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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614法学综合四:法理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614法学综合四:法理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2020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业务科目一试题(A卷)
一、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法律概念
2、法律责任
(二)简述题(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0 分)
1、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简述法的局限性。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每小题33分,共33分)
1、论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二、经济法学
(一)简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从法律意义上如何理解垄断行为。

2、货币政策的定义?简述我国实现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性制度。

(二)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每小题 25分,共25分)
1、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三)材料题(本大题共 3小题,各小题分值如下,共20分)
周某将自己持有一套住房分别在本地甲、乙两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王某在甲中介公司看到了周某房屋,有意向购买。

甲中介公司为防止王某看房后“跳单”,在实地查看周某的房屋之前签了一份“带看房屋协议”,协议中的“跳单条款”要求王某对房源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此信息撇开中介单独与房主周某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

因为房价太高没有买,事后王某在乙中介公司发现了同一房源,因价格较低就通过乙中介公司购买了此房屋。

甲中介公司得知信息后提出异议。

问:1、本案中包含哪些法律关系?(6分)
2、“跳单”条款是否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为什么?(7分)
3、乙中介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什么?(7分)
—1 —。

法理学 上政 专升本 笔记 整理

法理学 上政 专升本 笔记 整理

法理学!重点/红色不确定或者没找到→索引导向*备注加粗重点背诵定义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研究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观点(一)不同时代的对人法学的研究对象有着不同的认识。

法学:来源于古拉丁语原意为“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中国古代“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二)不同学派的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有不同的理解。

古典法自然法学派:以正义为研究对象。

格劳秀斯定义为“关于正义的生活的学问。

”分析法学派: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

法学的定义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社会法学派:以法律及法律与社会的互相作用为研究对象。

(三)法学并非是单纯的法律条文,法学家经常偷过法律来研究社会的观念、制度和过程(四)法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颇为复杂二、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界定1 1/ 74定义:法学是围绕权力、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

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律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现象。

(二)法律研究的根本任务就是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且努力试着中介先确定的与时代发展的趋势相一致,从而通过法律来保障并推动社会的进步。

(三)法律现象不仅包括法律的文本,也包括法律产生和运行的一切环节,而且,法律现象是用科学抽象方法所形成的概念。

(四)法学既是一种研究活动,也是一种知识体系。

三、法律体系的划分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被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

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边缘法学:横跨两个学科或有两个学科整合而成。

四、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黑格尔曾经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二)法学与政治学(三)法学与经济学1.法律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律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

2 2/ 743.民主和法制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能够认识的法的外面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 -- 法自己;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以后以致依靠直观的方式无从掌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面联系的真切根源的一种主观掌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看法: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 预期作用与本质作用:预期成效与本质成效之别 2 踊跃作用与悲观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利性 3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局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本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经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伍状态向先进状态长久而迟缓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益: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克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益主体获取利益的一种拘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行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劳、产生法律结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惹起的对伤害予以赔偿、强迫执行或接受处罚的特别义务,亦即因违犯第一性义务而惹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含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变换、法律系统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向。

法律继承:不一样历史种类法律制度之间的持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识、认可、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汲取、采用、摄入、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系统的有机构成部分。

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老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构造保持相对稳固、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系统、详细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建、自我更新、自我完美、自我发展。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

政法大学《法理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要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1. 关于司法进程中运用法律准绳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司法审讯中,法律准绳都必需无条件地适用B. 司法审讯中,优先适用法律准绳,后适用法律规则C. 法律准绳的适用可以补偿法律规则的破绽D. 法律准绳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2. 法律可以无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开展及社会调和。

从法的价值来看,这次要表现了法的(A)oA. 确认性价值B. 目的性价值C. 法自身的价值D. 看法性价值3. 我国《休息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从法律标准的分类看来,该法条属于(A)oA. 保护性标准B. 绝对确定性标准C受权性标准D.任意性标准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则:,:国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条是对国家政策的规则,阐明国家政策是法的一部分B. 该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设置了国家义务C. 该条规则过于广泛和笼统,并无明白详细的作用D. 该规则对守法经营者者有警示作用,对违法公民并元作用5. 有一法学流派以为,该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举动中的法”,“举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该法学流派被称为()。

A. 自然法学派B. 分析法学派C. 社会法学派D. 综合法学派6.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

上面各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oA. 法律汇编B. 法典编纂C. 法规清算D. 司法判例汇编7. 我国《刑法》规则:“在路途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许在路途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理和方法的学科,它主要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和法律形式学三个部分。

