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课程)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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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前言物权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是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物权法经历了多次修订,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入手,全面深入地探讨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二、保障物权自由1. 物权自由的含义物权自由是指物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的自由。

它是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2. 物权自由的保障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私有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依照本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等物权。

”这些规定都为保障物权自由提供了明确而坚实的基础。

3. 物权自由的限制尽管物权自由受到广泛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法律可以对物权自由进行限制。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保障物权安全1. 物权安全的含义物权安全是指物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

它是保障个人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2. 物权安全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物权。

”这一规定为保障物权安全提供了明确而强有力的保障。

3. 物权安全的限制尽管物权安全受到广泛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对个人财产进行限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四、保护公共利益1. 公共利益的含义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

2. 公共利益的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提供了明确而强有力的保障。

3. 公共利益的限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可以对个人财产权进行限制。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跟基本原则新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跟基本原则新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单选题 1.物权是: 回答:正确1. A 2. B 3. C 4. D请求权 抗辩权 支配权 对人权 回答:正确2.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1. A 2. B 3. C 4. D用益物权 所有权 担保物权 准物权 回答:正确3.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1. A 2. B 3. C 4. D 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占有 优先 收益 使用 回答:正确1. A 2.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3. C 4.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治协商大会 以上都正确 回答:正确5.所有权不包括()的权能。

1. A 2. B 3. C 4. D 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占有 使用 收益 交换 回答:正确1. A 2. B正确 错误 回答:正确7.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1. A 2. B民事 刑事 回答:错误8.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1. A 2. B 3. C 4. D空气 捐献的器官 无线电频谱资源 假牙 回答:正9.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 确1. A 2. B正确 错误 回答:正确10.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1. A 2. B正确 错误 回答:正确11.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1. A 2. B民事 刑事 回答:错误12.以下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1. A 2. B 3. C 4. D空气 捐献的器官 无线电频谱资源 假牙 回1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答:正确1. A 2. B 3.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14.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这种说法:? 确回答:正1. A 2. B正确 错误 回答:正确15.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1. A 2. B 3. C 4. D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以上都包括 得分: 80课程考试已完成,现在进入下一步制订改进计划!本次考试你获得 1.0 学分!学习课程: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单选题1.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回答:正确1. A 2. B 3. C 4. D煤气 行为 水杯 电视 回答:正确2.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1. A 2. B地役权 地上权3. C 4. D质权 所有权 回答:正确3.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1. A 2. B 3. C 4. D 4.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所有权 担保物权 准物权 回答:正确1. A 2. B 3. C 4. D对世权 绝对权 支配权 以上都包括 回答:正确5.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1. A 2. B 3. C 4. D占有 优先 收益 使用 )。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一、引言物权法是指对具有价值的物体所具有的权利,是民法中关于物品及其归属关系的专门法律规范。

本文将介绍物权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具体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物权法。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人们对物体直接支配、使用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法律地位。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绝对性:物权是相对于特定的人对物体的支配权,而不是相对于其他人的权利。

2. 直接性:物权是直接对物体产生效力的权利,不需要通过他人的介入。

3. 独占性:物权的享有人可以单独支配和使用物体,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4. 继承性:物权可以通过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移给他人。

三、物权的客体和权利种类1.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有形物体,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股权等。

2. 权利种类: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可以划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物权形态,即占有、使用和处分物体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体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设定为债权人的担保。

四、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 原始取得:即通过占有、制造、发现等方式取得物权。

2. 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遗赠、继承等方式转让物权。

3. 资格取得:即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物权,如拍卖、竞买等。

五、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和限制都做出了规范:1. 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确保所有权人的优先权,保护其对物体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并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期限和救济措施。

2. 物权的限制:物权法对物权的行使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界定了对他人权益的保护、公共利益的限制等。

六、物权的终止物权的终止是指物权在法律上终止或消灭的情况,常见的终止方式有:1. 放弃:所有权人自愿放弃对物体的权利。

2. 丧失:由于某种原因,所有权人失去了对物体的支配权。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知识点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内容、效力、公示方式等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一个人只有在依照法律程序取得所有权后,才能对该物进行支配和处分。

二、物权保护原则:物权保护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侵犯。

例如,如果某人侵占了他人的所有权物,国家将依法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三、物权自由原则:物权自由原则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权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

例如,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地处分其物权,包括出售、赠与、抵押等。

四、物权合法性原则:物权合法性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内容、效力、公示方式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例如,如果某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他人的所有权物,其所获得的所有权是非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物权平等原则:物权平等原则是指不同人的物权在法律上应当平等,不得存在特权和歧视。

