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转发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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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网络诚信建设

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网络诚信建设

【背景链接】进入信息时代,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在线社交软件等日益普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快速发展。

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6%。

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

《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31个省市区信息化发展指数平均达到67.15%,比上年提升4.88%。

从迭出爆款的新媒体到热点不断的网络综艺,从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到改变生活的共享经济,信息技术正在为社会生活带来越来越多的精彩和便利。

但也要看到,同其他新技术一样,信息技术具有明显的双刃剑效应,正当使用带来的是便利,不正当使用则会造成严重的伦理风险,这其中就包括诚信缺失问题。

例如,利用信息技术,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社交账号诈骗钱财;极少数商家通过疯狂刷单来伪造好评;少数新媒体一味求快,未经调查核实就发布信息,导致新闻时有“反转”;等等。

【专家解读】[权威论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各类企业都要把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维权。

——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现状问题]技术更新,永远推动着人类福祉的前行。

互联网至问世以来,产生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技术革命。

如今,包括5G、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加速推广应用,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驱动新一轮技术变革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

技术是把双刃剑。

人们在享受着技术更新带来的利好之际,也因为网络空间一些不诚信行为带来了利益损害。

网络谣言、虚假广告、虚假交易等不诚信现象在网络空间沉渣泛起,其传播渠道的裂变性使得很多网民都有过不愉快的遭遇。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谨防事故发生后虚假信息传播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谨防事故发生后虚假信息传播

炎热的“桑拿天”即将结束,秋天的脚步也离我们越来越近,⽽这也预⽰着2015年政法⼲警考试招录公告即将发布,初步推测,公告会在8⽉下旬与考⽣见⾯,⾯对即将到来的考试,考⽣是否已经做好最后的冲刺,⽽对于考试难点之⼀的申论,是否有把握考取⾼分,其实,考⽣想要在申论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这就需要对考点进⾏记忆的同时,还要对⽣活中的热点问题进⾏了解,为此,⼩编特为⼤家整理了申论热点问题——谨防事故发⽣后虚假信息传播,希望能为考⽣提供参考。

近⽇,扶梯安全事件频发。

有关“专业⼈员指出,扶梯前总共有三块踏板,即使是正常并未损坏的电梯,第⼆块板下⾯是空的,属于盲区,不安全不能踩”的说法在上和微信朋友圈⼤量转发。

记者采访了专家和技术⼈员,证实这⼀说法有误(7⽉29⽇《华商报》)。

每当有影响较⼤的事故或灾难发⽣后,总会有⼀些打着科学和真相旗号的观点应运⽽⽣。

“安全⼿册”“逃⽣秘籍”“内幕揭秘”等等层出不穷,表⾯上似乎在为民众普及防范事故或灾难的相关知识及信息,然⽽,由于其内容往往真假难辨,是否具有实际效⽤令⼈⽣疑。

其中不乏⼤量未经验证的虚假信息、伪科学知识,借着灾难或事故发⽣后⼈们⾼度关注,在民众中⼤肆扩散传播。

此类信息⾮但不能帮助⼈们正确认识并应对相关情况,相反,还可能因为真实性和科学性的缺失,对民众造成误导与伤害。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阻⽌虚假信息和伪科学知识的传播扩散呢?⾸先,就个⼈⾓度⽽⾔,民众要增强信息辨别能⼒,从信息的来源渠道、传播途径、具体内容等层⾯,对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调查判断。

尤其是我们⾝处互联时代,信息传播速度飞快,转发信息时更要格外审慎。

如果每⼀个公民都能谨慎转发,对信息的传播承担起⾃⾝的责任,虚假信息和伪科学的传播⼀定会得到有⼒遏制。

其⼆,事故或灾难发⽣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声,不给虚假信息和伪科学知识的传播留下空间。

虚假信息和伪科学知识之所以能迅速传播扩散,有关部门针对事故或灾难的知识普及和信息披露⼯作不及时,是重要原因之⼀。

自媒体乱象申论作文

自媒体乱象申论作文

自媒体乱象申论作文当前,自媒体乱象已成为社会和媒体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为普通人提供了广阔的表达空间,但同时也出现了有些自媒体人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轰动效应而采取不负责任的报道方式,这种乱象不仅给公众带来了误导和困惑,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首先,自媒体乱象的存在导致了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全面。

有些自媒体人为了追求点击量和流量,往往只抓住某一环节的片面信息进行报道,忽视了事实的全貌和背后的原因,将虚假和夸大的信息当作真相传播,误导了公众的判断和决策。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已经无法辨别真假信息,自媒体人应该更加负责任地传播信息,确保准确、客观和全面。

