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2010-2011-2学期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工作通知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2010-2011-2学期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2010-2011-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即将启动。
为提高质量、体现效率,进一步规范毕业环节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进入毕业相关环节的程序1.申请:学生在211.83.241.242 在线申请,各教学单位制定毕业名单汇总表由拟毕业学生签字确认。
2.审核:教学单位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审核条件: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本专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允许未获学分及各平台课程修读完成度的标准,达到相关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3.时间安排: 2010-2011-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学生进入2010-2011-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课程修读及考试1.准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学生,需要同时参加修读所选课程的课堂学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以采取自修的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返校参加正常的课程考试。
2.需要参加3-4月份免费补考的学生,原则上就近毕业实习,并按时返校参加补考,若无正当理由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者视为旷考,后果自负。
三、相关说明1.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表格,请从教务处网页http://211.83.241.241/sjjx/index.asp“下载中心”下载。
2.专科学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参照本科执行。
附件:1.2010-2011-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时间安排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2010-2011-2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特别提醒:学生在线申请时间:3月13日~3月20日。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一、系统简介西南民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为本校师生提供教务管理服务的在线平台。
该系统集成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考试安排、选课等功能,旨在提高教务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询和办理相关事务。
通过该系统,师生可以方便地获取教务信息,实现教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系统功能1. 课程管理:系统提供课程查询、课程安排、课程评价等功能,方便师生了解课程信息,进行课程选择和评价。
2. 成绩管理:系统提供成绩查询、成绩录入、成绩统计等功能,方便师生查看和办理成绩相关事务。
3. 考试安排:系统提供考试查询、考试安排、考试报名等功能,方便师生了解考试信息,进行考试报名和安排。
4. 选课管理:系统提供选课查询、选课报名、选课结果查询等功能,方便师生进行选课操作和查询选课结果。
5. 教务公告:系统提供教务公告发布和查询功能,方便师生了解教务相关通知和公告。
三、用户注册与登录1. 学生注册与登录:学生可以通过学号和密码进行注册和登录,进入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信息、选课、查询成绩等。
2. 教师注册与登录:教师可以通过工号和密码进行注册和登录,进入系统后可以查看课程安排、录入成绩、发布考试安排等。
四、课程管理1. 课程查询: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时间、课程地点等。
2. 课程安排:教师可以在系统中进行课程安排,包括课程时间、课程地点、课程内容等。
3. 课程评价:学生可以在系统中对课程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质量、教师教学等。
五、成绩管理1.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包括课程成绩、总成绩等。
2. 成绩录入:教师可以在系统中录入学生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等。
3. 成绩统计:系统可以统计学生的成绩情况,包括平均分、及格率等。
六、考试安排1. 考试查询: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等。
2. 考试报名:学生可以在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包括选择考试科目、填写报名信息等。
基于粗糙集理论的高校教师教学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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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的重要保证. 正确地评价高校教师 教学水平, 用科学、 运 可行 的办法对高校教师教学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不仅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德才表现 、 工作
HQ ) 义 (I 定 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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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校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21 评价 指标 体 系 的建立 .
