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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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常用新标准及规定目录

民爆常用新标准及规定目录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现场混装重铵油炸药车 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现场混装炸药车 移动式地面辅助设施 现场混装炸药车地面辅助设施
69
WJ/T 9069--2012
工业炸药药卷自动 包装机技术条件
70
GB 14371-2005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及装配要求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77
WJ/J 9070--2012
工业电雷管运输车 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全
要求
78
GA 837—2009
民用爆 炸物品储存库治安 防范要求
其它
79
WJ/J 9048--2010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安全评价导则
80
WJ/J 9063--2010
民 用爆 炸物 品生 产专 用设备 安全 使用 年限 管理规
71
GB/T 14372-2005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
72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73
GB 14493-2003
工业炸药包装
74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75
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76
JT 618-2004
安全卫生
10
GB 18218-2009
11
GB 6722-2003
12
GB 12158-2006
13
GB 28263-2012
14
WJ 9048-2010
工业炸药
15
GB12437-2000
16

民爆简介介绍

民爆简介介绍
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其生产工艺流程也不同,但一般包括配料、混合、造粒、干燥 、包装等工序。
爆破器材生产注意事项
在爆破器材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问题,如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还 需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04
民爆行业法规与标准
民爆行业法规
民爆行业面临的挑战
安全风险
民爆行业涉及炸药、雷管等危险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 风险,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市场竞争
随着民爆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需要加强技 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政策法规
民爆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法规的严格监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合规经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01
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
的安全管理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02
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申请程序、监督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03
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资质要求、申请程序、监督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
包装
将干燥后的炸药颗粒进行包装,以防 止其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05
04
干燥
将造粒后的炸药颗粒进行干燥处理, 以去除其中的水分。
雷管生产工艺
原材料准备
雷管生产需要使用雷 汞、硫磺等原材料, 这些原材料需要经过 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储 存管理。
混合配料
按照一定比例将雷汞 、硫磺等原材料混合 在一起,形成雷管混 合物。
03
民爆生产工艺与技术
炸药生产工艺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W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WJ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 --发布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WJ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5 实施程序 (3)6 评审标准 (3)附录A(资料性附录)创建流程与自评要求 (38)附录B(规范性附录)评审程序和要求 (50)WJ ××××—××××前言本标准的4.3.6、4.3.7、4.3.8、4.3.10、4.3.10、6.1表1(2、4、5)、6.2表2(1、2、3、4)、6.3表3(1、2、3a、4、5、6、7、9)、6.4表4(1、2、3、4)、6.5表5(1a、2a、3a)、6.6表6(2a、2e、2f、3、4、6)、6.8.1表8-1(1a、1c、1e、2)、6.8.3表8-3(1、2、4)、6.8.4表8-4(1、5、7)、6.9表9(2a、3)、6.10.1表10-1(1 a)、6.10.3表10-3(1、2、3、4)、6.10.4表10-4(1)、6.10.5表10-5(1)、6.11表11(1)、6.13.1表13-1(1、8)、6.13.2表13-2(2、3 a、4、5 a、 6、8 a、8b、9 a、9b、10 a、10d、11、12)、6.13.3表13-3(2a、2b、2c、3 a、3 b、4)、6.14表14(1)、6.15表15(1a)、6.16表16(1a)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民用爆炸企业安全标准通则(可编辑)

民用爆炸企业安全标准通则(可编辑)

目录1政策文件指导 (2)2行业特点 (3)3达标考评指导目录 (5)3.1工信部标准化管理通则(2013年1月) (5)3.2江苏标准(2012年12月18日) (6)4评审主管单位 (6)5建设流程 (7)5.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7)5.2教育培训 (8)5.3现状梳理 (10)5.4管理文件制修订 (11)5.5实施运行及整改 (12)5.6企业自评 (14)6考评流程 (15)6.1企业自评 (15)6.2申请评审 (16)6.3评审与报告 (16)6.4审核与公告 (17)6.5颁发证书和匾额 (17)7考评形式 (17)8特别提醒 (17)9相关资料 (18)1政策文件指导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2年7月23日,福建闽经贸运行〔2012〕517号《关于做好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江苏省国防科工办、江苏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底前所有民爆企业实现标准化达标。

2013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

各省市地区工信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所辖企业的特点又分别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政策文件,详细内容可在首安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网站/3l_zcwj/zcwj_l.html 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2行业特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简称民爆行业,原归属国防科工委管理的特殊行业,现已归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管理。

民爆行业素有“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之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煤炭开采、矿山开采、铁路道路、水利水电设等领域。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民爆生产企业将由目前的140多家降到50家以内,形成20家左右跨区域的优势骨干企业集团,着力培育1-2家具有国际先进企业相比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也意味着我国民爆行业将进入企业整合高峰期。

2023年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规范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用爆破物品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破物品,包括火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可引起爆炸的物品,以及与此类物品使用相关的器材、工具等。

第四条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爆破物品。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第五条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民用爆破物品的销售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在指定销售场所进行销售,并依法记录销售信息。

