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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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亟待完善。

从中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为基础,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设想,以期能对中国今后制定环境责任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随着现代工业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产作业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而环境污染责任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形成了污染企业对受害人的侵权之债。

但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往往会造成近天文数字的赔偿金,侵权企业常常无力负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支持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GATT一般例外条款的介绍

GATT一般例外条款的介绍

377法治时空GATT 一般例外条款的介绍樊翠蔚(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济南 250300)摘 要: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旨是为了建立一个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但是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主权问题与贸易主权问题矛盾日益突出,探讨金枪鱼案件和海龟保护案两个经典的案例,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于条约的解释方法,对未来各国解决关于环境和经济价值的纠纷提供先例。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GATT 狭义解释;大陆法 普通法作者简介:樊翠蔚(1995-)女,汉族,山东省东营市人,法学硕士,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方向: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第一协定的序言,其主要目标是促进一个自由化的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使成员国能够刺激他们的经济增长,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达到充分就业水平。

许多人批评这个机构不够关心社会的其他方面政策,比如环境。

当然,一个只关注和促进有利于贸易利益的贸易制度很有可能损害国家在社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敏感领域的管理自主权。

为了避免这种危险,似乎需要考虑在总协定中加入例外条款,以例外地允许成员追求可能与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下的国际贸易义务相抵触的其他非经济价值,因此WTO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一般例外条款也就是环境条款,GATT第XX条。

但是,仅仅存在概括规定而没有适当的解释并不能保证各国如何适用。

第二十条分为一般的导言条款(序言)和随后的条款,这些条款构成了对关贸总协定义务的例外,表明跟其有关的环境贸易政策是合理的。

第XX条序言中使用的语言清楚地表明,序言作为一般规则适用于第XX条以后的所有类别。

缔约国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必须属于(a)至(j)所列的十款之一,才有理由。

因此,缔约方如果试图以第二十条采取的措施为根据进行辩护,就必须采取既属于(a)至(j)款又符合序言标准的行动。

第XX条序言的用语确立了将第XX条适用于某一具体争端时应遵循的先后顺序。

序言在规定“此类措施”必须进一步满足总协定所接受的具体标准之前,首先提及在(a)至(j)款的例外情况下可以允许的“此类措施”。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海外经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海外绿色保险发展最成熟的、最具代表性的险种,在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发展初期,大多通过强制性投保模式推动参保范围的扩展和保险基金的积累,尤其针对高环境 风 险的企业或设备等采取强制性投保模式,从而加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的培育和市场的发展 ,有 效解决投保动力不足等问题。具体来看,海外主要通过制定投保名录来实现强制管理,根据 环境 风 险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投保名录主要包括针对设备、产品和以环境风险评价为标准的名录等 。
险企除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外,也为投保企业提供附加服务,形成“保险+服务+科技”的模式: 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贯穿于投保、承保、日常风险监测、理赔管理等全流程 服 务。险企通过运用互联网平台,引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事前风险评估、事 中隐 患排查、事后损害鉴定等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初步实现“保险+服务+科技”的 联 动 。如中国平安运 用 KYR,对风险事件进行提前预警;人保财险应用“ 天 智 平 台 ” 、“ P I C C 电梯卫士”等 实 现 风 险筛 查,2018 年为近 1400 家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服务,发现约 9600 个风险隐患、 并提 出 约 14000 条改善建议。
注 :数据截至 2008 年,此后无此项数 据
➢ 1.2发展现状
从投资端来看,近年来保险资金基金主动参与绿色投资,为绿色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根据《中国绿 色金融研究报告(2020)》,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形式进行绿色投资的产 品 注 册 规 模 达 7317 亿元。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 “ 《指导意见》” ),明确强调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具体来看,发展绿色保险 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

绿色保险制度构建

绿色保险制度构建

绿色保险制度构建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内涵及其作用(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内涵所谓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污单位对第三人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内容的保险。

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大到排污单位无力承担。

正是为适当分散赔偿责任,使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从而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才应运而生。