评价指标是评价工作的基础, 也是评价活动的核心环节. 高校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指标的设计既要尽可能全面地 反映教学水平, 又要尽量简单, 便于操作. 按照教师教学评价的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可行性原 则等 , 合我校 现用 的的教学评价指标 , 出教学水平评价 中学生评价指 标体系的一级 、二级评 价指标( 结 给 见表 1 )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务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2篇)
教务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一、概述本评分细则旨在规范教务处在对学生进行评分过程中的操作和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准确,客观、可衡量。
二、评分方法1.综合评分法根据学生在学期内各个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术成绩、课堂参与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
2.分项评分法根据学生的作业质量、考试成绩、实验报告等分别评定学生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三、评分标准根据不同的考核项目和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以下是常见的评分标准范例:1.学术成绩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课程各项要求全部达标且超出预期,作业质量高,考试成绩优异。
良好(80-89分):课程各项要求基本达标,作业质量较高,考试成绩良好。
中等(70-79分):课程各项要求基本达标,作业质量一般,考试成绩中等。
及格(60-69分):课程各项要求基本达标,作业质量较差,考试成绩及格线。
不及格(0-59分):课程各项要求未能达标。
2.课堂表现评分标准积极参与、回答问题准确、提出自己的见解、协作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
3.作业评分标准作业完成情况、准确性、组织性、创新性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评定。
4.实验报告评分标准实验目的清晰,过程规范,结果准确,数据完整,分析有理论依据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评分过程1.评分流程教师根据评分细则,进行学生评分,并填写评分表格。
评分表格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得分等。
2.评分时间评分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确保评分结果及时、准确。
3.评分互查评分结束后,进行评分互查,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评分结果反馈1.成绩单教务处将根据评分结果,生成并发放成绩单给学生,成绩单应明确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
2.评分解释与申诉学生对评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教务处提出评分解释或申诉,教务处将依据评分细则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
六、评分细则的修订与完善1.定期评估教务处应定期评估评分细则的使用效果,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运行【2018】18号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8-2019-1学期第一轮选课的通知各学院:我校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课程已安排完毕,拟开始该学期的选课工作。
本学期选课结后,还有课程未选择完毕的同学,请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补选。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课方式选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请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选课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开展。
6月25日前,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设定待选课程,检查和调整教学班的容量。
具体要求如下:1.选课应慎重、严肃、认真负责,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
所有学生通过网址: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
2.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文理基础课、双学位课程原则上按教学任务安排进行课表预置,学生不需要选择,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微调。
3.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供学生自由选择,不进行课表预置。
不需要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由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课表预置。
通识选修课采取按批次放量的方式供学生选课,以保证相对公平。
每学期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每位同学最多能选择2门且同时受选课总学分限制,毕业班年级同学限选4门。
4.为方便转专业同学的后续课程修读,转入后所在专业所有课程对转专业同学全部放开自由选择,请转专业同学根据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做好课程修读计划,合理安排选课。
5.对于分阶段课程,如现代汉语(上)、现代汉语(下)等有明确先修要求的,必须先修读低段课程,才可选择修读高段课程,不能跨段修读。
6.若个别选修课程由于受到人数限制确实选不上的,同学可在待该门课程在其它学期开出时再行选择。
对于下学期没有开出的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文理基础课),毕业班年级同学可选择自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选课时间选课按学院分组分批次进行,从6月25日(第十八周星期一)中午12:30开始至6月28日(第十八周星期四)上午9:00结束。
评分细则
《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西南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经辅导员颜军老师及各班班委讨论决定,现将《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更好地遵行西南民族大学印发的《西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软件工程及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二、在日常德育素质评定工作中,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细则一、德育素质测评量化指标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加分和减分)两部分组成。
每学年学生的德育素质测评量化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2.基本分:在每学年的学生德育素质考评工作中,学生政治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即可获得德育素质基本分60分。
3.附加分:附加分是在学生基本分基础上进行的加减分操作,分为加分和减分。
加分是为鼓励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努力学习,成绩突出,综合素质好,科研、文艺、体育等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创新(业)竞赛,为集体争得各项荣誉等优秀学生而设置的。
具体细则见《德育素质加分表》。
德育素质加分表备注:每学年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加分总计不超过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2.减分是为惩罚纪律观念淡漠,不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集体荣誉感缺乏,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之规定行为的学生而设置的。
具体实施细则见《德育素质减分表》。
德育素质减分表备注: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受其它处分的学生按实际测评情况记录测评结果。
二、对德育素质测评的补充说明1.旷课3次课以内,进行相应的轻度惩罚。
