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内在隐忧——以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

合集下载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

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措施研究——基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视角祖彤;孟令军【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随着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深入,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规格应高度匹配国家法治建设需要.教育部提出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也应该作出迎合新形势的调整和变化.尤其是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加快改革进程、落实得力举措,切实将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有效推升.文章结合地方性高校Q大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的合理措施,围绕教学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践环节教材编写以及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对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做了有益探讨.【期刊名称】《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00)008【总页数】3页(P186-188)【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作者】祖彤;孟令军【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详尽解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和重点内容。

其中对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在司法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大力气。

而这些领域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必须以法学本科基础人才的培养为前提。

法律学科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以应用型培养目标为明确导向。

“学以致用”于法律人才来说,归根结底是将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活动的客观实际,强调实践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在于: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决定了未来的法律从业者能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付诸于法律活动。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摘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契机。

计划虽好,担忧仍在,其落实更需要大量的投入和精心的设计。

为此,首先要抓住其“卓越计划”的属性和主要精神,即鼓励法学教育的多元化、职业化和创新性;其次,要明确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目标;其三,要根据学校特点、项目要求和社会需求,科学地设计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其四,要关注细节,深入研究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方法和课程表等问题。

各个院校的创新精神和具体方案设计将决定其实施的成败。

关键词:卓越计划;法律职业;素质培养;教学方法、一、担忧与思考冒昧而言,可以用两个不甚恰当的词来形容中国法学教育,即“雨后春笋”和“泥沙俱下”。

经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法学教育规模庞大,项目层出,堪称显学;同时它又良莠芜杂,低层次重复,距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差距。

当前,法学教育既面临发展的瓶颈和挑战,又面临新的机遇和更高的社会期待。

打破瓶颈,抓住机遇,推动法学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是法学教育界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下正在推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计划”)适逢其时,应运而生,为下一步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套整体思路和契机。

它明确提出“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

该计划一经推出,确实推动了众多院校的积极申报和实施。

在这种热潮下,本文作者仍然有三个担忧。

担忧一,重视申报“基地”,忽视深层探索和创新。

不少院校在积极申报的热情背后,难免怀有争取资源和争抢前几把交椅的冲动,把“卓越计划”的申报简单地当成一次资源分配或重排座次的机会。

形成竞争并不错,但如果以争取到“试验基地”为目标,而非以认真研究法学教育改革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方案为目标,难免会造成一旦“基地”到手,一切运行照旧的局面。

这就偏离了“卓越计划”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和创新教学模式的初衷。

担忧二,重视宏大议事和概念探讨,轻视操作层面的中观和微观设计;重视宏大口号,轻视实际操作;想法层出不穷,办法虎头蛇尾。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1 3 0 0 33。

8 0・
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XXX大学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校教务〔2016〕2号)

XXX大学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校教务〔2016〕2号)

xxx大学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校教务〔2016〕2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扎实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结合我校现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切实提升法学专业办学水平,凸显法学专业办学特色,加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二、培养目标构建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开放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整合、优化教学资源,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着力培养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职业素养过硬、社会适应性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整合资源,精心规划,在我校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发挥基地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将基地建成国内具有示范效应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二)建立联合培养、交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机制加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积极探索法学与其它学科的跨学科培养机制,通过不同学科、专业交叉与合作培养学生的途径,培养具有经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

(三)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学校法学专业定位,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更新法学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系统的法律方法课程和优质的法律实务课程,加强高水平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篇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背景及意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由中国教育部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旨在推进法律教育的创新和卓越化发展。

该计划自2019年启动,计划持续实施10年,预计将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投入。

该计划的背景是:新时代对我国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法律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实践的要求,需要进行创新和升级。

因此,推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

该计划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素质和水平,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教育改革和创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质。

最终,将有利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该计划将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推进法学前沿领域和国际法律发展的探索。

同时,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新兴法学领域的培育和发展。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该计划将通过开展法律课程改革和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该计划将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

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将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法学人才,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和领袖。

五、引进和培养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该计划将加强对海外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国际交流渠道,提高法学的国际化水平。

六、教育资源共享和合作该计划将促进高校之间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推进全国高校法学类学科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路径方面,该计划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论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思路