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据此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受损害的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二)绿色保险制度的作用1.可以降低纠纷成本,维护公众利益。

在众多的环境纠纷中,因为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足,再加上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使很多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甚至有的根本得不到赔偿。

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降低环境纠纷的交易成本,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

2.有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受害地区广、受害人数多、赔偿数额大的特点,污染企业一般无力承担赔偿,即使能承担,也会因赔偿数额巨大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通过环境责任保险,企业可以用少量确定性的支出(保费)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支出,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进行。

3.有利于市场的完善。

参加环境责任保险需要一定的资金,这对于那些存有环境污染隐患的产业而言,无疑是抬高了企业进入的门槛。

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市场体系的完善极为不利。

二、我国建立绿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更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已经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

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中国2007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之六。

很多大型重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且相对应的防范机制存有缺陷,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而中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污染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在索赔过程中困难重重,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376法治时空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生态环境是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必要因素,也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基础与前提。

破环生态导致的后果,对于个人生产活动和整个生态平衡都会产生巨大危害,故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人类生存发展以及生态建设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017年12月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的具体任务与总体要求。

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实现新时代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由损害赔偿协商程序、诉讼程序及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等构成。

协商程序以环保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损害者为主体,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为重点。

有鉴于此,协商程序就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商程序的启动、适用条件、管辖、主体、内容、步骤、期限以及效力等相关事项。

而在诉讼程序中应当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免责事由与生态环境损害证明标准、判决执行等专属于生态环境损害的诉讼规则。

以上两种程序的衔接则应侧重于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商或虽已协商完毕但赔偿人拒不执行的情形以及有关环保机关与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孰先孰后等起诉顺位的问题,作为润滑机制起重要作用。

当发生环境损害时,有关的索赔权人在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就能一定程度上判断环境损害程度及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此时生态环境损害权利人就可以启动两种不同的程序,第一是与损害人进行协商,第二是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协商程序较诉讼程序来说更加及时高效,能够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还可以避免诉讼周期过长、举证困难等问题,有鉴于此,环境损害发生时应优先发起协商程序,以较为简易可行的方式解决环境损害问题。

当协商不成或赔偿责任人拒绝履行协议时可以分为几种情况讨论:首先,当协商完成达成了协议而义务人却拒不履行时,此时赔偿权利人就可以根据达成的协议向有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运用强制性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明确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诉讼中直接采信的法律效力。

在中国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探

在中国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初探

任案件较少 , 因此 C GL保单并未将环境责任损害赔偿列为除外责任 , 到 17 年 , 9 3 几乎所有 的C GL保 单都将故意造成的环境污 染和逐渐性 的污染 引起 的环境责任排 除在保 险责任 范围之外 。而将环境责任保 险单独设立 为新 的险种 , 被保 险人若要分散其环境责任 , 必须购买专 门的环境 责任保 险。 二 、 立环境 责任保 险制度 的必要性 建
造 成 经 济 损 失之 大 , 一 般侵 权 行 为能 与之 相 比 。 非 如果 仅 按 照 传 统 的

围 内。 污染 、 破坏环境不会马上对环境产生根本的影响 。只有超过其
般侵权 责任来处理 , 将会 出现很 多难 以解 决的问题 。例如 , 因污染
自净能力, 还继续 向环境排污时才会 使环境 问题凸显出来。 对人体的
( GL C )发 展 而 来 。 2 纪 6 O世 0年 代 以前 , 境 风 险 还 不 突 出 , 境 责 环 环
( ) 二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的功能 1有助于分散责任。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使本来 由一个人 、 一个 企业承担的风险转为由社会大众来承担。 一方面 , 减轻 了责任人 的负 担, 使其不致因承担赔偿 责任而造成资不抵债 , 影响生产生活: 另一方
( ) 境 侵 权 的特 点 一 环 1侵 权 人 与受 害 人 在 能 力上 的 巨大 差 距 。 环 境 侵 权 中 , 害 人 . 在 加
面, 投保人缴纳一定的固定保费后可 以将风险转让给保险公 司, 在保
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足时, 再承担余额的赔偿责任 , 这就大大加 强了 责任人 的偿付能力 。 2 有助于保护受害人 的利益 。环境责任保险 的最终 目的在 于保 . 护受害人的利益 , 使其损失能够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 。 建立环境 责任 保险制度增强 了责任人的赔偿能力, 也使受害人的受偿几率增大 。 此 外, 许多国家还规定了受害可以直接要求责任人 的投保公司向其支付