男生: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旷课30俯卧撑;第二次旷课,50俯卧撑;第三次旷课,70俯卧撑。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试行)校发[2004]88号为了保障我校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规范学分制的课程选择管理及选课程序,指导学生合理地选择课程,特制定本选课办法。
一、选课的类别我校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的选择●有不同教学要求的同一课程划分为不同层次,用“I、II、III、Ⅳ……”标识;跨学期分段教学的课程,用“上、中、下”或“一、二、三、四”标识。
●政治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共计6门,共17学分。
除“形势与任务”(2学分)1-7学期每学期必上外,其余各门课程由学校指令性安排在第一学年修完,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学期上课,可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大学英语分4个层次(I、II、III、Ⅳ),12学分,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上课。
第一学期由学校指令性安排修读第一层次,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可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新生可申请免修比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确定的修读起始层次低的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的学生可选修英语应用型课程或第二外语。
外语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学分通过修读三个学期第二外语的学分替代。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余英语层次具体上课的学期和教师。
所有学生修读外语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包括必修与选修)。
●体育与健康课分4段(一、二、三、四),4学分,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内容上课。
第一学期由学校指令性安排修读,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余的3段具体上课的学期和教师。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分2段(上、下),3.5学分,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上课,第一学期由学校指令性安排修读,学生按照统一安排的教学时间上课,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原则上文科类学生修读“计算机基础与办公自动化”;理科类学生修读“软件技术及数据库”,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学生免修,相应学分通过修读其它计算机应用型课程补足学分。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本、专科)实施方案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本、专科)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04]78号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的内涵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行学分制。
本、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概要如下:一、弹性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的各个学期申请毕业。
本科生基本学制分为4年和5年两类,4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3-6年,5年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原则上为4-7年,但毕业时均按4年学制和5年学制计算;专科生和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读年限原则上为2-5年,但毕业时均按3年学制计算。
二、学期安排每学年两学期,每学期为20周。
其中教学时间第一学期12周,其余学期16周,学生复习考试时间3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6-8周,毕业论文(设计)6-8周。
军训安排在第一学期,包括入学教育前后时间共4周。
学生第一学年原则上由学校排定修读课程,主要为通识必修课和文理基础课。
三、指导性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1、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以“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重能力、求创新”和加强文理渗透为指导原则,达到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专业面广、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目标。
2、课程体系结构形式:课程体系采取“平台+板块+模块+组”的结构形式设置。
3、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包括通识平台、文理基础平台、专业平台、实践平台等四个平台;每个平台下面分若干板块;各个板块再细分为若干模块;模块中可包括若干组。
课程体系按照总学分170分的标准设置(专科为13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学分约占30%。
通识平台课程修读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7%(其中必修板块学分约占70%,选修板块约占30%);文理基础平台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0%(其中本专业所属板块学分约占75%,其它板块约占25%);专业教育平台课程约占总学分的43%(其中专业必修课板块学分约占60%,专业选修课板块学分约占40%);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10%。
西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估计分细则
西南民族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估计分细则一、学生科打分细则6.1.1领导重视(4分)学生工作机构设置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有明确贯彻落实党政工作要点并切合实际的学生工作目标和计划,分管领导认真参加校学生工作会。
(2分)具体计分标准:学生工作机构组织情况:学院有健全的学生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工作,计0.5分,无,计0分工作计划和目标:有明确贯彻落实党政工作要点并切合实际的学生工作目标和计划计0.5分,无,计0分。
分管领导参加校学生工作会情况:全勤计1分,每缺席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最多可达1分)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有2次以上的会议专题研究学生工作,有措施、有落实;学生工作经费、设备等到位。
(2分)具体计分标准:学生工作专题会议召开情况:每学期至少有2次以上的会议专题研究学生工作,有措施、有落实并把相关记录报学生处备案,计1分;2次,计0.8分;1次,计0.5分;低于1次,计0分。
学生工作经费、设备等情况:工作经费、设备等到位,计1分;不到位,计0分。
6.1.2队伍建设(4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于研究,善于总结,组织思政教育专题研讨会,或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的心得体会和论文。
(1分) 辅导员业务精、纪律强、作风正,能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学生工作例会、培训和活动不缺席,会议精神贯彻到位,全局观念强(未按要求完成学生工作任务、缺席例会或活动一次扣0.1分,总分1.5分);学生对辅导员满意度高,通过学工网网评考核。
(0.5分)学生干部的选(任、聘)用客观、公正,建立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学生骨干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满意度高,具有较高威信。