论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思路

本科 生 就达 近3 O 万 人 的规模 , 法 学 教育 的发 展 空 前 的繁 荣 。但繁 荣 背 后 凸 显 出 不少 的 问题 , 使 法
学 本科 教育 的存 在与 发展 都遭 到 了质疑 。由此教
现实 , 但 是只要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的单 一 培 养模 式
不改革 , 这 样 的状 况 就 无 法根 本 改 变 。 以中 国人
育 中存 在 的 不 足 。但 该 计 划 无 法 覆 盖 6 0 0多所 开 办法 律 专 业 的 高校 , 本 文 试 从 高 校 法 学 本 科教 育 的 存在 的 问
题 入手 , 结合 广 西 高校 关 于 专 业 特 色定 位 的 大 讨 论 , 探讨如何借“ 卓越计划” 改 革之 风 , 全 面 推 行 法 律 本 科 教 育

Hale Waihona Puke 、当前 我 国法 学 本 科 教 育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随着 经济 的全 球 化 , 法 律 服 务 也 面临 这 样 那 样 的 问题 。如 何适 应全 球化视 野下 法律 市场对 人 才 的需 求 , 也 是 目前 法 律 教 育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
“ 社 会 主义法 治理 念教 育还 不够 深入 ; 培养 模 式 相对 单 一 ; 学 生 实践 能 力 不强 ; 应用 型 、 复 合 型 法 律职业 人 才培养 的不足 ” [ 1 ] 。这是 教育部 、 中央 政 法委 在实 施“ 卓 越计 划” 的意 见 中对 我 国现行 法 学 教育 中存 在 问题 的整 体 状况 的一 个 描 述 , 其 具
法 律服务 是一 种综 合性 很强 的专业 服务 领域 。对
法 律人 才不 仅要 求 其 对法 律 知 识 的娴 熟 , 而且 最 好 能熟 练地 掌握 至 少 一 门外 语 , 更 希 望 其还 是 其 他 领域 的专 家 。我 们 现 行 的法 学 本 科 中 , 法 科 学 生 特别 是本 科学 生 没 有 任何 的其 他 专 业 的背 景 , 纯 法律 学 习 的 背 景 无 法 满 足 社 会 对 法 律 人 才 的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2016・9(中)◆教育文化华东政法大学则先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法治精神、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充足的法制实践,具备某一领域法律技能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教育文化2016・9(中)与此同时,注重优化课程体系,建立通识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体系,全面实施暑期“国际小学期”制度,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体系和资助体系,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与中国政法大学相似,华东政法大学亦在其现有的基本教学班级的基础上,设置了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实行本硕六年制贯通式培养,并规定其中至少一个学期在海外学习。

为保证学生质量,实行分流机制,亦即当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实验班的培养要求时,则学生将被分流到基本的教学班级就读。

在课程体系方面,华东政法大学坚持以“适度的通识教育和扎实的专业教育”为原则,设置通识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开设实务类课程,强化实践技能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开设双语和全英文课程,以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英文水平,增强英文沟通能力。

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学生自主学习支持系统,对学生进行区别化培养。

在学生毕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追踪毕业生的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培养模式大致与前述两所大学类似,但亦另有新意。

在课程设计方面,除了增设实践教学课程,进行区别培养外,其还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等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特色理论课程,提倡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同时,针对本科生的人才培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施了“本科生课外12素质学分制”,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除了完成规定的学分之外,还必须通过参加各种课外的素质教育活动以获得12个课外学分,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各项素质。

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为突出的是自主研发了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建立了“解纷专家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作者:骆东平来源:《中国校外教育·高教(下旬)》2012年第07期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精神,我国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将面临重大变革,探索一套体现地方高校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来回应现实需要成为地方高校和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们和管理者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本文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培养模式的选择、人才培养体系的设置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地方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选定目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存在不少的问题,其中专业设置的盲目性、人才培养的同质性两大问题最为突出。

根据《挑大学选专业——2011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的资料显示,目前已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校已经达到453所。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暂无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各地方性高校之间,不大注重法律职业特点,忽略其所依托的区域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对法律职业人才的素质需求,不能有效地利用当地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环境为人才培养提供的有利条件,欠缺科学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使其在人才培养上普遍不顾及自身条件、培养能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在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致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既没有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又没有个人素质能力特质,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面对前述问题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地方高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选定上应该立足地方性和应用型这一目标。