1.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研究法律的普遍原理、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包括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等内容。

2. 法律逻辑法律逻辑研究法律的逻辑结构、规则和推理方法,包括法律概念的定义、法律规则的推演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等内容。

3. 法律形式学法律形式学研究法律的外部表现形式、组织结构和形式特征,包括法律的形式分类、法律的文字解释和法律的适用方法等内容。

二、法理学基本原理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是法治原理、公正原则和合理原则。

1. 法治原理法治原理是指国家和社会的一切事务都必须依法进行,并通过法律实施和加强法律的监督,保证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3. 合理原则合理原则是指法律应当符合理性的要求,满足社会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法理学基本理论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包括自然法学、权利法学和规范法学。

1. 自然法学自然法学认为法律具有自然本质,是正义的体现,人人平等的前提,法律应当以人的本性和道德为基础,追求公正和正义。

2. 权利法学权利法学认为法律是共同行为的规范,着重保护人们的权利和自由,法律应当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规范法学规范法学认为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法律应当依据客观事实,符合社会的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是指根据法律的字面意义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法律的真实意图,包括文字解释、隐含解释和系统解释等方法。

法律适用是指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中,根据事实和证据判断适用的法律规则,并作出具体的裁决。

五、法律权利与义务法律权利是指个人或集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具有合法性和法定性,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等。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司法考试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法理学的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下面是2023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的总结,供考生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任务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存在、法律适用和法律效力等法律问题的学科,它的任务是揭示法律的本质、规律和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法律的基本属性1. 法律的客观属性:法律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

2. 法律的规范属性: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

3. 法律的社会属性: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而存在的。

4. 法律的历史属性:法律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具有历史传承性。

5. 法律的价值属性:法律是体现社会公正、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和人权保护的有价值的规范。

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互依存、互相支撑的关系。

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是规范群体外部行为的规范,而道德是规范个体内心行为的规范。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和道德可能出现矛盾,这时应该如何处理?四、法律的效力与法律的权威1.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行为的规范能力。

2. 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是指人们普遍承认并遵守法律的现象。

3. 法律的效力与法律的权威的关系:法律的效力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属性,而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在社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阐明和解释的过程。

2. 法律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精神解释等。

3.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事实和法律关系,并根据判断结果提出适用的法律规范。

六、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对行为人作出一定限制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2.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受到的法律制止和限制。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下面将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法的本质问题。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的逻辑体系的学问,是法学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研究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规律;比较研究法主要是对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证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和实证数据的研究,探讨法的适用和效果。

三、法的本质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以及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具有固有的道义价值;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造的规则,具有强制力。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取合适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法律的规则法律的规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法律领域的行为和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下面将介绍法律规则的分类、属性以及构成要件等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直接规则和间接规则。

直接规则是指对行为或关系直接进行规范的规则,如《刑法》等;间接规则是指通过其他规则对行为或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法律解释等。

二、法律规则的属性法律规则具有条命性、连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属性。

条命性是指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必须被遵守;连续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作用具有持续性,不受时空限制;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相对固定,不会轻易改变。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612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宪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上海政法学院2020年《612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宪法学》考研专业课真题试卷

2020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业务科目一试题(A卷)
一、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法律概念
2、法律责任
(二)简述题(本大题共 2小题,每小题 15分,共30 分)
1、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简述法的局限性。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每小题33分,共33分)
1、论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二、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5分,共5分)
1、民族区域自治
(二)简述题(本大题共 2小题,第1小题16分,第2小题24分,共40分)
1、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

2、人权的基本性质。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 1小题,每小题30分,共30分)
1、论述宪法的主要特征。

—1 —。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法理学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法理学呢,就是研究法律这一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

简单说就是去琢磨法律为啥产生啊,法律本身是个啥玩意儿,法律怎么运行之类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那是老大哥的地位啊。

就像是大楼的地基,如果不懂法理学,那法学其他的科目学起来就跟漂浮在空中一样没根。

比如学民法怎么判案子,宪法为啥那么规定,如果没有法理学对法律基本原理的阐释,根本就理解不深。

③前置知识:学生得有点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社会的基本秩序和规范有个基础的认识。

像明白为啥红灯停绿灯行这种最基本的规范逻辑。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可多了去了。

要是你想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还没点法理学的知识,那怎么能从法律的本质上去理解法律条文,做到准确运用法律呢?好比你仅凭习惯给人指路,但懂得地理知识后就能科学准确地指路,法理学就相当于法律学习的地理知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法理学就像树的主干,各个部门法学像树枝。

