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
(完整版)《法理学》教案
教师教案(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法理学授课学时:56授课班级:2012级法学班任课教师:胡腾教师职称:讲师教师所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第一章绪论一、教学内容及要求:绪论部分既是法学专业的入门,也是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入门,主要是让大家对法学学科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和把握,对法理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等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绪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学的概念和体系二、法理学释义三、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第一节法学的概念和体系一、法学的概念(一)法学的词源(二)法学的定义二、法学的体系(一)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中外法律思想史等。
(二)应用法学:又可分为现实法学、历史法学,边缘法学三种。
第二节法理学释义一、法理学名称的由来(一)英美国家:法理学(二)欧陆国家:法哲学(三)我国: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的一般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及这些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四、法理学的学科体系五、法理学的历史与发展第三节学习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一)提供法学入门知识二)塑造法学世界观三)培养法律工作者的理论素养四)训练法律思维和能力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一)哲学的方法二)历史考察的方法三)分析的方法1.价值分析2.实证分析3.语义分析4.阶级分析5.逻辑分析四)比较的方法五)社会调查的方法二、教学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本章的教学重点以及教学难点在于对法理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准确理解与掌握,尤其是对于刚刚跨入法学门槛的新生而言。
解决办法在于尽量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阐述,以方便学生理解并提起学习兴趣.三、作业通过查资料,比较法学与法理学在国外的异同.四、参考资料《法理学导论》刘星,法律出版社2005《法理学》葛洪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法理要论》张恒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美)博登海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五、教学后记第一编法本体论第二章法的概念一、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节法的词源和词义一、汉语中的法一)古代汉语中的法二)现代汉语中的法:法、律、法律基本为同义词,但有广、狭义之分。
《法理学》(一)教案
《法理学》(一)教案《法理学》(一)授课讲义上篇法学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定义和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发展概况及比较。
教学课时安排和教学方法: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重点:法学的定义和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教学难点: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法学的含义一、法学的语源与称谓二、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观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一、法学研究对象的层次1、法律或法律制度层次2、法律现象层次3、法律观念、思想或学说层次。
二、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学是一门既主要体现社会科学属性、也体现某些自然科学属性的综合科学。
三、法学的实用性与理论性第三章法学教育一、西方法学教育发展概况二、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概况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四、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定位中篇法律范畴第四章法与法律教学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深入地理解法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分,掌握法的基本特征,能够运用实例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了解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教学课时安排和教学方法:课时安排:3课时教学方法:讲授和组织学生讨论。
教学重点:法与法律的关系、法的基本特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难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法与法律释义一、中国古代“法”字的原始意义二、中国古代“律”之语源三、西方语言中“法”与“法律”的二元化西方学者常把“法”和“法律”二元化,“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即制定法。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四、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区别将“法”视为类(属)概念,即用“法”这一概念来指称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的集合;而将“法律”视为种概念,即用“法律”来特指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为法。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掌握法理学的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3.理解法理学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的重要作用;4.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1.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2.法理学的发展历程;3.法理学的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4.法理学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中的作用。
三、教学方法1.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案例分析和思辨讨论的教学方法;3.小组合作和个人报告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思考。
2.知识讲授(20分钟)从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引出法理学的发展历程,介绍法理学在古希腊、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发展情况。
3.案例分析(20分钟)选取几个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4.学生讨论(15分钟)分成小组,就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分析能力。
5.学生报告(15分钟)每个小组选取一名代表进行报告,分享他们的思考和结论。
6.总结(5分钟)对本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和概括,强调法理学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运用中的重要作用。
五、教学评价1.对学生的学习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参与讨论和报告的表现、对案例分析的理解程度等。
2.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进行评价,包括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等。
六、教学资源1.教学课件,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学派和代表人物等内容;2.法律案例,用于案例分析和讨论;3.教材和参考书籍,用于深入学习和思考。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3.理解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4.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二、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1.法理学的定义和特点;2.法理学的发展历程;3.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法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1.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2.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层次;3.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4.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效果;5.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变更;6.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执行;7.法律规范的缺陷和改进;8.法律规范的比较和评价。
3. 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1.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2.法律规范的作用和意义;3.法律规范的限制和保障。
4. 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1.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2.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方法;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实践。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分组讨论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层次;3.案例分析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4.观察实践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执行;5.辩论比较法律规范的优缺点。
四、教学评价1.学生的课堂表现;2.学生的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报告;3.学生的实践报告和辩论比较成果;4.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
五、教学参考书目1.《法理学概论》(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2.《法律哲学与法理学》(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3.《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4.《法律规范的效力与效果》(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5.《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变更》(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6.《法律规范的实施与执行》(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7.《法律规范的缺陷与改进》(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8.《法律规范的比较与评价》(李方达著,法律出版社)。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1 课程背景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法理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指导作用1.2 课程目标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认识帮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提高学生对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介绍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特点和功能2.2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解释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概念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3 法律的价值探讨法律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公平、效率等讨论法律价值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三、法律的起源与发展3.1 法律的起源介绍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不同法律起源的理论观点3.2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因素分析法律发展的阶段和特点3.3 法律与社会变革讨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分析法律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和挑战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4.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解释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等4.2 法律解释的方法介绍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分析不同解释方法的特点和适用场合4.3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解释法律适用的概念和过程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和挑战五、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5.1 法律效力的概念介绍法律效力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效力的来源和依据5.2 法律效力的要素分析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如制定机关、内容、时间等5.3 法律效力范围解释法律效力范围的含义和确定方法探讨法律效力范围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六、法律的制定与程序6.