我国环境污染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环境污染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我 国环 境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现状 分 析
我 国环境责 任保 险制 度起 步较 晚 ,环 境责 任保
险主要 体 现在各 种商 业保 险 的附加 条款上 ,如 地震 保 险 、油 污处理 保 险 、远 洋污染 保 险等 。而环境 责
北 京 市人 , 中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 融学院保 险系副教授 ; 北 京 市人 , 中国人 民大 学财政 金 融学院硕 士研 究 生。
的河水 、闻着 刺 鼻 的农 药 味 ,已 有 3 位 村 民被 O余
确 诊为 癌症 ,其 中 2 0余 人 已死 于癌 症 ,该 村 因 污 染 患癌死 亡 人 数 占到 自然 死 亡 人 数 的 7 。受 害 O
人 理应得 到赔 偿 ,但我 国现 有 的环 境 纠纷解 决途径 主要 是 民事诉 讼和 行政 调解 ,作 为弱势 群体 的污染
众 健康 和社 会稳定 。例 如 ,江苏 省盐 城市阜 宁县 洋 桥 村 ,由于有一家 农药 厂 、两家 化工 厂 ,村 民们 近 3年 来井水 不 能喝 ,自来 水有 农 药 味 ,只 能 喝发 臭
的环境 灾难 。由于 我 国侵权 责 任 法 律 体 系 不 健 全 ,
缺 乏环 境 污染损 坏 赔 偿 机制 和环 境 责 任 保 险 制度 , 单 个污 染企 业往往 无 力承 担赔偿 责 任 ,致使受 害人 得不 到应 有 的赔偿 。2 0 0 8年 2月 1 8日,国家 环 保

体 为重 度 污染 ,并 且相 应 的 防范机制 存在缺 陷 ,导
致 污染 事故 不断发 生 ,环境 受 到严重 污染 ,危 害公
随着 我 国社 会生 产力 的提 高 ,社会 在增 强其 利 用 和改 造环 境 的 能力 的 同时 ,也 伴 随着 消 耗 资 源 、 无 限制 排放 废弃 物所 带来 的大 量 的环境 问题 和 巨大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运行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运行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运行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现有环境污染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最终只能由集体承担。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受害者的经济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加强环境污染监管。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规则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工业生产所产生废物排放量也逐年增加。

虽然2007年12月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推广虽有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改善。

一、承保范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初都只承保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责任,当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承担主体的鉴定技术提高时,开始承保持续或渐进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承保能力较弱,所以应以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为主要承保对象,对于持续和渐进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司一定要进行再保险,将高风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单分保出去,这样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同时保障受害者得到赔偿。

其次,对于持续性和渐进性的环境污染保单,国家应该给予保险公司更多的税收优惠,对于潜在的高污染企业,国家也应该进行保费补贴,提高投保企业的积极性。

二、责任免除责任保险最显著的功能在于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和利益所受的直接损失与被保险人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消极损失,但不是被保险人的一切环境责任后果都应由保险人承担。

依照欧洲保险司法实务,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仅以被保险人具有特定致害目的所造成第三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限,属于除外责任。

同时,由于我国国境责任保险正处在起步阶段,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保险人要严格限制责任范围。