因为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高质量多类型的,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民主法治发展需要重点培养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提升我国社会法律服务的总体水平。

从而输送更多当前社会上急需的实务能力较强和有特色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面向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村镇的基层法律职业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一、工作目标1.1 培养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基础知识扎实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对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史、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起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1.2 培养具有优秀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优秀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严谨的职业态度、优秀的职业沟通能力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模拟法庭、实习实践、法律伦理课程等方式,帮助学生提升其法律职业素养。

1.3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这意味着我们的学生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通过项目研究、创新竞赛、实习实践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其实践能力。

二、工作任务2.1 设计并实施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为了达到工作目标,我们需要设计并实施一套系统的法律课程体系。

这套体系应该既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包括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还包括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我们需要聘请有经验的法学教授,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以确保我们的课程体系能够有效地达到预期目标。

2.2 建立和完善法律实验室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实验室。

这个实验室应该是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环境,学生可以在这里进行模拟法庭、模拟公司等实践活动。

我们需要提供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指导,以确保学生能够在模拟实践中获得真实的法律经验。

2.3 开展法律科研项目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我们需要开展法律科研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由学生主导的独立研究,也可以是由教师指导的团队合作项目。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探析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探析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1352011年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其重点是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应用能力,目的在于培养出一批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即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理论专业知识及法学实践技能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应用型人才。

因此,必须深化我国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科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加大法学实践教学义不容缓。

法学实践教学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使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法律思维习惯,进入社会后能够尽快满足法律实务工作需求。

探索科学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实现卓越人才培养目标。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来强化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法律教学实践性和应用型建设,有助于提高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借助模拟法学教学培养模式和实践指导性法律理论操作的融合来帮助法科学生有效掌握法律的实践真谛,切实使学生法律实务的实际工作能力提升。

通过对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学教育教学的研究可以得知,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性教育教学在完成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若干意见》规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是要将法律专业人才教育的法律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坚持走理论和实践并举原则[1]。

在法学教育教学中,只注重学生的法学理论教学而不进行有效的实践教学,导致其理论专业知识缺乏实效性,最后使乏味的理论教学无法满足现代法律实务部门解决官司纠纷和案件开庭审判等工作需求,产生不利的影响。

另外,《若干意见》还确定了基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下高校法学实践教育教学的指导原则:高校法学教育教学应该以培养和输送大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卓越人才及西部基层法律卓越人才的法律人才方案,其中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与实践性于一体的人才方案作为核心指导原则。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在 这种 背景 下 , 地方 高校 如何走 出 困境 , 顺 应 国家教
育 政策 变革 导 向 , 摆脱 对 名校 的简单 模仿 , 结 合 自身 比较优 势 , 找 到一 条适 合 自身特 点 的健康 发展 之路 ,
这 是一 个 亟待解 决 的问题 。

大强 烈信 号 : 一 是法 律 人 才 培 养要 走 实 践 化 与 本 土
《 关 于实 施卓 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养 计划 的若 干意 见 》
( 以下简 称《 意见 》 ) , 这是 新 中 国成 立 以来 教 育 行 政 主管 部 门颁布 的第 一个 关于 法学 高等教 育 的专 门指
培养 人 才质量 为核 心 , 以提 高 法 律人 才 的实 践 能 力 为 重点 , 国家通 过扶 持 已入 围的“ 基 地” , 计划 经过 十 年 左右 的努力 , 形 成科学 先进 、 具有 中国特色 的法学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2 —2 0 作者简介 : 刘 慧( 1 9 7 8 一) , 女, 湖北 十堰 人 , 讲师 , 主 要从 事 民 商 法 研 究 。
① ② h t t p : / / ww w. mo e . g o v . c n / p u b l i c f i l e s / b u s i n e s s / h t ml f i l e s / mo e / s 7 5 6 7 / 2 O 1 3 O 8 / 1 5 6 6 O 2 . h t ml 。 h t t p: / / www. mo e . g o v . c n / p u b 1 i c f i l e s / b u s i n e s s / h t m1 f i l e s / m0 e / s 6 5 5 O / 2 O 1 2 O 4 / x x g k1 3 4 4 5 1 . h t ml , 参 见教 高E 2 O l l J 1 0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析
聱 謦 謦
地 方 高 校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问 题 探 析
◆ 骆 东平
( 峡 大 学 法 学院 ) 三
【 要 】对 地 方 高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目标 的选 定 、 养模 式 的 选 择 、 才培 养 体 系的 设 置和 师 资 队 伍 的 建设 几 个 方 面 的 问题 进 行 了探 摘 培 人 讨, 以期 有 益 于我 国地 方 高 校 的 卓越 法律 人 才 培 养 。 【 关键词】地方高校 法律人 才 培养体 系