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制定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如民主、公开、科学等6.2 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介绍我国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分析不同法律制定机构和程序的特点和作用6.3 法律制定的实践与问题讨论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实践和问题分析法律制定对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七、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7.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介绍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7.2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分析不同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探讨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7.3 法律关系的变动与调整解释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方式分析法律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作用八、权利与义务8.1 权利的概念和特点介绍权利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权利的基本特点,如独立性、排他性等8.2 义务的概念和特点介绍义务的内涵和外延阐述义务的基本特点,如强制性、稳定性等8.3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九、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9.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介绍法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9.2 法律制裁的概念和作用介绍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外延分析法律制裁的作用和意义9.3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法律制裁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十、法律与发展10.1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挑战10.2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介绍法律与政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10.3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1.1 法理学研究方法概述介绍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实证研究等强调法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11.2 比较法研究方法解释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含义和作用探讨比较法研究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和限制11.3 案例分析方法介绍案例分析方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分析案例分析方法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作用十二、法律伦理学12.1 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介绍法律伦理学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系12.2 法律伦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分析法律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探讨法律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12.3 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讨论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分析法律伦理在促进社会公正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三、法律哲学13.1 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介绍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等强调法律哲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重要性13.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不同法律哲学流派的基本观点和代表人物分析不同法律哲学流派对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影响13.3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讨论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和区别强调法律哲学对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启示和影响十四、法律与全球化14.1 全球化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全球化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和问题14.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介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互动分析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和作用14.3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讨论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法律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十五、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15.1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咨询、立法、司法等实践领域的应用强调法理学对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重要性15.2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应用介绍法理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和意义强调法理学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性15.3 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挑战探讨法理学在构建法治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华东政法法理学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法律的制定与程序、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与发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与全球化以及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等十五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案《法理学》教案导论法理学概述一、正确理解法理学学科名称演变的线索1、在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2、在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 重点强调的法学定义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2、※ 重点讲授法学的研究对象(一)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
(二)动态--立法--实施--实现--实效。
(三)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
(四)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
(五)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
3、※ 正确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一)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
(二)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
(三)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平等、法的作用、法与秩序、法与自由。
(四)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三※ 重点讲授法学和法理学的产生1、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恩格斯语:(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二)出现了职业法学者阶层。
2、法理学产生的前提:(一)法学自身成为独立的学科,(二)以社会革命为基础。
四、具体介绍资产阶级的法理学学科的历史发展:1、自然法学派(一)自然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1)形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
自然法存在于自然和人类理性之中,先于国家存在,人定法(实在法)是国家制订,并依据自然法的。
(2)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18世纪)。
自然法学派正式形成。
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二)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法是自然意志或人类理性的表现,国家产生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国家出现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
否则实在法就没有法律效力,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三)自然法学派的评价:自然法学派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起过历史进步作用。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 课程背景及意义: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分析学习法理学的重要性。
2.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法理学思维。
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定义:引导学生探讨法的本质特征,分析法的定义。
2. 法的分类:讲解自然法、实证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分析其特点。
3. 法律规范:介绍法律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其作用。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1. 法的起源:探讨法的起源原因,分析法的演变过程。
2. 法的阶段:介绍古代法、近现代法的特点及转变。
3. 我国法的现状:分析我国法的体系、制度及其发展。
四、法律关系1. 法律关系的概念:讲解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介绍平权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3.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讲解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变更的条件及消灭的方式。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责任的种类。
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讲解责任法定、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
3.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分析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和效果。
六、法的运行1. 法律制定:讲解法律制定的程序、原则及其重要性。
2. 法律实施:分析法律实施的过程,包括执法、司法等环节。
3. 法律监督:介绍法律监督的机制、主体及其作用。
七、法律规范的适用1. 法律解释:阐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及方法。
2. 法律适用:讲解法律适用的原则、程序及其要求。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
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介绍历史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2. 比较分析法:阐述比较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作用。
3. 实证分析法:讲解实证分析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运用。
九、法与道德1. 法与道德的关系:探讨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分析法与道德相互作用的意义。
大学法理学教案
课程名称:法理学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授课时间:2课时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掌握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
3. 理解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
教学内容:一、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普遍原理、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等。