此外,保险人在承保时,要对投保企业进行审查,严格估算企业的风险程度,保险人还要对被保险提出防灾防损建议,如果企业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或采取措施不符合有效预防要求,则有权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完善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完善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A bsr c :The c rntst ain o n io me t fCh n s O e e e t a e i s e vr nme tlpol to a c d n s ta t ure iu to fe v r n n o i a i S s v r h ts rou n io n a lui n c i e t ha e fe u n l a pe e . Ho t u o aa e b t e r tc ig vci v r q e ty h p n d w o h ntfrb lnc e we n p oe tn itms’l g lrg t n a ig t e e e p ie e a ih sa d m kn h ntr rs
c ae te s caiain o h iblt fc mpe ai n fre io me t l o ta sl e t e di m ma i h e d r r t h o i l t ft e la iiy o o z o ns to o nvr n n a tr nd ov h l e n t e r me y f o e v r n n a o t n io me a ib l yi s r n e lg ls se a e r n tme. Ths atce dic s e h o tuc n io me t ltr ,e vr n ntlla ii n u a c e a y t m pp a si i t i ril s u s st e c nsr — to flg ls se ,s o fc v r pp o e r a iai n a d o e a in mo e o p e e o d s g e to rb l in o e a y t m c peo o e ,a r v d og n z to n p r to d lt r s ntg o u g sinsf ui o d— i g e vr nme tlla lt n u a c e a y tm n Ch n n n io na ibii is r n e lg ls se i i a. y K e o ds e vr n ntlp l in;la iiy i s a e;v lntr ns r nc y w r : n io me a ol o ut ib lt n urnc ou a y i u a e;c mp s r n urnc o ulo y i s a e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任保险制度, 并将此写人了1 8 月2 颁布的 9 年5 7日 9
《 法国环境法》 。根据该法第 282条规定, 1/ 在法国港 口注册、 20 运输 00吨以上散装货物船舶之船主, 如果 无法证明他遵照上述公约规定为其船舶办理了足额
当前, 在美国的5 个州中, 经有4 个州出台了相应 0 已 5
的危险废物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 德国: 德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 起初兼用
又称法定保险, 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 不管愿意与否都必 须参加的保险。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 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 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 限制的。 () 1实行强制保险的国家 美国: 在美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为污染法
熊 英, ! 涛,王 彬, ,J 另 ,
(. 1 北京工商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 07 3 0 3 ; .国家环保总局 法规司 北京 1 05 0 2 . 0 3) 0
摘 要: 在工业化过程中, 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 致使 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 尽量 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 有必要借鉴国外环境保险的经验, 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 污染责任保险; 愿保险; 自 强制保险; 环境风险; 危险物质
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办理工。 ’ 〕 ( 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 1保险的方式 。
根据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建立是否 由法律强制 规定, 可将环境责任保险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 愿 自 环境责任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 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 通过协商一致, 双 方完全 自 愿订立保险合同, 建立保险关系。强制保险

中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路径与选择

中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路径与选择

摘 要 随着 中国市场经济 的发展 , 环境保护问题愈来愈凸显 出其重要 性和必要性 。由于环境污 染具有突发 性、 累积性 、 持续
性等特定属性 , 其带来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 具 有很 高 的 风 险 。 因此 , 适 时 地 建 立 环 境 责 任保 险 制度 是 解 决 该 冲突 的 有 效 途 径 之 一 。 通 过 对 西 方 发 达 国家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发 展 经 验 的研 究 , 为 中 国建 立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的 路 径 提 供 了选 择 , 如 建 立 完 善 的 环 境 保 护法 律
防环 境损 害 的监 督 管 理 。一 般 认 为 , 环 境 责 任保 险
是 以被保 险人 因污染 水 、 土地 或 空 气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赔偿 责任 作 为保 险 对 象 的保 险 。当 然 , 这 种 污染 是 有严 格 限制 的 。保 险公 司只 对 突 然 的 、 意 外 的 污染 事故 承担 保 险责任 。环境 责任保 险 重要 作用 之 一就 是转 移风 险 、 分 散责 任 , 可 以使 责任 人 的个 人环 境 损 害赔 偿责 任社 会 化 , 它 解 决 了污 染 后 果 的严 重 性 与
法 规、 选 择 合 理 的模 式 、 规范承保范围 、 科学组建承保机构、 严 格 限定 责 任 限额 等 。
关 键 词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保 险 制 度 环 境 保 护
近年来 , 气 候 变 化这 一 议 题 在 国际 上 不 断 受 到
环 境责 任 保 险又 称 “ 绿色 保 险 ” , 其 在 各 个 国家

