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问百答
二建建筑案例必备300问
1.什么是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它们有什么区别?
2.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3.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任务和职责?
4.施工分包合同有哪几种形式?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5.什么是暂估价?在暂估价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6.什么是索赔?索赔的程序和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工程索赔?
7.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工程变更?
8.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是什么?
9.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是什么?如何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0.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标投标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应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
标控制价的编制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如何履行这些义
务和权利?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是什么?如何履行这些义
务和权利?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处理方式有哪些?如何进行违约
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合适的解决争议
的方式?
15.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的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16.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如何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7.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是什么?
18.如何进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是什么?
19.如何进行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的重点和措施
是什么?
20.如何进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是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百问百答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百问百答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百问百答1、什么部门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可以认可?所持证书岗位名称与资质标准岗位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可以认可吗?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现场管理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且颁证机构名称和所盖印章名称与目录一致的,可以认可;对于颁证机构名称有变化,但在其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也可认可。
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其岗位名称按现场管理人员专业对照表进行认定。
2、什么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可以认可?所持证书工种名称与资质标准工种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可以认可吗?答:以下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均予认可。
(1)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汇总表)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人员证书,且颁证机构名称和所盖印章名称与目录一致的;或对于颁证机构名称有变化,但在其现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2)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级)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第四十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的通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由外省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在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能查到证书信息的,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认可文件,并附发证机构书面证明的。
(5)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且在其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6)由华北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和安装电工。
对技术工人工种名称,按技术工人工种名称对照表进行认定。
3、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哪些?答: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认定:一是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专业类别分类认定: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含:发电、变电、供用电、电力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等;二是按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载明本人所学专业分类认定: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科学与工程、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机与变压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工业自动化(电气专业方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文件,约定了工程建设的条件、权限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答,旨在为读者提供有关施工合同的相关知识和参考。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与解答1. 何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所订立的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含哪些基本要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合同名称- 合同各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的位置、内容、规模和质量要求- 合同的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 各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条件- 签约各方的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章3. 如何明确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质量要求,或者利用图纸、设计文件等方式来确立工程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4. 如何确定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可通过招标、投标、议标等方式确定,一般以最终中标价为合同金额。
5. 如何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为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明确的工期,如约定罚金制度等措施。
6. 如何解决变更合同的问题?变更合同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条款明确变更的内容、金额和时间等。
变更合同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7. 如何处理合同解除的情况?合同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解除合同时双方需履行解约的程序和义务。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与解答1. 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遵循工程设计和相关施工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合理选择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
2. 如何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3. 如何处理工程期间的索赔问题?索赔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遵循合同中的索赔程序。
建筑工程问答100(三)
建筑工程问答100(三)建筑工程是很庞大的一个类目,中间有很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体,甚至决定了整个工程项目的走向。
所以的工程前期的风险规避以及过程中的应急处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今天,我们继续聊聊建筑工程里的法律问题。
Q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
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Q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Q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答: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
如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若可以调整,则加上变更费用。
Q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Q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
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Q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答: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问1.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施工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什么?3. 施工合同的签订需要哪些前提条件?4. 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5. 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哪些条款?6. 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应该如何进行?7. 施工合同中的工期是如何规定的?8. 如何界定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9. 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方式有何规定?10. 如何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11. 施工合同中对于材料供应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12. 施工合同中的保修期限及责任如何界定?13.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4. 如何理解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条款?15. 施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怎样的?16. 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17. 施工合同的终止应当如何操作?18. 施工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如何分配?19.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如何规定?20. 施工合同中的环境保护要求有哪些?21. 如何规定施工合同中的分包管理?22. 施工合同中的进度计划如何制定?23. 施工合同中对于竣工验收有何规定?24. 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中的延期问题?26. 施工合同中的暂停和复工如何操作?27. 施工合同中的奖惩机制如何设定?28. 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如何处理?29. 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原则是什么?30. 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31. 施工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32. 施工合同中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何规定?33. 施工合同中的设备租赁如何管理?34. 施工合同中的临时设施建设责任如何划分?35. 施工合同中的水电费用如何处理?36. 施工合同中的交通组织如何安排?37. 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如何落实?38. 施工合同中的节能减排要求有哪些?39. 施工合同中的信息化管理如何实施?40. 施工合同中的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如何规定?41. 施工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如何管理?42. 施工合同中的物资采购如何操作?43. 施工合同中的成本控制有何策略?44. 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控制如何实施?45. 施工合同中的现场管理如何规范?46. 施工合同中的协调机制如何建立?47. 施工合同中的档案管理有何要求?48. 施工合同中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49. 施工合同中的应急预案如何制定?51. 施工合同中的移交程序如何操作?52. 施工合同中的后期服务如何保障?53. 施工合同中的附件和附录如何编制?54. 施工合同中的法律法规引用如何标明?55. 施工合同中的签字盖章有何具体要求?56. 施工合同中的生效条件是什么?57. 施工合同中的修改和补充如何进行?58. 施工合同中的公告和通知如何发布?59. 施工合同中的适用法律范围如何界定?60. 施工合同的解释权归谁所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题百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施工方与业主方之间签署的一种合同协议。
