS协定》的产生与《关税与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 以及《农业协定》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始终集中 于削减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壁垒这一问题。与此同时,一些 国家担心处于削减中的贸易壁垒(如关税的降低等)或许会被 伪装的保护主义措施以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措施)的形式所取代。但 TBT协定很有限地允许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保护环境和 国家安全等,在此背境下制订了《SPS协定》。
(六)秘书处和总干事
WTO总干事由部长级会 议任命,总干事直接领导
wTO秘书处
第二节 WTO与SPS协定
二、 WTO的相关协定
经过GATT乌 拉圭回合, 形成了现在 的《WTO协 定》,该协 定包括马拉 喀什《建立 世界贸易组 织协定》及 其4个附件
第二节 WTO与SPS协定
三、 《SPS协定》简介
WTO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 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 贸易体制,包括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所有成果, 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
第二节 WTO与SPS协定
一、 WTO概况
WTO的职能
第一,管理职能:负责WTO多边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同时 为诸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第二节 WTO与SPS协定
一、 WTO概况
GATT与WTO的关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WTO的前身。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一、名词解释1.检疫监管: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2.检疫处理:一种采取扑杀即全部杀掉,尸体深埋或焚烧,另一种则退回。

对于动物产品也可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或国调运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一项措施。

4.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输入的法定程序。

5.传染源:就是受感染的动物,指体有病原体寄居、生长、繁殖,并能排到体外的动物。

6.产地检疫:是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在国省(地)间或省(地)进行调运前,由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传播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7.检疫申报:是检疫物输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定程序。

8.动物疫病:指危害或可能危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9.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是以生物的或者其它科学的和经济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限时检疫:11.植物疫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未广的情况下,对发生了这一有害生物的地区,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地区传播扩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

12.植物保护区:是指在某一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为了防止其被污染或被人为传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1.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2.实验室检测:是指借助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动物样品进行动物疫病检查、鉴定的法定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Animal and Plan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PIQ)是指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防疫措施的行为,旨在控制和防止植物病虫害、动物疾病的传播和侵入,并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安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确保农产品以及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动植物检验检疫涉及到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和审批,检疫证书的签发,检验机构的认证,疫情的监测和防治等方面。

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疫措施:通过使用检疫证书、隔离、消毒、灭杀、检疫检验等手段来控制和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 检验和检疫: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和检疫,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3. 监测和预警:对疫情和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的扩散。

4. 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措施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和水平。

动植物检验检疫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措施,它不仅对保护农业生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第一章1、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及目的?是指在防止检疫性动物检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目的:⑴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⑵保护农渔林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⑶出尽国际及国内的经济贸易的发展2、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⑴自然环境优越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⑵发达国家型:美国和加拿大⑶经济共同体型:欧盟⑷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美洲和非洲⑸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和香港3、检疫操作规程:报检、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评定、证书签发4、进境动物风险分析原则以科学为根据;执行或者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性限制5、进境动物检疫程序①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②境外产地检疫③报检④进境现场检疫⑤隔离检疫⑥实验室检疫⑦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⑧检疫处理⑨资料的收集与保存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1、病料采集:⑴在采取病料前必须对被检动物可能患有何种疫病作出初步诊断⑵采取病料的所用容器:均需灭菌后使用,无菌操作⑶解剖前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剖检⑷取材时间要早,最好不超过6小时⑸为了提高病原微生物的阳性分离率,应根据不同疫病,相应的采取其脏器内容物。

在无法估计是某种疫病时,可进行全面的采取。

2、病毒采集原则:病毒离活体后在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德捡材应尽快送检;病变组织则应保存于50%的甘油缓冲盐水中,或4℃/-2℃3、病毒分离培养: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4、凝集反应:指颗粒性抗原与相应抗体在适量的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一定时间后凝聚成肉眼可见的凝聚物。

5、琼扩试验:可溶性抗原与抗体在半固体琼脂凝胶内扩散二者相遇。

在此例合适处形成白色沉淀。

6、沉淀反应:可溶性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形成肉眼可见的沉淀物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传染病:是指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解1、动植物检疫:通过动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动、植物病、虫等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身体健康的综合管理体系。

2、动植物检验检疫: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促进农、林、牧、渔各行业发展,保障人民安全,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以及国内流通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及运输人员,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3、动植物检疫法规:指为了预防、控制、扑灭动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动物及动植物产品及其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动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4、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长期生存。