第七条生产和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民用爆破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生产和销售单位必须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生产和销售单位必须做好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保证产品的正确使用和警示作用。

第十条生产和销售单位必须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民用爆破物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储存,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民用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运输规定,采取专业运输公司运输,并按照规定标识运输车辆。

第十五条民用爆破物品的运输过程必须保持密封,严禁拆封和私自搬动,确保运输的安全。

第十六条民用爆破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情况。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使用民用爆破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民爆产品标准

民爆产品标准
雷管生产线导静电地面、台面电阻测定方法
MT 691-1997
雷管生产线静电电位测定方法
SY/T 6273-1997
油气井用电雷管检测方法
SY/T 6274-1997
油气井用导爆索检测方法
WJ 1698-1987
防静电织物静电测试方法
计量、设备、建筑
GB50089-2007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JB/T 8432.3-2006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JB/T10173-2000
现场混装炸药车移动式地面辅助设施
JB/T 8433-2006
现场混装炸药车地面辅助设施
JB/T 2478-1999
装药器
包装贮运
GB 14371-2005
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及装配要求
GB/T 14372-2005
作业场所空气中三硝基甲苯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WJ 1969-1990
车间空气中叠氮化钠卫生标准
WJ 2064-1991
车间空气中黑索今卫生标准
WJ 2083-1992
车间空气中叠氮化铅卫生标准
MT/T959-2005
远距离爆破技术条件
MT520-1995
煤矿雷管生产厂防静电安全规程
SY/T5857-2006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20576-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爆炸物品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对其生产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该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依据本章节明确了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并规范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责任。

同时,该细则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该细则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2 适用范围本章节明确了该细则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并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2.1 主管部门责任本章节规定了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2.2 企业责任本章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3.1 设计与制造标准本章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的设计与制造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质量控制标准本章节规定了各相关环节应当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操作,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检测、生产工艺的控制和产品的检测等方面。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4.1 监督检查本章节规定了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4.2 处罚措施本章节规定了对于违反细则的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一系列处罚措施,同时也为相关方提供了申诉和上诉的途径。

【第五章其他规定】5.1 信息报告本章节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问题等重要信息。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民爆领域》解读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民爆领域》解读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 准民爆领域》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概述 • 标准正文 • 标准解读 •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标准的制定过程 • 标准的应用推广
01
概述
标准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 量不断增加,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的安全要求 ,提高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
行。
民用爆炸物品分类
根据危险程度,民用爆炸物品 可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
工业索类火工品等。
术语和定义
民用爆炸物品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类炸药及其 制品,包括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 材、烟花爆竹等。
工业炸药
指用于工业爆破的炸药,包括铵油 炸药、浆状炸药、水胶炸药等。
工业雷管
指用于工业爆破的雷管,包括电雷 管、导爆管雷管等。
要点一
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工 程设计
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工 程设计的流程和方法,提高工程设计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要点二
保障公共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 果管理不当或设计不合理,容易引发 安全事故,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标 准的实施可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 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要点三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设施的安全设计
运输设施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品运 输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静电装置、防爆胎装置、紧急切断阀等 。
装卸设施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装卸设备及场地应符合危 险品装卸条件,并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静电装置、避雷针等。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商改发(2019)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标准。

第二条本规范标准所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是指对照《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时,要求申请人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安全评价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

本规范标准所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是指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遵循的规范标准。

第三条本规范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过程中遵守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评价中介服务应当由具备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业务技术支撑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

省应急厅XX有关部门定期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企业信用信息。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9048-201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法规规章标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汇总表
(民爆物品行业)
企业名称:
(盖章)自评时间:年月日
评定单位:
(盖章)
评定时间:年月日
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一、公共部分(700分)
包括: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

2
—3—
4
—5—
6
—7—
8
—9—
10
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

3.涉及多行业和企业,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各行业实际得分总和/行业数。

4.总分值= 公共部分得分值+ 行业特殊要求得分值。

5.级别确定:总分≥900分的为A级;700≤总分<900分的为B级;总分<700分且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D级。

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
确定了11个高危行业为特殊行业,分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细项附后)。

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3.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实际得分/(300-缺项分)×300。

(五)民爆物品行业(300分)
—21—
22。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 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规程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4 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A837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JT618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WJ9048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9063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WJ9065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8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安全管理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3 术语和定义GB/T 14659、GB50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企业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企业机电设备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主管机电设备工作的企业领导人。

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允许的生产人员数量。

注:定员分为操作定员和最大允许定员。

操作定员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工位上满足生产需要的最低操作人数。

最大允许定员最多允许进入该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和临时人员人数。

注:临时人员指检修、取样、装卸、安检、参观等人员。

民爆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最终版

民爆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最终版

民爆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最终版民爆行业是指炸药、火药、鞭炮、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活动。

由于民爆行业涉及到爆炸物品,因此对其管理要求严格,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以下是民爆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的最终版。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许可证办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二、其他要求1.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需要在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

2.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从事民爆品运输的企业需要在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3.工伤保险:民爆行业企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的权益。

4.环境保护要求:民爆行业企业需要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废气、废水等进行合理处理。