例如,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其物权在法律上应当平等,不得因为其身份或地位的不同而存在特权和歧视。

六、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内容、效力、变动等应当通过公示方式进行,以便于他人了解和识别。

例如,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应当通过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以便于他人了解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文章没有格式错误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但可以进行小幅度改写:一、物权法律效果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变动要件、效力、保护方法也是重要的方面。

如果设立没有规定的物权,则是无效的;如果部分违反,则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物权行为无效,则不影响原因行为(如合同)的效力。

二、一物一权主义原则遵循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的特定之物。

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而且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性质、内容、效力相互排斥的物权。

三、公示公信主义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经过公示才会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生效主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的原则(3篇)

物权法的原则(3篇)

第1篇一、引言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物权的性质、内容和保护方法。

物权法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是指导物权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

本文将围绕物权法原则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物权法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体现了物权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均为法定物权种类。

(2)物权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如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等,均由法律规定。

(3)物权效力法定。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2.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

这一原则体现了物权法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序良俗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物权人行使物权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物权人行使物权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物权人行使物权时,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3. 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法对各类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不得歧视。

这一原则体现了物权法的公平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平等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各类物权主体享有平等的物权。

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均享有平等的物权。

(2)各类物权主体在物权纠纷中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在物权纠纷中,各类物权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各类物权主体在物权保护中享有平等的救济途径。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各类物权主体均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寻求救济。

4.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物权法的制定、实施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物权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提高物权法的实施效果。

法律常识-物权法基本原则及内容

法律常识-物权法基本原则及内容

2010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断物权法基本原则及内容一、物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物权法上讲的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区分主物与从物,其意义在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二、物权及物权的分类《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两项内容:第一,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新类型的物权;第二,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二)物权的种类1.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他物权得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这是按物权的客体所作的分类。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就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完善法律制度。

而物权法则是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最多的一个法律领域之一。

本文将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指以物的利益为中心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针对一个人对某物享有的权力和关系予以规范,旨在规范人们在物品使用、转让、抵押、租赁、质押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物权要求的实现。

正因为如此,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基础,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物品的合法支配和保护而制定的,下面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 以保护权利为目的的原则物权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人们对财产的合法权利,在权利和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这一原则规定了权利的优先和必须被尊重的重要性,并且不允许他人擅自侵犯权利。

(二) 性质保护的原则物权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以物品为中心,而物品的性质又决定了它的合法地位。

因此,物权法的原则之一便是必须珍视物品和其性质。

对于物品的合法性质或者属于它的类别应当全部纳入物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不得侵犯性质的保护,包括物品的天然属性、用途、生产用途和经济使用价值等方面。

(三) 对等原则在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等的。

所有的权利都要建立在义务的基础上,而所有的义务也都要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

如果权利和义务之间没有相应的对应,就会发生不当占有或者违法侵占的行为。

(四) 主体自由的原则物权法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些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应当是自由的,不受干扰或限制,这就是主体自由的原则。

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五) 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原则国家拥有的国有财产必须得到保护,但是,国家财产不是完全不能变为个人的财产。

相反,通过经济适用权和其他形式的制度,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可以保持相对平衡,实现“两者兼顾”的理念。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律平等原则:物权法保护所有公民和法人的物权,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或国籍。

2. 法定主义原则:物权法以法律为基础,对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事项都要依法进行。

3. 自由原则:物权法保护个人和法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自由支配和支配的权利,以及对他人财产进行限制。

4. 可追索原则:物权法规定了对财产的主张、追索和保护机制,保障了人们对财产的权利和利益。

5. 占有保护原则:物权法保护个人和法人对其所合法占有的财产的占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和侵犯。

6.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物权法对公共利益进行合法的限制和国家征收财产的制度安排,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7.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物权法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对农民、低收入者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关注和保护。

8. 公平原则:物权法要求在保证人们财产权益基础上,追求公平和公正的结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法基本原则

(3)还可以是指物质资料被他人直接占有、利 用时,物主人可以依据间接占有继续支配物质 资料,并在利用关系解除以后,恢复到完全支 配者的地位的法律上的能力
(4)归属关系的广泛存在,还代表一个社会对 个人财产支配能力的高度信任,故而归属关系 没有期限性.
(5)归属关系可以作为一切财产关系的逻辑起 点.
B、丙从丁处借来100斤种子粮用于春播。 C、A承诺用自己的电子元件为B组装一台音响,
现组装完成,在交付前由A试用一个月。 B、合伙成员C利用合伙企业过去购买的一批
原材料向银行出质,贷到100万元款。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 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 同的规定。 《物权法》第4条:国家、集体、 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 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 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 物权的内容。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1.当事人创设的权利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如教育设施
不得抵押。
★2.当事人设立的权利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 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如“流质条款”。
四、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公示原则即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以 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NO.6 物权取得与变动的公式方法: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对于不动产来说,其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为:有 效的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而对于动产来说,它的物权变动模式则为:有效的债权行 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吕氏春秋 慎势篇》引慎子云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