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制某种有害生物以及确定对它们采取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

6、疫区:是由官方划定的已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

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7非疫区:指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8非疫生产点:9、非疫产地:指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一般应用于作为生产单位操作的任何场所和田地。

2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以生物的或其他科学的和经济的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检疫审批:又称检疫许可,指在调运、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之前,输入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引进或动物过境的法定程序。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复习资料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复习资料

动植物检验检疫学考试复习重点生命科学技术学院12生物技术动物方向石永强张万博1.动植物检验检疫: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促进农林牧渔个行业发展,保障人民安全,有法规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处境以及国内流通的动植物产品,以及装载容量,包装物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及运输人员分别实施检查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2.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属性:法定性,预防性,强制性,权威性,科学性,长远性,综合性,国际性。

3.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效益:①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特别是当经济效益发生重大变化时会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具有潜在性预防性长远性难逆转性。

4.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1、发达国家性2、发展中国家性3、经济共同体性4、自然环境优越性5、工商业城市型5.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指为了预防控制扑灭动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林中农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动物及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动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①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审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③携带、邮寄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有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④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3)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4)土壤。

1982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第一步正式的对外动植物检疫法规。

动植物检验检疫1

动植物检验检疫1

动植物检验检疫1一、概述动植物检验检疫(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简称APQ)是指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以防止病虫害的传入和扩散。

检验检疫可分为动物检验检疫和植物检验检疫两个方面。

动植物检验检疫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管理系统之一,目的是保护国家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国家生态安全。

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动植物检验检疫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对各国的检验检疫标准进行统一和协调。

二、动物检验检疫1. 进口动物检验检疫进口动物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入国境的活体动物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不带有疾病或病虫害。

进口动物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动物健康检查:对进口动物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温、皮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

•动物疫病检验:对进口动物进行疫病检验,包括血清学、传染病病原学、分子生物学等方面。

•动物病虫害检疫:对进口动物进行病虫害的检疫,包括寄生虫、昆虫、螨类等方面。

•动物免疫检验:对进口动物进行免疫相关的检验,包括免疫力检测、免疫抗体检测等方面。

2. 出口动物检验检疫出口动物检验检疫是指对出境的活体动物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出口动物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动物健康证明:对出口动物进行健康证明,包括动物健康检查报告、疫苗接种证明等。

•动物检验结果文件:对出口动物进行相关疫病检验结果的文件,如血清学检测报告、传染病病原学检测报告等。

•动物检疫处理文件:对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动物进行处理的文件,如隔离处理证明、治疗结果报告等。

三、植物检验检疫1. 进口植物检验检疫进口植物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入国境的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不带有疾病或病虫害。

进口植物检验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植物病虫害检疫:对进口植物及其制品进行病虫害的检疫,包括检测病原菌、昆虫、真菌等。

•植物种子检验:对进口植物种子进行种子质量的检验,包括种子纯度、种子活力等。

动植物检验检疫 - 副本

动植物检验检疫 - 副本

第一章植物检疫概论第一节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历史渊源动植物检疫从单个国家发展到双边合作或多边合作。

1881年第一个防范有害生物越境传播的区域国际植物检疫公约(国际葡萄根瘤蚜公约);195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通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二、常用的植物检验检疫术语有害生物(pest):对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生物,或者说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指已经广泛分布的,普遍存在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

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某一地区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分布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机这些植物的原始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类型比较二、常用的植物检验检疫术语植物产品: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加工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检疫物(限定物):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出场地、包裹、运输工具、容器、土壤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植物检疫:任何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算或是他们处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动。

第二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一、近现代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一)棉花红铃虫(二)松材线虫病(三)红脂大小蠹(四)非洲猪瘟(五)新城疫(六)禽流感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实际重要性(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必要性 1 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动物疫病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危机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植物检疫学植物检疫程序(“检疫”文档)共1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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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由实验室保存。一般样品保存6个月(易腐烂的样品除 外),需对外索赔的保存到索赔期满方可处理。
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
类)、潜在危险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 物检疫协定、协议和备忘录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 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 知书》,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 疫证书》。 2.2 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 2.3 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证书》。
六、检验检疫处理
1 对检疫不合格且有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检疫除害处 理。具体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详见本手册第五 章“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对检疫不合格且 无有效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 处理。
2 安全卫生项目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检验检疫监管
2 受理报检评审
2.1 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2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 晰。
2.3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 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 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 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 行验证。
三、实验室检验检疫
1 植物检疫 1.1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
分别情况并按生物学特性及形态学特性,进 行检疫鉴定。 1.2对有害生物的具体检疫鉴定方法,详见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 2 安全卫生检验(繁殖材料除外) 对抽取的样品按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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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第一章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验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范围和权限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的市场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动植物检疫法规和检疫管理的日益完善,又对国际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完整word版)动植物检验检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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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4)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部分美洲、非洲国家5)工商业城市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3 目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动植物检疫法规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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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第一章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2.入侵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2、农业部:国内农业检疫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内调运检验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1、法规名称2、立法宗旨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4、名词术语解释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分项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7、检疫程序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五、法规1、国际性法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1929;《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2、地区性法规: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APPPC);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PPPO)3、国家级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六.检疫证书1.定义、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

