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汽车日益普及和人们出行频率的提高,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身伤亡事故数量高达11.4万,受伤人数达336.2万,其中死亡人数有48.9万。
虽然无论死伤人数有多少,我们都应为此深刻反思,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受害者还应考虑如何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因此,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标准来保证受害者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当事人或者赔偿机构索赔,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标准包括:1、物质损害赔偿:受害者应得到实际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直接损失的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精神上的损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
3、身体损伤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身体损伤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身体损伤程度。
4、死亡赔偿:当受害者死亡时,受害者家属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死亡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家属的实际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比较广,同时,赔偿机构也有责任要求有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一般来说,当受害者要求赔偿时,他们需要提供一份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材料,赔偿机构会根据损害程度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赔偿机构还应配备专业人员,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以便更客观地评估赔偿金额。
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赔偿存在时间限制,损失者应尽快发出赔偿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有关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抚慰受害者的痛苦,最大程度地减轻受害者物质损失,并建立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受害者从赔偿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一般归结为“十大等级”,它们分别是:
一级:严重残废,需要完全依赖他人帮助生活或残疾人或因伤害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赔偿标准:一次性赔偿金273,269至273,269元。
二级:重残,无法通过劳动和勤劳的方式自行维持生计,任何方面仍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三级:轻残,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行维持生计,但勤劳程度或步行正常(包括表情表达)有局限,甚至有残疾的残疾人。
四级:轻伤,可以正常步行,但神经系统功能和肢体活动受损的残疾人。
五级:轻微受损,未能完全恢复原来大臂及小臂的力量或肌肉功能,以及下颏、咽喉
等部位有永久病变的残疾人。
六级:躯干受损,身高下降百分比在2%—5%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僵硬及衰竭,有病变影响肢体功能的残疾人。
七级:颈部受损,脊柱损伤3cm以内,受损部位有僵硬症状,痛风、动作受限或局部
肌肉功能受损的残疾人。
八级:颅面受损,躯干的骨折和颅部关节受损,躯干骨折涉及头颈部,运动受限有两
个以上的肢体残疾人。
十级:轻微受损,头部外伤只有皮肤局部痕迹或瘢痕,以及手脚和其他特定身体部位
瘢痕或有骨折后残留的感觉障碍的残疾人。
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导言】车祸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受害者身体带来伤害,还有可能对其精神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赔偿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精神损害的程度、持续时间、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文】一、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义车祸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车祸事件中遭受到的精神上的创伤和压力,这种损害通常并不是直接可见的,但却对受害者的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法律上,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赔偿金,被视为对受害者精神上痛苦和烦恼的补偿。
在确定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通常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证赔偿金的公平与合理性。
二、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1. 受害者精神损害的程度车祸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根据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改变来判断。
通常而言,如果受害者出现了焦虑、抑郁、恐惧等症状,或者在社交、工作等方面出现了明显的改变,都可以视作精神损害的一种表现。
根据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法律可能会给予相应的抚慰金赔偿。
2. 精神损害的持续时间在确定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还需要考虑精神损害的持续时间。
如果受害者的精神损害持续时间较长,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持续的负面影响,那么相应地,赔偿金的数额可能会更高。
3. 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另外,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如果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了明显的影响,那么赔偿金的数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4. 医疗证明和鉴定如果受害者主张遭受车祸精神损害,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鉴定。
根据医生的诊断和鉴定结果,法律会更加客观地评估受害者的精神损害情况,从而确定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三、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程序1.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受害者认为车祸导致了精神损害,并希望获得相应的抚慰金赔偿,通常需要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川高法〔2019〕215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省法院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5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程序问题第一条【涉及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过错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造成其损害,申请追加医疗机构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
医疗机构参加诉讼的,案由仍应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二条【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害的】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害,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赔偿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其他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且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就已经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不再为其保留交强险赔偿份额。
第三条【精神伤残评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的,应委托具备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担任。
精神伤残的评定应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在脑外伤治疗终结的六个月后进行。
2018年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 年龄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B 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C 年龄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A 年龄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B 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C 年龄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357888,二级:402624,一级:447360元。
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9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9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热门推荐:交通事故起诉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造成损害的情况就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下面就让小编告诉大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天有不测风云,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的各种事项,那么赔偿怎么算呢?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22」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之一,如果在车祸中受到人身损害伤残,那么需要知道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简要介绍人身损害伤残等级1-10的相应赔偿标准。
等级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人身损害的程度较轻,对身体机能影响很小,只需简单治疗或休息即可恢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轻微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用及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合理支出,一般不超过医疗费用的2倍。
等级2:轻伤轻伤是指身体实际损害较轻,但需要长期治疗才能恢复,并且对身体生理、心理影响较大,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轻伤赔偿标准以医疗费用为基础,可根据损失的程度进行适当倍数赔偿,一般在维持生活必需品质的前提下支付。
等级3:中等伤中等伤是指身体功能受损程度相对明显,疼痛和精神压力非常大,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对日常工作和生活影响非常大。
中等伤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各种费用、治疗特殊饮食、心理治疗、护理费用等,进行适当倍数赔偿。
等级4:重伤重伤是指身体受损程度非常大,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和长期治疗才能恢复,对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永久性伤残或失能。
重伤赔偿标准由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构成,一般会按照不同的损失程度进行倍数赔偿。
等级5:特重伤特重伤是指身体受损严重,并且会有生命危险,甚至可能导致死亡的伤害。
特重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护理费以及失能赔偿和后续抚恤金等,赔偿金额较高。
等级6-10:特别重伤至死亡等级6至等级10的伤残等级为特别重伤至死亡,赔偿金额较高,而且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伤残等级越高,赔偿责任方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会越高,而且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影响也越大,需要获取合理、公正的赔偿。
总之,根据不同等级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赔偿标准也不同。
受伤者在车祸中受伤时,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和维权,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2.03.26•【字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92年3月26日四川省公安厅)为了实施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或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或评定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重新认定或评定。
二、特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一九九0年批准的《四川省公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执行。
三、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技术鉴定,由省、市、(地、州)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也可由公安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
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60%至90%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40%至1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公安机关需暂时扣留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时,应当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向对方开据暂扣凭证,并妥善保管被暂扣的车辆、牌证。
因检验或鉴定需暂扣的,应在检验或鉴定完毕时归还,暂扣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暂扣时间的,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因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医疗费暂扣的,暂扣至预付医疗费或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制发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时止。
