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私有化催生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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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私有化催生官场“潜规则”
作者:林喆
来源:《人民论坛》2009年第05期
官员将公权力看作私权利后,其权力运行的价值取向便是个人利益。
于是,工作就是为了讨好、巴结上司,或得到他的青睐和赏识,使之满意,以便自己得到更快的升迁。
现实生活中,领导的秘书被不断提拔的现象恰恰印证了这一游戏规则
“为上级领导服务”意识的极端错误在于两个观念上的误区
将权力的形式主体视为实质主体。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与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
个人的这一因职业或职务而存在的权力并不真正属于官员个人,他的职权是群体权力或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只有相对的使用权或履行权,而无占有、处置或放弃的权利,一旦他与该职位或职务分离(如退休、免职或撤职),便不再拥有该权力。
公权力本质上的非个体性决定了任何将公权力“私有化”的行为,总是对公权力所代表的集团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否定。
所谓“为上级领导服务”以求“前程”的说法,实际上是将自己认作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手段的私权。
将权力运行的价值取向设定成为官,而不是为民。
官员一旦将公权力看作私权利,其权力运行的价值取向便不是人民或国家利益,而是个人利益。
在这种价值观下,一切就都发生了变异:在正常的科层关系中,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工作关系,权力的运作依法进行,下级所做的工作从表面上看是在为更上一级的领导工作,其实他们完成的每一项工作都是这一部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正是通过一连串环节的连接,行政权力的运行得以畅通有效,使实质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
当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被扭曲成一种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后,每个人所做的工作只是为了讨好、巴结上司,或得到他的青睐和赏识,使之满意,以便自己得到更快的升迁。
现实生活中,领导的秘书被不断提拔的现象恰恰印证了这一游戏规则。
这样,在上级未曾注意之处偷懒,在与己升迁无关之处掉以轻心,在上级担心或不满之处为其分担忧愁,在上级贪腐之时为其操作或遮掩,在与为上级服务无关之处推卸责任等等,就成为对上级忠心耿耿的表白,以及个人得到进一步提升的铺垫。
由此,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官僚主义、裙带关系、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渎职侵权等现象便自然产生,成为一些地方挥之不去的现象。
“为领导服务”的观念能够使政治生活私人化,使公权力的运行偏离公共职权的轨道
这些年,“为上级领导服务”意识在一些地方中盛行,甚至成为官员队伍中的一种潜规则。
于是,便滋长了一批专门揣摩领导心思、看领导眼色、领会领导意图、成为领导心腹的官员。
这些人将大部分精力不是放在为民服务上,而是放在为领导服务上。
在诸多高官腐败案、秘书腐败案、“群蛀”案中,我们都能见到这类“为上级领导服务”观念的实践结果。
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贪官李真临刑前对记者的坦言很能反映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秘书的权力来自领导默许、制度赋予和自己开辟三个方面。
由于秘书是领导的“活动指南”,在安排活动时会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
领导出去视察,各个单位都想让领导现场“指导”,以抬高自己的身价,这样秘书就有机会得到“买路钱”;秘书还可以协调贷款、运作职位,他只要说话,下面的人弄不清到底是领导的意图还是秘书的意图,又不好意思细问,此时秘书就可以假传领导指示,添油加醋,随意截留,假借领导的旗号,假扮领导的面孔,以“二领导”自居;秘书为了个人利益把重要情况瞒过领导。
在领导参加会议或找人谈话时吹“耳边风”,关键时刻说假话,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由于秘书是领导身旁的人,谁都不愿意得罪秘书,担心秘书给他穿小鞋。
如此借助一般干部唯上级领导为是的心理,秘书的权力就会变得极大,甚至“可以玩转一个部门或地区”。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系列高官的秘书先后落马,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所谓的“为领导服务”的观念是怎样使政治生活私人化,使公权力的运行偏离公共职权的轨道,而建立在封建人身依附关系链条中的“主仆”双方又是怎样共同走向毁灭的。
官员到底应该对谁负责,为谁服务
作为人民选出来的官员,应当对权力的实质主体,也就是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关于这一点,早在60多年前,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就已明确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
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党遵循的行为宗旨和权力运行的价值取向。
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是我党的立党之本和执政基础。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是“以民为本”。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当代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以民为本”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就西方国家来看,并非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其科层制度提倡和实行的是“为上级领导服务”的理念。
以英国为例。
英国非政府部门公共咨询机构委员会成员行为示范规则曾列举了担任公职的七项原则:其中“负责”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应就其决策或行为向公众负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尽职尽责。
那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升迁工具的官员,往往是“带病提拔”或“带病在岗”的官员。
从干部任选的标准看,这种无为人民服务之心的人,不仅没有资格继续为官,而且也根本配不上“共产党员”的称号。
组织部门在选任干部时应对这类只会看领导眼色,领会领导意图、阿谀奉承,满嘴涂蜜、只会鞍前马后伺候领导的人提高警惕。
要根除官员“为上级领导服务”意识,必须完善现有的干部用人制度,改变官员主要由上级提名而非选举产生的状况,提高民意测试、民众满意程度在任选、提拔干部中所占的比重。
考查一个干部是否称职不能仅仅由他的上司说了算,而更应听听人民群众的评价。
使民众能真正选出使他们满意,而不是使领导(或上级)满意的干部,以使促使广大官员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