2.检疫证书的作用:a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b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c 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d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e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货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

f进出口商品应详列包装容器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

七.植物护照:是由欧共体统一签发的、贴在同一批次同一种商品上的植物健康标签,贴有标签的产品,即代表着检疫合格的产品,既可以在国内流通,也可在欧共体其他国家流通。

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所称:"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1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

"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

"交通工具"指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

"国境口岸"指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2 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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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4)发展中国家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部分美洲、非洲国家5)工商业城市型: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3 目前,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第一篇动物检验检疫第一章动物检验检疫概述第一节动物检验检疫的主要依据、手段及措施1 动物检疫法的内容: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疫工作。

2)检疫项目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运输工具检疫、国际邮包检疫、旅客检疫等。

2 动物检疫名录是执法的重要依据,包括:应检物品名录、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口物品名录等。

3 检疫操作规程包括:报检→现场检验(临床检疫)→实验室检查→结果评定→证书签发4动物检疫的主要手段和措施:1)禁止进口措施;2)检疫审批(动物的审批分为:一般审批、特许审批)3)实施检查和检验;4)隔离检疫;5)检疫处理;6)检疫监督;7)疫情监测与预警(注意各负责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兽医技术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应进行监测;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节进境动物风险分析1 风险分析:指危害因素确定、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过程。

2 风险分析应遵循的原则:1)以科学为依据;2)执行或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3)透明、公开和非歧视原则;4)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

3 危害因素的确定:指确定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饲料、生物制品和动物病理材料可能传入病原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过程。

4 风险评估:指对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扩散的可能性及其造成危害的评估。

5 进境动物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产地选择、时间选择、隔离检疫、预防免疫、实验室检查、目的地或使用地限制和禁止进境等。

6 风险交流包括:收集与危害和风险有关的信息和意见,讨论评估的方法、结果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节进境动物检疫1 动物检疫审批: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或其授权的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或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的禁止进境动物以及过境动物、过境转基因动物产品、微生物等事先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或过境的行政行为。

2 国家质检总局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及时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物及其产品名录。

3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4 进境动物将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

5 进境动物检疫程序:1)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的申请;2)境外产地检疫;3)报检;4)进境现场检疫;5)隔离检疫;6)实验室检查;7)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8)检疫处理;9)资料的收集和保存6出境动物:指我国向境外国家或地区输出供食用、种用、养殖、观赏、演艺、科学实验等用途的家畜、禽鸟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野生动物和实验动物等。

7对于出境动物,需隔离检疫的情况主要有:1)进口国要求隔离检疫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对出境动物进行隔离检疫;2)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需对出境动物进行隔离检疫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疫;3)对出境动物进行检疫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的,应对其同群假定健康动物实施隔离检疫;4)我国政府对出境动物有隔离检疫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隔离检疫。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检验检疫机构对过境检疫动物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和全程监督管理。

9 进出境动物检疫结果的判定主要是指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判定。

10 检疫处理:指检验检疫机构单方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即对违章出入境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不准入境、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措施。

11 检疫处理的方式: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等处理。

12 检疫处理的程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检疫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13 入境动物检疫处理包括:1)现场检疫处理;2)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检疫处理。

第四节国内动物检疫1 动物检疫可分为:国境检疫、国内检疫。

国境检疫: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而实施的疫病检查。

国内检疫:国内各地区包括各省(区)、地、市、县、乡、镇所实施的疫病检查,动物防疫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第二章动物检验检疫技术第一节检验检疫样品1 病料的保存1)细菌检验材料保存于饱和的氯化钠溶液或者30%甘油缓冲盐水溶液中。