3.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逻辑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实证方法等。
二、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1. 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历史性、民族性等。
3. 法的价值:正义、秩序、自由、平等、人权等。
4. 法的功能: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等。
三、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1. 法的历史发展:法的历史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
2. 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3.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
4. 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学过程:一、导入1. 通过案例引入,让学生了解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2. 提问:什么是法?法有哪些作用?二、讲授新课1. 讲解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 讲解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
3. 讲解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三、课堂讨论1. 让学生就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和功能进行讨论。
2. 让学生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强调法理学在法学学习和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五、课后作业1. 阅读相关法理学著作,了解法的历史发展。
2. 分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评价其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观念。
华政法理学教学大纲
前言一、法理学学科的基本情况法理学在西方也被称为“法哲学”,在前苏联被称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它是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从宏观上对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规律进行研究。
法理学研究包括法的本体论、发展论、价值论、运行论等内容。
本体论通过研究法的现象和本质,揭示法的形式特征和根本属性。
发展论通过研究法的起源、历史类型更替及其消亡,揭示法的一般发展规律。
价值论揭示法如何满足社会关系主体即人的需求和法的作用。
运行论研究法的创制、实施和实现法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揭示法律运行的一般规律。
法理学是近代社会法学自身发展和社会革命需要的产物。
17-18世纪,为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需要,资产阶级法理学产生;19世纪中叶,为适应世界无产阶级革命需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产生。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理论学科”地位。
由于法理学的许多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军提炼于其它法学学科,因此其研究结论和方法对其它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法理学的宏观视角有助于把人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把握法的精神实质,增强民主法治观念。
同时,它亦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法律世界观,划清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原则界限,并据以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学习法理学应坚持并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理学,关注当前法治实践,合理借鉴西方法理学成果。
研究法理学应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同时注重社会调查、历史考查、分析和比较法律、系统研究等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
三、本教材的编写情况法理学是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法理学教学为两个阶段,一年级学习基础知识,高年级学习专题内容。
因此教材相应分为《法理学导论》和《法理学专论》,前者侧重于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和论述通说,后者着重于对法律基本原理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力求吸收国内外业已成熟的最新成果。
目前,华政的法理学课程已被列入上海市精品课程。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念与意义1.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1.2 教学内容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意义和作用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理学概念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理学研究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2.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让学生掌握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2 教学内容法的本质:法律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属性法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独特性讲授法:讲解法的本质和特征,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让学生掌握法的独特性2.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解程度比较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法的独特性的能力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3.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2 教学内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的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法律制度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组织和体系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四章: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让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2 教学内容法律行为的种类: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和特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责任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五章: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5.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2 教学内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因和目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法律适用的程序:法律适用的步骤和流程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适用原则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六章:法与经济的关系6.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6.2 教学内容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经济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经济的关系和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具体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经济案例的能力第七章:法与社会的关系7.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7.2 教学内容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社会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功能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社会的关系和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7.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案例的能力第八章:法与政治的关系8.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8.2 教学内容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律对政治的影响和政治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制衡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政治的关系和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应用8.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政治案例的能力第九章:法与文化的关系9.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9.2 教学内容法与文化的关系:法律对文化的影响和文化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文化价值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文化的关系和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文化领域中的具体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文化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文化案例的能力第十章: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与挑战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让学生掌握法理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0.2 教学内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现代社会中法理学的研究趋势和方法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全球化、技术进步和价值多元对法理学的影响法理学的应对策略:法理学的创新发展和适应性调整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和挑战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10.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的理解程度论文写作:评估学生对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的分析和思考能力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教学大纲(含考核目标)
第三章 法律作用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律作用的含义和分类。重点把握: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保护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六个方面。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包括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个方面。在认识法律作用时,要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作用的两重性,法律作用客观上存在着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二是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作用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个客观的限度。本章是重点章。
2、领会: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系统研究的方法。
3、应用:在我国,繁荣和发展法理学,必须遵循哪些研究思路。
第一章 法律概念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法律概念、法律特征和法律本质等基本内容。重点把握:法律特征,指法律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包括法律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法律本质,指法律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它分为三个层次:法律的国家意志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法律概念,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在本质上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本章是重点章。
实现调整社会关系。
3、 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一国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
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 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力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
二 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
法理学教案
7、国内法与国际法有何不同?
