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 公司 经纪人 受理投诉 12315执法登记管理 菲林版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号):(一)创新完善体系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保持原有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体系,充分发挥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消费者协会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请条件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消费者向消保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有关证据。
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调查或检测鉴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12315受理范围
12315受理范围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原则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产品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的可提供证据,消费者不能提供证据的由相关的经营者举证。
(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二)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四)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五)协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案件;(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信息的咨询服务;(七)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协调、办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上级分流下转、指令办理的申诉举报;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以及联络点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负责受理和查处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上级下转的申诉举报;指导、督促、检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的工作。
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程序(一)接待。
各级12315工作机构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人工接待时间为12315工作时间。
非工作时间录音电话受理,翌日上班后主动与申诉者取得联系。
(二)登记。
对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按照12315软件受理界面或书面受理单所列事项进行登记。
12315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
12315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消费者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
二、受理范围1.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的范围应包括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不良商业行为等。
2.接受举报投诉的对象可以是生产厂商、供应商、服务机构、经销商等,不限于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类型。
三、受理流程4.证据调查:受理中心应根据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购物凭证、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相关证据。
5.综合评判:受理中心应根据调查所得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性质。
6.处理结果:受理中心根据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
7.反馈通知:受理中心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途径。
四、执法监管1.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确保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互通举报投诉信息,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需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宣传教育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消费者举报投诉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行动。
六、建立奖励机制为鼓励消费者参与举报投诉,可以建立消费者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对举报查实的消费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七、反馈与评估建立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的反馈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受理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举报投诉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者投诉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消费者投诉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费者投诉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销售、服务行业的所有员工,对于消费者投诉工作的组织、接待、处理、纠纷调解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消费者投诉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捷的原则,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条消费者投诉管理工作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利益保护的统一,促进双方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投诉接受与登记第五条消费者投诉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形式提交。
接待投诉的员工应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向消费者说明接诉流程和处理时限。
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登记内容应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投诉时间、投诉渠道等基本信息。
同时,对于现场投诉,应填写现场登记表,确保投诉事实真实可靠。
第七条投诉接待员应保持耐心、诚恳的态度,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投诉,要保证保密,并对投诉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第三章投诉初步核查与处理第八条投诉初步核查是对投诉事实的核实和初步判断,依据材料和证据,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处理。
第九条投诉初步核查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核查,以掌握投诉事实。
第十条投诉初步核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投诉人,包括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意见和时限,并告知如有对初步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进行复核或申诉。
第四章投诉复核与纠纷调解第十一条对于对初步处理结果不满的投诉人,可以提出复核要求。
投诉复核应由专门的投诉复核小组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细致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投诉复核小组应听取投诉人的陈述、搜集有关证据材料,并邀请相关当事人进行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投诉复核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
复核意见可以是维持原处罚决定、予以改正或撤销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对于投诉纠纷无法一次性解决的,应及时进行纠纷调解。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指南.doc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工商消字〔2014〕91号):(一)创新完善12315体系工作机制。
各地要在保持原有12315体系工作体制机制连续性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以12315行政监管体系为主导、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体系为依托、信息化网络为支撑,具有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市场违法行为举报、解答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接受对工商执法人员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监督经营者自律等多种功能的12315体系,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
二、承办机构芜湖县市监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请条件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受理消费者投诉,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调查或检测鉴定;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服务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电话:(芜湖县市监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芜湖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网址:无消费警示信息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第四十一条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三)宣传、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
12315投诉管理制度
12315投诉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 投诉管理的重要性消费者投诉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消费者主张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市场监管机构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企业而言,能否妥善处理投诉,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信誉。
消费者投诉的及时处理,既可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满意度,也可以减少企业因消费者投诉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对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2.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向消费者说明反映结果。
因此,建立健全的投诉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法规要求的需要。