它是众多法学知识的源头一样的存在。

②关联知识:和宪法、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紧密相连。

比如宪法里的权力分配和法理学中的权力制衡理论就相关。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概念很抽象。

像法的价值这些概念,什么公平、正义,不同人有不同理解。

关键点在于理解法律背后各个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相互关系。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相当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有直接考概念含义的选择题,也有考原理分析案例的论述题。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

这就好比水源,水从哪里流过来的呢。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就是好多法律的渊源。

像其他的法律很多规定不能和宪法冲突,因为那是它的源头之一啊。

- 法的效力:就是法律在啥时候、啥地方、对啥人有效。

比如中国刑法在中国境内对本国公民都有效,但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也按照中国刑法处理呢。

这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在特定场地对参与者都是有效的。

②特征分析:- 法律具有规范性。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 法的定义和学说: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准绳和规范。

2. 法的特征:法的强制性、普遍性、相对稳定性、制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关系和法人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性、客体性和目的性。

2.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法人是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国家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

三、法的层级与效力1. 法的层级:宪法、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2. 法的效力:法律具有强制性效力,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变更和废止,法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

四、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五、法律行为和民事权利1.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实际行为和默示行为。

2.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合同权。

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要素: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合法和有约束力,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物、价格、数量和质量等。

2. 合同效力的原则和限制:合同效力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七、动产和不动产物权1.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物权是对可动的具体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动产物权是对固定的财产享有的权利。

2.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可以通过占有、交付、登记等方式设立和转让。

八、知识产权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创造和知识表达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法理学基本概念1. 法理学的定义与任务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形式、原则、规范、概念、理论和方法等问题,以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法理学的特点① 理论性:法理学是以理论为基础的学科,研究法律的一般理论原理。

② 综合性:法理学需要综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成果,如社会学、哲学、政治学等。

③ 科学性:法理学是以科学研究方法为基础的学问,需要进行逻辑分析和严密推理。

④ 非价值性:法理学研究的是事实和规律,不涉及价值判断。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① 相互依存: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依存的,法律不仅要基于道德的支持,而且要对道德进行规范和保护。

② 不同层次:法律与道德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有重叠,但其根本出发点不同,法律是强制性的,而道德是自愿性的。

③ 异同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调和解决。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1. 形式要素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形式特征,包括颁布机关、颁布程序、名义性等。

2. 内容要素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内容特征,包括明文规定、普遍性、具体性、明确性、稳定性等。

3. 功能要素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功能特征,包括规范行为、调整利益、保障权益、维护秩序等。

三、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的关系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分为官方解释和学说解释两种。

2. 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的关系法律解释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而法律制定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3. 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的衔接与协调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之间需要衔接和协调,对于争议性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制定来修改和补充。

四、法律适用与司法裁判1. 法律适用的概念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法律适用的方法① 直接适用法律: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直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② 类推适用法律:根据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类似情况做出类似的判决。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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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上课也许没认真听,假如有遗忘的请联系下,及时补充,感谢!第一编法学概论第一章:一、法学体系的划分(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边缘法学边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内心学,法医(表现为法学+其他学科)第二章:一、法理学在中国的进展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进展的客观基础;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进展的历史课堂;第三章: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1、法理学是法学的普通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办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一、啥是法(名解-重点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三、法的特征1、特别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五章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举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与日常日子用语中的概念别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1、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2、涵盖面分:普通法与部门法;3、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四、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要紧的要素,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讲是对一具事实状态给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考点归纳法的对象效力1、概念: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2、原则:1)属人原则2)属地原则3)保护原则4)综合原则3、我国:综合原则1)对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适用中国法,并遵守所在国法。

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不适用中国法;在国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犯罪的,3年以上适用。

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法有关冲突规范来处理。

法的要素释义1、概念: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2、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 2)多样性和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二、法的要素分类1、西方: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2、中国:法律规范说―― 多要素说我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一、法律概念释义: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和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1、来源:1)法律人吸纳 2)法律人创设2、功能:1)认识功能 2)表达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二、法律概念分类1、依涉及内容1)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3)涉物概念:关于物品及其质量、数量和时间、空间的概念2、依功能1)描述性概念: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2)规范性概念: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概念3、依确定程度1)相对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确定的概念2)相对不确定性概念:外延与内涵相对不确定的概念4、依涵盖面大小1)一般法律概念: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概念2)部门法律概念:仅适用于某一法领域的概念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释义: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因素二、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法理学考点大总结,完整版

