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00万农村居民将进城落户八部门具体政策出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
落户条件
(三)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 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依托居住证统筹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的登记管理、社会保障和公 共服务。对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逐步使其在就业创业、劳动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 享有和当地居民平等的权利待遇,方便其工作生活。
(十九)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农民进城落户后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当地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城落户后当年继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
(二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符合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要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十六)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统筹安排就读。进城落户 农民子女与城镇学生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实行跟踪管理。进一步完善就学补助 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现行义务 教育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享受的有关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 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01 总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国发[1981]181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国发(1981)181号1981年12月30日)近几年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以及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都很大。
据统计,一九八0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共有九百三十一万人(不包括招收的固定工)。
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0年,非农业人口增加了一千八百万人(不包括自然增长),平均每年增加六百万人。
这是建国以来非农业人口增加较多的几年。
在增加的非农业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或乱开口子进来的。
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同当前我国农业提供商品粮、副食品的能力,以及城市的负担能力都很不适应。
这是一件关系到全局的大事,如不注意加强管理,将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城镇就业问题的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村多余劳动力在乡村搞多种经营,不要往城里挤。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控制从农村招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从农村招工应加强统一管理,由一位政府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不要政出多门。
国务院各部门需要从农村招工,或将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等转为固定职工,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和盐业生产等四个行业的有关工种,按国家计划增加职工时,应首先招收矿区、林区或本单位所在地的城镇待业青年,招收不足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从农村招工。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7.27•【文号】国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创新机制、扩大覆盖。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精准施策、促进均衡。
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咨询工程师之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一般资料:求助者,女性,20岁,大学二年级学生,因为情绪问题,心情一直不好前来咨询。
A.情绪反应和内心体验不一致B.情绪高涨C.情绪反应和内心体验一致D.情感淡漠【答案】 C2、采购经理指数与GDP具有高度相关性,且其转折点往往()于GDP。
A.同步B.领先C.滞后D.不确定【答案】 B3、《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以上。
A.30%B.35%C.40%D.45%【答案】 D4、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 年提到(),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A.20%B.30%C.40%D.50%【答案】 B5、()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
A.两屏三带B.两横三纵C.七区二十三带D.一路一带【答案】 B6、(2021年真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的时间节点()。
A.2022B.2025C.2035D.2050【答案】 A7、一般情况下,商品价格与供给数量之间的变动关系是()。
A.价格变动,供给数量同方向变动B.价格变动,供给数量保持不变C.价格变动,供给数量反方向变动D.两者之间无稳定的变动规律【答案】 A8、我国实行食品安全战略的目的是()。
A.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B.预防控制重大疾病C.让人民吃得放心D.发展健康产业【答案】 C9、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作为计算投资项目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A.固定资产投资B.流动资产投资C.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之和D.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产投资之和【答案】 D10、均衡价格是指一种商品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中新网7月3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800字5篇范文
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800字5篇范文当今社会,日新月异。
世界形势,国家政策都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作为当代大学生如何把握时代脉搏,跟随时代形势显得特别重要。
通过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如何去分析,判断形势的变化与政策的制定。
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欢迎大家参阅。
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1学习《形势与政策》已经有一个学期了,虽然这个学期的课较少使我们感觉意犹未尽,但我的收获却很多,尤其是在一些现在很敏感和热门的话题上有了很多新的看法。
并且是我的思想逐渐走向成熟,对问题的见解也更加客观。
这学期的形势政策课涉及到国际国内形势、国内政策等宏观问题。
老师通过滔滔不绝的讲述和丰富多彩的素材让我们领略到了一个真正思维活跃的人的不凡表现力,形势政策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了解当今局势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复兴。
社会的大发展早以成为决定个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学生又是受社会的大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群体,我们未来的工作生活受到这个社会大环境的制约。
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利用形势与政策的导向作用,把握住当前的发展方向,让其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和能力。
在学习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时候,我有更多的学习心得与体会。
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农业企业流转,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川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5日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以下简称《国办落户方案》)精神,推动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统筹推进。
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统一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条件和标准。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推动城镇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坚持化存量带增量。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非户籍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已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举家进城落户,逐步带动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口迁移中计划指标的限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管理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户口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它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从*年1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户口一元化管理。