3. 国际趋势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国都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加强监管力度。
而健全的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因此,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也是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二、12315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述背景和意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12315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程序,将消费者的投诉当作一种宝贵的市场信息,及时处理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答复。
12315投诉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 投诉受理(1)明确投诉受理的渠道和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形式,确保消费者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投诉;(2)建立投诉受理的时间限制,即在一定时间内要对投诉进行受理,并向消费者确认受理情况。
2. 投诉处理(1)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确保投诉处理的透明和公正,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不得拖延或回避;(3)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和诉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12315工作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上级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消费者书面形式的申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电话、来访、来函、互联网、其他部门转办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递交的申诉举报,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四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第五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处理申诉、举报工作流程的为:接待、登记、受理、处理、反馈、归档。
第二章接待、登记、受理和分转第七条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
第八条对咨询申诉、举报要进行计算机录入登记。
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编、申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对被申诉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申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要核实记载,并进行分类汇总。
第九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第十条已受理但经调查核实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申诉、举报,应当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书面告知,建议其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移交之前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申诉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客户之间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投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服务质量问题:如业务人员服务态度、专业知识、工作效率等。
(二)合同履行问题:如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变更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收费标准问题: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四)信息披露问题:如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等。
(五)其他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投诉途径第五条投诉途径包括以下方式:(一)电话投诉:客户可通过拨打公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二)书面投诉:客户可向公司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三)网络投诉:客户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进行投诉。
(四)现场投诉:客户可到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投诉。
第四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如下:(一)接收投诉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
2. 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登记投诉信息,并告知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二)初步核实1. 投诉处理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投诉事实。
2. 如投诉事实不清,可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
(三)调查处理1. 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事实,调查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2.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答复客户1. 投诉处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向客户答复处理意见。
2. 如客户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五)跟踪落实1. 投诉处理部门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如问题未得到解决,可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继续处理。
第五章处理结果及反馈第七条投诉处理结果分为以下几种:(一)投诉成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12315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规范
12315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规范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规范(试行)1、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有关人员在从事“12315”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中应当遵守本礼仪准则和行为规范。
2、从事“12315”举报投诉服务的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快捷、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则,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努力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
3、服务人员应注意自身文明形象,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着装规范;服务人员应亮牌服务,将工作牌整齐摆放在工作台上,主动表明身份,方便监督。
6、受理群众的电话举报投诉,要及时接听,对举报投诉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等,要作好详细记录;对实名举报的还要问清其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同时,要立即报告领导或通知辖区工商所进行处理;如需出现场的,应在受理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
7、受理群众的信函举报投诉,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来信来函人,并在四十五天内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
8、受理群众的上门举报投诉,要主动热情接待,问清举报投诉内容,并作好详细记录;需现场处理的,要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9、对能当天解决的举报投诉,力求当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举报投诉,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立案调查、送检取证的例外);10、对于举报投诉不能受理的情况,应热情地向投诉人说明情况,讲明不能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反映,杜绝推诿、搪塞。
11、按规定对举报投诉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12、服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六不准”。
即:不准以权谋私,弄权勒卡;不准违反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办件;不准刁难、推诿服务对象及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车辆接送;不准在办件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准参与、从事各类中介有偿服务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有价证券和馈赠。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电话号码和网络平台。
其名称中的“12315”寓意着“一心促进公平交易,两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权监督市场秩序,一五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制度自1999年正式成立以来,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12315工作制度的主要职能1. 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监督和检查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公开。
3. 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沟通与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4. 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
5. 收集和发布消费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
6. 参与制定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12315工作制度的主要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12315热线和网络平台全天候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2. 分类处理:根据投诉和举报的内容,将其分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等不同类型,并进行分类处理。
3. 调查核实: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真相,收集相关证据。