这份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百题百答的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1. 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方与业主方签署的,明确工程范围、工期、报酬、质量要求等内容的法律文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法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答: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工程范围、工期、报酬支付方式等。
二、工期和工程质量1. 工程质量的监督和验收是由谁负责?答:工程质量的监督和验收由业主方负责,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和验收。
2. 如果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双方应该怎么处理?答:如果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可以进行返工、减轻报酬或者索赔等方式。
3. 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工期有何影响?答: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期的顺延或者变更。
三、合同报酬和支付方式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报酬可以有哪些方式?答:合同报酬可以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薪酬合同等方式。
2. 合同报酬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答:合同报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批支付、阶段支付等。
3. 业主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施工方有何权利?答:如果业主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施工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暂停工程或者解除合同等。
四、变更和解除合同1. 施工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答:施工方可以就合同变更提出要求,但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变更。
2.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答: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一方严重违约、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处理?答:合同解除后,各方应当按照解除合同的约定处理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建的中的常见技术问题解答
二建的中的常见技术问题解答二级建造师(简称二建)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专业资格证书,具备二建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职责。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二建人员常常会遇到各种技术问题,下面就是二建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及其解答。
一、施工技术问题解答1. 施工中如何解决碰撞?如何防止挂掉墙碰角?在施工过程中,若不小心碰撞了墙体或者挂掉了墙碰角,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修复:首先,使用水泥砂浆将墙面缺口补平;然后,用掌子面将补平的水泥砂浆进行打磨,使其与周围墙面平整;最后,使用底漆和涂料进行修饰,使修复过的墙角与原有墙面无明显差异。
2. 如何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二建人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其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最后,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二、设计技术问题解答1. 设计中如何解决结构设计不满足要求的问题?如果设计中发现结构设计不满足要求,应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修正:首先,仔细分析设计方案中的问题,找出不满足要求的原因;然后,与相关专业进行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最后,根据专业意见进行适当的结构调整,确保结构设计满足要求。
2. 如何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该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其次,根据所选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参照相关规范进行配合比设计;然后,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骨料、胶凝材料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用量比例;最后,进行配合比调整和试配,确保设计的配合比满足工程要求。
三、工程管理问题解答1.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控制成本?为了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二建人员应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根据项目的预算和计划,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其次,加强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协商,争取更有利的价格和条件;最后,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材料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成本的支出。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问百答(5)
41、什麽是追加合同价款?答: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如何确定?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应当按照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43、支付工程价款法律有什麽具体规定?答:《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44、确定合同价款有几种方式?答:建设部第107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5、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哪些情况?答:(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022年备考二建《建筑工程》案例100问汇总
2022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案例分析必背95问一、钢结构设计应包括的内容:(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2)材料选用;(3)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4)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5)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6)抗火设计;(7)制作、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8)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二、抗震钢筋满足的要求国家标准规定,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的钢筋牌号为:带肋钢筋牌号后加 E;(例如:HRB400E、HRBF400E)。
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1)、(2)、(3)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1)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下屈服强度之比不小于 1.25;(2)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 2A311031 规定的下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不大于 1.30;(3)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小于 9%。
国家标准还规定,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生产企业序号(许可证后 3 位数字)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还可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
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HRB400、HRB500、HRB600 分别以 4、5、6 表示,HRBF400、HRBF500 分别以 C4、C5 表示,HRB400E、HRB500E 分别以 4E、5E 表示,HRBF400E、HRBF500E 分别以 C4E、C5E 表示。
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公称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施工测量现场主要工作已知长度的测设、已知角度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平面位置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及倾斜线的测设四、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测量方法有:①直角坐标法、②极坐标法、③角度交会法、④距离交会法。
五、建筑物施工放样应具备下列资料:(1)总平面图;(2)建筑物设计说明;(3)建筑物轴线平面图;(4)建筑物基础平面图;(5)设备基础图;(6)土方开挖图;(7)建筑物结构图;(8)管网图;(9)场区控制点坐标、髙程及点位分布图。
2024二建建筑-重点案例必背100问
2024年二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重点案例100问考点1:现场施工测量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施工控制网建立、已知长度的测设、已知角度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的测设及倾斜线的测设。
考点2:深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有哪些?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土钉墙等。
考点3:基坑工程监测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哪些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预警。
考点4:基坑工程监测的项目包括哪些?围护墙顶部水举位移、沉降;周边建筑、道路沉降;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支护结构内力;土压力;孔水压力。
考点5:基坑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包括哪些?(1)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3)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考点6:锤击沉桩法和静力压桩法的施工程序分别是什么?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打(沉》桩方法通常包括锤击沉桩法、静力压桩法、振动法。
锤击沉桩法:确定桩位和沉桩顺序→桩机就位→吊桩喂桩→校正→锤击沉桩→接桩冬奔锤击沉桩→送桩→收锤→转移桩机。
静力压桩法:测量定位→桩机就位→吊桩、插桩一桩身对中调直→静压沉桩→接桩→再静压沉桩→送桩→终止压桩→转移桩机。
考点7: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测试项目及测试频次分别是什么?测试项目:里表温差、降温速率、环境温度、温度应变。
测试频次:在混凝土浇筑后1~4d,每4h不应少于1次;5~7d,每8h不应少于1次;7d 后,每12h不应少于1次,直至测温结束,考点8: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指标要求包括哪些?(1)混凝土人模温度不宜大于30℃,最大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不宜大于25℃。
(3)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4)混凝土浇筑体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施工合同百问百答(8)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施工合同百问百答(8)71、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甩项竣工的,应如何处理?答: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2、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的应受到什麽处罚?答:国务院第279号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3、近几年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颁布过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答:(1)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2)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3)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第80号令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74、《合同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有哪些规定?答:《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5、《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规定?答:《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76、承包人按什麽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答: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施工合同百问百答(10)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施工合同百问百答(10)9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什麽内容的担保?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92、实行担保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约定外,还应做出什麽保证?答: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93、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内容的,可以补正。