202x年底前,秦都区、渭城区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5月31日,兴平市、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五县市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202x年底武功县、旬邑县、淳化县、彬县、长武县、永寿县六县实现户口一元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户籍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各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工作。
(二)简化迁移审批程序,放宽迁移条件。
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限制,减少审批环节和迁移手续,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有序流动。
(三)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凡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且达到一定标准住房的公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手续。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陕政发〔2011〕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4-22
83
陕政发〔2011〕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011-4-22
84
陕政发〔201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2011-4-22
2009-12-21
48
陕政发〔2009〕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12-29
49
陕政发〔20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1-7
50
陕政发〔20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商南县莲花台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09-5-31
30
陕政发〔2009〕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航空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2009-5-31
31
陕政发〔2009〕3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5-31
32
陕政发〔2009〕3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69
陕政发〔2010〕4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2010-11-27
70
陕政发〔2010〕4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12-6
71
陕政发〔2010〕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意见——我省将放开农民进城落户限制
继 续改 善义务教 育条件 。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 固 加
劳务企业和派 出人 员的政策服务和规范管理 , 维护外派劳务人 重建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全面完成农村 乡( ) 中理化生 镇 初 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全 省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0 5 万人 。 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建设任 务。 全部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
范村投入 。
保 险 制 度 , 广 村 干 部 “ 诺 一 考 ” 承 诺 、 诺 、 诺 和 考 推 三 ( 践 述 编制 10 个示范村 建设规划 。 、 、 00 省 市 县三级 明确 10 名 评 ) 00 管理 办 法 。 万亩 。加快启动中部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 20
开 展 千 名 干部 帮 千 村 活 动
其他户 口类型 。放开农 民进城 落户限 制 , 凡是进城农 民有稳定 居所 、 定就业 岗位 、 定经 济来源 , 稳 稳 就可以进城 落户。
加 强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加快推进 “ 千村示 范、 万村提升” 工程 。 重点建设 1 0 个 示 00
农林场( ) 工。 区 职
的补贴标 准 , 出限 价的实行定额 补贴 , 超 补贴对象 扩大到 国有 所建设 , 加快推进 乡村卫生服务—体化进程 。 支持开展“ 一村一
名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 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 同时 , 鼓励农 村金融机 构对农 民建房 、 购买汽 车和家 电等 设 , 持实施农村文 化惠民工 程 , 持建设 15 乡( ) 合 支 扶 3个 镇 综
我省将放开农 民进城落户 限制
近 日,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贯彻《 中共中央 、 国务院关于加大 领导干部 、 0 个部门单位 、00 10 0 10 户企业 , 按照一对一 、 一帮三 统 筹城 乡发展力度进一步 夯实农业 农村发展基 础的若干 意见 年不变的要求 , 10 个示范村实行重点帮扶。 对 00 继续实施 万名
全市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方案
全市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方案一、背景介绍农业转移人口是指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及其他非农业部门转移的人口,他们在转移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各地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这些政策,制定具体方案是必要的。
二、政策目标1.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2.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3.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建立健全的资金保障制度,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
三、政策措施1.财政资金支持(1)设立资金专项,专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工作,包括培训、创业、就业等。
建立与各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制度。
(2)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3)加大政府贴息力度,减轻农业转移人口创业负担,降低创业风险。
2.优惠贷款政策(1)银行和信用社设立专门贷款产品,用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的创业和就业。
贷款利率和担保要求要低于一般贷款。
(2)设立风险基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贷款担保。
(3)增加金融机构对创业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创业能力。
3.公共服务(1)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供水、供电、医疗、教育等,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民福利水平,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返乡的诱因。
(3)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4.就业扶持(1)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优质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2)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例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3)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竞争力。
5.创业支持(1)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园区,提供场地、设施等基础设施支持,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创业提供便利。
(3)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创业贷款担保,降低创业风险。
安徽省户口新政策
安徽省户口新政策20XX年安徽省户口新政策日前,安徽省正式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大中城市不得以买房、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探索高校农村学生毕业前后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为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方案》要求,在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激励鼓励机制,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
同时,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落实社保、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我省还通过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8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82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落实的建议收悉。