4. 沟通协调:与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5. 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6. 反馈结果: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7. 数据汇总:对投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三、12315工作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 统一平台:12315工作制度采用统一的电话号码和网络平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投诉和举报。
2. 官方权威:12315热线和网络平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具有官方权威性,能够有效震慑和打击违法行为。
3. 专业处理:12315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投诉和举报。
4. 高效维权:12315工作制度能够迅速介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态度也更加关注。
而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12315投诉沟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评台,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诉渠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分析其重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消费者维权的帮助和意义。
一、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的重要性和意义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是指在消费者投诉后,相关部门对于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的书面报告。
这一报告不仅是对于消费者投诉问题的一个总结和回顾,更是对于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一种监督和检查。
通过报告范文的起草和填写,相关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所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的内容要点在填写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时,需要对于投诉的问题、处理情况、解决方案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总结。
其中,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投诉问题描述:需要清晰准确地描述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包括投诉的具体内容、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处理情况及过程:详细记录事情处理的全过程,包括接到投诉后的处理流程、相关人员的协调沟通情况、处理结果等。
3. 解决方案和措施:针对于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需要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便今后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4. 报告总结和评价:对于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的起草和填写,是对于消费者维权工作的一种保障和监督。
通过这一报告,消费者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投诉问题得到了怎样的处理,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报告来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填写报告时要尽可能详细、真实地记录情况,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处理,并根据处理情况起草填写12315投诉处理情况报告范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7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1997]第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此次清理检查的对象是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
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或未经注册登记而从事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专门从事经纪业务或兼营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以及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外,从事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技术、信息、劳动力、运输、产权、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1、经纪从业人员是否按经纪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纪业务,经纪资格的从业记录是否完整;独立从事经纪业务的个人是否持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经纪人注册登记。
2、专门从事经纪业务和兼营经纪业务的组织是否已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是否具备《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从事房地产、技术、信息、劳动力、运输、产权、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经纪业务的组织是否具有四名以上持相应项目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工商﹝﹞第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所):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
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工商﹝﹞第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
经纪人 受理投诉 12315执法登记管理 菲林版
经纪人登记管理
登记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
所需要件
1、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工商机关申
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2、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例的人员,可以申请设立个人
独资经纪企业;
3、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设立合伙经纪
企业;
4、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经纪公司。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3、核准。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在15个工
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准予登记的,核发执照;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
工资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发照
恩师州工商局受理申(投)诉
工作流程示意图
州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
属于工商部门受理范围、予以受理
不属于工商部门受理
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接受消费者申、投诉
申诉信息录入12315系统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州局12135指挥中心直接办理县市局12135申诉
举报中心办理
工商所12135
申诉举报站办调查、取证
组织调解
达成协议,制作调解
协议书达不成调解,制作终止调解协议书
调处结果录入12135系统处理结果回访。
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客户。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规范投诉处理行为,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客户对经纪公司及其员工在业务过程中的以下行为可提出投诉:1. 服务态度差、不尊重客户;2. 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客户权益受损;3. 误导客户,提供虚假信息;4. 未按约定提供或延迟提供服务;5. 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或收费标准;6. 其他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投诉渠道第五条客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1. 电话投诉:拨打公司客服电话或员工提供的联系电话;2. 书面投诉:向公司提交书面投诉信;3. 网络投诉: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交投诉;4. 现场投诉:到公司办公地点直接向管理人员投诉。
第四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接收1.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岗位,负责接收和处理客户投诉;2. 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记录客户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事由、联系方式等;3. 投诉接待人员应在24小时内将投诉信息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投诉调查1. 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2.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合同、协议等;3. 调查过程中,应保持与投诉人的沟通,了解其诉求。
第八条投诉处理1.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部门或个人;2. 责任部门或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消除影响;3. 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尽快予以解决。
第九条投诉反馈1. 投诉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2. 投诉人如有异议,可向公司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各部门、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投诉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2315不受理的范围
12315不受理的范围一、概述:本文档旨在阐述12315不受理的范围,详细说明各类情况下,消费者无法通过12315平台处理的问题。
二、不受理的情形:1. 与个人权益无关的问题:1.1 个人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争议、个人恩怨等。
1.2 他人的权益纠纷:如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1.3 无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如道德风险、公众安全等。
2. 法律规定限制的范围:2.1 刑事纠纷:包括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等。
2.2 行政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行政处罚等。
2.3 司法程序范围:包括民事诉讼、仲裁等。
3. 涉及专业性问题:3.1 家庭医生咨询:涉及疾病、诊疗等专业问题。
3.2 律师法律咨询:涉及法律案件、法律条文解读等专业问题。
3.3 其他专业领域:如税务咨询、建筑设计咨询等。
4. 过期纠纷:4.1 过期投诉:包括超过法定时效的投诉,法定时效根据不同的问题具体情况而定。
4.2 过期退换货:包括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