法理学考点大总结,完整版

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第一章的出题份量占了一半:第一节法的定义(两道题)1.法的本质2.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要素(一道题),法律权力问题第四节法的渊源(一道题),法律应该所规定的事项内容第五节法律体系(一道题)第七节法律关系(一道题)权利和义务的联系问题第八节法律责任(一道题)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重点是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三个问题法的本质:法在总体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局部要求并不能说凡是国家意志都是法只有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意志才是法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能够普遍适用的,反复督促适用的行为规则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和个别事件,只能一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等。

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性3.具有普遍性4.具有权力义务的一致性5.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着重掌握第一个和第五个特征法具有规范性:对于这个特征,弄清楚三个基本概念:1.社会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道德、宗教、政策、章程、纪律)2.技术规范:调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电脑操作规程、驾车规程等)3.技术法规:把技术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如交通法规)法具有强制力1.国家强制力就是以国家的暴力为后盾2.国家运用强制力的保障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行使3.并不是说每一个法的实施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4.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法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5.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但不是唯一的实施手段法的作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从考试角度来讲,重点抓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每年都考)复习时,把每一个作用的含义和作用的对象弄清楚:一、指引作用指引人们行为方向的作用两种指引:确定的指引和可选择的指引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评价作用指法律法规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作用对象是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三、预测作用行为人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作用1.预测国家的行为人的行为2.预测行为人之间会如何行为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四、教育作用法律规范对人们现在和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作用对象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五、强制作用法律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的作用作用对象是违法的犯罪行为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处理社会分工第二节法的价值从考试角度讲就抓两个问题:1.法的价值的含义2.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法作为客观,对社会主体的作用,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上半年司法考试是每年一度的重要考试,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法理学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下面是对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法的基本概念和法的属性。

法是国家为管理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具有普遍强制力和社会意义两个属性。

普遍强制力是法律强制人们遵守和执行,而社会意义是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是法的分类。

按照内容和效力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司法解释等;按照效力的时间可以分为永久的法和临时的法;按照发布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地方法等。

再次是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中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的内容进行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将适用的法律规定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然后是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包括生效和失效两个阶段。

法律生效是指法律开始具有强制力和效应,可以分为公告生效和指定生效等;法律失效是指法律不再具有强制力和效应,可以分为废止失效和运用失效等。

接下来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体间关系和主体与客体间关系等。

法律关系的要件包括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四个要素。

然后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刑罚;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最后是法律的正当性和效力。

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合乎道德和公正的要求;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是否具备强制力和能够实现目的的能力。

法律的正当性和效力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总之,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必备的重要知识点。

掌握好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解释和适用、效力、关系、责任、正当性和效力等内容,有助于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与规范的学科,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法理学是其中重要的考试科目之一。

本文将对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依法制定并实施的由强制力所束缚的一切治理全社会关系的纲领性规范。

法律的本质: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意义性和创造性。

二、法律的目的与功能法律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功能:规范性功能、调整性功能、统一性功能、引导性功能和限制性功能。

三、法律的形式与内容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形式包括法律文件和法律行为两种形式。

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个方面。

四、法律的发生与有效性法律的发生:法律的发生包括立法过程与生效过程。

法律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性包括合宪性、合法性、适用性和权威性四个要素。

五、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解释,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包括字义解释、法理解释和实践解释。

六、法律责任与法律效力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加以处罚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一种法律效果。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约束力和规范力的效果。

七、法律的缔约与解除法律的缔约:法律的缔约包括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种。

法律的解除:法律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违约解除两种。

八、法律权利与法律权益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律权益:法律权益是指法律保护的主体依法享受的好处或利益。

九、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与法律效果相关的客观或主观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十、公法与私法公法:公法是以国家为中心,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私法:私法是以个人为中心,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以上就是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的主要知识点总结。

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全套资料目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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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精品资料一、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汇编及考研大纲1.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2017-2018年考研真题,暂无答案。

二、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资料2.张文显《法理学》考研相关资料(1)张文显《法理学》[笔记+课件+提纲]①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之张文显《法理学》考研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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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含答案)①上海政法学院613综合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核心题库之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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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考试整理第一章1、法学是围绕权利、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体系的划分:从部门角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边缘法学”一般是横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整合而成的。

第三章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2、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第四章1、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本质即由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意志性);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物质制约性)。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的物质条件生活即物质制约性是法的深层本质。

