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三重市永福国民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设置要点
台北市 97 年度性别平等教育防治小组研习活动
辦理 時間
97.09.24 97.09.26
97.09.30
97.10.08
承辦學校
說明
1.上午邀請世新大學羅燦煐教授, 主講處理程序與行政協調、案例
長春國小 講解。 2.下午邀請蘇芊玲教授,主講基本 概念與法規。
(兩日研習)
調查知能,作調查報告撰寫說
明;下午鍾宛蓉律師指導,分組
撰寫調查報告並作評論。
臺北市 97 年度高中職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研習活動
一、研習時間:97 年 10 月 8 日(星期三)9:00 至 16:30 二、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工 三、講座:羅燦煐教授/蘇芊玲教授
臺北市 97 年度國中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研習活動
臺北市 97 年度性別平等教育防治小組研習活動
項次 活 動 名 稱
調訓國小新任之之訓 導主任、生活教育組 長及輔導組長進行校 一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 治教育研習 (一日研習) 調訓國中新任之之訓 導主任、生活教育組 長及輔導組長進行校 二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 治教育研習 (一日研習)
調訓國小性別平等委 員會執行秘書進行校 三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 治教育研習 (一日研習)
調訓國小校園性騷擾
下午邀請世新大學羅燦煐教
或性侵害事件調查專
授、王雅芬主任、蔡季宴老師,
業人才庫成員進行校
士林國小
十
97.11.10~11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
永吉國中
針對調查知能案例進行模擬演 練。
治教育在職進修研習
2.第二天上午邀請鍾宛蓉律師主講
台北市信义区光复国民小学99学年度上学期性别平等教育...
一、各項活動執行比率
二、各項活動參與人數檢討
三、各項活動參與心得與意見
四、性騷擾事件處置、個案輔導之評估與檢討
捌、本實施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決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總務處 訓導處 教務處 校長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99學年度上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
四、臺北市98年度推動友善校園計畫。
貳、目的:
依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置安全校園、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辦理各項
活動,以提升校園性別平等意識,營造友善校園氛圍。
儲訓課程,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二)訂定有關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之學生成績考核或請假相關規定。
(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
(一)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應達4小時。
(二)融入各科/領域教學。
(三)培訓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教師。
四、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異與區隔。
(六)於較少學生活動地點,如:活動中心、地下室等處,裝設監視系統。
(七)檢視校園活動的進行、勞務工作的指派、教室座位的安排、幹部的選舉、
空間的劃分、學習評鑑的項目等,均應合乎性別平等之精神。
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與教學
(一)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達4小時
請各學年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教師與輔導室研討並設計相關課程及活動,
(一)學校100%依法規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均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
台北县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常态编班及分组学习补充规定
臺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98年6月29日北府教國字第0980504760號函一、本補充規定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臺北縣(以下簡稱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小)之編班,除依本準則外,並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三、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應成立臺北縣政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本府常態編班之執行、考核及評鑑。
四、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局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專家學者代表一人。
(二)國中小校長代表二人。
(三)地方教師會代表五人。
(四)學生家長會代表五人。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本局科長或督學擔任。
五、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
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於任期出缺時,應予補聘(派)兼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但出缺委員所餘任期未滿六個月,得不補聘(派)。
六、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但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外,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委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但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九、各校應於每學年度成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常態編(調)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校編(調)班小組),由校長、各相關處室主任及承辦業務處(室)組長及特教業務承辦人、教師代表三至六人、家長會代表一人等組成,校長為召集人,小組成員任期一年,負責籌畫、執行編班及特殊情形轉換班級事宜。
台北县三重市碧华国民小学性骚扰防治措施及惩戒处理要.