( 综 合性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3)
其 培养 目标 在 于 培 养 既 能 够 从 事 法 律 职 业 又 能 够 从 事 公 共 管 理 的 综 合性人才, 、 、 法 德 日等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采 取 这 种 模 式 。 这 一 模 式 第 一 阶 段 开 设 大 量 的 法 学 必修 课 , 教 学 目标 是 使 学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法 律 方 法 、 学 职 其 法
有 很 强 的 同 质 性 , 使 毕 业 生 千 人 一 面 , 没 有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特 色 , 没 有 培养应用型 、 致 既 又 复合型卓越法律人 才较高 的人文素 质, 通过 专业教 育培养 具 个 人 素 质 能 力 特 质 , 成 所 培 养 的 法 律 专 业 毕 业 生 不 符 合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有 较 为 扎 实 的 专业 基 础 知 识 , 过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其 进 入 法 律 职 业 所 必 须 具 造 通
展的需求。 备 的 职 业道 德 和 职 业 技 能 。 以避 免 为 了提 高 法 科 学 生 就 业 率 而 片 面 强 调
面 对 前 述 问 题 和 卓 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的需 求 , 方 高 校 在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职 业 教 育 而 忽视 通 识 教 育 乃 至 专 业 教 育 , 而 最 终 避 免 只 培 养 出 了徒 具 皮 地 从 培 养 目标 的 选 定 上 应 该 立 足 地 方 性 和 应 用 型 这 一 目标 。 因 为 卓 越 法 律 人 囊 的 “ 法律 工 匠 ” 甚 至 只培 养 出缺 乏法 治 信 仰 和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而 善 于 投 机 , 才 应 当是 高 质 量 多 类 型 的 , 方 性高 校 法学 专 业 应 当结 合 自身 条 件 和 区 域 专 营 的 “ 棍 ” 地 讼 。 经济 、 会 、 社 民主 法 治 发 展 需 要 重 点培 养 卓 越 实 务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 升 我 提 国社 会 法 律 服 务 的 总 体 水 平 。 从 而 输 送 更 多 当 前 社 会 上 急 需 的 实 务 能 力 2 地 方 高 校 卓越 法律 人 才培 养 体 系 的 设 置 . 我 们 认 为 , 据地 方高 校 法 律 人 才 的 培 养 模 式 的 特 点 , 人 才 培 养 体 根 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思考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思考
◆教育文化
硕贯通体制,重点培养国际金融、 国际贸易、 国际航运等方面的国 际化经贸法律人才, 试行 ‘4+1’ 国际化培养,本科毕业后到海外高 校攻读学位或者开展技能培训” 即为适例。 第二, 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重心是理论传授和智识教育, 并 不否认, 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确有必要优化课程体系、 强化实践教 学环节和推进教学方法改革。 笔者以为, 在上述改革中应当强调的是对学生的法律应用能 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重视对基本概 念、 基本规则和基本原理的传授, 却忽视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在 具体应用中掌握概念、 规则和原理。 因此, 笔者以为, 可以效仿德 国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 为民商法、 刑法、 行政法等主要的实体部 门法增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 专门训练学生如何解答案例。 同样 地, 外聘法官、 检察官和律师等到高校开设实务案例评析课程也 有助于优化课程体系, 克服高校专职教师大多脱离司法实务的客 观缺陷。 最后, 高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积极贯彻案例教学法, 主动跟 踪研究重要和新近实务案例并且将其引入课堂教学, 或许是激发 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升其理论应用能力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实 用方法。 第三, 关于法学教育水平的提高, 学生是主体, 但是师资水平 的提升才是关键。师资能力完善的重要方面之一高校教师是对 法律实务的了解。针对目前高校教师大多不参与和不熟悉司法 实务的现状, 西北政法大学的 “实务培训模式” 做了有益的探索, 即, “从 2008 年开始,35 岁以下的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开始全部轮 流在司法机关兼任法官助理、 检察官助理 1 年, 使青年法学教师