民法物权考点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物权概述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对人关系说和对物关系说+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特定之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编旨在调整物之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发挥物的功能和价值(明晰产权、物尽其用)。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上的物是人身之外、可被支配、满足社会生活需求、具有经济价值、在法律上独立、可辩别性的物。

特定的物为物权的权利客体,是具体指定的确定之物,能够确定排他权利边界、承载排他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特定之物与特定物●特定物是种类物的对称,根据是否可被替代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

特定物又被称为不可替代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被其他物替代。

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可相互替代、可以种类、数量或质量度量。

●主物与从物●主物:起主要作用、独立发挥功能●从物:附属之物、须结合主物发挥经济效益●任意性规范:约定、一并转让●第三百二十条【从物所有权的转移】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物与孳息●孳息分离前为物之重要成分,分离后独立于原物●天然孳息(物之孳息):依原物自然属性与使用方法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依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主要表现为金钱●孳息的要件:自然属性定期产出、原物非经明显减损价值●任意性规范:(天然孳息)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结合主义=原物主义+生产主义】;(法定孳息)约定、交易习惯●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物权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物权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物权法基础知识点总结一、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一定的物的绝对支配和利用的权利。

物权法是规定了人们对于物的支配和利用权利的法律,是用以保护和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

1. 物权的构成要素物权的构成要素包括权利主体、物、物权。

权利主体是指享有物权的主体,即拥有物权的主体。

物是指客体,是物权的客观内容。

物权是权利主体对于物名下享有的绝对支配和利用权利。

2. 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是指在权利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和利用的权利,使用是指对物进行合理的利用和支配的权利,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因为物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处分是指将物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物权根据其内容和方式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1.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享有的最充分、最完备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其他物权的基础。

2.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在所有权范围内对物进行合理使用和支配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使用权等。

3.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将债务人的债权或他人的债务作为担保,以债务人的物权入股为担保主张的一种物权。

三、物权的取得和转让1. 物权的取得物权的主要取得方式包括依法依约、继承和侵占等。

依法依约是指通过依法合同的方式取得物权,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物权,侵占则是指通过侵占他人财产的方式取得物权。

2. 物权的转让物权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进行转让,主要的形式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契约等。

四、物权的保护1. 物权的行使物权的行使是指权利主体对于物权进行支配和利用的过程,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

权利主体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对于物权进行保护和维护的行为,包括依法保护和自我保护。

依法保护是指通过法律的方式保护物权,例如通过起诉、仲裁等途径进行维权;自我保护是指通过自己的方式保护物权,例如通过围堵、抗议等方式进行维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总结精选(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务必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透过必须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明白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交付。

”(2)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资料应由法律直接设定,不允许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协商创设和确立。

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资料,由法律规定。

”(3)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也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总结精选(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所直接或者间接确立的、贯穿于物权制度中的法律实施之根本准则,包括守法准则、司法准则、执法准则和法律监督准则。

由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由物权法所确立,所以笔者不赞同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表述为物权立法的根本准则,在没有透过立法确立其基本原则之前,只能说有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却不能说已经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意识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它可能会在立法过程中得到确立或者在立法之后得到总结,但不可能在立法之前就先予确立,物权法也不例外。

但是,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就应对确立什么样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一个大体的轮廓,以有针对性地指导立法行为。

从法理上来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讨论已久。

但至今尚未构成统一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

(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

物权法考试重点

物权法考试重点

物权法1.物权法的概念:①狭义的物权法:指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

②广义的物权法: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3.物权法的基本特征:①物权法是财产法②物权法是强行法③物权法是普通法④物权法是固有法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保护原则:指不同主体享有的物权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和法律保护平等的基本原则。

A.所有物权一律平等B.适用规则平等C.保护的平等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A.物权类型强制(种类法定):物权的类型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

B.物权类型固定(内容法定):物权的内容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

③一物一权原则: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

A.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B.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C.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④公示公信原则:A.物权公示原则:指在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即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法基本规则。

