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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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示范文本(试行)

《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示范文本(试行)

编号:
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示范文本
(试行)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总经理(董事长)致辞※
项目简介※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以上标有※部分内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另制作插页加入,示范文本无此内容,其他部分空白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填写。

(工程名称)
( *户型)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前言
尊敬的业主:
为使您全面了解住宅基本性能,方便您正确使用住宅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编制此《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请您在开始使用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书的有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并妥善保存本书。

祝您生活愉快!
一、商品住宅基本信息
1.本户型为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绿色建筑等级,节能率。

2.参建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3.其他有关单位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2)供电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3)供水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4)供热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5)供气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二、建筑结构概况
本户型结构平面布置见附图1,本工程建筑结构主要内容见下表:。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目录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第一篇土建篇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 (1)二、填充墙墙面裂缝防治措施 (9)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防治措施 (12)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防治措施 (12)五、外窗渗漏防治措施 (26)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防治措施 (28)七、屋面渗漏防治措施 (29)八、栏杆、扶手施工控制措施 (31)九、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 (32)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施工控制措施 (34)第二篇安装篇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防治措施 (35)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防治措施 (35)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防治措施 (37)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防治措施 (38)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防治措施 (38)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防治措施 (40)十七、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防治措施 (41)十八、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防治措施 (41)十九、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防治措施 (42)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及《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附件2)。

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2.《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2024年《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_1

2024年《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_1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本1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 #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 1 年;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6、该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

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住宅质量保证书(完整版)

住宅质量保证书(完整版)

住宅质量保证书(完整版)一、总则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一份保证住宅质量的书面承诺。

本保证书适用于开发商已竣工的住宅工程,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结构质量保证1. 我们承诺所售住宅楼房构件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和标准,保证结构稳定可靠。

2. 我们将对住宅楼房的主体结构进行质量保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住宅楼房发生结构性问题,我们将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和费用。

三、装饰装修质量保证1. 我们承诺所售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

2. 我们将对住宅的装饰装修质量进行保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装饰装修发生质量问题,我们将负责修复或重做相关工程,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设备设施质量保证1. 我们承诺所售住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我们将对住宅的设备设施质量进行保证,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我们将负责修复或更换相关设备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居住环境质量保证1. 我们承诺所售住宅的居住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我们将对住宅的居住环境质量进行保证,并提供相应的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住宅的居住环境存在问题,我们将负责整改和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质保期限和责任范围1. 本保证书的质保期限为住宅交付之日起,分为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期、装饰装修质量保证期、设备设施质量保证期和居住环境质量保证期四个阶段。

具体的保修期限以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2. 保修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构件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居住环境。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对应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书面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我们将按照保修责任承担修复和更换等责任,并负责相应的费用。

七、其他约定1. 本保证书涉及的保修责任仅限于住宅本身,不包括购房者自行增加或改造的部分。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15篇住宅质量保证书1公司向住户的小区路巷号单元室住宅,建筑面积本着对住户负责的原则,现对该住宅的结构、部件、设施以及维修等方面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

二、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有书面证明材料。

三、住宅自交付备案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1、屋面防水工程8年;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3、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电气管线2年;7、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8、管道渗漏2年;9、管道堵塞2个月;10、卫生洁具2年;11、附属工程、绿化1年;12、装修工程1年;1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白蚁防治按国家有关规定。

15、以上保修内容中的项,本公司已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

维修时限为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家庭水电急修不过夜,小修3日内进行。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住户入住以后,有关住宅质量方面的信访或投诉,可直接与公司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编;地址。

五、住户对信访或投诉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的,可以与本公司联系,联系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买卖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法人代表:日期:公司住宅质量保证书2质量验收:建设单位:鹤岗市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鹤岗市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鹤岗市兴鹤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鹤岗市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经五方验收评定为合格,已在鹤岗市质量监督站备案登记。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青建管字[2005]19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来访、电话等形式按规定的程序向建设行政信访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监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反映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和督促依法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督促和责成责任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活动。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凡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房屋出现质量缺陷,业主应向产权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保修期、保修范围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或施工合同确定。

第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一)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二)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四)投诉受理机关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五)未曾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反映的投诉;(六)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七)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八)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述质量缺陷的投诉;(九)其他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17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17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和《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字[2005]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是实践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要真正增强对住宅工程质量责任感、紧迫感的认识,明确每一个住宅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通病防治任务,并切实组织落实,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一方面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青建管字[200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字[2008]4号)等规定,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活动,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青建管字[2008]3号),严把分户验收关。

