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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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工业产权保护对象中既包涵创造成果,又包括商业标记。二者的关系一直是学者门津津乐道的话题。对这一问题的解释直接影响到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的界定。更进一步,侵犯这二种权利的判断标准也直接受到这些保护对象的界定。比如,判定侵犯外观设计权的标准就直接受到外观设计的本质属性的影响,这又关系到是否应当或如何参照侵犯商标权的判定标准等问题。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财产法。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新兴学科。由于它的历史较短,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理论构架、知识体系还不够稳定、不够成熟。它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的整合,也尚未完成。同时,受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学科内容和研究状况,也比其他学科呈现出更强的动态性。这是挑战,是机遇,也是本学科的前景与魅力所在。目前,知识产权法专业根据保护对象各自担负的精神的与物质的功能,分设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两个研究方向。
人类文明的成果依功能划分可分作两类,一是科学技术成果,二是文学艺术成果。著作权是基于各类文学艺术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所涉及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人、作品的传播人、作品的消费者等等;著作权指向的对象涵盖各类作品,包括文字、口述、音乐、美术、摄影、视听、表演艺术等作品。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著作权的内容十分复杂,其中涉及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理论上,关于著作人身权在是否应当属于著作权,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两大法系对于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著作财产权则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系统,因为财产权的效力和范围直接影响到权利人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而影响平衡的因素不仅来自前述主体的主观方面,比如其法律观念、意识等,而且还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技术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事实上,当年著作权法的诞生就曾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印刷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具体而言,当作品复制成本非常高昂,以致无法通过复制作品而获利时,人类社会不需要著作权法。技术发展使复制成本下降,才产生了保护著作权的需求。如今数字技术使作品复制变得轻而易举,互联网技术不仅使作品传播可以瞬间完成,而且衍生出日新月异的作品利用方式,这自然就破坏原来的利益平衡状态。如何才能保持利益平衡,既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协调产业业主的利益,又要设定必要的权利限制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利益。这一矛盾与平衡的过程在著作权法的体制内永不完结。所有这些都是著作权法学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是招收法律硕士的重要院校,不但招生人数在全国位于前列,而且其学术实力与师资力量也在中国大陆名列前茅.因此,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这几所名校,现做一些比较介绍,提供一个报考择校参数。

