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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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在这里上一堂法制课。听课的同学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父母的希望,你们的平安是老师、父母的最大幸福,要做到平平安安的上学、学习、生活,实现每个人金色的梦想,遇到危险情况能保护自己,就必须学习法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生活、学习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成为家长、学校老师放心的好学生。为了保证我们的平安成长,国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
现在讲第一部分:交通法规教育。
在我们沈阳市某小学前年发生这样一件事,这是一个小学二年级的女同学,她叫小红,学习好,听老师的话,每天由奶奶领她坐公交车,接送上学。这一天,因堵车,时间有些不够,快到上课时间,这个小同学就着急了。下了车她就在前面跑,到了人行横道线前,她看到对面的人行道信号灯已变成红灯已在一闪一闪的亮着,机动车道绿信号灯也在闪一闪的,这时应怎么办呢?应当停下来,因为马上要变红灯,加上路宽,过不去了,但她着急上学不迟到,不顾一切的向路对面跑过去,奶奶在后边紧追,结果是她在前面跑,奶奶在后面追,她刚跑过去,奶奶岁数大,腿脚没有她快,没有跑过去,被一辆刚启动,却又紧急刹车的轿车撞倒,幸亏车速不快,奶奶受了轻伤,腿骨折。她没有受伤,但被吓得大哭,由于受到惊吓,一连两天没有上学。她抢行信号的结果是不但没有准时上课,还拉下更多的课,奶奶还受伤,更影响到上学。她在这种情况下,应把遵守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等到信号再变成绿信号时开始通过。宁可晚到校,向老师说明情况,也比被撞伤好。今后的大城市,因乘车座车晚点的会越来越多。做为老师都会理解的。这件事也告诉我们,做到出行安全,首要的是要按交通信号行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我们每天出家门上学遇到的第一件事是什么,穿越马路去上学。怎么去呢?我们先看一下《交通法》是怎么规定的,《交通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但我们大部分同学是由家长送到学校。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沈阳市是大城市,马路宽,马路上人多,车多,孩子的年纪小,家长怕孩子路上不安全,也确实是不安全说句实在话,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造成的伤亡人数逐年上升。要做到行路安全,不但要家长接送,更要、也是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因为我们每天都在长大,总有一天要自己去上学,在上学的路上我们认为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是过马路。我们先听一下《交通法》(简称)是怎样讲的,《交通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简单的说,就是行人要走人行道,穿越路口要走人行横道线,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绝大部分同学都能做到,但也有极个别的同学没遵守交通规则,付出了血的代价。《交通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为了保护我们学生上下学安全,按照交通法规定,各级政府在有些学校花很多钱,修了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我家附近的沈阳外国语学校门前就新修了一座结实、漂亮、高大的过街天桥,据说花了一百多万元。但很少有学生从桥上走,过街时仍然是横穿马路,路上根本就没有红绿灯,只有人行黄道线,过往的车速都挺快,按《交通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中国的国情还做不到,时常有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急刹车或撞人的事故发生。司机只注意灯光信号,路况不熟,没有注意路边警示牌,前几年沈阳市非常有名的学校省实验门前路上就发生机动车将横穿马路的学生撞死撞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省实验中学特意修了过街地下通道,为什么不走过街设施呢?教训非常惨痛。
现在我讲第二个故事上学路上的车祸。
现在随着社会发展,家里有轿车的一天比一天多,有些家长是开车送学生上学,我的一个朋友跟我说了这样一件事,一天开车送孩子上学,到学校大门口附近靠路的右边停车,让孩子赶快下车,孩子推开右侧车门就下车,结果一个人骑自行车的人撞上他的车,孩子和车都受了伤,骑车人的自行车前轮撞变形,手上有划伤,双方争执起来,各说各的理,没办法找来了交警,“根据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警说路边划有黄实线,禁止停车,所以说我朋友是违章停车,骑自行车人在非机动车道上是正常通行,骑车人并不知道停的车辆是不是要开车门,何时要开车门。而你突然打开车门对行车人来讲,没有给骑自行车的人一个安全的刹车距离,来不急刹车造成撞车事故,妨碍了骑自行车人的正常行驶。交警说我朋友负完全责任,但后果轻微,让双方协商解决。骑车人要一百元,最后协伤赔给他七十元。今后我们乘车下车时要从右侧门下车,开门前要先看一下其他车辆行人情况,要在安全距离内开车门。由于没有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我们的出行文明,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极待提高。出行安全关系到自身安全,家庭安全、学校安全,社会安全,一定要引起我们每一名同学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从小学生成长为中学生、大学生,我们一天天在长大,我们每天在路上长大,我们不能总让家长领着我们上学,那只有在道路上成长,迈好我们上学的每一步,做遵守交通的模范。
下面讲第二部分:抛弃不良行为,远离犯罪
第一个故事,狼孩的故事。听说过世界各地发生的狼孩的故事。1920年在印度加乐各答附近的一个小山村,离村子不远的森林中有一座大山,猎人将大狼打死后,在狼窝里发现了两个由狼抚育的两个小女孩,其中大的约有7、8岁,小的约有2岁。大孩子取名叫卡玛拉,小的取名为阿玛拉,后来他们被送到孤儿院去抚养。阿玛拉于第二年就死了,卡玛拉一直活到1929年,孤儿院的主持人J.E.辛格在他所写的《狼孩和野人》一书,详细记载了这两个狼孩重新被教化为人的经过。狼孩刚被发现时,生活习性和狼一样,完全裸体,用四肢行走,白天睡觉,晚上出来活动。怕火、光、水,只知道饿了找吃的,吃饱了就睡,不愿吃素食,只吃肉,不用手拿,放放在地上用牙齿撕开吃,不会讲话,每到午夜后像狼似地引颈长嚎。卡玛拉经过七年的教育才掌握45个词,勉强地学几句话。她死估计有16岁左右,但智力中相当3、4岁的孩子。这故事告诉我们后天生存环境对人成长的影响。不良行为是犯罪的根基,只有抛弃不良行为,才能远离犯罪。《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理解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性指精神,思想、思维。这方面差别非常细微,主要差别在物质方面。儿童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不所谓善恶,好坏的,没有天生的好人或天生的犯罪分子,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人成长为好人,有的变成犯罪分子了呢?这就是外界环境的作用在人的自身上形成一些行为。行为的形成,依赖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培养、影响。我们小学生就好比一棵小树,受各种内外原因,既形成好的行为,也难免沾染上一些不良行为,既长主干,也长出没用的树杈,这就要不断的修整枝杈,消除不良行为,最后才能长成一棵参天大树,成这国家的栋梁这材。当前社会不良风气、行为比较多,对我们小学生的成长影响是非常大,不良行为有很多种,常见的是学生中互相比富等等。时间关系就不一一讲了,但与犯罪行为相近、易引发犯罪行为的有这些,国家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