① 校教师和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可以免试。 由于缺少淘汰不合格
法学教育机构的机制, 这一例外规定不可避免地催生了一批唯利
② 是图, 以批发文凭为 “主要创收方式” 的法政学校。 所幸的是, 法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本科生导师制创新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的本科生导师制创新
型 法 律职 业 人 才 培 养 不足 ” , 法 学 本 科 生就 业 率 持 续 走 低等 方 体 的层面来看 , 它们 的理念和 目标又有所差异: 卓越法律人才 面 。正是在这样 的背景下 ,国家推 出了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计 培养计划体现 的是 以“ 择优支持” 、 “ 卓越人才” 为特征 的“ 精英
培养卓越法律 人才和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 其 中, “ 分 有强烈 的“ 卓越” 意识, 乃至 由于内涵不清等原因而缺 乏明确
类培养” 将法律人才划分为三种类型 : 应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 的 目标定位。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计划 的角度出发,同 业人才、 涉外法律人才、 西部基层法律人才 ; “ 创新培养机制” 时也 为 了使 本 导制 勃 发 生 机 ,仅 就法 学 专 业 实 行 的本 导制 而
在高校持续大幅扩招 的浪潮下, 法学专业严重泛滥 , 加之 本 上 而 言 ,卓 越 法 律 人才 培养 计 划 与 本 导制全 , 从而严重影响到法律人才 极 目标是一致 的, 即都将 “ 内涵式发展” 理念 贯彻到高校法律 的培养质量 , 这尤其体现在“ 学生实践能力不强 , 应用型 、 复合 人才培养过程之 中, 培养高素质人才 。但与此 同时, 从较为具
和 模 式 的创 新 。
关键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本科 生导师制 内涵式发展
文献标识码: A
创新
中图 分 类 号 : G 6 4 2 . 4
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计划 ,是近年来国家着力实施的系列 的学 习以及将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 尊重 自己的兴趣 , 充分发挥 “ 卓越 计划 ” 的 重要 组成 部 分 , 旨在 将 “ 内涵 式 发 展 ” 理 念 贯 彻 自身优势 ,最终提高 自身综合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从根 到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通过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 本上来看 , 本导制最大 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密切师 生关系 , 有利 切实提高法律人才 培养质量 。本科生导师制 ( 以下 简称“ 本导 于因材施教, 培养创新人才。 制” ) ,在我国的兴起始于 2 0 世纪初 , 是高校扩招和学分制改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需要相关教育教学制 度的 革背景下 旨在增强师生课外接触 , “ 因材施教” 引导、 帮助学生 改革创新与之配套,本导制作为一种教育教学制度无疑可与 提 高 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项措施 。尽管本导制早 已经在 之配套 , 为该计划 的落实服务; 与此 同时, 本导制意欲真正发 全 国范 围内广泛推 开, 但可 以说 , 它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挥应有 的作用, 需要与具体 的人才培养 战略相结合, 并立足各