(1分)6.1.3制度建设(2分)学生工作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有记录,分类建档,资料档案完备,可随时调阅,学生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分)具体计分标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记录认真全面;计2分,有规章制度,有记录;计1分,两项都无计0分6.2.1学风建设(15分)学习风气浓,学习态度认真,严格执行相关学生请假、考勤等课堂管理制度。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字[2008] 27号关于开展2008-2009-2学期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西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本、专科)实施方案》(校发[2004]78号)以及《西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校发[2006]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级学分制本科开始,每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学分制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资格及审核1.申请:学生在211.83.241.244 在线申请,并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及审核表,表格见附件1。
2.审核:教学单位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初审和终审。
审核条件:在培养方案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且专业平台中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因申请学期所修课程初审时未进行考核,故初审时假定申请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可以全部合格。
3.时间安排:学分制本科学生2008-2009-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教学单位在2009年1 月11日前在系统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
(特别提醒:在2008-2009-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本人根据审核条件尽快核对本人能否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学生如符合条件,请尽快与班主任或论文指导教师或教学秘书联系,申请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在2008-2009-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学单位根据审核条件于2009年3月7日前在系统中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终审,并及时通知学生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4.学分制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工作流程见附件3。
二、学分制本科学生进入2008-2009-2学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课程修读及考试1.进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需要同时参加修读所选课程的课堂学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向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以采取自修的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返校参加正常的课程考试。
西南民族大学专业课程实习管理办法-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专业课程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专业课程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措施。
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自我尝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规范专业课程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课程实习的目的与意义专业课程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同时通过熟悉工作实际,增强组织纪律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
2、整合、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学生按照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学知识进行有机整合,促进学生提高对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由“理论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的转变。
3、了解社会和国情,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直接向一线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士学习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适应和服务社会做好准备。
4、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打基础。
在系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及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学生通过专业课程实习对某一特定方面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知识体系。
通过实践活动和成果报告撰写,有助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顺利完成。
二、专业课程实习的组织管理专业课程实习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教务处职责:1、组织教学单位制订各专业课程实习方案。
2、制定和审核全校专业课程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
3、对经费使用状况和实习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教学单位完成专业课程实习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教学单位职责:1、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所有专业的课程实习方案。
2、实习前向教务处报送实习计划,召开师生动员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检查专业课程实习效果和质量、评定成绩。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办理2009-2010-1学期自修、重修与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各教学单位:现将学生有关自修、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自修1.自修条件:学生须进入毕业环节,即在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可从学生成绩统计表中反映)。
在此前提下,因选课时间冲突、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进行自修。
2.自修学分:不超过6分。
3.组织管理:(1)已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工作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学生须于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已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任课教师备案。
批准自修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未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工作由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终审。
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未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由所在教学单位核实后报送课程归口单位。
课程归口单位汇总并初审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终审。
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重修1.选修课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选修课学分已修完,超出学分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不参加补考或重修。
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2.必修课重修:必修课原则上应跟班修读。