一,博士专业及导师一、法理学:北大:巩献田罗玉中周旺生朱苏力法大:1、法哲学徐显明教授郑永流教授葛洪义教授2、人权理论徐显明教授刘金国教授3、法律学说史舒国滢教授4、法社会学郑永流教授5、法学方法论舒国滢教授廖美珍教授葛洪义教授6、法律文化刘金国教授清华: 无人大:孙国华吕世伦朱景文朱力宇二、法制史:北大:贺卫方武树臣张建国李贵连法大:1、中国法律史张晋藩教授朱勇教授郭成伟教授刘广安教授崔教授徐世虹教授怀效锋教授2、中国法文化史张晋藩教授郭成教授刘广安教授郭世佑教授怀效锋教授3、比较法制史朱勇教授曾尔恕教授人大:曾宪义郑定叶秋华赵晓耕清华: 无三、宪法与行政法:北大:罗豪才袁曙宏姜明安应松年法大:1、宪法学王人博教授2、行政法学马怀德教授朱维究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潘汉典教授应松年教授3、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应松年教授江必新教授人大:许崇德韩大元胡锦光杨建顺清华: 无四、刑法:北大:陈兴良郭自力刘守芬王世洲张玉镶周振想储槐植法大:曲新久王牧薛瑞麟阮齐林张凌何秉松孙谦乐国安罗大华人大:高铭暄王作富赵秉志卢建平韩玉胜黄京平谢望原何家弘清华: 无五、民商法:北大:刘凯湘钱明星尹田清华:章程王亚新张明楷车丕照博迁中马靖驹霍建远王株树朱慈微施天涛何美欢法大:1、民法学(含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罗马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巫昌祯教授2、商法学(含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人大:赵中孚杨大文王利明杨立新龙翼飞叶林清华: 无六、知识产权:北大:郑胜利法大:黄勤南人大:刘春田郭禾清华: 无七、诉讼法:北大:陈瑞华汪建成潘剑峰清华:无法大:1、民事诉讼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2、民事执行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3、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授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4、证据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人大:江伟程荣斌陈卫东王新清甄贞八、经济法:北大:刘剑文刘瑞复张守文清华:无法大:经济法学(含基础理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方向)徐杰教授李曙光教授符启林教授徐晓松教授杨帆教授人大:刘文华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九、国际法北大:白贵梅龚刃韧饶戈平邵景春吴志攀清华:无法大:1、国际法周忠海教授2、国际私法赵相林教授3、国际经济法(含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周忠海教授王传丽教授赵威教授莫世健教授许浩明教授张玉卿教授人大:董安生赵秀文郭寿康十、环境资源法北大:金瑞林清华:无法大:1、环境法学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2、国际环境法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人大:周珂法大:还有如下:军事组织法学薛刚凌教授军事立法学周健教授武装冲突法学周忠海教授全球问题与全球政治蔡拓教授中外政治思想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现代化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府改革理论与实践石亚军教授蔡拓教授评述:从博士生导师的分布情况上,可以看出中国政法大学占有绝对的优势。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计划刘计划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新闻'>2002—200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6—199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1994,河南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科研优秀奖(2012)《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第九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2007)《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届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中国律师学》: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3)一、主要论文《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解构》,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5期《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是现代司法的权利保障》,载《法制日报》2011年9月20日《刑事拘留与审查逮捕的期限应予缩短》,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3期《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载《法学家》2008年第6期《组建职务犯罪专门侦查机构的设想》(第一作者),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拘留逮捕制度改革与完善刍议》,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4期《死刑复核程序需要检察机关参与》,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1期《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逮捕数量与逮捕率的理性解读》,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体系的完善》,载《人民司法》2006年第5期《质疑死刑复核权的程序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期摘转,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2期转载)《误判:缘于体制与程序中的六个缺陷》,载《检察日报》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7期转载,并被法制日报社《法治参考》<供地厅以上领导参阅的内部资料>2005年4月15日转载)《变动不居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三》(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二》(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一》(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1期转载)《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第二作者),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9期转载)《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两个司法解释——兼论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第一作者),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4年第8期转载)《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第二作者),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3年第7期转载)《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探析——兼论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程序化》(第二作者),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6期《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二作者),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3期《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从建立被告人有罪答辩制度到引入辩诉交易——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借鉴意义》(第二作者),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控辩式庭审方式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及其制度保障》,载陈卫东主编:《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论检侦一体化改革与刑事审前程序之重构》(第二作者),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控辩式庭审方式的制度保障》(第二作者),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公诉的价值冲突与衡平论略》(第二作者),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期转载)《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第二作者),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第二作者),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9、10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2期、2001年第1期转载)《论我国律师的性质》(第二作者),载《诉讼法学新探》(陈光中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前瞻》(第二作者),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论刑事程序正当化》(第二作者),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存废的思考》(第二作者),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第二作者),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二、主要专著与教材《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独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新刑事诉讼法教程》(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版)》(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刑事诉讼法》(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法学基础知识》(参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欧遏制酷刑比较研究》(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规范取证行为、遏制刑讯逼供警察培训手册》(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刑事诉讼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2009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012年版《刑事审前程序与人权保障》(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法学》(参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律师执业概论》(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独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版《法律文书写作》(二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006、2007年版《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司法部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3-2013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律师学》(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司法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参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刑事诉讼中的实施研究》(09YJC820111)对外交流经历2010年10月,赴美国考察量刑程序2009年10月,赴韩国庆熙大学参加“全球化时代培养法律人才的当前问题与未来任务国际研讨会”2006年10月,赴英国、匈牙利、立陶宛考察预防酷刑机制2004年6月,赴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考察刑事司法制度2002年10月,赴英国考察保释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刘春田教授:知识产权的概念

刘春田教授:知识产权的概念

刘春田教授:知识产权的概念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时间:2009年7月12日地点:文泓楼一楼报告厅2009年7月12日上午9点,我国知识产权界著名学者刘春田教授为全体学员讲解了《知识产权的概念》一课,从而为本次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知识产权)课程的学习拉开了序幕。