其次,自媒体乱象助长了低俗和恶意营销。

一些自媒体人为了吸引眼球,不择手段地制造煽动性的标题和内容,追求短期的流量和点击,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

他们为了迎合公众的好奇心和刺激欲望,推送低俗和恶俗的内容,以此牟取暴利。

这种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也让公众滑入了对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误信之中。

再次,自媒体乱象对正规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压力。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的读者和收入不断流失。

一些自媒体人因为其报道方式和内容更加符合公众的口味和需求,受到了大量的关注和支持,从而对传统媒体形成了竞争。

但是,与正规媒体相比,自媒体的报道质量和道德底线存在一定的差距。

社会应加强自媒体乱象的监管,引导自媒体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媒体与正规媒体的良性互动。

综上所述,自媒体乱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媒体人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避免制造虚假和夸大的报道。

同时,社会应当加强监管,规范自媒体的行为准则,引导自媒体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内容和正确的信息。

只有如此,自媒体才能真正发挥其正面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言论底线”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言论底线”

“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近期,一批网络名人相继因涉造谣传谣、敲诈勒索被拘捕。

公安机关连日来重拳打击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网络空间廓清风气、扫除毒瘤,已经起到了鲜明的警示作用,在全社会产生了热烈反响。

大V莫成网络谣言加速器随着这些网络“推手”和微博“大谣”们落网,他们策划的一系列令人咋舌的谣言也被起底。

“7·23动车事故外籍遇难“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干旅客获赔2亿元”、爹花888万元包机让嫩模去看伦敦奥运”、“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这些谣言或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或是低俗炒作突破底线。

谣言肆虐中,受害人声名俱损苦不堪言,企业形象被狗血淋头难以自清,政府公信力遭受巨大冲击,社会价值观被搅得乌烟瘴气。

“当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跑遍了半个世界。

”当今新媒体的发展为谣言等有害信息的扩散提供了方便之门,而一些网络大V的转发则为谣言穿上了风火轮,极大地提高了谣言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传播范围。

在过往的案例中,有大V打着“求证”“求辟谣”的旗号传谣,或是不辨真相就急公好义地转发、力挺,已经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意见领袖应爱惜自己的羽毛“薛蛮子终于为自己争取到了嫖客的身份。

”几天前还在微博上讽刺上海法官招嫖的薛蛮子,很快便因自己嫖娼被抓获而受到更辛辣的讽刺。

1215万粉丝、“天使投资人”的光环,并未给他带来法律豁免权,相反,作为一名网络意见领袖,薛蛮子网上网下“言行不一”只会让其名誉走低,让其日后在发表言论和介入公共事务时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而有着“知名网络时评人”、“维权斗士”之称的周禄宝,近日因涉嫌敲诈勒索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逮捕,他利用网络影响力谋取不义之财的丑恶一面也被公之于众。

在互联网时代,粉丝数、点击量都成为商业价值的体现,不少大V利用自身的人气进行商业交易,甚至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殊不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舆论的本领也并不能成为护身符,身为大V,不能翻云覆雨为所欲为,而是应当爱惜羽毛,珍视公众的关注和信任,不做违法乱纪、败坏道德之事。

公考申论-国家网信办整治自媒体乱象

公考申论-国家网信办整治自媒体乱象

国家网信办重拳整治自媒体乱象张慧一、热点概况近期,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从10月20日起,依法依规全网处置了包括“唐纳德说”“傅首尔”“紫竹张先生”“有束光”“万能福利吧”“野史秘闻”“深夜视频”在内的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

近日,国家网信办又依法约谈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对其主体责任缺失、疏于管理、放任野蛮生长等行为提出严重警告。

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严格管理。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经排查取证,依法依规对这些账号进行处置,对相关平台进行约谈的行动表明,自媒体管理已经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绝不允许自媒体成为某些人、某些企业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的手段。

二、主流观点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

自媒体账号运营者要珍惜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守法为基、以诚信为本、以崇德立身,合法合规运营,有序健康发展,决不能让金钱蒙蔽了心智,最终害人害己。

相关平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营规则,加强审核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副局长苏仁先表示,中央网信办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创新管理思路,探索用新方法,管理新业态,解决新问题。

对自媒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二是开展自媒体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账号,坚决遏制自媒体乱象,坚决维护网络正常的传播秩序。