B.物权公信原则:指按照法定方法公示物权变动以后,不仅正常的物权变动产生公信的后果,而且即使物权出让人事实上无权处分,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

5.物权的概念: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6.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②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之物的权利③物权是以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④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7.物权的效力:指物权所特有的功能和作用,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有关,物权的效力是对物权的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

①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在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内容上相互矛盾的物权。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旨在保护私有财产和促进可
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基本原理:
1. 所有权原则:物权法的核心原则是所有权原则,即所有的财产
都是个人的。

任何人都有权享有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无论这些财产
是位于何处或如何分散。

2. 保护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原则,即所有的财产
都应该受到公正和保护。

这包括对所有人的财产权进行保护,防止盗窃、破坏或滥用。

3. 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取得原则是指在一个所有权转移过程中,
如果转让者是基于善意并且有权取得所有权,那么就有权获得所有权。

这个原则确保了第三人在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因为没有人可以强迫别
人转让他们的财产给他们自己。

4. 共同所有原则:共同所有原则是指当两个或更多的人共有财
产时,他们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各自拥有所有权。

这个原则有助于确保所有共有人都对共同财产负责。

5. 维护平衡原则:维护平衡原则是指,物权法应该促进所有权的
公正和保护,同时确保所有交易都是公平的。

这意味着所有交易中的费用、税收和其他成本都应该被公平地分摊,以确保交易是公平的。

这些是物权法的基本原理,这些原则有助于保护私有财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交易公平以及维护社会秩序。

1.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回复

1.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回复

1.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回复物权法是指规范人们对物的支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在物权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被广泛认可并被称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为保护个体的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展开探讨,并逐步回答中括号内的问题。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合法性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法性原则,它强调物权的取得、变动和消灭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依法保障。

合法性原则是物权法规定的行为有效性的前提,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

2.物权的保护原则:物权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物权的保护原则。

该原则确保权利人对物享有的完整权益得以保护,并提供追回损失的救济措施。

物权的保护原则起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及促进经济活动的重要作用。

3.公平原则:物权法还包含了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在物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不当侵占或虚假行为。

这一原则为维护公民的平等权益和社会公正发挥了关键作用。

4.合理利用原则:物权法的最后一个基本原则是合理利用原则。

合理利用原则要求权利人在行使其物权权益时,应当合理利用物,不能滥用权益导致浪费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强调权利人应当在物权的行使中考虑整体社会和公共利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为何以合法性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法性原则是确保物权法的一切行为有效性的前提。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个体的物权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通过规范物权的取得、变动和消灭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减少不当侵占和虚假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法性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物权法对物权行为设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如限制权利的设定和转让、规定登记手续等,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王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志们,你们好!2007年3月16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我和我的同事分八讲,向大家较为全面地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内容。

我的这一讲,想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知识;第二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基本知识(一)什么叫物权、物、《物权法》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在这一讲当中,想告诉大家,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什么叫《物权法》?《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关系。

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权?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

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它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的这个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它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矿藏,埋藏在地底下的,这些都是大土地的概念。

土地附着物,它包括比如说居民的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的房屋、体育场馆、公园等等。

这个土地附着物讲的是,和土地不能分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这样一些东西。

所以像房屋、建筑物、陵墓等等,都属于土地附着物。

动产这个概念,讲的是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等,不动产以外的物。

给动产下定义,是先讲清楚不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简单讲,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

讲清楚不动产以外,所有的我们能看到的这样一些东西,都属于是动产。

所以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物的这个概念来看,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包罗万象。

制定《物权法》,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

讲它的政治性,就想讲到《物权法》既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为什么?无论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刚才讲到的不动产和动产,都有很大的关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规定的新的物权类型。
例如,我国现行法中未规定不动产质权,当事人因此不得创设不动产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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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固定:指每种物权的具体内容和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禁 止当事人自行改变法定物权的内容,物权不仅应当依法创设也必须依 照法律规定解释。例如:
《物权法》第117条 用益物权人依法对其客体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 《物权法》第152条 宅基地使用权仅包含占有、使用权能,宅基地使用权人 对土地的“使用”仅限于住宅建设。 《物权法》第125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权利 人对土地的“使用”限于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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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对公信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应当建立在对“公信力”概念的把握基础上。 公信力:是对物权依法公示后所具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的合称。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具体表现为: 1、占有的公信力 ;基于占有的公信力,即使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为无权处分,
自占有人处受让该项动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受法律保护。 2、登记的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信赖登记而与
A\ 指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经公示的权利应信赖其为真实的权利,经 公示显示的权利人原则上应推定其为真正权利人。
B\ 应当指出的是,当有客观证据证明公示错误或虚假时,相关推定可基 于该证据予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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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善意保护的效力 为物权公示后基于权利推定效力所进一
步产生的公信力。 A\ 权利推定效力是产生善意保护效力的逻辑前提。法律赋予物权公示以
能够独立存在
单一物
条件
法律形态 合成物
法律上视其为一个“完整的物”
集合物
(1)单一物与合成物:其组成部分或成分能否设定所有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学大纲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学大纲