因选课时间冲突、专升本、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无法正常跟班重修,可申请重修自修。
重修自修学分不超过4分或课程不超过1门。
重修自修的对象仅限2006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其余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重修自修申请表》(附件4)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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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熟驾驭课程内 熟练 容,运用自如,注 程度(0.2) 重引入学科前沿知
识
讲授内容不熟 悉,照搬书本, 讲解生硬甚至 讲解错误
授
概念原理 准确简练,思路清
课
概念不清,逻辑
阐述与剖 晰,逻辑严密,具有
内
混乱
析(0.1) 创新性
容
重点突出,化解难
重点与难
重点不明确,难
点,深入浅出,通俗
点(0.1)
点未能化解
易懂
语言
表述不准确,辞
准确、生动、流畅
表达(0.1)
不达意
授
课
方
积极采用启发式、讨
法
论式教学,善于激励
教与学互
填鸭式讲授,方
学生,促进学生主动
动(0.1)
法不得当
思考,形成教与学的
良性互动
综
课堂状态 讲课精神饱满,课
课堂秩序混乱,
合
及授课效 堂组织管理好,注
教学效果差,学
效
果整体印 重学生创新能力的
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严格要求,教 风良好
5. 学校认定。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 督促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情况,及时处理、协调评价工作 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负责对参评“课程—教师”初步等级进行审 核,组织校级教学督导重点审核优秀、不合格等级,抽查合格等级, 并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课程—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认定为不 合格:
(1)发生与该门课程相关的Ⅱ级教学事故 1 次及以上,或Ⅲ级教 学事故 2 次及以上;
(2)不履行教师职责,不完成教学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 五、评价结果的奖励与处理 1.“课程—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2.教学质量认定为优秀的课程,课时费上浮 20%,该门课程任
课教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教改立项优先。 3.教学质量认定为不合格的课程,课时费下调 20%。取消该门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校教[2006]85 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 评价,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促进教师不 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原则 1. 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应贯穿教学全过程、涵 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教学评价工 作。 2.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尊重教师在教学过程 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教学单 位及教学督导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3.坚持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承担本、专、预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 “课程—教师”为评价单元。 三、评价指标及标准 评价指标主要从教学准备、课堂讲授、实验(实践)教学、课外 辅导与作业、成绩考核、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突出评价指 标对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 学生评价按照课程类型分为三类,即课堂教学类、实验设计类、 艺体类,每种类型的课程具体评估指标不同。 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件。其中,教师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教 师师德项评价等级为“中”以下者,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 1.实行学生评教、教学单位评价并初定等级、学校认定的三级
生反映强烈
果 象(0.2) 培养,整体效果好
说明:评价结果=(∑评价项分值×相应权重)×百分制系数 20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 (实验设计类课程)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主
要
评价
观
指标
测 点
评价标 准
优秀
不合格
评价等级
优良 54 分分
中 3 分
差 2 分
极 差 1 分
教 学 态 度
态度仪 表(0.2)
课程任课教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教改立项的资格。经整改后, 该“课程—教师”须参加下一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仍为不 合格者,学校不再继续聘任该教师从事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六、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细则有不符者,以 此细则为准。 附件: 1.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2.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单位用表) 3.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
综合评价体系。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均应开展。任课教师每学年至 少申请 1 门课程参加综合评价。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课程两学年 内可不再参加综合评价,未评课程两学年内应至少参加 1 次综合评 价。
2.学生评教。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由教务处统 一组织。
(1)学生在指定时间范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填写《西南民族大 学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附 1:学生用表
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 (课堂教学类课程)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评 价 指 标
主合格
评价级别
优良 54 分分
极 中差
差 3 21 分分
分
敬业精神差,教学
为人师表,教书育
师
态度仪表
态度不端正,有迟
人,严格要求,教
德
(0.2)
到、提前下课、旷
风良好
教等行为
(2)计算学生评教得分时,分别剔除 5%最高得分和最低得分。 (3)教务处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4)学生评教一般在选课前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教的学 生,其正常选课将受到影响。 3.教学单位评价。各教学单位负责归口到本单位的“课程—教 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教研室对任课教师组织 至少 1 学时以上的听课,同时检查教案或电子课件、教师工作手册、 作业或实验报告、试卷、成绩评定等,填写《西南民族大学教学质量 评价表》(教学单位用表)。 首次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一学年只参与评价,不参加等级评 定。 4.教学单位初定等级。教学单位按照学生评教得分折算 60%与 教研室评价得分折算 40%之和,计算出参评“课程—教师”综合评价 得分。教学分委员会以综合评价得分为基础进行审议,形成参评教师 教学质量的初步等级。初步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为 90 分及以上,且指标数不超过当 年归口到本单位参评“课程—教师”总数的 20%; (2)合格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为 60 分及以上; (3)不合格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为 59 分及以下; (4)被评教师如对自己的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由教学单位组织 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