三、深度分析(一)自媒体乱象的表现1.低俗色情。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累积——网络文化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累积——网络文化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累积——网络文化华图教育天津分校上一篇,天津华图尚青老师为大家带来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热点文章,本次为大家重点描述网络文化相关内容,各位备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同学不要错过。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和移动终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网络环境下的文化消费已无可争议地在文化消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浏览电子书、观看网络视频、试听在线音乐……今天,几乎每个人的生活都和网络文化消费产生了或多或少的交集。

而网络文化消费火爆的同时也从不缺少夺人眼球的版权战争:乐视起诉小米盗播,快播接2.6亿元天价罚单……侵权,似乎一直和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的成长发展如影随形。

如果失去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核心,文化产业的未来将不复存在。

谁,在网络世界动了文化的版权?版权保护难在哪?又该如何保护?用繁荣来形容网络文化消费自然毋庸置疑,然而,市场的一片繁荣,仍难以摆脱其如影随形的版权纷争。

以视频网站为例,从前几年土豆网和优酷网因台湾综艺节目《康熙来了》打起版权官司,到近段时间《爸爸去哪儿2》热播引发的沸沸扬扬的独播权纷争,互联网的舞台上从来就不缺少版权纠纷战争的火爆上演。

网络的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之快,非常容易产生“搭便车”的问题,这也使得网络文化消费领域版权问题频现,难以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

在他看来,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的版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如果版权问题不解决好,网络文化消费市场可能会走进一条死胡同,甚至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线视频成为侵权重灾区。

无独有偶,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也称,随着网络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不断增多。

毫无疑问,盗版已成为我国网络视频成长过程中绕不过的关键词之一。

在网络视频行业明争暗斗的背后,几乎所有视频厂商都因版权问题成为过原告也坐上过被告席。

尽管网络视频行业和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合力整治网络视频侵权,但盗版侵权事件仍频频发生。

现在的侵权种类繁多,网盘侵权等侵权形式难以甄别。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严格执法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严格执法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严格执法[热点透视]案例一:钓鱼执法几年前上海私家车主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招致舆论和法律界人士猛烈炮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原以为自此各地当引以为戒,这种本质是“公权碰瓷”的恶劣执法方式当会绝迹。

但不成想其依然僵而不死,在社会某个偏僻的角落里继续作恶,展示着上街碰瓷的公权之恶。

2014年7月12日,湖南蓝山县人陈作雄在县城闹市区骑摩托车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摩托车被扣押。

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到交通局运管所交涉。

两天后,其被发现在运管所办公室上吊死亡,在旁边墙壁上留下了“请为我申冤”五个字。

在“钓鱼执法”中,当事人固然是那条“鱼”,但在背后,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则是条更大的“鱼”,会一并被“钓鱼执法”所钩走和摧毁。

更重要的是,当“钓鱼”成为执法常态,法律就不再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而成了执法者手中为了实现谋利等不良目的的私人工具,任由其收放利用。

同时,执法对象被迫危险地游走在守法和违法的边界处,稍有不慎就会被引诱着迈入已经编织好的违法的“笼子”。

面对如此的情况,尤其是执法者应做更多的思考。

如何治理、维护城市治安环境,不能只是放在简单的“边缘式”执法上,更应在制度上做好保障。

法治秩序的逐渐建立,需要公众的遵守,同时需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执法者的行为,是执法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门面,一举一动时刻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守法者违法,同样给法律泼了冷水。

作为执法者,不能简单只是执法者,更应扮演执法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又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守法、公正执法;政府部门同时又要加强社会管理,多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矛盾化于公正之中。

案例二:靠美女城管改执法形象是“头痛医脚”2014年春节临近,不少南充市蓬安县市民已经感觉到蓬安城市正在悄悄发生改变。

2015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严惩谣言,还网络一片净土

2015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严惩谣言,还网络一片净土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严惩谣言,还网络一片净土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3万元;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元;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

(11月18日新华网)依法治国,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制裁,对“立二拆四”的判决无疑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跟秦火火造谣诽谤案件一样,其积极的意义在于判决给其他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先例,也给其他人提了个醒:网民在表达意见行使权利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现在,网络已成为新兴的舆论场:各种论坛、微博、APP,各式各样真假莫辨的信息在上面充分传播,因网络有其隐秘的特性,再加上造谣成本非常低,因此有些人为了博眼球、引关注,不惜瞎编乱造、虚构杜撰一些耸人听闻、千奇百怪的“故事”段子以增加转发率。

再者,由于市场利益趋利性,势必带起一批逐利行为,因此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便应运而生。

