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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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及对策建议

山东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及对策建议

山东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现状及对策建议

收稿日期:20230521;修订日期:20230626;编辑:陶卫卫基金项目: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鲁自然资字 2022 25号)

作者简介:于得芹(1980 ),女,山东泰安人,正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地质勘查工作;E m a i l :d d y y d q

@126.c o m *通讯作者:褚福建(1964 ),男,山东巨野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矿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E m a i l :123418698@q q

.c o m 于得芹1,褚福建2*,王兆林2

(1.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济南 250014;2.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山东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㊂历史上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强度较大,因受政策性关闭㊁修复不系统等因素的影响,遗留了一大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存在矿山地质安全隐患㊁土地资源损毁㊁植被破坏等一系列生态地质环境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美丽山东建设㊂矿山生态修复难度较大,必须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的综合情况开展系统修复㊂本文引用2022年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系统分析了山东省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探索实践,客观分析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㊂关键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修复成效;山东省

中图分类号:P 66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2128/j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4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4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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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单位主管部门,有关地勘单位,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8日

山东省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出资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地勘项目),包括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海洋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物化遥勘查、地质科学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地勘项目管理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行业技术规范,坚持基础性公益性原则,强化地质成果应用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支撑。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部省合作战略协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省自然资源厅年度重点工作等,印发年度地勘项目立项指南,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立项重点、立项方式、立项建议书编制等事项。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

1、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指组织评审和审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评

审结论审查后签署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与工程实施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与工程实施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与工程实施方面的工作职责矿山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开采和利用

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为了弥补这种破坏并保护生态环境,国家设立了自然资源部,并由其工作人员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与工程实施方面的工作。本文将详细描述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这方

面的职责。

1. 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之一是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标准。他们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矿山和地理环境,研究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和技术标准,以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 监督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实施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监督和指导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实施。他们要与矿山企业和专业科研机构合作,组织专家评估和技术指导,

确保修复工程按照预定的技术标准和方案进行,达到预期的生态效果。

3. 评估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长期过程,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

监测和评估修复效果。他们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包括遥感、野外调

查和样本分析等,对修复工程的生态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及时

纠正和优化修复方案。

4. 培训和推广修复技术

为了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和水平,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开展培训和推广工作。他们将组织相关技术培训班和研讨会,向矿山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传授修复技术和经验,推广先进的修复方法和工程实践。

5. 与相关部门合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他们将与环保部门、地质部门、地方政府等进行紧密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事业的发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

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

(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自《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规定》施行之日前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二)“治理方案”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委托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治理

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油气、水气及砂石粘土类等矿产,“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问题日益凸显,这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及生态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派遣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与执行。本文将探讨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中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一、职责

1. 环境监测与评估: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对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政策规定。他们需要调查和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风险。

2. 方案制定与实施:根据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需求,工作人员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方案制定包括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措施,制定时间计划和预算。一旦方案获得批准,工作人员将组织项目实施并监督进展情况。

3. 审查与监督: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审查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的申请和报告,确保申请人或承包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履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同时,他们承担监督职责,确保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违规行为和环境破坏。

4. 教育与宣传:工作人员还需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与参与度。他们通过组织宣讲、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大众对环保知识的了解,并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保护环境。

二、工作内容

1. 项目策划: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需要制定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的规划和策略。他们需要调查研究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系统和环境问题,分析环境风险和破坏程度,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环评报告公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4)环评报告公示

目录

前言 (1)

一、任务的由来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2)

五、编制工作概况 (7)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9)

一、矿山简介 (9)

二、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12)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5)

四、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22)

第二章矿区基础信息 (23)

一、矿区自然地理 (23)

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27)

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42)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43)

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重大工程活动 (46)

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 (46)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48)

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 (48)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49)

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72)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77)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88)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88)

二、矿山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89)

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96)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 (96)

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98)

三、矿区土地复垦 (101)

四、含水层破坏修复 (106)

五、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 (107)

六、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108)

七、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112)

第七章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118)

一、经费估算依据 (118)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123)

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129)

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141)

第八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143)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1.09.26

•【字号】鲁财资环〔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9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监督

第五章附则

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国土勘探和治理相关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地质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利用和使用,基础测绘,土地综合整治和国土资源能力建设等支出。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保护和修复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必须积极

采取措施,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并在矿山开采结

束后对已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

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负有监督职责。他们需要

监测并评估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并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措施

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他们还要确保矿山企业遵守环境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

小化。

2.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开采结束后负责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他

们需要制定修复计划,并监督实施修复工作。这包括恢复土壤、植被

和水体的功能,清理和处理废弃物,修复和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

稳定性。他们还需要评估修复工作的效果,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以确保修复活动达到预期的生态效益。

3. 矿山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预防责任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矿山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他们需要评估矿山开采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

防措施,包括制定和执行环境管理计划、监测和控制环境污染物排放、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等。他们还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矿山安

全和环境保护政策,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4.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责任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他

们需要监测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收集、管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他们需要确保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并对数据的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