授课的内容主要涉及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理解、知识产权对象和客体的区分以及知识和信息的关系等问题。

刘春田教授首先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热”的现象谈起,以生动幽默的语言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历程。

“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第一次见诸我国媒体是1973年,当时贸促会会长任建新率团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议,新华社发回来的报道中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

后来,学术界还发展出“智慧财产”、“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等多种称谓。

在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方面,刘春田教授指出“私权公权化”理论存在若干认识上的误区。

他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确立的重要意义,认为公权力的不当介入可能给知识产权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他还以商标注册为例,认为政府主管机关的角色应该是作为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审查和证明的部门,它是一个公共权力的参与,是一个确权活动。

而不应该认为是一种公授于私的权力。

刘春田教授认为正是由于受到权力观念和部门利益的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难以实现自身的体系化,以及缺乏和民法体系的相融合。

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界定,国内学术界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阐述方式:第一种是下定义的方法,例如郑成思教授主张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二种是完全列举知识产权主要构成的方法,指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三个法律领域。

刘春田教授认为上述两种定义方式均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基于此,他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出如下界定:“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论证的主要理由包括:首先,“创造成果”的概念使之与“劳动成果”划清界限。

人大法学院多位教授访问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多位教授访问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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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多位教授访问韩国高丽大学
法学院
10月18日,我院史教授、吴教授、孟副教授与经济学院吴教授一行达到韩国高丽大学,并与应KIPO 邀请已经在韩国访问的我院刘春田教授、郭教授汇合,共同参加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ICR 研究中心举办的欢迎晚宴,并与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的多位教授一起讨论成立“中韩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心”的相关事宜。

10月19日上午,在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李煌教授的陪同下,我院史教授、吴教授、孟副教授与经济学院吴教授访问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并与Young Ho Ahn 委员,Dae Young Kim 等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官员就反垄断立法、执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10月19日下午,我院史教授、吴教授、孟副教授与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访问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高丽大学法学院朴鲁馨院长高度赞扬了学者们成立“中韩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心”的计划,并希望联合研究中心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推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高丽大学法学院之间的交流合作。

史教授、吴教授孟副教授与高丽大学法学院以及ICR 研究中心的教授们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与韩国高丽大学ICR 研究中心共同成立“中韩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心”的协议、章程以及拟举办的国际会议的日程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并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会议还初步决定“中韩市场规制法研究中心”将在2013年2-3月正式成立。

人大法学院法学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核本学期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决议

人大法学院法学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核本学期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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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法学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核本学期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决议 5月30日,我院召开了法学学位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法学学位委员会主席刘春田教授主持,到会委员达到了法定人数。

本次法学学位委员会会议进行了三项工作议程:
一、审核本学期各类研究生共计657人答辩材料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一致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同意授予学位。

二、确定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经学生申报、教研室推荐、工作委员会审核、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提交学位委员会分会讨论,确定2011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人选6人,确定法学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人选7人。

三、讨论法学硕士初试、复试笔试科目调整方案。

此外,学位委员会委员就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指导、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以及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电子检测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具体工作以及相关的制度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落实。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导师简介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导师简介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导师简介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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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热原因: 育明教育老师认为考研复习比较理想的时间长度是 6-9 个月,因此从 3 月开始比较科学。
如果复习的时间太长,容易导致后劲不足。正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这是无数学子 的血泪教训。
重点任务: 1.收集考研信息,包括所报考专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就业难易程度、所报考专业的难易程度、 所报考学校的录取率、资料。毕竟考研所需关注的点无非就两个:一是考研成功的可能性,二 是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2.根据所收集到的信息决定所报考的学校和专业。对于这一点,育明教育团队认为,选择学校 和专业的方案有两个:一是,选择尽可能好的学校,如北大、清华、人大、中传、北影、中央 财经、南开、复旦,专业可以稍微差一点;二是,选择尽可能好的专业,如金融、经济、电影、 新闻、法学、计算机、自动化等,学校可以差一点。这样的好处是,以后方便就业,具体的原 因分析请关注之后的相关文章。 3.购买参考书,慢慢熟悉所考专业。这个时候学校课程还比较多,且处于学期末,考试又比较 多,学校事情繁杂, 无法全身心的投入,所以以“预热”为主。不易过快进入紧张的复习状 态。 4.掌握学习的方法、了解复习的重点,为下一步全面展开复习,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点至关 重要,很多考研学生最后没有考出理想的成绩,不是因为没有努力,更不是付出不够,而是方 法不得当,重点没把握好。这一任务的实现,一般需要有考研经验的师兄师姐的帮助。这一点 也是育明教育专业课授课的重点之一。
1
比较法学
1
总计
21
法硕(非法)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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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41
待续 待续 待续 待续
11 2
(125)
育明教育 2015 年人大法学院状元集训计划
【人大法学院考研状元集训营】 独家专注人大法学院专业课辅导 育明教育连续 5 年包揽人大法学院民商法、刑法考研状元,连续 8 年成功帮助 103 名学员圆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荣获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荣获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荣获年度全国知识产
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中国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结果19日在北京揭晓,“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20个事件当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我院刘春田教授等10人当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该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首次联合主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