另外,网络有时还被当作生活压力发泄的一个窗口,有些人遭受到的压力、委屈、不满,在现实生活无处发泄时也会选择通过网络进行释放。

还网络一片净土,就必须治理这些网络乱象。

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互联网的立法和执法之路目前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领域相对薄弱,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着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等问题。

另外,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而我们的相关立法在前瞻性、包容性和针对性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让我们对互联网立法充满了期待。

须说明的是,打击网络违法乱象实有必要,但在执行操作层面,切忌打击面过大,混淆网络造谣诽谤与普通建设性意见的界线。

公务员申论热点: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

公务员申论热点: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

公务员申论热点: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华图教育刘立君【背景】8月20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拉开了严打网络谣言的序幕。

9月9日,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网上发布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

这是首条针对网络造谣、传谣的相关司法解释。

【影响】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引发公众恐慌,甚至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多数谣言刻意捏造政府工作人员不当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甚至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

必须加大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群众利益。

【原因】网络谣言泛滥成灾,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第一,某些不法分子道德败坏、利欲熏心,通过造谣、传谣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

目前,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阶段,在一些社会领域矛盾较多,人们的不满情绪较浓厚。

某些不法分子发现,通过捏造一些谣言,能够获得很多的支持与赞同,甚至能够“走红”进而谋取利益,便一发不可收拾。

第二,网络时代的大背景,是重要条件。

当今中国,网络普及率不断提高,网络已成为大多数公民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网络的发展为谣言的制造、传播等创造了极大便利条件,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的传播形式不断出现,导致谣言传播的速度呈几何倍数递增。

第三,一些媒体为追求利益博取眼球,泯灭了职业道德,忘记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更高的点击率、收视率、阅读率等,不惜牺牲新闻真实性甚至故意造谣、传谣,有的甚至公然炮制虚假新闻来达到吸引受众眼球、谋取私利等目的。

网络上的谣言、虚假新闻被一些传统媒体不加核实加以传播,严重损害了整个媒体行业的公信力。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治理网络谣言需全民行动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治理网络谣言需全民行动

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治理网络谣言需全民行动[批注:主谓式标题。

]由于考试时间的日益逼近,为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提升2015年全国公务员联考应考能力,考德上公培特推出“学如呼吸,每周一考”教学辅助活动。

活动内容:①行测、申论每周一考(现场模拟考试,每周六上午行测,下午申论,老师讲练解题)。

②行测深呼吸:行测每天10道题练习(群内做题)。

③申论深呼吸:申论每天学习一篇文章(原创热点范文每天发送)。

需要参与的学员请加【学如呼吸每周一考】群,具体相关内容将在群内放送,敬请期待!活动详情:/。

下面由考德上公培牛师教您如何备考201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

4月11日,网络推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将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内容,秦志晖被指控涉嫌损害杨澜、张海迪等名人名誉以及涉嫌编造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等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犯罪行为明确了认定标准。

此前,全国公安机关针对网络谣言展开的专项治理行动,“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一批网络名人相继落网。

可以说,在打击网络谣言过程中,有关部门打出了一套有力的司法组合拳,也表明法律对网络谣言的零容忍态度。

[批注:从司法、立法、执法等环节举例指出有关部门对网络的治理。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博客、微博、微信方兴未艾,无疑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插上了隐形的翅膀。

纵观近年,互联网上众声喧哗,各种不实信息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倾泻。

自称“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就是制谣、传谣的始作俑者。

此次“秦火火”案的公开审判,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彰显了政府运用刑法斩断网络谣言幕后黑手的决心和信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

网络不仅是虚拟空间,也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2014-11-10 14:50:49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背景链接】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技术的迅疾发展,国际传播进入一个全新的全球化时代。

如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引导国际舆论,改善国家形象,赢得国际支持,保护国家利益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而这项任务的完成需要整体思维并整合多方力量及多种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国家形象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范畴。

当今时代,各国都在大力宣传并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以增强本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于我国而言,塑造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时代特征的良好国家形象,对于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新媒体成为国家形象传播的主流方式近两年针对国家形象的调查发现,选择互联网新媒体的民众已经超过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达到67%。

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了解我国的首要渠道是互联网,达到78%,如马来西亚有84%的民众通过互联网了解中国,印度和南非分别达到75%和76%。

发达国家首要渠道仍是电视69%,互联网以58%紧随其后。

从我国媒体海外发展的情况看,我国网络媒体在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在印度、南非、肯尼亚的受欢迎程度,远远高于我国的传统媒体,尤其是在肯尼亚,了解我国信息的渠道除了当地媒体,我国网络媒体排在第二位,已经超过了西方媒体。