9 7 ・
环 境 污 染与 防治 第 3 5 卷 第 5期 2 0 1 3年 5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中国构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中国构想

l l2 元的 7 5 个化工石 化建设 项 社会各界呼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 05 亿 55
目中,8 %布设在 江河水域 、人 1密集 1 7 1
并对石 油 、化工等行业 高 中 国保 监会 领 导 的呼 吁 。中 国保 任保 险制度 ,
有毒或 废弃物处 置的企业 实行 区等环 境敏 感区域 ;4 % 为重 大风 险 监会主席 吴定富 20 年 6 在 “ 5 04 月 中国责 度危 险、 我 与 源。 潘岳说 , 国的化工石 化行业存 在 任保 险发展 论坛 ”上就指 出 , 国责 任 强制保 险。 以上两位政 协委员不 谋而 我 业务量 仅 占产 险业 台 的是 , 参加 2 0 年 “ 06 两会”的全 国政 着严 重 的布局 性环 境 风险 ,而 相应 的 保 险 发展 明显滞后 , %左右 , 而这 一 比例在 欧盟 为3 % 协委 员、 0 中国人保控股 公司总经理唐 运 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在这种情 务的4 5 关于 建立环境 污染 况下,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 左右 ,美 国则 高达 4 %。加快责任保 险 祥也 向大会提 交了 《 。他建议 ,国家 施 ,将 无法遏 制突 发性 环境 事故 的激 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 已刻 责任 强制保 险的提 案》 增势 头。 环境 污染损 害赔偿法 》 确 , 不容 缓 。其 中,“ 针对 一些 高危行业 和 应尽 快制定
维普资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环境经济杂志 20 年 1月 总 5 06 1 第3
E v r n na E o o n i ̄ me t l c n my
环境污 染责任保险制度
的中国构想
工业化过程中, 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 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 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 , 最大限度

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存在的意义及完善措施摘要:紫金矿业案在中国引起了轰动,引发了本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

作为一种对政府、企业、居民有着重要作用的保险,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予以重视,不断完善其体制,促使其朝良好的趋势前进。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险作用完善趋势随着工业化的脚步在中国加快,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严重,经济的高速发展并不能遮盖环境被破坏的事实。

许多企业都是以牺牲环境来换取自我的发展,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生产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给周边的居民生活、生产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环境污染的后果对企业本身所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今年7月3日,连续降雨造成紫金矿业某厂区溶液地区底部粘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发生漏油事故。

9100立方米的1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

今年10月,因为污染事故,紫金矿业已被福建省环保厅罚款956万元,成为环保部门迄今为止针对企业污染开出的“最大罚单”。

不过紫金矿业为汀江污染事故付出的代价不止于此,该公司曾在10月8号公告表示,汀江污染事故的3187.7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紫金矿业“买单”,所有损失会在今年年报中全部计提。

从沸沸扬扬的紫金矿业案的进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问题,在经济效益第一位的当代,商人重利轻环境。