另外要增强对住宅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住宅工程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治理,以及质量回访保修、投诉处理责任落实等方面工作,切实改进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一)开发(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标准,不得片面追求工程进度,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15篇)住宅质量保证书1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公用建筑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公用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侯伟民,电话:________开发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__年5月30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14#楼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该房屋于20__年月日通过青岛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资质证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

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

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

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解读

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解读为了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从本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了住宅手册、建设方案和竣工公示三大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须有说明书和保修证。

目前住宅使用手册正在设计编制中,将于年底印发实施。

住宅手册年底印发实施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制。

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了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及时维修。

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了平面布局、房屋结构、特殊工艺、性能指标、管线走向等,便于用户根据生活习惯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性化改造,为装修提供方便。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2015年就下发过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交房时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虽然大部分企业都能做到,但还是有部分企业随意增删手册条款,或者根本就不提供手册。

因此,新条例将住宅手册纳入其中,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强制要求房地产企业交房时提供住宅手册,并使用统一标准文本,不得随意增删。

目前该手册正在设计编制中,将于今年印发实施。

“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包含的各部分条款,明确宣告买房人的权利内容及范围,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作出合理约定,以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避免了日后奔波之苦。

”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手册还为消费者购房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提示,使得购房者在维权时有了书面依据。

开发商交房前五日需公示针对延期交房的问题,新《条例》也新增了两项制度,防止开发商的“拖延症”。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条件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制定开发建设方案。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编制依据
02
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大部分住宅工程质量合格率较高,但少数项目存在一定问题。
质量通病主要表现在渗漏、裂缝等方面。
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管理和维护保养等因素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现状
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材料质量把控不严,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施工过程监管不到位,质量验收把关不严。
在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搅拌、浇筑和养护等环节,避免混凝土出现离析、裂缝等问题。同时,应采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和构造措施,如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合理设置构造钢筋等,以防止钢筋锈蚀和结构破坏。
钢筋混凝土治的重点是屋面和外墙的渗漏问题。
总结词
总结词
在进行地基基础工程时,应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并采取合适的基础形式和地基处理方法,以减少地基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的产生。同时,应加强基础的构造措施,如设置沉降缝、加强基础结构等,以防止基础开裂和下沉。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防治的重点是混凝土裂缝和钢筋锈蚀问题。
详细描述
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通过对施工过程和质量的持续监测和评估,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0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02
01
05
工程质量控制建议
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力度
建立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淡漠,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
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现象。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关推荐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证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有效的保证书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不能因此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保证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住宅质量保证书1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市(县)区(镇)路(街)号小区幢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三、本住宅于年月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年;7、卫生洁具年;8、灯具、电器开关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一、产品信息•产品名称:商品住宅•产品型号:SZ-2022•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1日•生产厂商:XYZ公司二、质量保证范围XYZ公司郑重承诺,本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范围如下:1.结构安全:确保建筑结构牢固,经受得住自然灾害和常规使用。

2.电气系统:保证电气系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

3.供水系统:确保供水系统正常运行,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4.给排水系统:保证给排水系统畅通,不易堵塞。

5.热力系统:保证供暖系统稳定运行,供热效果良好。

6.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齐全,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

7.环境保护:确保建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污染环境。

8.设备功能:保证各种设备和家具使用正常,并具备相应的功能。

三、质量保证期限本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内,如出现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我们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四、质量保证流程如果您在使用本商品住宅过程中遇到任何质量问题,请按流程进行处理:1.联系售后服务:请拨打我们的售后服务(方式:400-123-4567)报告问题,并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

2.故障确认:我们的售后服务人员将与您核实故障情况,并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维修或更换:如果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将按照质量保证条款为您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

4.现场调查:如有需要,我们的售后服务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5.用户满意度调查:在维修或更换完成后,我们将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以确保您对我们的服务满意。

五、责任限制本质量保证书不包含情况:1.由于不正确的使用或保养导致的故障。

2.在运输、安装、改装或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故障。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未经授权修理、改动导致的故障。