臺北縣三重市碧華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處理要點一、目的:臺北縣三重市碧華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保障兩性工作權平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包括:(一)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之職場性騷擾,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二)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適用前項第一款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之性騷擾事件者,不適用同一項第二款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之性騷擾事件。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執行職務時,遭任何人性騷擾;及本校教職員工,非因執行職務,遭任何人申訴性騷擾事件。
四、受理申訴之處理程序如下:(一)前一點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教職員性騷擾事件申訴,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本校人事室提出;工友、廚工、約聘僱、警衛、司機、替代役、臨時人員等非編制人員性騷擾事件申訴,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本校各該用人單位提出申訴。
台北县树林市彭福国民小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设置要点概要
台北縣樹林市彭福國民小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一、依據:(一)依據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本校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校九十六學年度「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至其權益受損者,得依本要點向本校提出申訴。
三、組織成員: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下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不參與申訴評議),由學校各處室人員派兼之;委員含召集人總數九人,均為無給職,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任一性別佔委員總數1/3以上)。
甲、教師代表(含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二人。
乙、家長會代表一人。
丙、校外公正人士一人。
丁、學生代表二人。
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含專任職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二人。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另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
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並由校長另聘代理委員,就該申訴事項代行職務。
學校申評會召開時得視處理案情需要,邀請申訴人級任導師、任課老師、家長、被申訴人或被申訴單位代表列席。
四、申訴辦法:1.申訴案件之提出應於管教或輔導措施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申評會填妥申請書提出申訴(如附件)。
2.不服申訴之再申訴,應於接到決定書之次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向本校申評會提出再申訴,再申訴以一次為限。
3.申訴及再申訴得於評議確定前申請撤回。
4.學校申評會於收到申訴人之申訴後,召集人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會議,對申訴人及學生獎懲委員會送出決定書。
5.評議結果,可依以下幾點決定:(1)申訴成立(2)申訴不成立6.申訴應填妥下列事項,由申訴人署名並檢附相關資料:(1)申訴人姓名、性別、身份証明、出生日期、住址或通訊方式及與學生之關係,如申訴人為學生本人時,應經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訴書上簽名蓋章。
修正台北县公私立国民中小学学生分发入学转学作业要点部分条文(精)
修正臺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部分條文92年9月5日北府教國字第0920442632號98年 1月12日北教國字第0970987478號一、本要點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學齡兒童,依國民教育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通知入學,各校應審核新生全戶設籍。
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依教育部頒布之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程序:(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應於五月十日前,依學區劃分繕造二份應屆畢業生升入各國中名冊(含電子檔),一份送至各國中,一份存校備查,其戶籍規定係以造冊時全戶設籍為準,各校應詳為審查,如係當年戶籍異動者,得加驗其戶屋證明(或法院公證之租賃證明),學生所繳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保存二年備查。
(二)各國中應於五月三十日前複審各國小送達之新生名冊,如發現因國小造冊或寄籍或其他錯誤而分發者,或非該校學區內之學生,不得給予辦理入學,並請其至應就讀之學校報到。
(三)各國中依審核完成之新生名冊,填發入學通知書,入學通知書應註明國小班別,於國小畢業典禮前分送至各國民小學轉發,以憑持向應就讀之國中辦理報到手續。