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国用5年时间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方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搬得出”的问题解决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是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不断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加大工作指导和跟踪调度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后续扶持政策支持,督促各地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21年4月,我委、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1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23条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020年,农业农村部批复贫困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3个、建设农业产业强镇85个,支持88个贫困县开展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占比均超过总量的1/3。
仅2019年,全国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就超过5亿亩,牵头创建7000多个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700万户。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4.10.13•【文号】国发[1984]141号•【施行日期】1984.10.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三日国发[1984]141号)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
我国现有县以下集镇近六万个,这些集镇是城乡物资交流和集散的中心,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
现将农民进入集镇(不含县城关镇)落户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薄》,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
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商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以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集镇的健康发展。
二、为了保护农民进入集镇兴业安居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法律,保护其正当的经济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他们的合法利益。
对新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户要同集镇居民户一样纳入街道居民小组,参加街道居民委员会活动,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保持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其留居农村的家属不得歧视;对到集镇落户的,要事先办好承包土地的转让手续,不得撂荒;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0日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精神,推进我省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人的城市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区分不同地区、瞄准重点群体,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拓宽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通道。
全面放开县(县级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省公安厅牵头)(二)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政策、措施与成效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户政策、措施与成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使其融入城市社会,获得城市居民的权利和福利。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必然要求。
为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落地,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这不仅可以减轻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压力,也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快城乡居民的融合。
同时,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也有利于优化城市人口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其次,为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首先是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户籍限制,降低申请条件,方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
其次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市居民的权益。
另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就业援助力度,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和就业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最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率不断提升,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改善。
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进步。
综上所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举。
通过制定更多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相信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落户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2010]4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0〕4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
为推进我省农民快速有序进城落户,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我省建立了省促进农民进城落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洪涛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落户工作,将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河南省促进农民进城落户联席会议(省辖市)工作联络机制。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收到通知后,要明确一名局(委)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明确一名同志做为联络员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请务于3月30日前将有关回执表(见附件)反馈至省厅。
二、建立河南省促进农民进城落户联席会议(省辖市)工作动态报送机制。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要将本市(含所属县区)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动态(信息),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省厅,以便省厅及时掌握全省促进农民进城落户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
户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0]2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0
【实施日期】2010.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
(陕政发〔201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现就加大力度推进我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
1.农村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城落户;
2.选择享受城市政策待遇的实行城市居民制度,本人和随迁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3.选择享受农村政策待遇实际已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实行城市居住制度; 4.鼓励以在中小城镇落户为主。
二、条件
1.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
江苏将引导800万农民落户城镇
江苏将引导800万农民落户城镇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经营管理》
【年(卷),期】2016(0)5
【摘要】近日,江苏省公布“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到2020年将新增8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江苏省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总页数】1页(P47-47)
【关键词】江苏省;城镇;农民;引导;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收益分配权;有偿转让;【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我国每年将安排400万农民工进城落户/江苏重点监控频繁招聘和裁员企业/天水市多措并举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石门县135名农民获大专以上文赁 [J],
2.引导第一代农民工向小城镇落户 [J], 杨海波
3.人社部等4部门: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医保 [J], ;
4.农村土地财产价值能提高农民工城镇落户意愿吗?——基于江苏省13个地级市
农民工的实证分析 [J], 周宁;石奇;陆雨卉
5.江苏将引导800万农民落户城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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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计划今年完成90万户农民进城落户