主办方表示,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以来,全国知识产权领域产生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和人物。

此次评选从今年4月起,面向全国征集候选事件和人物,通过组织推荐、初审评议、评委会评审等阶段,历时半年多评选出。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入选“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入选“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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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刘教授入选“全球50位最具
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
近日,在全球知识产权界享有盛誉的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杂志公布了《2013年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榜单》,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入选。

该杂志同时选取了5位人物作重点介绍,刘授位列其中。

在评价刘教授时,该杂志指出:“刘教授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发展过程中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是该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最有影响力的思想者之一,他从一开始就对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功不可没。


“刘教授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是内外兼修的。

他与世界各国的学者和法官讨论并比较各国的知识产权法。

而且,尽管强调和谐的重要性以及借鉴的益处,他同时也认为,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应当符合各国的需求。


“除了担任人民大学教授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之外,刘还深刻影响着他的学生。

他的不少学生已经在政府部门、产业界、律师界身居要职。

姜颖就是这其中的一员,她目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担任副庭长,是去年的‘全球50位最具影响力知识产权人物’之一。

”。

刘春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本质问题欠缺研究.doc

刘春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本质问题欠缺研究.doc

刘春田: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本质问题欠缺研
究-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打击与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春田表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本质问题欠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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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是在没有制度、理论和实践的三无情况下立法的,到现在仍不成熟。

他说,知识产权的自然属性既决定了权利客体的方式,也决定了针对知识产权进行侵权和犯罪的手段和方式。

刑事领域虽然谈到侵犯知识产权罪问题,但是对知识产权是什么并没有深入研究,包括民法领域也是这样。

因此,知识在什么情况下能转化为财产,如何把握尺度,这些都值得研究。

;
在国际竞争中,我们经常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国家安全问题、贸易壁垒问题,所以只有对知识产权的本质和规律认识清楚,才能在国内市场建设和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刘春田说。

;
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讨会是由检察日报社与深圳市检察院联合主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分局承办的。

来自全国
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维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方面的官员、专家学者及企业家近200余名代表,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证据及刑法适用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三个主题展开讨论。

;。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与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与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与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之比较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与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在学术实力与师资力量方面,在中国大陆名列前茅。

考北京高校法学硕士的学生经常向博联教育咨询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的区别.因此,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这两所名校,博联教育将两校的学术实力说明一下,方便考生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和人民大学法学硕士进行对比。

北大法学院和人大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1.法理学:北大法学院:巩献田罗玉中周旺生朱苏力人大法学院:孙国华吕世伦朱景文朱力宇2.法制史: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武树臣张建国李贵连人大法学院:曾宪义郑定叶秋华赵晓耕3.宪法与行政法:北大法学院:罗豪才袁曙宏姜明安应松年人大法学院:许崇德韩大元胡锦光杨建顺4.刑法: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郭自力刘守芬王世洲张玉镶周振想储槐植人大法学院:高铭暄王作富韩玉胜黄京平谢望原何家弘田宏杰5.民商:北大法学院:刘凯湘钱明星尹田人大法学院:赵中孚杨大文王利明杨立新龙翼飞叶林6.知识产权:北大法学院:郑胜利人大法学院:刘春田郭禾7.诉讼法: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汪建成潘剑峰人大法学院:江伟程荣斌陈卫东王新清甄贞8.经济法:北大法学院:刘剑文刘瑞复张守文人大法学院:刘文华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9.国际法北大法学院:白贵梅龚刃韧饶戈平邵景春吴志攀人大法学院:董安生赵秀文郭寿康10.环境资源法北大法学院:金瑞林人大法学院:周珂评述:从博士生导师的分布情况上,可以看出人大法学院在民法与刑法上占据优势,高铭暄与王利明是代表性人物。