4.超出质量保证期限的故障。

六、其他事项1.本质量保证书仅适用于正常使用环境下的商品住宅,不适用于特殊使用环境。

2.如因人为损坏或其他非产品质量因素导致的故障,我们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5篇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5篇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5 篇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一、本住宅建造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造面积分摊___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层 3 年;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洗手间地面) 、地下室、管道渗漏 1 年;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浮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 1 年;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 年;5.门窗安装不密闭,浮现翘裂、五金件损坏 1 年;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7.管道阻塞 2 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wei)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者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赋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者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法人代表:日期:公司地址:联系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2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编号:穗建开验字第______号填发日期:发展商电话地址邮编商品房项目名称工作质量等级竣工验收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质量保修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答复时限个工作日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者施工的原因,造成建造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住宅质量保证书_山东

住宅质量保证书_山东

住宅质量保证书尊敬的购房者: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住宅产品,我们深知您对住宅质量的关心和期望。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本住宅质量保证书,向您承诺我们的住宅产品质量。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定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

本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开发商应依据本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1. 结构安全:本住宅结构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筑结构安全,能够承受正常的使用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2. 工程质量:本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筑物的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等部位应平整、坚实、无裂缝、无空鼓、无脱落现象。

3. 设施设备:本住宅配备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燃气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正常运行,无故障、无泄漏。

4. 房屋使用功能:本住宅房屋使用功能齐全,包括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布局合理,使用方便舒适。

5. 建筑材料:本住宅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

6. 房屋保修:本住宅享受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政策,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补修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有效期限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有效期限为房屋交付之日起五年。

在有效期限内,如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本保证书约定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四、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履行我们将认真履行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维修、补修,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争议解决如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如因本保证书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开发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购房者和开发商各执一份。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指房屋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细则要求下,对其所建房地产住宅进行检测、验收后,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并经过市级建设单位审核、认定的住宅建筑,对其品质和建筑质量做出书面承诺的一种证书。

而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则是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本公司住宅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工程质量保障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下面就以一份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为例,来说明其常见构成及重点要素。

首先,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通常由封面、目录、承诺与说明、保修时限、保修范围、保修标准、保修义务及责任等几个部分组成。

封面:住宅质量保证书范版的封面应该包括开发商公司名称、住宅名称、保修期限、工程质量检验组织机构名称等基本信息,这有利于明确公司身份和保修内容。

目录:目录应当清晰明了,列出所有要点,以方便读者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承诺与说明:在此部分中,开发商应该针对其所建住宅的质量进行承诺与说明。

一方面,开发商要承诺所售住宅质量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行业标准及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

同时,要说明公司注重住宅质量管理,对住宅的结构、材料、绿化、园林等各项要素均有专项把控和检测。

最后,要说明公司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将立即派遣专人进行检查和修复。

保修时限:此部分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核心内容。

其中要对住宅的保修期限进行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修期为开发商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

对于楼体、外墙等主体工程构件,保修期时间可能更长,最长可长达十年。

同时,要明确开发商的保修义务,如何保证在保修期限内能够及时进行质量维护和换修等。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是指开发商对哪些问题负有保修责任。

一般情况下,保修范围包括结构、质量、安全等因开发商原因而导致的问题,例如渗漏、漏水、管道破裂、地基沉降、抗震性等。

但此处要明确提醒,保修范围不包含人为光伏(例如将建筑物破坏或更改,或从事非正常用途或超过使用寿命的使用等情况)等问题。

保修标准:居住环境质量标准是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而定。

青岛市《住宅质量保证书》

青岛市《住宅质量保证书》

青岛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住宅项目。

为了确保您的居住安全和满意度,我们特此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以下是关于您所购买住宅的质量和保修相关信息: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 住宅地址:[具体住宅地址]- 建筑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2. 质量保证:- 本住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 所有建筑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质量检验。

3. 保修期限:- 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

- 外墙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 供热和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 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限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我方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 因业主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5. 保修程序:- 如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方。

- 我方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6. 其他事项:- 本保证书自住宅交付之日起生效。

- 本保证书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名称]所有。

我们承诺将为您提供优质的住宅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此致敬礼[建设单位名称][日期]。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六)外墙保温质量;(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分户验收分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对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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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
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李沧区郑庄村村庄改造工程回迁区安置房7#楼工程,现已竣工。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
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公司对您所购买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
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三、保修期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由本公司售后服务
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事项,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

四、为做好保修业务,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售后服务机构:
名称:
地址:
售后服务负责人:
电话:
五、特别提示: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在墙体、柱、楼板或屋面上挖
洞、开门、开窗等和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损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打洞造成墙体破损而引起的渗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导致渗漏或达不到规定
的采暖效果;
5、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标明的额定负荷用电,擅自改动电气
线路,致使线路损坏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
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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