陕西计划今年完成90万户农民进城落户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工作通讯》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今年陕西计划完成90万户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优先解决在城市出生的非城镇户籍少年落户。
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社保、住房、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确保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总页数】1页(P64-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6
【相关文献】
1.陕西规划平均每年超百万农民进城落户 [J], 金鑫
2.陕西:今年将有90万农民进城落户 [J],
3.农民“进城落户”政策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L县个案为例 [J], 郭超妮
4.陕西省今年将完成扶贫移民搬迁5万户20万人 [J],
5.我国中西部地区完成农民电表改造近90万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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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00万农村居民将进城落户八部门具体政策出台
未来5年,我省将推动60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昨日,我省召开全省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地税局和财政厅八部门,分别从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支持政策。
代省长赵正永出席并讲话。
针对目前大量农村居民对进城落户可能会失业,或怕政府负担不起成本的疑虑,赵正永指出,就业问题完全是有保障的。
除了相当一部分人原本就在城市工作,不需要重新安排以外,根据规划,2015年我省工业销售收入将达到2万亿元,在现在的基础上净增1万多亿,至少可增加160-200万个就业岗位,服务业人群也将增加160-200万,基本上可以保证每年进城落户农民劳动力有工作可干。
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衔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介绍,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随迁而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则可按规定参加所在市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对已在迁出地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其个人账户储存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可以转出,由个人自愿参加迁入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体衔接办法是: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退出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政策补助
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焕有指出,对于退出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政策补助。
允许举家迁入县及县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依法自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落户后三年内,随时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领取一次性政策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
对迁入县及县以下城镇落户的,切不可强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退出宅基地一次性经济补助
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介绍中,记者了解到,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原有宅基地,由当地政府按每户实际退出的宅基地按当地土地征用的平均价格予以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按照我省相关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确定汉中、安康和商洛对退出的宅基地(包括地上建筑、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价格为10-12万元,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杨凌为14-16万元,延安和榆林为16-18万元,西安为20-25万元。
4简化落户手续禁止搭车收费
省公安厅将成立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办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的指导,同时发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
理落户手续,并执行严格的收费标准,除了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等规定的费用外,不得借机乱收费、搭车收费。
5随迁子女享受平等义务教育
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介绍,我省将把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内容,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方便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并进一步研究制定进城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在城市义务教育新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补助奖励,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进一步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依托社区,积极为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及随迁子女提供职业培训。
建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6个、国家级社会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4个,建成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基地31个,形成各地社区教育体系。
同时,动员职业院校开展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及随迁子女培训,每年划拨5000万元用于该项。
6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介绍,我省目前已将600万人进城落户群众的住房问题纳入了全省“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同时要求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将本地进城落户农村居住的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
进城落户后,不能通过自身能力解决住房困难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现城镇居民申请条件同等、轮候条件同等、租赁或销售价格同等的原则,各市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已有的地方相关规定要及时清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的保障性住房类型采取自愿原则,住房保障部门不能强制规定所选类型。
但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政策。
7进城落户可享受六大税收优惠
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姜锋介绍,对符合条件并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可享受六项税收优惠:第一,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城市居民制度的,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范围,享受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第二,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对其新办的个体工商户5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第三,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取得的经济补贴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如有在城镇首次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免相关地方税收;第四,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自用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五,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新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第六,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举办各类企业,符合现行其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税部门要认真予以落实。
8举家进城每户奖励1万元
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已经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市县分成比例承担。
土地出让收入不足补偿的,可以用耕地占用税收入安排。
省财政将对接收落户地的市、县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省级奖励资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进城农民已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市县财政对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农民进行了经济补
偿,市县公安部门办理了落户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市县财政按隶属关系逐级向省财政申报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