授课题目:
第六章法的效力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5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法的效力的产生条件,掌握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以及法的时间、空间、对人及对事的效力,掌握法的效力层次的概念、确定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主要内容:法律效力、法的溯及力、法的效力层次。
教学方法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最终决定因素
三、经济以外因素的影响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概念?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有哪些?应如何理解?
授课题目:
第三章法的作用与价值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2次课
教学方法
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第三节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第四节法的形式
第五节法的分类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什么是法的渊源?
2、什么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哪些种类?
3、法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主要有哪些?
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有哪些?
5、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在哪里?
3、什么是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其原因是什么?
4、什么是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功能是什么?
5、什么是法的价值中的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
第四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3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课程简介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学分:3学分学时:48学时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二、教学目标1. 理论目标: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提高法律素养。
2. 实践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和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2. 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演变等。
3. 法律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等。
4. 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等。
5.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处理等。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通过系统、生动的讲解,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激发学生思考,提高课堂参与度。
4. 学术研讨法:组织学术沙龙,引导学生关注法理学前沿问题,提高学术素养。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学术沙龙参与度等,占30%。
2. 期中考试:测试学生对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占40%。
3. 期末考试:全面测试学生对法理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占30%。
六、教学资源1. 教材:《法理学导论》(第二版),作者:张明楷,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24年。
2. 辅助教材:《法理学案例教程》,作者:王利明,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24年。
3. 学术期刊:《法理学研究》、《法学杂志》等。
4. 网络资源:中国法律信息网、中国法院网等。
七、教学安排1. 授课时间:第1-8周,每周4学时。
2. 实践环节:第9-10周,法律案例分析。
法理学教案[1]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 的一口水塘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京山县公安 局认定死者为该村村民张在玉,随即以有故意杀 人嫌疑为由,拘捕了张在玉的丈夫佘祥林。是年 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处死刑。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此案因疑 点重重被发回重审。后经市、县有关部门协调,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在 佘祥林已经服刑11年后,张在玉突然现身。“死 者”复活,媒体哗然,佘祥林案很快被证实为一 起典型的冤案。
(二)法的价值概念
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 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 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的价值既是主体的,又是客体的,是主体性与客体 性的统一。从主体方面看,法的价值总是以社会主体 的需要与目的为根据的。如果没有社会主体的需要与 目的参与,法本身就谈不上所谓价值问题。从客体方 面看,法的价值又是法自身存在的一种客观属性,不 论人们是否认识到法有能够满足特定主体需要的这一 性质,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具有“客体性内容”。
第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 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 为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 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 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 行为。(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 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 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 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 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 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目 的价值) 第二,它是指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即法 律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是手段,同时它本 身也有特定的价值。(形式价值) 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 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 行评价。(评价标准) 第四,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 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法理学教学设计方案
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基本概念,了解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和热爱法律的品质。
二、教学对象本教学设计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生。
三、教学内容1. 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2. 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 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特征4. 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5. 法律责任的原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6. 法律责任的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承担7.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关系8. 法治国家的内涵、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9. 法治原则、法治观念、法治文化10. 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四、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
(2)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基本概念。
2. 讲授新课(1)系统讲解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如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特征等。
(2)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探讨法律责任的原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制裁、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
(4)分析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法治国家的内涵、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5)阐述法治原则、法治观念、法治文化的内涵。
(6)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引导学生关注法治建设。
3. 课堂讨论(1)分组讨论:针对某一法律问题,让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和解决。
(2)全班讨论:针对某一热点法律问题,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4. 总结与反思(1)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2)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反思,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5. 布置作业(1)阅读相关教材和资料,加深对法理学基本原理的理解。
(2)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某一法律问题,撰写分析报告。
法理学辅导教案