可见,新媒体已经重新定义了国家形象传播的方式。

【标准表述】[权威论述]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

——习近平[塑造国家形象的战略意义]一是主观认知与客观实际的关系。

国家形象本身是一种印象和认识,是一种主观判定。

国家形象产生的基础是该国的国情国力实际,一个国家的国家形象首先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客观情况决定的,它往往是理性认识和感性印象的混合物,并非全面客观地反映该国的国情实际。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驾驭申论热点两大原则【陕西华图】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驾驭申论热点两大原则【陕西华图】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驾驭申论热点两大原则【陕西华图】在备考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强调积累的重要性,尤其是申论考试前一定要积累丰富的热点和话术。

但是如何去驾驭这些庞杂的热点知识呢?一、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战略层面的备考技巧——“藐视”对于社会热点,在战略上应该进行“藐视”。

申论既不是社会热点知识的背诵考试,也不是对社会热点进行议论、评判的个性考试。

申论考察考生在面对一棘手的社会问题时,如何来深刻领会给定资料背后的内涵,从而顺利解决这样一个社会问题的能力。

换句话说,申论考察的是考生在阅读完给定资料后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察的重点在于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吸收理解转化,而不在于社会热点本身。

比如城管问题这样一个社会热点,2007年北京社会在职国家公务员考试、2009年安徽国家公务员考试、2010年新疆国家公务员考试也都考查到城管问题。

但各地对于这样一个热点的考察角度和题型是不同的,这些都只有在阅读完给定材料后才能分析出来。

如果考生的知识储备不够,对社会热点关注不多,对最后的实际得分没有太大影响。

因为绝大部分的答案都可以从申论给定材料中找到。

这也是为什么有的考生没有专门准备社会热点依然能得高分,而有的考生刚好押到了某个社会热点但是得分却依然不高的原因。

这是否意味着在申论备考过程中就可以一点也不用看社会热点了?当然不是,社会热点的准备在战术层面还是有用的,特别是对那些平时对国家大政方针关注本来就不多,申论学习找不到感觉的考生来讲是非常有帮助,下文将着重从战术层面来分析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备考技巧。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战术层面的备考技巧——重视陕西公务员 | 事业单位招聘 | 大学生村官 | 卫生医疗 | 党政公选 | 军转干 | 政法干警考试首先,要学会体验“敏感”。

这里的“敏感”不是敏感话题的意思,而是指考生在对待社会热点时要敏感地察觉到,某个事件能否联系到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联系到其他相关事件从而组合成为一个可以考察的社会话题?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大连石油泄漏事件,考生就可以联想到这是一起不重视安全生产,没有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典型事件,背后还能折射出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因素。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5年国考申论热点: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背景链接】“今日头条”作为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本身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而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头条新闻”闻名。

2014年6月初,“今日头条”手机APP宣布获得一亿美元投资,并实现高达五亿美元估值。

看到其经济上“成功”的同时,更值得关注的恐怕是其背后的版权问题。

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作为一种新技术,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场域。

近些年来,有关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反映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和加强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标准表述】[权威论述]鼓励创新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着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继续从司法和行政两个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习近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可以使科学技术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李克强[“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分析]一方面,“今日头条”所展现的新闻并非用户直接使用搜索引擎精度搜索得来的,而是该款APP事先通过对信息的整理、归类、排行和大数据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闻。

这种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早已是国内外版权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另一方面,通过“今日头条”搜索展现给用户的信息,在网络版权法中被称为“深度链接”,即链接对象并非对方主页,而直接达到二三级路径以下的最终目标,虽然省去了用户反复查找新闻的烦恼,不过也触及了版权法所容忍的底线。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版权保护不应被技术进步甩得太远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版权保护不应被技术进步甩得太远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版权保护不应被技术进步甩得太远2015-02-04 11:48 河南人事考试网/文章来源:京华时报QQ群:93080620、84482807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汇总面试热点汇总国考面试面授课程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结束,成绩查询预计在1月10日。

如何更好地准备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是考生们在备考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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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和版权保护,都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二者不可偏废。

