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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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特定行业或特定工种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通常存在较高的风险和危害,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这种操作资格证书能力依据法律规定被认可和实施,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特种作业,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程,不得私自改变作业方法。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包括了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救援措施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操作规程深入理解并掌握,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再次,特种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单位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特种作业

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质量。

此外,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检查。根据《特种作业检查程序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接受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便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还要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帮助检查人员发现和整改潜在的安全问题,维护整个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稳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

在建筑施工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所从

事的工作往往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

法规是保障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

讨一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所应遵循的安全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

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这些作业需

要操作人员具备特定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风险。

那么,为什么要强调特种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呢?这是因为

建筑施工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行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声誉。而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可以有效地规范作业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律。这部法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对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来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是专门针对他们的重要法规。该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证书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例如,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

在实际工作中,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如何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呢?首先,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规程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
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中介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模式。
二、《特种作业范围》中有关知识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员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 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四条):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 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
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
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一节 法律法规
四、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主讲: 罗鹏飞
安全培训师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特种作业安全

等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行业的管理应当依据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作业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行业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监

督管理工作,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大型舞台机械及特种设备制造、修理、改造、拆除等工程。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烟花爆竹

制造、储存和使用、人员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第七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和证

书颁发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

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私自改动设备等行为。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

检查和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条特种行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评估。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制造、修理、改造、拆除等工作,

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并经国家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是指在特殊的工作环境或特殊的作业条件下进行的一种具

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

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本文将介绍一些

常见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用情况。

一、我国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分类

我国的特种作业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主要规定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管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内容。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

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

员的资质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矿山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包括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的内容。

4. 《消防法》: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对建筑物、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

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要求、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求等。

二、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特种作业本身具有一定的风

险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指导,作业人员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的危险。其次,特种作业涉及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比较特殊,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和其他人员造成安全隐患。通过制定和实施特种作业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特种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本法以特种作业的实施单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机构为主要管理对象,旨在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爆破、消防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这些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和特殊性,一旦出现事故往往影响范围广泛,难以弥补。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特种作业的实施单位有责任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实施单位还要为特种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作业人员要根据岗位特点,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最后,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要对特种作业实施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还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对特种作业事故的应对能力。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加强了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提

高了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但是,由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特种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还有待完善,培训和检查力度不够等。因此,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法的完善和落实仍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殊工种法律规定

特殊工种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折叠编辑本段作业目录一、安监总局目录折叠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折叠焊接热切割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折叠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____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规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危险性较大、特殊性较强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重作业;

(二)爆破作业;

(三)登高作业;

(四)深层作业;

(五)有毒有害物质作业;

(六)航空器作业;

(七)特别恶劣环境下的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特种作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

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责任,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指导特种作业的实施。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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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 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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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92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7日国 家质量监督检疫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 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条例》,制定本规定。 起重 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使 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 当遵守本规 定。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于2002年12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

起施行。该法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制度、监督管理、预防措施、事故处理等内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特种作业的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对技术要求高、操作复杂、风险较大的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爆破作业、消防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是有权了解特种作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掌握自身工作任务的相关信息;二是有权参与特种作业方案的制定和安全隐患识别,向单位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三是有义务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可靠;四是有义务向单位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五是有权了解特种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对于特种作业的管理,《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可控。单位还应当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及

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对于特种作业事故或突发事件,单位应当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范概述:

特种作业是指危险性较高、操作复杂的一类工作,它涉及到许多特种设备和特殊工艺,对从业人员和公共安全都有较高要求。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来加强特种作业的监管和管理。本文将围绕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展开讨论。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防范特种作业可能引发的事故和灾害。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特种作业的操作行为,明确责任分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国内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该法规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登记等管理规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该规程是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涉及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事故应急和逃生等内容,旨在提供指导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三、国际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

1.《国际特种作业安全协定》

该协定旨在加强各国特种作业的管理与合作,规范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协定规定了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要求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2.《特种设备使用国际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国际标准要求,包括特种设备的材料、结构、安全装置等方面的规定,为各国特种设备的制造和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 法律法规

前言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需要具有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这些工作不仅需要高度的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更需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本篇文档将重点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安全法规,以帮助特种作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工作法规和规范,确保工作安全。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指为保证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研究和制定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的行政法规。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工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保障劳动者利益、预防和管控职业病发生、支持职业病患者康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多方面考虑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而言,需要重视在其工作环境中的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同时,合理地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特别留意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特种作业中需要遵守的基本法规。

安全法规

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是特种作业人员的重要工作,合理的个人防护装备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议特种作业人员根据不同作业安排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品,例如面罩、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安全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进行安全操作,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相关的应急预案。对于重要且具有危害性质的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演练。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品操作、非破坏检测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落实特种作业安全责任,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特种作业安全许可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依法申请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作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

(二)特种作业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作业项目名称、作业方法、作业环境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名称、岗位职责、培训情况等;

(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特种作业安全设备的检测证明;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特种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特种作业单位填写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提交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

特种作业国标

特种作业国标

特种作业国标

特种作业是指在特定的场所、环境或条件下进行的需要特殊技能、设备或工具的作业活动。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复杂性,特种作业在许多行业中都得到广泛应用。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可靠,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特种作业国家标准。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特种作业操作规程》(GB/T 24498-2009)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GB/T 11714-2009)。前者规定了特种

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包括高处作业、焊接、起重、电工、机械操作等多个方面。后者则着重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制度和技术要求,强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前、使用中和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此外,还有《钢丝绳安全使用规程》(GB/T 8918-2006)、《危险

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规范》(GB 18564-200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 24511-2009)、《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T 5031-2001)等多个特种作业国家标准。

这些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特种作业的安全可靠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技术保障。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特种作业国家标准,各行业单位也应该积极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共同维护特种作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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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

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

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

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

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

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

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

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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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纵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 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 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投资 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 产中的主要职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 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并国根家标据准科或者技行进业步标准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隐患排查治理、安全 设备设施、安全标志标识、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劳动防护 用品等。
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安全事故,保障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工作方针和机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 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知情权、建议权
第五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 的义务。
包括从业人员的五条权利和三条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培 训等的专业技术服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安全生产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劳动安全保障权
第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与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
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 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 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但应当制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 职责,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媒体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 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主讲人:
安全技术培训
焊割行业危险性归结
制冷作业的事故类型

中 毒
灼 伤






制冷空调作业爆炸事故
制冷作业发生的爆炸事故有两种 一种为化学爆炸事故 一种为物理爆炸事故
法律、法规
学习要点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 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规范 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 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 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 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 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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