5.质量认证:民爆产品企业需要通过相关质量认证,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民爆行业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信息报备要求:民爆行业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相关信息,如企业基本信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等详细信息。

总结:民爆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为了确保民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和合法。

以上清单列举了民爆行业常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爆行业标准明细

民爆行业标准明细
34
WJ 2466-1997
引信、火工品生产安全规程
35
WJ 2053-1998
火工品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36
WJ 1911-2004
烟火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37
WJ 2146-1993
兵器工业防静电用品设施验收规程
38
WJ 1912-2004
电火工品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39
WJ 9048-2005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29
GB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
30
GB 5817-19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1
WJ 1695-2004
黑火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32
WJ 2390-1997
火工品药剂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33
WJ 2565-2001
火药、炸药生产安全规程
民爆行业主要标准目录
类别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基础
1
GB/T 14659-2003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2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GB/T 7694-1987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4
GB/T 17582-1998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5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6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9
GB 15258-1999

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XX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法》《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作业项目和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购买、运输等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分别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或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

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不分等级。

第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爆破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考核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分级。

第五条坚持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按照“谁许可、谁受理”,不得增设环节、增加条件,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廉政告知制度,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快递收件送达等办理方式,实现高效、便民、廉洁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事项第六条初次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的,申请单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请,省公安厅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受理并审查以下材料:(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由受理单位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方案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方案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方案一、前言民爆行业是指炸药、火药、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业。

由于其特殊性质,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民爆行业的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分类分级管理方案非常必要。

二、方案内容1. 分类分级原则(1)生产规模:按照年产值或年销售额大小划分;(2)产品种类:按照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种类划分;(3)危险程度:按照产品危险程度划分。

2. 分类分级标准(1)生产规模分类标准:①大型企业:年产值或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②中型企业:年产值或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③小型企业:年产值或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

(2)产品种类分类标准: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②工业炸药生产企业;③民用炸药生产企业;④特种火药制造企业;⑤烟火零售企业。

(3)危险程度分类标准:①一级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险品;②二级危险品:有毒、有害、易腐蚀等中危险品;③三级危险品:不易燃、不易爆、不具有明显的毒性或腐蚀性等低危险品。

3. 分类分级管理要求(1)大型企业:①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③建立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演练;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2)中型企业:①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③建立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演练;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小型企业:①建立简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③建立基本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演练;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③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理;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一、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引发的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和行业特点所制定的,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的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风险。

二、术语和定义1.爆炸物品:指在特定条件下能产生燃烧伴随巨大的物体或气体体积瞬间迅速膨胀的物质,包括炸药、烟火、火药等。

2.工程设计安全标准:指在设计过程中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3.设计者:指对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进行设计的人员或单位。

4.爆炸物品工程:指在综合利用、储存、运输、加工、生产、研究、包装等领域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工程。

三、设计原则1.安全第一: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2.合法合规: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结构合理:设计应考虑爆炸物品的特性和使用环境,结构合理,使用方便。

4.环境友好:设计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5.经济适用:设计应尽量减少成本,并可持续使用。

四、设计要求1.爆炸物品存储设计要求(1)存储场所要求:存储场所应远离火源、高温设备和易燃物品;应设有防爆设备和自动灭火设备。

(2)存储容器要求:存储容器应具备防腐蚀、防震动、防静电的特性。

(3)存储温度要求:存储温度应适宜,避免温度过高引发意外爆炸。

2.爆炸物品运输设计要求(1)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应有专用车辆或专用车厢,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2)运输包装要求:爆炸物品应采用专用包装材料,包装牢固,严禁混装。

(3)车辆装载要求:车辆装载爆炸物品时,应按照规定的装载数量和装载方法进行,确保稳定和安全。

3.爆炸物品加工设计要求(1)加工场所要求:加工场所应远离火源和高温设备,加工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

(2)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3.2.2 生产、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

表3.2.2-1 生产、研制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注:雷管制造中所用药剂(单组分或多组分药剂),其作用和起爆药类似者,此类药剂的危险等级应按表内起爆药类确定。

表3.2.2-2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危险等级3.2.3 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品或生产工序时,该建筑物危险等级应按危险品或生产工序中最高的危险等级确定。

3.3.1 装车时,车辆中的危险品与建筑物内的危险品有同时爆炸危险时,其药量应计入该建筑物的计算药量。

3.3.2 当1.1级危险品与1.2级危险品同时存在时,应将1.1级危险品的计算药量与1.2级危险品中属于1.1级危险品的计算药量合并计算。

4.2.2 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危险品生产区1.1级、1.2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m)注:1 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 1.1级、1.2级建(构)筑物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用地外缘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当表中距离小于本条规定时,不执行表中距离。

3 新建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序号1~9的规定。

当现有危险品生产区在市区或城镇规划范围内时,其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除序号6、6外的规定。

4.2.3 危险品生产区内,1.2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2.4 危险品生产区内,1.3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美4.2.4的规定。

注:1 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 1.3级建筑物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用地外缘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风力发电机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当表中距离小于本条规定时,不执行表中距离。

3 新建危险品生产区的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序号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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