94、发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5、承包人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6、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应该如何处理?答: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97、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有几种方式解决?答: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8、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出现哪些情况才能停止施工?答:出现下列情况,才能停止施工:(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问百答
二级建造师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百问百答1、合同的概念是什麽?答:合同又称契约。
?民法通那么?第八十五条对民事合同的定义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订立合同应遵循合法的原那么主要表达在哪些方面?答: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法的原那么,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合法,包括合同主体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对合同标的有相应的处分权。
〔2〕客体合法,即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法律所允许的。
〔3〕内容合法,即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合法的。
〔4〕形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的要求。
如法律规定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订立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吗?答:并不是所有的合同订立以后就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通那么?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含义是什麽?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是法律,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但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
?民法通那么?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5、什麽是合同全面履行原那么?答:合同全面履行原那么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履行地点、履行价格、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应当承当的义务。
又称适当履行原那么。
6、什麽是合同实际履行原那么?答:合同实际履行原那么是指按照合同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的行为。
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上写的什麽标的就一定要交付什麽标的,实际履行时,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交付和承受的标的,除由于实际履行不可能或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等原因外,不得任意降低标的物标准,变更标的物或以货币代替实物。
二建建设工程合同试题
二建建设工程合同试题1. 问: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包含哪些基本条款?答: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合同双方信息、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保修条款等。
这些条款是构成合同的基础,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2. 问: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答: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通常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或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价款的确定应考虑工程量、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因素。
合同中应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避免后续的经济纠纷。
3. 问: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如何处理?答: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和流程进行。
若质量问题属于承包方责任,应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如果是设计或材料问题,应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4. 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变更和追加工作?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或追加工作,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明确变更或追加工作的内容、工期调整、增加的费用等,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
5. 问: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答:合同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6. 问:什么是履约保证金?它的作用是什么?答:履约保证金是承包方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发包方缴纳的一种资金保证。
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退还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工程合同100问100答(doc60)
关于工程合同的100问100答1、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答:首先,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
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
其次,保持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
所以,合同法除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外,还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这些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有章可循,发生纠纷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
我国宪法在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任务,也必须通过制定合同法来加以实现。
可以说,合同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手段。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平等原则"?答: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
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其地位是平等的。
在此基础上,要求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如何理解合同法的"自愿原则"?答: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百问百答
1、合同的概念是什麽?
答:合同又称契约。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对民事合同的定义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2、订立合同应遵循合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合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合法,包括合同主体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对合同标的有相应的处分权。
(2)客体合法,即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法律所允许的。
(3)内容合法,即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合法的。
(4)形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的要求。
如法律规定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订立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吗?
答:并不是所有的合同订立以后就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4、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含义是什麽?
答: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是法律,而是当事
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但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5、什麽是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答: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履行地点、履行价格、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应当承担的义务。
又称适当履行原则。
6、什麽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
答: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指按照合同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的行为。
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上写的什麽标的就一定要交付什麽标的,实际履行时,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交付和接受的标的,除由于实际履行不可能或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等原因外,不得任意降低标的物标准,变更标的物或以货币代替实物。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是什麽?
答:《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有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权利,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交付建设工程的义务,有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应当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签订施工合同谈判的依据是什麽?
答:谈判施工合同各条款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要以下列内容为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这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
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谈判只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进行谈判。
例如:《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根据这一规定,如要求承包人垫付建设资金,这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如果签订这类合同,是属于无效条款。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
因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的内容,在谈判时,都要依据《通用条款》这条谈判约定。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
建设工程的工程固定、施工流动、施工周期长及涉及面广等特点使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要结合双方具体的工作情况和施工现场等因素谈合同,离开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合同具体条款,会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对《通用条款》要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
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必须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
同时,还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施工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施工合同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严格的计划性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法律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麽要求?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