新形势下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新形势下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

新形势下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作者:齐伟王腾飞刘明宇陈宝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8期摘要: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为构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当前高校法治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针对科学设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着手,建立校内外多元化实践教学基地,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术氛围等方面的优化改革,引进双语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国际化法律知识视野,不断提升卓越法治人才的创新能力。

关键词:卓越计划;法治人才;创新能力我国古代著名法学家韩非子曾说:“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早在千年之前先贤就把法治思想看作是治理国家的正确之路。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根本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一、缘起: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之因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又出台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1](以下称《意见2.0》),文件要求,要“强化实践教育,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从两个文件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关键词“实践”与“人才”。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人才,但是,纸上谈兵的法治人才与国家的法治建设目标是背离的,唯有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能力共有的人才符合当下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下,经濟社会的发展让我国的综合国力也不断上升,但是,国际地缘政治环境仍然复杂,西方国家新冷战思维严重,尤其是在当下全球战“疫”的情况,部分西方政客还在逢中必反,鼓吹中国威胁论。

在这种国际背景下,优秀法律法治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变得至关重要,维护我国国家利益,解决国际经济纠纷都离不开法治人才。

二、困境: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之难题(一)实践教学科目设置仍不完善针对高校法学生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大高校陆续开展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模拟实训实践课程。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与反思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1. 教育理念的更新近年来,我国法律教育逐渐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各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 教育资源的整合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师资、加强与国际知名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为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

3. 教育模式的创新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例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开展跨学科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1. 教育理念与实践脱节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更新教育理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法学院仍然过于注重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一些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

2. 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高校由于经费、师资等方面的限制,无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些知名法学院则因为过于注重学术研究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3. 教育模式创新不足虽然各高校法学院在教育模式上进行了一些创新,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解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徐祥民
【期刊名称】《教育教学论坛》
【年(卷),期】2016(000)052
【摘要】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依据是从法律人才的质量反观法学教育的质量的认识结果.这项计划是为弥补不足而为的补救.从法律人才队伍现状发现的法学教育的不足主要有三,即:①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不足;②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足;③教育培养西部基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教育培养西部基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和教育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足,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上的不足,而影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不足是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不足,是我国法学教学质量上的欠缺.弥补实践教学的不足是所有法学教学单位共同面临的任务.
【总页数】3页(P64-66)
【作者】徐祥民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 266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1
【相关文献】
1.论法学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有感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J], 叶永禄
2.论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以中央民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为例 [J], 杨莉萍
3.我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优化研究——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O及衔接法考改革为视角 [J], 杜启顺
4.我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优化研究——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及衔接法考改革为视角 [J], 杜启顺
5.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江西理工大学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摘要:卓越法律人才是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法律家”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人”。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定位,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应以“复合型、国际化、能力强、技能优、情怀深”为基本标准,改革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卓越的“双师型”法学师资队伍,不断深化法学教学改革,强化法律实践环节,实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制度和机制创新。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培养体系;制度创新随着《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的正式颁布实施,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已成为法律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努力探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入考察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定位、基本标准和培养体系等问题,对于全面提高大学法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属性问题,法学界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是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二是认为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三是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教育,四是认为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1]。

而《卓越计划》明确指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2],这实际上是着重强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在素质教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功能。

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法科学生是从高中阶段直接招生,这种招生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