4、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特殊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国家强制性)。

第五章1、法的要素概括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三个部分。

2、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它是人们对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状态予以定性识别的一种法律工具。

法律概念是法的构成要素之一,而且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适用的前提,也是确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前提。

3、法律概念的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和陈述,具有一定的工具性(认识功能);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认识功能)。

4、法律概念的分类:涉人概念、涉物概念和涉事概念;一般法概念、部门法的概念;主体概念、内容概念和事实概念。

5、法律规则:是最重要的要素。

是社会规则的一种。

是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的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6、法律规则的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7、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电脑规则较规范具体,规范比规则抽象。

立法者创制的规范,法律科学表述的是规则,前者是规定性的,后者是叙述性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组成,以及要素之间的联系。

其逻辑结构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后果。

假定是对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或事实状态的规定;行为模式是从众多实际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行为范式,它规定了人们应对如何行为的准则。

行为模式可分为1。

许可行为模式2。

必须行为模式3。

禁止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又称“结果归结”,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9、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注意问题:○1任何一条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都是由三要素按一定逻辑关系结合而成的,缺一不可;○2在立法实践中,有时会立法技术的考虑,为了防止法律条文过于繁琐,在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时,常常对某种要素加以省略。

10、法律规则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不得为或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既授予权利又设定义务的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义务性规则都是强制性规则较多,不问人们是否愿意,都必须遵从。

而任意性规则是指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自主选择、协商确定而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3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4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11、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

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在创制、适用和遵守法律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宏观指导作用。

12、法律原则的特点:抽象性、涵盖面广、稳定性强、逻辑结构简单1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从内容上来看,规则在内容的明确化程度上高于原则;从适用范围来看,规则更明确具体,只适用于一类行为;从适用要求来看,规则较严格、稳定、准确,而法律原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概括性;法律规则之间往往相互排斥,而法律原则则可以相互兼容。

第六章1、法的渊源:○1法的历史渊源,即特定的法律或法律制度来源于历史上某一种法律或法律制度。

○2法的文件渊源,即记载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法律文件。

○3法的本质渊源,即法律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同的法学流派为法律找到不同的源头。

○4法的效力渊源,即法律约束力的来源,法律是产生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主体,产生与什么样的立法机关或其他主体。

2、法的渊源的分类(形式上分):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前者包括立法、委托立法、条约和先例,后者包括正义之标准、理性与事物的性质、个别衡平、公共政策、道德和社会倾向、习惯等。

3、法的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指法律上有约束力的法源,一般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则,通常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与协定。

4、法的非正式渊源:○1公平与正义的观念。

当法律或先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亦或指向不同方向并导向不同结果的两个实在法原则或两个司法先例从逻辑的角度看都可以适用于某个案件时,有关公平与正义的考虑就可以起到决定性的权衡作用。

○2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不仅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在法律适用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法理。

即法的基本精神,其功能在于补充法理、习惯法的不足,使执法者站在立法者的角度,谋求公平与正义,协调规则社会利益。

○4学说。

学说与法理具有密切的关联,是法学家对法的各种学理性说明、解释和理论阐述。

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在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学说对法律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始终被认为是一种法的渊源。

5、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政策。

7、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化的方式: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书P70~718、法的效力等级:○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原则。

9、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则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10、法的对象效力:通常是指法对什么主体有效,也称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适用于哪些人。

涵盖了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

11、法的对事效力:法的对事效力通常是指法对主体所进行的哪些行为、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

12、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通常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内生效、有效,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以及法律的溯及力。

1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一般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14、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法在哪些领域内有效。

15、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划分。

○2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3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划分。

○4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划分。

○5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律的创制主体和和适用范围不同划分。

16、法的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大陆法系的划分方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英美法系的划分方法)○3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联邦制国家的划分方法)第七章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结果。

2、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的分类:○1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根据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具体化、特定化划分。

○2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是否存在法律责任的不同划分。

○3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分类地位的不同划分。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之间因果联系与相互地位的不同划分。

4、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5、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6、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2法人(个人、机构或组织)○3非法人团体○4国家。

(民族、人民、政党、阶级等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7、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是: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种意志自由和独立人格在法律上就表现为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是指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加一定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他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2行为能力是指主体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具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9、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财产(物、非物质财富)○2非财产利益○3行为10、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根据是否一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划分而得。

○1法律事件是有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2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下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第八章1、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由有关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与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书P104~1053、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所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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