虽然相关法律和制度常常落后于技术的进步,但至少要与时俱进,不要被甩得太远。

技术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

微信等社交媒介的分享,已成为数亿人阅读新闻和其他内容的重要渠道。

按微信团队发布的数据,微信全球用户已近6亿,每个用户日均阅读5.86篇文章,这些海量的内容,基本都源于媒体和自媒体的贡献。

但微信平台又是版权意识最为稀薄、“抄袭”现象最为集中的领域,传统的著作权观念在这里好像不再完全适用。

微信传播的内容来源庞杂,分享便利,很多时候很难追溯到原作者;用户也习惯了免费分享,缺乏尊重原创的意识;而作为内容提供者的公众号运营者,也尝到了复制粘贴加包装带来的甜头,拿抄袭剽窃不当回事。

很多拥有上万或数十万粉丝的公众号,其实并不生产内容,只是原创内容的“搬运工”。

而那些想为自己讨要著作权的原创者,尤其是个人,则面临举证难、处理慢、成本高、收益少等多种尴尬,能够维权成功的寥寥无几。

对此,有些人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反而视之为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是对限制知识传播的版权保护壁垒的突破。

某种程度上确实如此。

不过,人类之所以设置著作权保护制度,并不是为了阻碍知识传播,而是为了鼓励创造和创新。

如果创造者无法获得相应的尊重和回报,抄袭剽窃者却常能名利双收,长此以往,就会对社会原创能力形成巨大打击。

技术的进步会突破既有的规则和秩序,移动互联网技术即是如此。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执法“微创新” 万不可“破格执法”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执法“微创新” 万不可“破格执法”

厦门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执法“微创新”万不可“破格执法”新华时评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民杨某在南山区沙河街道一人行道上摆卖寿司,该街道城管执法队拟对其罚款1000元。

但杨某申辩称经济困难无钱交罚款,最终被安排参加社会服务,清理小广告100张,以此作为“替代性惩罚”。

以社会服务替代个别难以执行的经济处罚,是行政执法的一次“微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圳城管执法人员可对因经济确有困难无法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安排参加相关社会服务。

沙河街道城管执法队此次“微创新”在有法律条款支持的前提下,既保证了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惩罚,又避免了可能引起的行政诉讼纠纷,应予褒奖。

但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和部门的执法“微创新”也不乏“破格”,出现不少无法可依的情况。

例如,今年8月份,深圳一名交警在对一名违法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体验式”惩罚,要求其看远光灯5分钟;再如,一些地方由于摊贩经常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当地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就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此类“微创新”,尽管获得不少群众“点赞”,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持,“私设”处罚方式,难逃行政违法之嫌。

如果“创新性”的处罚方式没有法律依据,违法者不予配合的可能性就很大,将会导致行政复议与诉讼增多,以至浪费司法资源;如果违法者不肯接受法律规定外的“处罚”,一旦被行政执法者“强制执行”,极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产生,使原本简单的处罚复杂化。

诚然,行人乱穿马路、小贩占道经营、司机乱开远光灯等较为普遍的违法行为的确难管、难罚,但万不可以此为借口就能“破格执法”。

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相关部门在执法领域的“微创新”尽管精神可嘉,却要慎之又慎。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微创新”,才是真正有益并且可持续的。

(新华社记者扶庆)本文摘自:/?wt.mc_id=bk11312。

申论热点分析:重拳出击治理网络造谣

申论热点分析:重拳出击治理网络造谣

申论热点分析:重拳出击治理网络造谣资料来源于广西华图网校打印及备考资料汇总:/guangxi/zf/华图教育安晓艳近日,长期在网上造谣、传谣的名“秦火火”、“立二拆四”被抓获并刑拘,消息一经公开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网络不是法外世界,恶意造谣、传谣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网络谣言的危害有多大?网络谣言泛滥的根源在哪里?如何才能彻底整治网络谣言?一、网络造谣危害分析1.网络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在“7·23”甬温特大铁路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在网上编造了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仅两小时就有上万条微博转载,挑动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使政府的善后处置陷入被动。

2011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核泄漏事故后,网民“渔翁”在QQ群上发消息称中国食盐将受核污染,后经大量转发扩散,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市场秩序一片混乱……随着信息技术的裂变式发展,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目前已过6亿,且以每年近10%的速度在增长。

“人人都有麦克风、时时刻刻都发言”的自媒体、微信息时代已经到来。

原有的网络生态彻底打破:以往我们常用虚拟世界来区别网络与现实的不同,而现在网络与现实的界限变得模糊;以往我们用“网上冒烟网下燃”来说明一个网络热点话题会发酵成为社会热点事件,而现在网络引燃现实矛盾的燃点更低。

网上一个不负责任的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恐慌的爆点,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性。

2.网络谣言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

在这一特殊时期,网络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因素。

一些转型期特有的社会矛盾,往往成为网络议题设置的重点,譬如贫富分化、资源分配不平衡、腐败问题等内容的点击率很高。

网络造谣者迎合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利用网民心理弱点,编造散布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的谣言,引发社会危机。