2)病毒检验材料保存于50%甘油缓冲盐水溶液或鸡蛋生理盐水中。

3)病理组织学检验材料保存于10%福尔马林溶液或95%酒精中固定。

第二节细菌分离及鉴定1 表示细菌毒力大小的单位:最小致死量(MLD)和半数致死量(LD)50第三节病毒分离与鉴定1 病毒离活体后再室温下很容易死亡,故采得检材应尽快送检。

若距离实验室较远,应将检材放入装有冰块或干冰的容器内送检。

病变组织则应保存在50%的甘油缓冲盐水溶液中。

污染检材,如鼻咽分泌液、粪便等应加入青霉素、链霉素或庆大霉素等,以免杂菌污染细胞或鸡胚而影响病毒分离。

2 目前病毒分离常用的方法:动物接种培养、鸡胚培养、组织细胞培养。

3 常用的动物实验技术:动物保定法、动物接种法、动物的临床观察、动物采血法、动物尸体剖检法第三章检疫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我国政府将动物疫病分为3大类: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性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的疾病,如口蹄疫、猪瘟、牛瘟、蓝舌病等。

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疾病,如狂犬病、炭疽、弓形虫病等。

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疾病,如肝吸虫病、丝虫病等。

第一节人兽共患传染病的检验检疫1 炭疽最常见的临床表现为败血症,其病原菌为炭疽杆菌,革兰氏阳性大肠杆菌。

2 炭疽为二类动物疫病,其扑灭措施有:(划线的可能为填空)1)发现可以炭疽时,可通过细菌学检查(如宰后发现可疑胴体,应迅速采取病料,涂片镜检等)、炭疽沉淀反应等方法迅速确诊。

2)生前在畜群中发现炭疽病畜或疑似炭疽病畜时,应立即采取不放血的方式扑杀销毁。

同群畜全部测体温,体温正常者进行急宰处理。

宰后发现炭疽病畜,其内脏、皮毛及血销毁。

被炭疽污染或怀疑其污染的胴体、内脏也应进行化制或销毁。

3)对现场进行彻底消毒,所有被炭疽病畜污染的栏圈、用具、场地等,均应用20%漂白粉溶液、10%烧碱溶液或5%福尔马林溶液消毒。

金属器械和用具,用0.5%烧碱溶液加盖煮沸消毒30min后用清水冲洗。

工作人员应进行消毒。

上述所有消毒工作应于宰后6h内完成。

4)凡与炭疽病畜接触过的人员,必须接受卫生防护。

3 鸡新城疫是由新城疫病毒(NDV)引起的,其核酸为单链RNA螺旋对称。

第四章肉品检疫检疫技术第一节概述1 肉的保水性:又称系水性或系水力。

指肉在压榨、加热、切碎搅拌、冷冻、解冻、腌制等加工或贮藏条件下,保持其原有水分和添加水分的能力。

2 宰后肉的变化:(简答题,“——”也是考点)动物被宰后,肌肉组织在体内各种酶或污染的微生物作用下,会发生僵直→成熟→自溶→腐败这一系列的化学变化。

1)肉的僵直:屠宰后的畜禽肉,随着肌糖原的酵解和各种生化反应的进行,肌纤维发生强直性收缩,使肌肉失去弹性,变得僵硬。

2)肉的成熟:肌肉继僵直之后变得柔软而有弹性,切面富有水分,易于煮烂,肉汤澄清透明,肉质鲜嫩可口,具有愉快的气味和滋味。

3)肉的自溶:新鲜肉在酸性条件下受组织蛋白酶的作用而分解。

其特征为:肌肉松弛,缺乏弹性,暗淡无光泽,呈褐红色,灰红色或灰绿色,带有酸味。

4)肉的腐败:新鲜肉在致腐微生物作用下,引起蛋白质和其他含氮物质的分解,形成有毒和不良气味等。

第二节宰前检疫技术1 宰前检疫的3个步骤:(简答题)1)入(场厂)验收包括:A.查证验物; B.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家禽采用飞沟检疫法和障板检疫法; C.逐头(只)检温,剔除病畜(禽); D.个别诊断,按章处理2)住场查圈:检疫人员应经常深入圈(舍),对畜禽群进行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等的观察;3)送宰检疫;4)宰前检疫后的处理2 宰前检疫的方法:静态、动态、饮食状态观察和看、听、摸、检四大技术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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