(四)設籍本縣而在外縣市就讀之國小應屆畢業生,因故未造送入學名冊至所屬學區之國中者,或因戶籍異動而不能就讀原分發國中者,可逕向該學區之國中辦理報到。
報到時,應攜帶戶口名簿、國小畢業證書、戶屋證明或法院公證之租賃證明、家長或監護人私章。
(五)國民小學畢業生當年未入學,如設籍本縣且未超過學齡,可向戶籍所在地之國民中學申請入學。
(六)有關國中新生入學,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本府教育局召集相關學校協調,並訂定處理原則,不受本要點之限制。
四、額滿學校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一)額滿學校之要件如下:班級數四十八班以上且學校專科及行政等教室間數(以普通教室面積計)低於教育部九十二年六月公布之「各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各類空間數量)」百分之八十,並經教育局核定者(高中以高級中學設備標準為計算基準)。
台北县县立国民小学校长遴选委员会设置暨作业要点
臺北縣縣立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暨作業要點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北府教學字第0940045000號函修正發布以下簡稱本會)定。
二、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副縣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本府行政人員代表二人。
(二)家長會代表三人。
(三)教師代表三人。
(四)學者專家二人、退休校長二人、現任校長代表一人。
本會委員不得具有民意代表身分。
三、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縣長指派教育局督學或課長一人擔任之。
四、委員聘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卅一日止,任期屆滿得續聘,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得由縣長另聘他人遞補,補聘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但代表機關單位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六、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派他人代表。
非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委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二之規定者。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縣校長遴選。
原住民國民小學及原住民地區學校之校長,應優先遴選原住民各族群中具有校長資格者擔任為原則。
八、新設校籌備處主任自學校正式核定成立日起,籌備處主任職稱改為校長,二者年資併計。
九、校長任期一般地區為四年,偏遠地區為三年,任期屆滿者得依本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連任一次。
十、校長任期年資,均計算至當年度七月卅一日為準,未滿一年之年資,以一年計。
十一、本會以每年一次集中辦理校長出缺暨任期屆滿學校校長遴選作業為原則。
必要時,得就個別學校校長之出缺,召開臨時委員會遴選之。
遴選作業程序如左:(一)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二)公布校長確定出缺及校長任期屆滿一任可能出缺學校名單(三)參加遴選者提具申請表(四)審查申請遴選者資格(五)教育局彙整各申請遴選人員相關資料(六)召開第一次遴選委員會會議(七)面談(八)召開遴選委員會會議(九)公布遴選結果前項臨時會議得由本府召開,或由遴選委員三人以上(含三人)提議召開。
台北县中和市光复国民小学九十学年度两性平等
台北縣中和市光復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活動實施計畫壹、依據: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貳、目的:一、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導讀之實施,減少兒童對性別的偏見、歧視與衝突,並經由兩性的相互了解與尊重,發展更和諧的人際關係與個人潛能。
二、透過四格漫畫表達心中對兩性生活之各種感受,亦能了解學童對兩性議題的觀念。
三、透過醫生用深入淺出的講解方式,讓學生瞭解性別平等的正確觀念,能讓學生在人生的道路上,受到更多的尊重和信任。
有了對異性尊重的觀念,再加上對自己的尊重,就是性侵害防治最好的方法。
參、活動內容:一、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導讀(一)實施時間:每學期各壹次(二)對象:全校一~五年級學生(三)教師帶領學生閱讀性別平等教材,並針對內容進行討論。
(四)省思與回饋:教師可使用輔導處提供之學習單或自行設計學習單,供學生進行閱讀後之省思或心得分享。
並於活動結束後擇1至3張作品送至輔導處,我們將在影印備份後歸還各班。
二、性別平等教育四格漫畫比賽(一)實施時間:第二學期第六~七週,可配合各班藝文課實施。
(二)對象:全校學生(三)實施方式: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四格漫畫比賽,教師於導讀、討論後,指導學生透過四格漫畫,表達心中對兩性生活之各種感受。
(四)實施規則:1、本項比賽用紙設定為四開用紙,參照比賽範例(附件一),紙張材質及使用顏料不限。
2、彙製之內容以生活中所見所聞之事項,並能表達出對兩性之感受。
3、組別:(1)國小高年級組(2)國小中年級組(3)國小低年級組4、每班選擇優良之作品三件送至輔導處參賽。
5、作品背面需黏貼本次比賽之報名表。
6、收件截止日期,依實際實施日期而定。
7、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特優三名、優選三名、佳作五名。
8、評審人員由校內專業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9、經評選為特優及優選之作品將送件參加縣級比賽。
(依縣府相關規定辦理)。
(五)獎勵:1、指導學生獲獎之教師,頒發獎狀以玆感謝。
2、各組獲獎之學生,頒發獎狀以玆鼓勵。
台北市各级学校实施性别平等教育(含性别平等教育、性教育、性.