【公务员面试热点】整治“自媒体”乱象

【公务员面试热点】整治“自媒体”乱象

【公务员面试热点】整治“自媒体”乱象【社会热点】: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通知指出,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

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热点解析】:不可否认,这是一个自媒体井喷的时代。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人们在畅游网络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随时写一段文字,拍一段视频,贴几张图片等形式,将生活的点点滴滴记录下来,发布到网络上。

身处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让“万物皆媒”“万众皆媒”成为可能,更让自媒体成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和营销方式。

首先,凡事都有两面性,在自媒体快速生长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有的自媒体为了博眼球、赚流量,充当标题党,编造一些低级下流的庸俗视频,无中生有、有意制造网络谣言,导致形成一些社会舆情;有的自媒体别有用心,恶意诋毁英雄人物;有的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实施网络暴力,还有的利用网络实施经济诈骗等。

种种自媒体网络乱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败坏了良好网络生态。

其次,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

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此次中央网信办开展专项行动,目标明确,直面问题,重拳惩治,以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最后,“自媒体”乱象,不可能通过一次整治就一劳永逸,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通力合作,久久为功。

要适应自媒体发展的新形势,适时制定出台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要加大整治力度,猛药去疴,坚决斩断一些“自媒体”不当发展的流量链、利益链,铲除“自媒体”乱象滋生的土壤。

各网络平台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

各自媒体人,要自尊自警,自觉增强业务素养和职业修养,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各主流媒体要充分利用新的传播平台,提供更多健康向上的内容产品,使网络空间正能量更充沛,主旋律更高昂。

申论范文宝典: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

申论范文宝典: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

申论范文宝典: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是一个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

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使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和自主,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信息的泛滥和严重失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律和他律成为了自媒体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首先,自律对于自媒体从业者至关重要。

自媒体时代,个人可以自由发表观点和传播信息,但同时也需要对自己身份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自律意味着自媒体从业者需协调个人权益与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真相,严格把握传播篇幅和资源,以及妥善处理信息内容。

只有自律的自媒体从业者,才能产生优质、真实的内容,进而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可。

其次,他律在自媒体时代同样不可或缺。

他律是指社会公众对自媒体从业者进行监督和约束。

在信息爆炸的背景下,公众需要拥有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并通过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不负责任、不真实的自媒体行为进行制约。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出台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自媒体从业者的执法监管。

通过他律,可以有效遏制虚假和负面的信息传播,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最后,自律和他律需要在自媒体从业者和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自媒体从业者应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错误,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众也需要理解和支持自媒体的发展,同时加强自身素质和批判思维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信息时代带来的挑战。

综上所述,自媒体时代的自律和他律是不可分割的。

自律是每个自媒体从业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他律是社会公众对自媒体从业者的合理要求。

只有在自律和他律的共同努力下,自媒体行业才能够为社会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暂无
来源:《国企管理·石油经理人》 2018年第11期
事件: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9800 多个自媒体账号被依法依规全网处置。

评论:伴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成为新技术、新经济的重要应用平台。

井喷式发展的自媒体要实现健康生长、阳光发展,为网络经济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一个根本前提就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自媒体账号运营者要以守法为基、以诚信为本、以崇德立身,合法合规运营,有序健康发展。

被金钱蒙蔽了心智而肆无忌惮,惟点击量论英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

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

依法治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

编辑/ 张萌萌。

2015国考申论热点: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

2015国考申论热点: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

2015国考申论热点:新媒体环境下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背景链接】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技术的迅疾发展,国际传播进入一个全新的全球化时代。

如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引导国际舆论,改善国家形象,赢得国际支持,保护国家利益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而这项任务的完成需要整体思维并整合多方力量及多种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国家形象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范畴。

当今时代,各国都在大力宣传并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以增强本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于我国而言,塑造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时代特征的良好国家形象,对于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新媒体成为国家形象传播的主流方式近两年针对国家形象的调查发现,选择互联网新媒体的民众已经超过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达到67%。

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了解我国的首要渠道是互联网,达到78%,如马来西亚有84%的民众通过互联网了解中国,印度和南非分别达到75%和76%。

发达国家首要渠道仍是电视69%,互联网以58%紧随其后。

从我国媒体海外发展的情况看,我国网络媒体在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在印度、南非、肯尼亚的受欢迎程度,远远高于我国的传统媒体,尤其是在肯尼亚,了解我国信息的渠道除了当地媒体,我国网络媒体排在第二位,已经超过了西方媒体。