《法理学》辅导教案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法理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法理学课程是理论性,学理性,抽象性较强的一门学课,而且其涉及知识面比较宽,它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 法理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法理学是系统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职能,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实施,实现,监督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一门导言性,绪言性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学员系统传授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要求学员通过听辅导,自学,了解,掌握法学的最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初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为学好法律专业的其它课程奠定基础,而且要为学好部门法学提供理性的,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法理学课程共分为五单元,二十一章.第一单元绪论,属于引言性质,是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准备阶段;第二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这是学习法和法学的概念,范畴和一般原理;第三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二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系统讲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其作用;第四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三编,法的创制,系统讲述法的制度阶段;第五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四编,法的实现,系统讲述法的实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概念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二)法学研究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可统称为法律现实,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非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律现实的构成因素,都是法学研究对象.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一)性质法律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与阶级,阶级斗争的存在紧密联系的政治领域的现象.所以,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它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二)职能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概括讲,法学主要有理论认识的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和实际应用的职能.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学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第二,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二)法学的发展法学总是适应着不同时期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适应着不同阶级的需要而发生,发展着的.按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可以大致分为:奴隶制社会的,奴隶主阶级的法学;封建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学;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法学和在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占据主导地位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法学.在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西方,法学的发展.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一)指导思想不同(二)阶级基础不同(三)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四)在一系列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第三节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一,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二, 法理学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不是阐述某一种法律,某几种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个别方面或个别问题的,而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第二章法的起源第一节社会调整概述一,社会调整的概念法律现象是一种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是再社会中进行的,是社会运动的特殊形态,体现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研究法律现象首先应该了解社会. 二,社会调整的分类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三,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一)每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客观上都要求有相应的,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二)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浑一到分化的过程.(三)随着社会调整的发展,调整中的社会性因素,人的意识因素的比重呈增长趋势.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是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特征是:(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同生产和平均分配.(二)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是原始社会后期的基本单位,完全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结成的人群,而不是地域性的联盟.(三)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平均分配,因此形成了氏族成员之间的平等的关系.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一)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二)原始社会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三)原始社会调整行使往往混为一体.(四)原始社会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三,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和过程(一)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和必需,由此逐步形成生产和交换的一般规则.(二)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划分,国家的出现.第三节法的产生过程一,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二,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三,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和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四,法产生的标志(一)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二)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 .第四节法同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的区别一,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不同二,反映的意志不同三,形成的方式不同四,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五,生效的范围不同第三章法的概念和本质第一节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一,法的语源和词意法的语源,就是法的用语及其词义的来源.汉字"法"字古体为"灋".据《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据说,廌是一种独角神兽,也叫獬豸,这是古代"神兽裁判"思想.从词源看,汉语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把"法"和"律"连用,就是说这种"律"是一种包含着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我们可以确切地说,"法律"是法的形式渊源,是国家命令人人必须遵守的人间,这种文件中有国家确认的判断人们行为公正不公正的标准.总之,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法"有平,正,直的含义,是个多义词.法学中讲的法是指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第二,法律一般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是国家的一种命令;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在有的情况下应该严格区别,不应简单混同.二,法的外部特征(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第二节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一,法的内容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第一,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第二,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第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三,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第三节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一,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二,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三,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这一点说明,法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法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第四节法的定义一,科学定义的局限和必要性一般而言,科学的定义总是能够反映人们对一定现象认识的程度,并且无法包括始终在发展着的该现象的一切方面以及全部性质.因此,科学的定义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就此否定科学定义的意义.二,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第一节法的作用和价值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作用"作用"和"职能"两个术语所表述的意思十分相近,都说明被研究对象的活动,运作和它对外界的影响.但"作用"(role)着重表述的是该客体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强调的是活动的效用,而职能(function)一语则着重表达事物本身具有的活动.职能体现了作用,作用也可通过职能看出,二者是事物本质的外化和外在表现.作用和职能往往被人们通用.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不同的法的作用,既有在社会政治内容和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方面,又有在作用手段,形式上相同的方面.因此研究法的作用和职能,也可从两个角度进行:从法本身,把法作为手段来看的法的作用和职能;联系法的社会目的和使命来看法的作用和职能.我们把前者叫做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或者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把后者叫做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也可以叫做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也可以叫做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法本身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本身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社会政治职能这是联系法的社会政治目的和使命来观察的法的作用和职能.