暂扣期满,应通知被扣者领取。
六、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前,可以对吊销驾驶证作出裁决。
七、军人、武装警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需给予警告、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裁决、执行;需给予吊扣、吊销驾驶证处罚的,由省公安机关裁决,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
八、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残者,其丧失劳动能力的评定标准,由省公安厅按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作具体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r\n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试行)\r\n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r\n一九九九年度第79次会议讨论通过\r\n为统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案件的司法尺度,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各地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省法院组织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并邀请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于1999年6月在广安地区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形成了以下意见,供大家在审理案件时参照执行。
\r\n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范围\r\n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包括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共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
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
\r\n会议认为,根据《办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不管车辆是否处于运行状态、不管车辆固有装置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只要车辆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的,均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r\n非道路上(如单位、住宅小区内部等供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婚姻,一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受理,在具体处理时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规定。
如经公安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并进行了调节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作为交通事故案件受理。
\r\n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r\n会议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除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r\n⑴公安机关已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责任认定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r\n⑵公安机关已对该事故进行了调解的,当事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如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调节终结书。
法律顾问车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
当事人甲(以下简称原告)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被乙(以下简称被告)驾驶的车辆追尾,导致甲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甲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甲认为乙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遂委托律师丙(以下简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代理其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事故认定书、医疗鉴定报告等证据,本案事实如下:(1)原告甲在事故发生时,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2)被告乙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距。
(3)事故发生后,原告甲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案件分析(1)被告乙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事故认定书,乙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车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原告甲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
根据事故认定书,甲在事故发生时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因此,甲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8年四川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四川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四川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 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护理费(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018年湖北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车祸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车祸赔偿内容: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四川成都特大交通事故标准2022
四川成都特⼤交通事故标准2022成都特⼤交通事故标准与我们⽇常的⼯作或⽣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特⼤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凡⼀次事故造成死亡3⼈或3⼈以上,或重伤11 ⼈及11⼈以上,或死亡1⼈同时重伤8⼈及8⼈以上,或死亡2⼈同时重伤5⼈及5⼈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重⼤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次造成死亡1⾄2⼈,或者重伤3⼈以上10⼈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6万元的事故。
三、⼀般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次造成重伤1⾄2⼈,或者轻伤3⼈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3万元的事故。
四、轻微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的,不涉及⼈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次造成轻伤1⾄2⼈,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1000元,⾮机动车事故不⾜200元的事故。
五、轻微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事发后如果⼀⽅当事⼈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或在现场纠缠,另⼀⽅可报警,警⽅对不肯撤离且造成交通拥堵的当事⼈,将严肃处理。
如双⽅都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进⾏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放⾏车辆。
六、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与⾏⼈在⾏进中发⽣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包括⼴场、公共停车场等⽤于公众通⾏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
是指车辆在⾏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状态,⾏⼈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
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交通事故频发,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成都市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
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成都市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轻伤的赔偿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重伤的赔偿标准为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特别重伤的赔偿标准为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
另外,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人,还应按照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年龄、职业、收入等因素进行合理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因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成都市规定了对于车辆、物品等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还应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和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成都市还对于交通事故中因死亡造成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人,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并且可以要求对于家庭经济支柱的合理补偿,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最后,对于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成都市也规定了对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包括精神痛苦费和心理治疗费等,以帮助受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总的来说,成都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合理而严格的,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赔偿,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和不当赔偿的情况,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也提醒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规定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规定核⼼内容: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
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员有收⼊的,按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收⼊的,按照交通事故发⽣地平均⽣活费计算。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1、护理⼈员原则上是⼀个⼈,如果需要两⼈或两⼈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
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
不得擅⾃使⽤护理⼈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收⼊的,指本⼈⽣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供给或者有少量收⼊,但不⾜以维持本⼈正常⽣活的。
3、护理期限⼀般原则就是到受害⼈恢复⽣活⾃理能⼒时为⽌。
当事⼈出院后⽣活不能完全⾃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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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人身
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2019年四川(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赔偿标准)李英俊律师/四川成都四川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左右)到2019年5月(左右)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7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27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991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397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7年5月(左右)到2018年5月(左右)期间的,适用以下数据进行计算: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35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203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660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192元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9年5月(左右)之后的,将起用新的赔偿,到时另行公布。
李英俊律师重要提示:(1)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
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担;(2)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禁止其他网站或者个人全文照搬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