而北大在法理与宪法行政法,国际法上有一定的优势。

(仅代表博联教育秦老师个人意见)博联教育建议本科学校一般的学生,综合自身的专业功底和命题风格来选择报考人民大学法学硕士还是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招生的统考生名额较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各个专业招收统考生的名额没有超过10人的。

博联教育从历年录取结果中观察到,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录取的学生多是名校生,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录取名单中有不少本科二三流学校毕业的。

商标法代表了我国民事立法的方向_刘春田

商标法代表了我国民事立法的方向_刘春田
纪念商标法颁布 2 0 周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春田 我国商标法经过两次修改之后, 已历时二十年。商标法作为知识产 权法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民法的组 成部分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经历了 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时期,如果认真 总结 ,会有诸多启迪。 我仅就个人有 限眼界,谈几点看法。 一、 商标区别功能的逐渐回归, 表明我国商标法制开始向成熟过渡。 新中国的商标制度与建国前革命根 据地时期的商标制度一脉相承,且 从后者脱胎而来。早在二十世纪四 十年代,很多解放区都曾颁布商标 注册暂行办法,其目的主要是为发 展生产, 提高产品质量, 保护商标专 用权。在 1947 年冀中行政公署办理 商标注册时,甚至还提出, “发展生 产, 抵制外货” 的宗旨。 在这个基础 上 1950 年新中国的《商标注册暂行 条例》 所反映的精神, 在当时的历史 条件下, 自然是保护本国工业, 促进 生产。1956 年我国进行生产资料的 公有制改造,为实行计划经济提供 了物质前提,进而在理论上否认商 品生产存在。 在公有制前提下, 物资 分配基本实行“计划调拔” ,产品流 通实行“统购统销” 。生产与市场割 断。 在统一的公有制经济内部, 区别 产品的生产来源已经没有意义。于 是商标被人为规定成了代表商品一 定质量和规格的标志。 众所周知, 经 济规律是客观的,商标这种事物原 本是为区别商品的服务的来源应运 用而生的。 这是商标的根本功能, 也 是它生存的唯一理由。离开了这一 根本功能,任何想主观上强加给商 标以其它的功能,历史证明是徒劳 的。 “商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保证 商品质量的标记,它既不能担保优 质, 又不能担保标准化。 ” (参见沈关 生《我国商标法制的理论与实践》 ,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3年) 。 因此, 当 时我国商标注册大大减少。尽管我 国后来一段时期推行了强制注册政 策,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标减 少的局面。 主要原因, 就是违反经济 规律。 1982 年商标法的主要功绩,在 于恢复承认商标的区别功能,承认 并规定注册商标人的商标专用权。 这是商标法的生命力所在。我国商 标事业遂得以蓬勃发展。 应当指出, 该法第一条所规定的加强商标管理, 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 费者利益等内容,还体现着计划经 济的浓重色彩和强制的理念。但条 文并不就是法律,任何法律都是通 过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和身体力行, 尤其是司法活动的实际运用而被真 正解读的。法律关于商标专用权的 规定,就足以使商标的作用得以从 质上回归,这是商标制度得以生存 的关键。至于法律上对商标功能所 追加的额外“功能”和“奢望” ,都 无关紧要。 今天, 在我国社会经济生 活中,商标并不能保障商品和服务 质量以及消费者利益。就象世界贸 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指出的: “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 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 或服务, 即能够构成商标。 ” 此外, 商 标管不了那么多事。 所以, 2001年修 改后的商标法第一条,基本保留了 1982 年的内容,仍然给商标法“布 置”了那么多它根本不可能完成的 “任务” , 其结果一方面不切实际, 另 一方面也容易混淆商标权的私权本 质。 二、 商标天然地属于市场经济, 商标权属于私权观念的确立,有助 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经 济融入国际社会。我国商标法起步 在计划经济时期,法律除了承认商 标专用权之外,规定了大量的管理 的内容。使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成 了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手段。就 行政管理而言, 主体是政府和企业, 二者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政府是 主导的一方。这就间接地使商标权 有了某种公权力的色彩。 比如, 商标