三、物权法的作用 (物权法的功能)
• 第一、确认和保护物权——定 分止争
• 第二、充分发挥财产的使用价 值,实现物尽其用。
• 第三、支持、保障与促进交易 的顺利、安全进行 。
三、物权法的作用
第一、确认和保护物权——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 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 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 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 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 取。”
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 (四)关于集体财产
• 物权法依据宪法和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第124条明 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以专章分别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 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
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关于征收单位、个人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原则; 2、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
则; 第一编总则中的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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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 平等保护是民法的一项对
13. 2007年3月16号通过了中国物权法对
16. 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


20. 物权法的权利人必须是具体的人。


18. 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补充对
19. 物权法与我们无关错
13. 物权法就是有关物的一部法律对
14. 如果侵犯物权是不受什么限制的错
3.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党的十五大首先提出来的对
17. 物权法定原则禁止当事人约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和内容,而且也限制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创设《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类型,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可以创设物权类型和改变法律所规定的物权内容。


11. 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
18. 物权有排他性,因此一个物绝对不会出现2种或2种以上的物权。


二、单选题
3. (单选题)物权承担的责任是_______责任。

A. 民事
8. (单选题)我们拥有物品的什么权利 D. 支配权
12. (单选题)物权法属于()范畴 B. 民法
14. (单选题)只有不牵涉到其他人的物权怎么样约定 C. 可以约定
17. (单选题)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单选题)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 A. 所有权
7. (单选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19. (单选题)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B. 以上都包括
15. (单选题)为什么要物权公示原则 C. 要解决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6. (单选题)什么叫物权法 D.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
19. (单选题)物权法与多少部法律有关 C. 50
3. (单选题)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C. 物权是对人权
6. (单选题)以下不能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 C. 太阳
1. (单选题)物权属于 A. 以上都包括
8. (单选题)物权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所有权从几个方面做了规定D. 4
15. (单选题)以下哪个说法不属于物权法的范围? A. 约定即成法
20. (单选题)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_____和______。

C.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多选题
15. (多选题)物产包括哪两类 B. 动产 D. 不动产
9. (多选题)土地付作物是哪些 A. 林木 B. 公园 D. 房产
17. (多选题)物权法要解决的是全选
4. (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动产 A. 交通工具 B. 机械设备 C. 生活用品
4. (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大土地的概念
A. 石油
B. 矿产
C. 草原
7. (多选题)首先在公民经济中包括哪两类
A. 非共有经济
B. 公有制经济
C. 个体经济
D. 私营经济
11. (多选题)以下不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
A. 捐献的器官
B. 空气
C. 无线电频谱资源
D. 假牙
2. (多选题)以下不可以作为物权法的物的客体的是
A. 空气
B. 捐献的器官
C. 假牙
D. 无线电频谱资源
1. (单选题)所有权不包括以下哪项权能
A. 使用
B. 优先
C. 占有
D. 收益
8. (多选题)物权的种类
A. 所有权
B. 担保物权
C. 支配权
D. 拥有物权
11.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A. 地上权
B. 质权
C. 所有权
D. 地役权
12.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 抵押权
B. 所有权
C. 商标权
D. 地役权
6. (多选题)物权的种类
A. 所有权
B. 支配权
C. 担保物权
D. 拥有物权
14. (单选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从几个方面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做了规定,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A. 4
B. 5
C. 7
D. 6
15. (多选题)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物权是绝对权
B. 物权是支配权
C. 物权是对人权
D. 物权是对世权
2. (多选题)物权法的功能有
A. 物权法具有管理作用
B. 物权法具有知道作用
C. 物权法具有规避作用
D. 其他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物权法规定要按其他法律的规定办
16. (多选题)物权法的功能有
A. 物权法具有规避作用
B. 物权法具有知道作用 D. 物权法具有管理作用
C. 其他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物权法规定要按其他法律的规定办
7. (单选题)物权法有几个作用
A. 4个
B. 3个
C. 5个
D. 两个
14. (多选题)所有权包括()的权能。

A. 使用
B. 收益
C. 交换
D.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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