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在矿山开采活动结束后,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矿山区域恢复成为适合生态环境的自然景观。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旨在保护和修复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性

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土地破坏、水质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为了减少这些影响,矿山生态修复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矿山生态修复不仅可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还可以提供生态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的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矿山生态修复应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为核心,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规划原则:矿山生态修复应根据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修复目标,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和时间表。

3.全面修复原则:矿山生态修复应包括土地复垦、水环境治理、植被恢复等多个方面,全面修复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

4.社会参与原则:矿山生态修复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矿山生态修复的具体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文件,矿山生态修复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土地复垦: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可以采用植被覆盖、地貌修复等方式,使复垦后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和生态功能。

2.水环境治理:矿山开采活动会对水体造成污染,矿山生态修复应包括水质净化、河道治理等措施,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保护水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格式及备案管理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格式及备案管理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格式及备案管理要求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工作,保证提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特制定本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交

.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方案编制章节和内容应符合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修订版)。

.方案的格式:正文、表格的幅面采用国际标准规格(个别表格也可采用规格,但应折叠成大小);封面应包括方案名称、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和日期(送审稿应在封皮的方案名称下方注明“送审稿”字样);扉页除有封面部分内容外,还需有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方案编写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目录应包括正文目录、附图目录、附件目录和相应的页码;图件大小依据项目场地的规模而定,比例尺应满足其精度的要求,一律按规格折成手风琴式,图面朝里,图签向外。附图册和附表册幅面可为、幅面(其格式要求详见本要求附件)。

.方案中的的文字、术语、标点、代号、符号、数字、图例、图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评估报告中的插图应注明图号、图名、图例、比例尺(图号、图名采用黑体置于图下部);插表应注明表号、表名(表号、表名采用黑体置于表上部)。

.方案中的附图、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附于文字报告后。附图中应有责任栏(右下角)。

、方案内容装订顺序:封面、扉页(责任栏)、单位资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组名单、方案目录、正文、附图、附件。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中的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中的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中的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家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重点探讨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保护工作内容

1. 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

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和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他们通过调研和分析,深入了解环境问题的本质和成因,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他们还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2. 环境监测和评估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他们运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方法,对环境质量、资源利用以及生态系统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测。通过获取准确的环境数据和信息,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环境污染防治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组织和推动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他们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其合规排放;推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维护环境生态的持续稳定。

二、生态修复工作内容

1. 生态调查和规划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调查和规划工作。他们通过野外考察、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了解该区域的生态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同时,他们还负责编制生态保护纲要和生态规划,提出合理的空间布局和生态修复目标。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规〔2020〕5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8日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使用,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有责任人的闭坑矿山的矿山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规范提取、企业所有、专款专用、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每个矿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五条现有矿山企业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立完善基金账户,新建矿山应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统称方案)评审通过后1个月内,由所属矿山企业建立基金账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批准

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20天,承诺办结时限10天)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附件1-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审查申请

附件1-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审查申请

附件1-5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

批复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

在如今全球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已经成为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矿山开采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已

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因此,自然资源部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修复矿

山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1. 进行矿山环境评估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首先需要进行矿山环境评估,评估矿区的生态

环境状况和潜在环境风险。他们会考察矿区周围的土壤质量、水质状况、生物多样性等重要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和修复

措施。

2. 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方案

根据矿山环境评估结果,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会制定详细的矿山环

境保护和修复方案。方案中需要包括对土壤、水体和生物多样性等方

面的修复目标、方法和时限等内容,以确保矿山开采后的环境能够逐

渐恢复和改善。

3. 监督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实施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方案的实施情况。他们会定期到矿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矿山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环

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如果发现问题,他们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对

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推动矿山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工作职责还包括推动矿山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他们鼓励矿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开采技术,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同时,他们还会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经济,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5. 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研究和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他们会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矿山资源的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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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有 □无
材料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出具的采矿权证或范围划定文件;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有 □无 □有 □无
6、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有 □无
审查 申请
7、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有 □无
我单位已对本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方案符合
本实际、切实可行,我矿有能力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
复工作,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矿山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局 初审 意见
市局盖章 责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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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
编号: 国土资矿环备字[ ] 号
矿山名称 建设规模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矿山 建设 单位
名称 地址 电话
名称
编制单位 地址
资质
方案名称 报告主编
等级: 编号:
传真
矿种 评估级别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人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专家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签字)
矿区范围简图 (标注矿区范围拐点经纬度坐标、面积及矿山位置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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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对评 价结论及保护 治理方案科学 性、可行性的 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矿山对按方案 做好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 理工作的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该方案已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有关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评审 程序规范,同意备案。请你单位信守承诺,按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并自觉配合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努力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附件 1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矿山企业名称
矿山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
□新申请 □持有 □变更
开发利用方案
□尚未编制□已经审查通过
单位名称
编制 单位
法人代表 资质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份数

1、报告正文
□有 □无
2、附图 方案 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组织审核的国 土资源主管部 门意见
(审核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于省级及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发证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wk.baidu.com治理恢复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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