商标法律的现代化(刘春田)

商标法律的现代化(刘春田)

商标法律的现代化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传时间:2004-1-27在我国即将加人WTO之际,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出了新的修改。

修改后的新商标法,与1982年的商标法以及1993年修改的商标法相比,是一次质变,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一进步,最终使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完成了向现代化的转变,这一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标法与计划经济告别,转化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律法律是上层建筑,是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具有与自身经济基础相适应、相匹配的指导思想与理念。

原商标法诞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修改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起步之际。

商标,这一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联系的事物与财产形态,寄生于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计划经济的土壤之上,一方面,展示了这一新生事物的朝气勃勃的生命力和无限发展的未来空间,另一方面,它又很无奈地受到计划经济的僵化及保守体制的重重制约和束缚,表现了制度的矛盾与扭曲。

尽管我们自我安慰地声称计划经济曾经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事实上,正是计划经济长期束缚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由计划体制而滋生的弊端,曾经让我们付出了如此巨大的经济和政治代价,又让我们花多年的时间去不遗余力地情除这些体制。

今天仍然不可避免地受到由计划经济而带来的思想和理念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伤害。

一部原商标法,从未出现计划经济四个字,但该法从指导思想到理念,从制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排,都反映了计划体制下主观经济、命令经济、官本位经济和背离人性的一无化经济的深刻烙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对外开放、融人世界经济这两方面的压力,要求商标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原商标法的生存土壤——计划经济,己呈土崩瓦解之势,所以,新商标法的产生,应是水到渠成。

新商标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宣示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就是公平、诚实、信用。

这一原则,分解为具体的条文,规定在新法中。

比如,新法引人巴黎公约有关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的内容。

知识财产权解析

知识财产权解析

作者: 刘春田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109-121页
主题词: 知识产权;私权性质;产权对象;现实形态;信息;民事权利;无形财产权
摘要:本文分析了作为权利对象的知识,以及与知识相关的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信息与知识等概念,提出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是人造的形式,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知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认为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是基于特定的知识而产生的权利。

最后,简要分析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及其特点。

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
刘春田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1989(000)001
【摘要】我国正在积极草拟《著作权法》。

其中如何规定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是起草工作中的矛盾焦点之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法的命运。

【总页数】5页(P1-5)
【作者】刘春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我国孤儿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J], 赖晴宇
2.我国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兼议《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若干思考 [J], 李浩宇
3.浅议加入WTO后我国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兼评修订后的著作权法 [J], 孟桂荣;汤海清
4.探析我国违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以《著作权法》第四条的变迁与维持为视角 [J], 胡莹
5.试题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若干问题探究 [J],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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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刘春田
刘春田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新闻'>
中国民法、中国商法、知识产权法
兼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版权学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著作权》杂志副主编
论文
谈《条例》关于两岸知识产权关系的规定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4期
著作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2期与刘波林合著
著作权的若干理论问题(续)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3期与刘波林合著
关于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若干思考中国法学1989年4期
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中国法学1986年1期与江伟、甄占川合著
中国知识产权20年的启示法学家(京)1999年1期
1998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1999年1期与金海军合著
合同法的几点启示法学家1999年3期
对知识产权为无形财产权的质疑中华读书报(京)1999年1期
论职务作品的界定及其权利归属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0年6期与刘波林合著
简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1期与刘波林合著
中国著作权法的研究与教育著作权1992年4期
著作权法实践中的独创性判断著作权1994年4期
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中国专利与商标1991年3期
谈谈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几个问题中国专利与商标1989年2期
1999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0年1期
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问题法学探索1989年1期
著作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惯例海南出版社1993年11月
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年12月
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
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
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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