臺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含性別平等教育、性教育、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
期報表
96學年度第1學期(96.09—96.02)填報日期:97.03.___ 校名:
一、各科/領域教學(教務處)
二、宣導、輔導活動(訓導處/學務處、輔導處/輔導室)
備註: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章第17條至19條規定。
2.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中小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至少
4小時;高級中學應將性別平教育融入課程。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包含性別教育、性教育、情感教育、同志教育…等
3.依據九年一貫課程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科教學。
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5.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9條: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三、校園安全(總務處)
備註: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
2.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及第5條
四、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一)組織:置委員()人,女性委員()人。
(二)成員身分:主任委員-校長
執行秘書-□輔導主任、□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校長秘書□其他()
教師代表()人,職工代表()人,家長代表()人,學生代表()人,專家學者()人,其他()
人。
(三)開會時間:1. 年月日 2. 年月日
(依性平法第9條--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
(五)建立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性交易、學生懷孕、性別岐視事件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通報及申訴制度:
承辦人:主任:校長:
電話:。
台北县县立国民中学及国民小学校长遴选委员会设置及作业要点
臺北縣縣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98年4月8日北府教國字第0980161732號函修正發布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北縣(以下簡稱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事宜,依國民教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設臺北縣縣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中校長遴委會)及臺北縣縣立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小校長遴委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國中校長遴委會及國小校長遴委會(以下合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局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本府相關機關代表二人。
(二) 家長會代表三人。
(三) 教師代表三人。
(四) 學者專家代表二人、退休校長代表二人、現任校長代表一人。
本會委員不得具有民意代表身分。
三、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教育局適當人員擔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
四、本會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單位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於任期出缺時,應予補聘(派)兼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但出缺委員所餘任期未滿六個月,得不補聘(派)。
五、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六、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派他人代理。
本會非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委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七、國小校長遴委會得就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選為本縣縣立國民小學校長:(一)經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
(二)任期屆滿之現職國民小學校長。
(三)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ㄧ以上之現職國民小學校長。
(四)曾任國民小學校長者。
國中校長遴委會得就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選為本縣縣立國民中學校長:(一)經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
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组织运作
執之完模成行擬調秘查。書協商課程異動、調懲整委調 不員查超會,過。得一(延個性長月平2為次3限1,Ⅲ。每)(次性以 11002200680056
召查書召 書 結小面開開果面組通獎,通第處知懲並知一理申委告當次案請員知事性件人會可人平案申調會件復查議受日及,理期懲成否處立?接 ( ( 收調性 校到獲依 內 平園平書前完 法規準3面項3成定11則Ⅲ調通( )於) 2查知性提4、報次平出2告日法申5)起後2請9)二2後0個日20月內日內,111000222000668102079
款或第九款情形者。」 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事實、新證據時,
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申訴案件處理行程紀要
預定日期
處理紀要
預定日期 執行秘書接處獲理性紀別要調查報告
依據 依據
完成日期 完1成02日08期06
外聘一專業委員確定名單
24小時內完成
1020611
向檢第第召舉一二校開人次次安第調提調系二查出查統次申小小、性請組組1平13案訪訪會通件 談談報相調 相關查 關人人員員12處 懲..接委建調獲員議查(調會小,校查。組並校園報(報做園準告性告成準則後平處決則11二3理議、112個Ⅲ結,12月)果送)內與交。懲獎1111000002222000066768001055147
調查訪談心得與問題分享(1)
➢ 爭點一:行為不檢有損師導: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 爭點二:不得聘任為教師(終身不得任教職):逾越必要程度 ➢ 爭點三:已聘任者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與憲法保障工作權無違 ➢ 促教師法修正:14II教評會議1-4年不得聘為教師,14VI於解聘
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4年,得聘任為教師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運作