这样就需要通过本科阶段的素质教育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而且法学本科毕业后,有较大比例的学生并不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而是从事其他行业,这样也需要学生对不同学科的知识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求, 要培养受教育者 的法 律职业精神 , 使受 教育者形成对法 律 的虔诚信仰。法律职业精神的本质“ 就是使人觉得司法管 理者是每个人的职业所在 。一个充满这种精神 的法律人 , 从 不迷失在 自己的利益或者是 自己客户的利益之 中。 法律职业
精神让他超脱于求胜心之外 , 成为真理 的捍卫者 。它让他站
求知欲 、 主动性 , 通盘考虑 、 周密计划 、 逐步推进 , 学 院、 教师 、 学生三位一体实现通力协作 、 共 同面对 困难 、 持之 以恒 。否 则, “ 退而求其次 ” 之下 的特色办学终将蜕变 为低 级化 、 拙劣 化, 进而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的预期 目标格格不入 。
者将撰文专 门探讨 , 本文仅聚焦后者渐次展开。
二、 执着于本科特 色办学要 防止拙劣化
具备资质 的地方法学 院大多在 申报实施卓 越法律人才 培养计划时承诺要在特色办学中实现卓越 。 这一实施计划 因 要提高我国法律人 才的培养质量 , 要为法学研 究和司法实践 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 所以要符合现代法律人才培养 的质量要
华, 也要与 5 0 0 0多年中华文明继续保持血脉相 承 , 因为“ 中
卓 越法 律人才培养计划是 国家为 了提高法律人 才培养
质量而在 近来 出台的应对措施 。 该计划 中本科人才培养 的有 效性取决于具备资质 的法学 院或政法院校 自 身从 师资队伍 建设 、 课程设置 、 授课 内容 、 授课技巧等方面 的努力 。部属 院
校 因办学定位 高 、 定位准 、 投人多 、 平台高等有利 因素 , 能够
吸引优质的师资和生源 , 因而计划 目标的实现相对容 易。地
方性政法 院校也会因办学 目标 明确 、 办学特色鲜 明、 办学 经 验丰富 、 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展开的系列改革 针对性
国人有 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 , 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 别人的东西 , 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 又是 自己的 ; 他们 可以接 受西方 , 但强加 的不行 ” [ 2 ] 。这便需要该计 划下的法学教育 既要传播域外法制文 明 , 又要立足我 国当下本 土 , 要 求受教 育者既要吃透域外法的精神 , 更要深切体悟我 国法制建设 的 现实 。这一要求下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 , 追求特色办学
2 0 1 5年第 3期 ( 总第 1 1 4期 )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理 " T- 部 学 院 学 报
No . 3 2 0 1 5
J o u na r l o f He i l o n g j i a n g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C a d r e C o l l e g e o f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 S u m N a l l 4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内在隐分 析
孙 记
( 黑龙 江大学 法学 院 , 哈 尔滨 1 5 0 0 8 0 )
摘 要: 具备资质 的地方 高校法学院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本科培养计划 , 需要克服潜在的 负面因素。追求本科特 色办学要符 合现代法律人 才培养的质量要 求, 要防止因片面追 求办学特 色而蜕 变为低级化、 拙劣化 。追求本科 办学的 实践取向要 重视 授 课者的理论修养 , 抵 制功利化 。评价本科生源的素质要重视 学生学习上 固有的被动性 。
关键词 : 地方 高校 ; 卓越法律人 才; 培养计 划; 本科教 学
中图分类号 : G 6 4 2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 7 9 6 6 ( 2 0 1 5 ) 0 3 - 0 1 4 4 — 0 2


问题 的由来
在高于特定案件 的位置 , 来认知 、 裁定此类案件 的体系 。 他 因 此一直对司法的工作 以及维护秩序的方法怀有极大兴趣” [ 1 ] 。 我 国的法治建设 正处 于从传统到现代 的转型之 中, 经过 多年 的努力 ,具有中国特 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 , 但与该体系相契合的法律文化 尚未出现 , 这一文化不是域 外 相应法律文化的简单平移 , 而是既要吸纳域外法律文化的精
融, 做到使受教育者 能中西交 汇 、 博古通今 的前 提下追求特 色, 着实是 “ 路 漫漫其修远兮 , 吾将上下而求索” ! 这就需要在 实施 这一计划过程 中, 要 全力 以赴地争取学校的支持 , 千方
百计 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 创造性 , 绞尽脑 汁地激发学生 的
素, 稍有懈怠便会导致该计划的预期 目标落空 。对于前者笔
强等 因素而易于成功 。相 比之下 , 地方高校法学院既会 因受 学校 管理体制 、 办学传统 、 办 学条件等 因素 的限制而 面临外
在 的不利 因素 ,也会 因学 院 自身对该计划 目标定位偏差 、 授 课 取向偏差 、生源整体素质 不高 等需 要克服潜在 的负面因
固然值得肯定 , 但是如何做到全球性 、 中国性 、 特色性水乳交

1 4 4・
力和理解力 , 这对于法科学生的职业前景而言也是十分必要 的。 同样 , 不经受实际情况挑战和磨炼 的理论 , 可能是苍 白无 力 的” 枷。特别是后者更应该得到重视 , 因为“ 法律 的生命
三、 追 求本科教 学 的实 践取 向要抵制 极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 的本科教学“ 不能将理论 与实 践对立起来 , 深厚的理论修养能够提高人对具 体问题 的洞察
收稿 日期 : 2 0 1 5 - 0 3 - 2 0
基金项 目: 黑龙江省社会科 学基金项 目“ 我 国的刑 事诉讼文化及 其转型研 究” 的阶段性成果( 1 3 B 0 3 7 ) 作者简介 : 孙 记( 1 9 7 2 一 ) , 男, 辽宁建昌人 , 副教授 , 从 事诉讼法 学、 法理 学等研 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