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注意做好防患措施,导致事故频频发生,环境问题突出。

同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损失。

由于漏油事件的影响范围大,紫金矿业污染的善后处理中的赔款金额巨大。

单靠企业本身的力量来应对环境污染是微不足道的,应该要善于运用其他的手段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是环境污染严重化的产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污染风险转移的机制而存在于国内外市场。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造成严重 伤害 。初 步发现该 污染 已经导致周 中血铅超标 的儿童 34人 , 其 3 由
之产生 的人体检测 、 化验和后 期治疗 费用 , 以及环 境监
环 境 污染 责任 保 险 ( ni n etl oui i- Evr m n l tnLa o aPl o bi srne , it I uac) 尚无 统一 定 义 。根 据 保 险法 基本 原 ly n 理, 它是基于环境 污染赔偿 责任 的一种 商业保 险行 为 。 在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法律关 系 中 , 三方 当事人 , 存在 即 排污单 位 ( 保人 , 是 被 保 险 人 ) 保 险人 ( 险公 投 也 、 保 司) 和第三人 。排污单位 因为污染 事故 等原 因给第 三 人造成损 害( 包括人 身伤 害、 财产 损失 以及 环境 损 害 ) 时 , 法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这种 赔 偿 责任 有时 数额 依 可能很 巨大 , 污单 位可能无 力承担 。 排 如甘 肃省徽 县 有 色金 属 冶 炼 公 司是 一 家 规模 不 大的地方企业 , 艺落后 , 过程 中排 放大量含铅废 工 冶炼
的《 环境保护法》 将环境污染 责任保 险制度写入其 ,
中, 实行强制性 国家生态保 险。 俄罗斯 《 环境 保护 法 》 四章 “ 第 环境 保 护 领域 的
经济 调整 ”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 做 了肯 定 性 的规 定 , 对
指 出环境保 护领域 的经 济调 整方 式包括 “ 持 旨在保 扶 护环境 的产业 、 新 和 其 他 活 动 ( 括 生 态 保 险 ) 。 创 包 ”
向保 险公 司预 先 缴纳 一 定 数 额 的保 险费 ( rm u , pe im)
保 险公 司则根据 约定收取保 险费 , 承担赔偿 责任 , 并 即 对 于排污 单位 的事 故 给第 三人 造成 的损 害 , 直接 向第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美国经验及中国实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美国经验及中国实践
环Βιβλιοθήκη 污染责任保险的美国经验及中国实 践
目录
01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的背景和意义
02
二、美国的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经验
03
三、中国的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实践
04 四、中美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的对比分析
05 五、结论与建议
06 参考内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美国经验及 中国实践的对比分析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全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应对环境风险的创新 型保险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本次演示将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美国和 中国的发展与应用,并对比分析两国在此领域的差异及其原因。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背景和 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旨在化解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民事赔 偿责任风险。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将自身环境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使自己 在遭遇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进而减轻自身的财务压力。同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能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 验
美国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源地,其经验具有典型意义。上世纪60年代,美 国相继出台了《清洁水法》和《空气污染控制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 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美国逐渐得到重视,不少保险 公司纷纷推出此类产品。
目前,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已相当成熟,不仅有大量的保险公司参与其 中,还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进行监管和保障。此外,美国还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 局(EPA),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环保咨询和指导,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的良性发展。
1、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和完善,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浅谈我国环境污染保险责任制度

浅谈我国环境污染保险责任制度

浅谈我国环境污染制度中文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社会来分担,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我国正借鉴西方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但我国在移植西方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时应予以本土化改造,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协调。

本文通过对我国黄静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进行研究,找出原因,旨在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对策AbstractNowadays economy development is accompanied with the damage of environment and usage of resources ,which causes the rising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damage . Due to the absence of corresponding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the victims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s well as the public environment itself can’t get sufficient compensation 。

From the view of theory and practice ,it’s necessary to further study the insuranc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insuranc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o table proposals。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2.04•【文号】环发[2007]189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现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

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因此,采取综合手段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