性別平等教育
台北县三重市碧华国民小学课务编配小组组织办法
台北縣三重市碧華國民小學課務編配小組組織辦法(94.08.31校務會議通過後修正)壹、依據:83年台灣省頒布「台灣省各縣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分鐘數」及90北府教學字第228906號函辦理。
93.6.1 北府教學字第0930373069 號函。
貳、目的:為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公平編配全校課務,考量本校特性需求不同,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之各學年總學習節數,並按「課程需求總量管制」之精神,特訂定本組織辦法。
參、組織成員:教務主任為當然代表人選、教學組長,另選(推)舉行政代表含其他處室主任三位與組長三人、各年段代表各一人(含一到六年段及科任各一人)教師會代表一人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共計十七人。
肆、本組織代表每年5月底前按前項規定選(推)舉產生,任期為一年自每年5月選舉後起至翌年4月止,連選(推)舉得連任。
伍、工作執掌:一、訂定教師(含兼任行政之教師)之授課節數及編配事宜。
二、訂定全校編餘節數之運用(減課)原則。
三、校內職務調動積分表之修訂。
四、其他課務(職務)編配相關事宜。
陸、本組織由教務主任籌組與召集會議,但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教務主任應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本組織開會時,以教務主任為會議當然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名為主席。
柒、本組織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相關議案須經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決行之。
捌、實施辦法一、授課時數:(一)按下學年度(預估)班級數及課程結構算出每週總節數,各職務(主任、組長、級任、科任)悉以北縣教育局法令規定之時數排定,先以各職務之最低下限排起,節數不足時由最低下限節數酌加節數核算總節數(94.08.31校務會議),並換算出可減課節數後,扣除各特定職務減課節數,次將所餘減課節數平均分配至各職務或社團指導減課。
(二)授課、減課與教師志願積分表部份,由課務編配小組議決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各年級科任任課之領域,由教務處依當年度實際情況公布之。
台北县中正国民小学学生奖惩委员会设置要点 95.6.28校务会议通过概要
臺北縣中正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95.6.28校務會議通過一、依據95.5.05北府特教字第0950159791號函辦理。
二、本會之職權如下:(一)學生其他獎勵,應提本會討論議決。
(二)學生特殊事件需予其他適當措施及特別處置,應提本會討論議決。
三、本會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學生事務處主任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但不與學生申訴委員會成員重複:(一)家長會代表三人:由家長會委員選(推)舉之。
(二)行政人員代表五人:含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輔導組長及生活教育組長等。
(三)教師代表七人:由教師選(推)舉之。
(各學年及科任各一人)(四)學生代表二人:由教師推舉之。
(五、六年級各一人)本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會委員因故出缺時,應補行聘兼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
本會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行之。
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五、本會委員均應親自出席會議。
委員關於案件之審議、決議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六、本會委員係兼任,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應訂定學生獎勵懲處之基準,依民主程序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學生獎懲案件,並據以審議學生重大或特殊事件需予其他適當措施及特別處置之獎懲事宜。
八、學校於對學生作成獎懲決議前,應給予受獎懲學生或其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或視處理需要,邀請當事人、家長、學校相關人員、教師會代表列席。
九、本會處理獎懲案件時,應妥為保護當事人之權益,避免再度傷害。
十、本會為獎懲決議,應做成決定書,記載事實、理由、獎懲依據及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後,通知受獎懲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學校輔導處、導師,並告知救濟管道。
前項決議,校長認為不當者,得退回重新審議;如仍維持原決議,校長得敘明理由後逕為變更之。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台北县树林市彭福国小99学年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计划.
臺北縣樹林市彭福國小99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實施計劃一、依據:1.性別平等教育法2.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4.教育部頒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二、目標:1.教導正確的性知識,培養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尊重他人和自己,創造美好的人際關係。
2.培養正確的自我保護、緊急應變能力。
3.經營性別平等、安全的教育環境,達到「兩性教育參與機會均等」、「零傷害」的目標。
4.增進教師性別平等教育及性侵害防治之輔導知能,有效協助學生面對問題與解決問題。
三、實施時間:99年8月至100年7月。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親師生。
五、工作執掌:六、實施項目:七、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成立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組成。
2. 組織成員: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任期均為一年,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委員請假時亦不得代理出席。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如下:行政代表五人:以教務、學務、輔導、總務四處主任及相關業務單位生活教育組長為原則。
教師代表六人:由各學年,學年教師代表擔任。
科任代表一人。
3.委員會任務:⏹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4.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
檢討會:每學期期末召開。
八、教育部頒「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詳附件一九、經費:活動所需經費自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檢核:依「台北縣學校本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自我檢核表」自我檢核。