可见,新媒体已经重新定义了国家形象传播的方式。

【标准表述】[权威论述]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

[塑造国家形象的战略意义]一是主观认知与客观实际的关系。

国家形象本身是一种印象和认识,是一种主观判定。

国家形象产生的基础是该国的国情国力实际,一个国家的国家形象首先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客观情况决定的,它往往是理性认识和感性印象的混合物,并非全面客观地反映该国的国情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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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转
发也要担责
背景链接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于10月1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与已经实施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

深度解析
[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意义]
一是转载者性质认定。

转载者性质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目的在于规范网络公众人物“大V”、公众号等不谨慎转发、转载的传播行为。

从法理上讲,表达者的影响范围越大,就越应当谨慎。

拥有更多的“粉丝”意味着表达者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很多人会基于对表达者的认可,从而不经核实地信任其转载信息。

正是这个原因,网络上长期存在个别公共号利用粉丝数量去误导舆论和进行网络公关的不法行为,甚至已经达到“明码实价”,俨然已经成为一个产业。

所以,在网络表达中必须强调转发和转载的公共利益问题,强调“大V”们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司法解释初衷所在。

因此,转载自媒体拥有粉丝量越多,影响范围越大,它在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就越高。

二是转载信息侵权明显程度认定。

侵权明显程度也是认定转载者责任的重要砝码。

自媒体转载与网媒之间的“自动转载”不同,前者是经过本人了解具体信息后的行为,转发转载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

在民法上,对侵权程度的判断是基于“善意第三人”标准,即是根据一般人的善良判断尺度,去分析被转载信息是否具有侵权可能性存在多少。

例如,转载一篇侮辱性文章远比一篇诽谤性文章主观恶性大。

因此,自媒体在转发转载之前,应注意网络信息的基本合法性问题,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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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道德标准和善良风俗去进行基本合法性判断,对侵权明显的信息不得擅自转发转载。

三是以是否修改转载内容进行认定。

对转载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或更改标题,当足以导致对公众误导之时,转载行为也就变成了侵权行为。

实践中广为存在的“标题党”就是这类侵权行为的典型例证。

当然,自媒体之间单纯的“评论”、“点赞”不属于此列范围。

[新媒体转载乱象的原因]
新媒体在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首先是缘于网络即时性、共享性和交互性的特性,虽然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但部分自媒体素质不高,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其次,网络传播的成本低,网民的网络传播权利保护意识淡薄,缺少网络传播审查机制,当前网络侵权较难取证,也造成了侵权的发生;
再次,维权诉讼过程漫长、举证繁琐,违法成本极低,但维权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极高,让多数权利人选择沉默。

[对策措施]
第一,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意识与能力。

当前,结合我国网民缺乏对网络信息的辨别意识与能力的实际,亟待提升网民对网络信息真实性进行辨别的意识,提升辨别的能力。

要切实开展网民素质教育,党和政府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网民的辨别意识、辨别能力,对网络上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信息进行辨别,决不偏听偏信,在党委、政府对网络信息切实加强审查的同时,也需要民众主动地对各类网络信息进行有意识地辨别,提升网民素质,引导网民理性看待网络谣言,并且做到在日常的生活和上网活动中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尽量从受众的视角降低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

第二,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主导功能。

在产生网络谣言之时,行政机关应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公权机构在相关事件处理中确实有失误、过错的,要及时承认错误,避免被人通过网络信息进一步炒作。

由于行政机关发布信息的不及时、不准确、不透明,导致社会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自身所需要的信息,无法通过政府发布的信息中让自己的好奇心得到满足、知情权得到实现,此时只能将获取信息的渠道自然而然地转向网络。

一旦有公共事件发生,社会公众亟待通过正规途径获取准确的信息资源,但是,目前我国地方上的部分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对待舆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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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采取简单粗暴的封锁消息方式予以处理,结果就适得其反,社会公众从网络上寻找自身所需要的信息,助长了谣言传播和进一步扩散的空间。

第三,切实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规制,实现“依法治谣”。

要切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民法规制。

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化、延展性和无限制的复制性,导致网络谣言突破时空的束缚无限制扩张,海量的网络信息通过网络在极短的时间内转发和评论,往往导致公民和相关组织的名誉权等受到损害,部分网络谣言还对公民和组织的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为此,要健全完善网络谣言的民事规制,让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依法请求侵害者承担侵权责任,执法司法部门予以有力支持,使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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