从这个角度观察,法的作用和职能同与该法紧密联系的一定国家权力的作用和职能是一致的.一定的国家权力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该国的法也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职能.国家既是从社会产生的与社会日益脱离的,驾于社会之上的实现阶级统治的机关;又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所以国家既执行着阶级统治的职能,又执行着"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这种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我们叫它"社会公共职能".因此,作为国家意志,国家命令的法,也必然执行着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我们不应把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割裂开,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是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这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质,正确充分地发挥法的作用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着重大的意义.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可以说有的法律规范主要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或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但这两种职能往往交织一起,不能认为某类规范只执行某类职能,而根本不执行另一类职能.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范围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一种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需要和满足的程度.同任何客体的价值一样,法的价值也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是它的客观性,一是它的主体性.法的价值范围包含了: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其中有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价值,认识性价值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二,利益及其分类利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表现为主体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措施.利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按阶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不同阶级的利益,按这些阶级在社会占不占统治地位,可分为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按其发生的领域可分为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按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按其重要性和程度,可分为根本利益和暂时利益;按其有无经济内容,可分为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按其作用范围分为,可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按其实现状况,可分为既得利益和将来利益;按其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等等.三,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四,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因此,对自由,对阶级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法律秩序是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一定的预见,"设计"出法律规范,并使其在生活中实现的结果.法律秩序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标;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_正义,公正,公道,公平等词虽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效益实际上指的是作为一定效果的效益.法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效益的关系.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一,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是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现象.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才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废除旧法,实现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动力.当然,法的发展也不全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二,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法律原因对于法的变更,无论是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还是同一历史类型内部的变更,其最终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在于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总的经济状况要求的规律.但法律制度的发展又受到其内部各个因素之间关系的影响.三,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法律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制度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相互作用上,也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上.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不是对立的,它们反映的是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既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四,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输出国是这些法律制度因素的母国,具有典型意义.法律移植,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形态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捷径.目前世界各国虽然社会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往往会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处理相同问题上的法律手段,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节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一,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奴隶制,封建制法律制度)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就是经奴隶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奴隶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奴隶制法的特点是: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封建制法就是封建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封建制法的特点是: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欧)起过很大的作用.二,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萌芽于西欧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形成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并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它对奴隶制法,封建制法有继承性,并为社会主义法提供了某些可资借鉴的法律形式.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反对封建特权的特征;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契约自由;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主张法治原则.三,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许多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不同: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穷人在住房,医药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并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紧密相联;打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除此以外,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中,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议会立法的中心地位受到削弱;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一些国家还设立了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在刑法和侵权行为法中体现法治精神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领域逐步让位于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无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危害的结果,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律理论上,也有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一节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一,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包含了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必要性的思想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极其丰富,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思想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组成部分.二,社会主义法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实际上也就是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工人阶级要获得解放,就必须解放全人类,为此就必须团结广大劳动人民,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翻旧制度,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政权,并且运用这个政权,采取各种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一,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能争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实现.二,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无产阶级历史使命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无产阶级无法利用旧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摧毁旧法体系.当然摧毁旧法体系,不应当理解为对剥削阶级旧法的全盘否定,而是在根本改变剥削阶级旧法性质的基础上,对其中某些对社会主义新法有用的合理因素批判地加以继承.三,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区别于剥削阶级法的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一,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新的政权和法制的特点.中国革命是通过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逐步扩大工农革命政权,最终夺取全国政权的.与此相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发展起来的.二,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革命根据地的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共产党领。
