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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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方案范文

石卫发〔〕38号

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立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创立文明城市工作,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附: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О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文明创立方案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创城办,各创立工作组

抄送: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卫生局 2月29日印发

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市委《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石党发〔〕9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新型工业城市为目标,树立“科学创立、惠民创立、群众创立、合力创立”的理念,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开展扎实有效的创立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全面提升市民素质,让城市因文明而发展,让社会因文明而和谐,让生活因文明而美好,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实现文明城市创立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立目标,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结合市创城办《关于做好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测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石创城办〔〕1号)要求,认真落实卫生系统承担的各项任务,确保全市创立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实施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底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培训测评标准,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责任制。

(二)整体推进阶段( 4月— 12月底)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市卫生系统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要求,对照标准,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卫生系统创城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全面迎检阶段(初—8月)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攻坚,集中解决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同时,做好创立申报测评材料汇总上报,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组织机构

组长:陈玉珍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胡文生市卫生局副局长、调研员

张惠忠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新云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员:班学勤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马俊成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银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严清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孙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靳建宁市中医院院长

范军市中心血站站长

唐耀军市卫生局政办科科长

王明清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赵蕊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马建淮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金风霞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李婧大武口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光华惠农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国瑛平罗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政办科,张惠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

四、工作重点

(一)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第六个五年规划,强化领导干部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卫生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普及率达80%以上。卫生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窗口”行业规范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公益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50%。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80%。

(五)经营性卫生场所卫生。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六)饮用水卫生。供水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供水单位和卫生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七)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理率100%。

(八)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九)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单位、科室负责具体创立工作。严格领导责任制,对照标准,细化分解目标,逐项落实到科室、到专人,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确保达标。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动员,落实责任,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考核督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将创立工作与单位其它卫生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对当前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基本达标的项目,要充实完善;对不达标的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完成时限。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创立和测评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相关资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创立活动要求,认真准备完善相关测评材料。对以材料审核为主要测评方式的指标,要加强材料(包括文字、图片)收集整理,确保测评内容的完整性。开展活动的材料要体现有部署、有过程、有总结、有成效。对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为主要测评方式的指标,要经过采取强化现场管理和模拟测评等方式,使之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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