因此,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是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迫切要求,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中国拟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中国拟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制度 已是形势所需 。
那么 ,环境 污染 责任 保 险制度 在环境 管 理方 面
挥 哪 些 作 用 ? 推 行 后 将 会 遭 遇 哪 些 问题 ? 本 期
连 线 中国法学 会环境 资源法学 研究 会副 会长 、
环保 污染责任 保险制度试行范 围应 以高危行 业 为 主 ,逐 步 扩 展 到其 他 行 业
上 述 因素在 一定 程度上 加 大 了保 险业 本身 的风 险 。如果赔付 率 过低 ,企业 的损 失无法 弥补 ;如果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制度 通过 强 制或 自愿投 保 的
形式 ,将企业 纳入 到污 染责任 中来, 同时也可 以通 过社会资金解决污染 修复和污染赔付 问题 。
从 我 国 目前 的 国情 出发 ,全 面推 行环境 污 染责 任 保 险制度仍 不现 实 。陈德敏认 为 应通过 推行 试点 逐步开展 ,先 期应该 在一 些高 危行业 中的有条件 的
态环 境损 害 ,对 人 民生存 安全 和社会 稳定造 成短 时
间无 法弥补 的 恶劣影 响 。在 排污 企业 无力承担 污 染
赔付 和污染 修复 资金 的情况 下 ,政 府 用财政资 金 紧 急抢 险和部 分补偿 重大 污染 事件造 成 的相关损 失 , 这 种做 法给财政 带来 了巨大 的、无法 预测的压力 。 2 0 年9 , 由国家环保总 局和 国家统 计局 联合 06 月 发布 的 《 中国绿色 G P D 核算报 告2 0  ̄显 示 :2 0 04 04
保险 ”试点 工作有 望在2 0 年 正式启动 。在 中 09
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 制度, 通过完善 环境 保护 法律机
制, 明确责 任, 将风 险与利 益挂 钩, 实现可 能 出现 的环境 污染赔付 责任 的法规化 。 陈德敏 认为 : “ 国提 出要 构 建环境 污染 责任 我 保 险制 度 ,从现实 意义 来看是 迫切 的 ,从发展 来看 是需 要加强的 。”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保部和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环保厅和甘肃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由于现在世界各国对环境都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也就滋生了一些针对环境污染责任的一些保险,当然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且承包的标的是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所以国家对于这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保部和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环保厅和甘肃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事业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第三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全面统筹、市场运作、突出预防、化解风险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四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范围(一)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二)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三)列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规划中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企业;(四)涉铅企业(特别是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五)全省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六)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确定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一)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二)投保单位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避免或者减少第三方财产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三)投保单位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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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mi r wt inf a t .T sa l hr lt dis r n e s se .ti e d dt e ov h n i n n a ot o cg o hsg ic n l i y oe t bi ea e n u a c y t ms i Sn e e or s lel ee vr me t I r s o t a d rd c ama e au e ye vr me t l ol t n Ih s b c me a man is ec n ere ys h lr n e u ed g sc s d b n i on n a l i . t a e o i s u o c n d b c oa si p uo n t e f l f n io me t la .Th n i n e t l bly js r n e j a e nt e t e r s O o tJw n h i d o vr n n a Jws e e e e vr m naJi it u a c Sb s d o h h o i f r a a d o a i n 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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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因环 境污染 所产生的 环境侵权. 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来解决污染所导致的损害。 可以 对于环境 侵权问 特别是 题. 影响巨 环境侵权事件, 家事先通过环境责 大的 国 任强制保险予以 干预. 很好地解决 可以 环境责任危 我国 机。 应构建商业 性保险和 政策 性保险并存的“ 二元化” 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关键词:环 境侵权 责任保险 国家干预
对于 因环境 污染所产生 的侵权损 害, 除了依据环
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 环境侵权虽建立在 民
法侵权的理论基础之上 , 但与传统 民事侵权行为 尚存 在 一定 的区别 。 首先, 境侵权 行为 的加 害人与受 害 环 人具有 不 平等性 、 可互换 性 乃至 不特 定性 。 次, 不 其 环 境侵权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客体 多样性 。 环境侵权
-or ・ ,hI I r t J _ . n 、 na l‘

华 ( 南京大 学法 学院, 南京
20 9) 1 n nvri , aj g 0 3 i a L w S h o, aj g ie t N ni 2 9) H i U sy n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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