法理学教学设计方案
《法理学》教学设计方案一、课程简介法理学课程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专科必修课,一学期开设。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学员系统地讲授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为学员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基础。
法理学课程力求全面、正确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反映国内外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法理学课程按照电大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安排为一学期,课内学时90,5学分。
本门课程的教学以文字教材为基础,音像教材为基干,采用文字教材与音像教材相结合,直接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方式。
文字教材为《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辅助文字教材为《法理学自测与解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音像教材为录象课,共9讲。
其中2讲为期末复习,其余7讲为重点、难点解析。
二、教学说明(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法理学,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为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基础,运用所学到的基础理论知识分析、理解实践问题。
(二)教学要求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方案的要求,对教材中的内容分别达到掌握、明确和了解的程度。
掌握法学最基本的概念、术语,掌握法的创制与法的实施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明确法的起源与社会主义法产生有关的知识;了解作为法学学科基础的一些理论知识。
(三)课内学时与面授学时安排的建议比例章节教学内容课内学时面授学时(最多)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法学的对象、性质和职能;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章法的起源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法的产生过程;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第三章法的概念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法的定义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作用和职能;法的价值第五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七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愿遵守性;社会主义与“一国两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关系、对外交往第九章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调整系统;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第十章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法律调整的概念和对象;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类型;法律调整的机制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法制、法治的概念;民主与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第十二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概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文化第十三章法的创制法的创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法的制定过程和程序;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立法技术第十四章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种类第十五章法的体系法的体系的概念;法的部门的划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简介第十六章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第十七章法的实现法的实现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法的适用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解释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解释第十九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社会监督三、学习支持服务1、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法理学课件教案
法理学课件教案教案标题:法理学课件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3. 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4.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2.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难点:1. 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2.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教学准备:1. 课件:包括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和讨论题;2. 教材:提供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引入法理学的概念和重要性,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2. 提出问题:你认为什么是法理学?它在法律实践中有什么作用?二、知识讲解(15分钟)1. 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2. 解释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如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等;3. 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如法律解释、法律评价等。
三、案例分析(20分钟)1. 提供相关案例,让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2. 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并让他们就不同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讨论和辩论;3. 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四、课堂讨论(15分钟)1. 提出几个与法理学相关的问题,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2. 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论,并进行辩论和交流;3. 教师引导学生总结讨论结果,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和应用。
五、课堂练习(10分钟)1. 提供几个与法理学相关的练习题,让学生进行个人或小组练习;2. 教师进行答疑和解析,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作业布置(5分钟)1. 布置相关阅读任务,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和应用;2. 提出一个与法理学相关的思考题,让学生进行个人思考和写作。
教学反思: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学生能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掌握法理学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并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法理学第一节笔记整理教案
法理学第一节笔记整理教案教案标题:法理学第一节笔记整理教案教学目标:1. 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2. 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3. 能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1.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2.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3.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掌握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准备教学课件和教学素材;2. 学生准备:预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
教学过程:Step 1:导入(5分钟)引入法理学的概念,提出法理学在法律学习中的重要性,并与学生进行互动讨论,了解他们对法理学的初步认识。
Step 2:知识讲解(20分钟)2.1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讲解法理学的定义,即研究法律的本质、原理和规则的学科;- 解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
2.2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介绍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如法的本质论、法的目的论、法的权威论等;- 解释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
Step 3:案例分析(15分钟)选择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并培养他们运用法理学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
Step 4:小组讨论(15分钟)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讨论并总结本节课所学的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每个小组派代表发言,并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和讨论。
Step 5:课堂总结(5分钟)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法理学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激发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兴趣,并预告下节课的内容。