5. 其他不受理范围:5.1 虚假投诉:明显虚假的投诉行为,包括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等。
5.2 恶意滥诉:连续多次投诉同一商家或个人,且情况相近。
5.3 其他不适用12315受理的特殊情形。
三、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相关法律文件及规定。
2. 典型案例解读。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益。
2. 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
3. 犯罪行为: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行为。
[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已附上邮件,请查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费者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的权利。
2. 诉讼时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3. 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犯罪行为是指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人身、财产等的行为。
经纪公司投诉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公司投诉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投诉范围与渠道第四条投诉范围:1.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专业知识等方面;2. 产品质量:包括产品信息、产品性能、产品使用等方面;3. 收费问题: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程序等方面;4. 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方面;5. 其他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五条投诉渠道:1. 现场投诉:客户可直接到公司总部或分公司进行投诉;2. 电话投诉:客户可拨打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3. 书面投诉:客户可向公司提交书面投诉材料;4. 网络投诉:客户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接收与登记1. 客服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记录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并填写《投诉登记表》;2. 对书面投诉,客服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第七条投诉调查与处理1. 客服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诉情况;2. 根据调查结果,客服部门确定投诉是否成立;3. 对成立的投诉,客服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客户问题;4. 对不成立的投诉,客服部门应向客户说明情况,取得客户谅解。
第八条投诉反馈与跟踪1. 客服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进展;2. 投诉处理完毕后,客服部门应向客户发送《投诉处理结果通知书》;3. 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客服部门及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对投诉处理不力、推诿扯皮、延误处理时间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在投诉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经纪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温市监〔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温市监〔2014〕65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现将《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6月18日温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和举报办理流程暂行规定为加强全市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升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效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投诉举报件的登记分流投诉举报分为口头投诉举报和书面投诉举报。
口头投诉举报:向12315平台电话及通过12315网站投诉举报的,由话务员将投诉内容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并分流至承办单位。
书面投诉举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部门转办等形式向市局提交的投诉和举报,经市局消保分局负责人签署阅批或以《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形式,转交二级平台或其他业务处室,二级平台根据管辖原则受理并分流至承办单位。
市局12315中心负责告知投诉人投诉件的分流去向。
适用文书:《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二级平台和工商所直接登记、受理或承办市局消保分局转交的,应将投诉举报内容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投诉举报内容合一的应分别对投诉和举报内容予以录入。
12315职能职责
12315职能职责一、背景介绍12315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设立的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渠道,12315承担着多项职责和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消费维权服务。
二、12315的职能职责1. 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12315作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其首要职责是接受广大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向12315投诉举报有关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问题,12315将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2. 指导消费者维权12315不仅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还会为消费者提供关于消费维权的指导和建议。
无论是消费者遇到商品退换货问题、服务质量纠纷,还是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问题,12315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合理、有效的维权建议,指导消费者合理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协调解决消费纠纷12315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同时,还会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协调,促成消费纠纷的解决。
12315通过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尽力协调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推动纠纷的妥善解决。
在一些复杂的消费纠纷中,12315还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12315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要部门,还承担着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12315会对市场上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此外,12315还会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5. 数据分析和政策建议12315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消费者维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12315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推动市场监管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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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设立登记收费标准300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1707号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和应提交的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3、核准。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核实,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准予登记的,合法执照;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核准—收费—发照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明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复印件;为民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租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的、饭店的,提交宾馆。
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复印件或租客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核准的提交);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规范。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所需要件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捉交有关部门的准批或者许可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纸;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
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所需要件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变更登记收费标准100元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1707号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和应提交的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3、核准。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进行核实,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准予登记的,合法执照;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理由。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核准—收费—发照名称变更登记所需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所列《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领;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所需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据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很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所需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