十一、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學務處校長教務處總務處輔導處。
台北县建国国民小学辅导工作实施计划-新北市莺歌区建国国小
新北市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輔導工作實施計劃壹、依據:一、新北市輔導、特教相關工作計畫。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貳、輔導工作目標:一、協助學生了解自己、適性發展,以肯定自我價值,充分發揮潛能。
二、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與方法。
三、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價值判斷之能力,以培育學生健全人格。
四、重視個別差異,落實對文化不利、弱勢、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輔導。
五、提昇教師輔導知能,增益輔導效能。
六、推展親職教育,加強親師溝通,促進親師合作。
七、充實輔導、特教軟、硬體環境設施,營造溫馨關懷氣氛,提昇輔導效能。
叁、成立輔導特教工作相關組織:一、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二、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防治教育推行委員會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肆、辦理輔導特教進修活動:一、調查教師成長需求,配合課程或學校發展需求,規劃適切進修活動。
二、期中配合學校本位進修,安排週三下午研習進修。
(原則每學年至少安排二次)三、配合認輔工作,辦理認輔研討。
(原則每二月一次)四、辦理個案研討:針對認輔或特殊行為個案進行個案研討。
五、辦理假期研習:利用週六、日或寒暑假辦理主題研習或工作坊、讀書會。
六、輔導影片欣賞:欣賞特教、輔導相關影片,進行分享研討。
七、蒐集特教、輔導知能資料,不定期印發全校教師研讀。
(原則每月一次)伍、建立及妥善運用學生資料一、建立學生基本資料、輔導資料,並定期檢核(原則每學期一次)。
二、實施一年級瑞文氏非語文推理測驗「CPM」施測:每學年下學期辦理。
三、實施四年級「SPM」智力測驗施測:每學年上學期辦理。
四、針對特殊需求學生實施心理測驗、社會行為能力測驗、魏氏兒童智力測驗。
五、建立特殊需求學生資料,加強輔導:(一)建立學習弱勢學生資料:低收入戶、原住民、單親、隔代教養、身心障礙學生、外籍配偶子女等。
(二)建立中輟生或有中輟之虞學生資料。
(三)建立行為偏差嚴重、認輔學生資料。
(四)建立家暴、家庭教育功能不彰、家境清寒等特殊轉介個案追蹤輔導資料。
国立台湾体育学院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设置办法.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98年3月11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98年5月20日9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99年6月14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99年6月30日98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性別平等觀念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委員二十一名,由下列人員組成:一、主任委員一名,由校長擔任之。
二、當然委員九名,分別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人事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及心理輔導組組長擔任。
三、教師委員八名,由各系所及師資培育中心推選之。
四、職工委員一名,由本校職工推選之。
五、學生委員一名,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之,畢業班學生不得列為委員。
六、專家學者一名,由校長遴聘之。
前項組織成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女性委員名額應逾全體代表人數二分之一;第三至第五款委員簽請校長遴聘之,提名時應各預選候補委員男性與女性各一名。
第三條本會委員任期一年,必要時任期得延至下屆委員產生時為止,連聘得連任。
第四條主任委員負責委員會議之召集,並督導本會之業務。
本會置發言人一名,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擔任;執行秘書一名,由主任秘書擔任;秘書一名,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
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發言,執行秘書承辦本會例行業務,秘書協助辦理本會例行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及申訴案涉及本校教職員工部分分由人事室及總務處辦理,涉及本校學生部分由學生事務處辦理。
第五條本會任務如下:一、宣導與教育:宣導性別平權觀念,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強化教職員工生性別平等知能,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資料與服務工作,建立無性別歧視環境,推動防範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之發生以及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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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三重市永福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本校為落實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營造溫馨友善校園,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學習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規定,建立機制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任期為1年,自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8月31日止,得連選連任。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為委員。
前項委員會之組織方式如下:
一、行政代表4人:由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四處主任擔任。
二、教師代表6人:由一至六年級教師推派1人擔任。
三、其他代表:以輔導組長、教學組長、訓育組長、人事主任、校護、教師會代表及家長
代表與學生代表各1人擔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1人,由學務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有關業務。
第五條本委員會應視實際需要,設置相關小組,辦理第二條各款業務。
本委員會應分別加入前項各相關小組,執行所分配之業務。
第六條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單位主管輔導處總務處教務處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