教学延伸:1. 布置阅读任务,让学生阅读相关的法理学经典著作或案例,进一步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2. 提供学习资源,如网上课程、学术论文等,让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索法理学的更深层次内容;3.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报告或辩论,让他们运用法理学的知识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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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
三、※ 重点讲授法的本质概念
是指法的内部联系,反映法的深层次内容,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人们只有通过科学的抽象思维,上升为理论才能把握。
四、※ 重点讲授法的本质层次论
理解研究法的价值的意义
(一)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必须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
(二)法的价值表明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是人们理想中的法律,应该被人们所珍惜、重视的。
(三) 法的价值的内容包括对实际法和理想法两方面的追求,使实际法逐渐符合和接近理想法,实现两者的统一。
3、※ 注意法的价值不等于法的作用、法的效力,法的效果,它们只是法的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二、正确理解法律秩序的含义
4.重点理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两者的适用范围的不同;两者的内容上的不同;两者的具体适用上的不同;两者的表现形式的不同。
第三章 法律作用
一.正确理解根据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规范作用--直接调整对象--人的行为--手段、形式
社会作用--间接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目的、内容
1、重点讲授法学体系的含义: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了解法学体系有六大法学部门组成。
3、一般了解学习法理学课程的意义重大,掌握四个方面内容
七、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1、法理学的研究方法,要掌握总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
法学的自身方法论有四个方面。
2、了解法理学的研究思路,坚持发展,关注实践,借鉴国外经验。
4、法律不可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总是要权衡利益的大小,牺牲部分利益;
5、法律只注重形式平等,可能要牺牲实质正义;
6、法律的运行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不是万能的
第四章 法的价值
一、※ 重点讲授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意义
1、法的价值,指法律(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的价值。凡是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就是有价值的。
法律文化的结构是多元性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
1、客观的法律文化,指有形的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法律技术性规定。
2、主观的法律文化,指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理论等形态。
3、社会实践中的法律文化、指法律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的机制、法律的组织机构、法律的设施、法律的运转活动方式等。
(2)资产阶级革命时期(17--18世纪)。自然法学派正式形成。
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二)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认为法是自然意志或人类理性的表现,国家产生以前,人的行为受自然法支配,国家出现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实在法就没有法律效力,人们可以不遵守,甚至有权推翻它。
狭义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 正确理解法的基本特征
1、国家创制性--制定、认可--就有四种方式。
2、特殊规范性,是行为规范、有特殊规范结构。
3、※ 重点讲授普遍适用性含义
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3、※ 正确理解法理学研究对象
(一)本体论: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法的特征、法的分类。
(二)发展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消亡。
(三)价值论:法与正义、法与平等、法的作用、法与秩序、法与自由。
(四)运行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
三 ※ 重点讲授法学和法理学的产生
1、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恩格斯语:
[5] 强制作用---对象是违法的行为,否定性法律后果。
[6] 教育作用--对象是示范--守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警告--潜在违法行为。
三、一般介绍法的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阶级统治作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
2、社会管理作用,四个方面
四、正确理解法的作用的消极方面的根源--1、立法和执法者的偏私;
(二)社会法学派基本观点
(1) 根据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造成的社会效果来评价、研究法。强调法的适用。
(2.) 从实用主义哲学出发,认为法的本质是不可知的。法的目的就是实用和效果。凡是对社会生活有利的,发生社会效果的,就是理想的法律。
(3). 主张法官立法和自由裁量权。
(三)社会法学派的评价
2、分析法学派
(一)分析法学派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
产生于19世纪初,反映了处于资本主义相对稳定时期的资产阶级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法律的愿望。代表人物:英国的奥斯丁。
(二)分析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这个学派反对自然学派,也反对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主权者以制裁和威胁为后盾的强制命令。即使是恶的命令,也要服从。法学的任务就是对现行法律从条文上、形式上的研究和分析。而不必去研究法的本质产生。
自由是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上确认、尊重、维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价值。四、正确理解正义的概念
1、正义是指一种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合理的生活需要和利益的理论、学说、行为和制度。
2、※ 重点讲授理解正义的三层含义
(一)、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只有符合全人类正义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
二、※ 重点讲授法的要素中的基本概念 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是法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
2.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3.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三)分析法学派的评价:
(1) 宣扬主权者制定的条文就是法律。恶法亦法,即使是法西斯的法律,也要人们绝对服从。
(2)强调对法律规范的结构、形式的分析,而不涉及法的内容和本质,完善了资产阶级法制。
3、社会法学派:
(一)社会法学派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代表人物
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影响很大,是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公然抛弃法制的反映。代表人物:美国的庞德、霍姆斯等。
1、国家意志性--表现为国家创制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阶级性--从个人意志--阶级意志--国家意志--社会共同意志。
3、物质制约性--含义--经济基础--客观性的三个方面。
第二章 法的要素
一、介绍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说"
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说"
2、※ 重点讲授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静态--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渊源、法律文件。
(二)动态--立法--实施--实现--实效。
(三)法律发展变化规律--法律起源--法律发展--法律消亡。
(四)法律文化--法律意识、法律传统、法律原则、法律思想。
(五)法律与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历史。
一、※ 重点讲授法律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1、狭义的法律文化是指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人们对观念法律现象的看法等。
2、广义的法律文化是指法律的精神形态和法律的物质形态总称,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结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技术水平、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等。
二、正确理解法律文化的结构
第一章 法律概念
一 ※ 重点讲授法和法律的词义
1、理解法的词义、词源--可以归纳为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公平、正义的标准;二是具有制裁、惩罚的功能。
2、※ 重点区分法律的广狭两义
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
三、一般介绍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1、在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方面的差异:正义法和暴力法。
2、在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理性法和意志法。
3、在法律实践、法律运作方面的差异:民主法和专制法。
4、在法律历史、法律传统方面的差异:宗教法和世俗法。
四、正确理解法律文化冲突的概念和原因
1、法律文化冲突指某一国家或民族由其特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其发展变迁过程中,由于其内在的矛盾性已不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性等,所产生的社会文化冲突方式。
《法理学》教案
导论 法理学概述
一、正确理解法理学学科名称演变的线索
1、在中国:法理学--法学通论--国家与法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
2、在西方:法哲学---法理学。
二 介绍法学和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1、※ 重点强调的法学定义
法学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二)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法律要弘扬、实现正义;正义是法律是否良法的标准。
(三)正义推动法的进化:正义是法的精神的进化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使依法治国的正义制度存在于民主政体之中;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使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到控制。第五章 法律文化
(1)公开鼓吹法律虚无主义,为资产阶级破坏法制提供了理论武器;
(2)为司法,行政机关独断专横的非法行为辩护,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的法外镇压。
五 ※ 重点讲授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的三个揭示;在法与经济、法的本质、法的规律方面与资产阶级法理学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