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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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
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文 号:昆政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2008-8-5
执行日期:2008-8-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
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鼓励全市企业争创三级名牌(国家驰
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和三级名品(国家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市级
名牌产品),打造产业品牌,营造品牌城市,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
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创名牌名品的重要意义
名牌名品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体现,反映着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
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企业争创名牌名品工作取
得了较好成效,名牌名品在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
出。但是总体上我市名牌名品数量少,企业创名牌名品的基础薄弱,对实施名牌名品战略认
识不足,对培育名牌名品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争创名牌名品
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要把争创名牌名品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打造“品牌城市”和“城
市品牌”的目标。
二、争创名牌名品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
名牌名品的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集合社会力量,为企业创建名牌名品提
供帮助和服务;强化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政府性扶持资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
手段,推动、扶持、培育和发展昆明市的名牌名品和生产企业。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名牌名品战略,培育更多的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建立起一套
完善的名牌名品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牌名品和龙头企业,
使名牌名品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1.保持现有各级名牌名品存量,2008年,帮助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4件,新申报云南
省著名商标40件,获得认定不少于30件,新培育注册商标300件;争创4个中国名牌产品,
新增13个云南名牌产品。到“十一五”末,实现中国驰名商标15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
25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20个以上,云南省名牌产品150个以上。到“十二五”末,实现
中国驰名商标40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40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50个以上,云南省名
牌产品400个以上。
2.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带动一大批配套产品、基础产品的发展,并积极开发系列产品,
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计划,建立名牌名品培育库。将具有良好基础条件、有潜力的
企业列入年度名牌名品培育计划,排出重点培育企业和产品。做到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又
积极储备一批,形成“品”字型的品牌梯队,确保创牌不断层,不停步。
2.建立名牌名品保障机制,保护现有名牌名品,确保到期名牌名品重新认定。
3.加强对“双创”企业的宣传。在坚持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
有率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创牌企业的宣传,形成名牌名品效应。
三、争创名牌名品的重点领域
(一)加快培育工业名牌名品。发挥“云烟”、“云南白药”、“康王”、“铁工”、“昆船”、“铁
峰”、“三环”等现有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优势,在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食品、
钢材、有色金属、烟草、化工、新型能源、建材以及其他工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
力的工业名牌名品。
(二)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名牌名品。发挥“斗南花卉”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势,大力发展
鲜切花及花卉延展产品。围绕食品方便化、工程化(营养工程)、功能化(保健功能)、专
用化(专用原料等)和国际化,充分利用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立体气候特征,大力发展农业特
色食品,推进农业产业化。在粮食深加工产品、系列饮料产品、系列方便食品、系列特色产
品中培育发展一批名牌名品。
(三)加快培育服务业名牌。在服务业领域,以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
现代化为目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网络服
务、中介服务、休闲观光旅游、文化娱乐、宾馆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培育一批有
影响力的服务精品项目和服务品牌。
四、促进企业创名牌名品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创名牌名品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昆明市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作为全市推进名牌
名品工作的总指挥机构,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总协调机构。“昆
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负责中国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的
培育、推荐、奖励,昆明市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质监局,具体负责制定创“三级名品”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协调、组织工作。设立“昆明市知
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知名商标认定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工业
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奖励,昆明
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知名商标认定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
负责制定创“三级名牌”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2.实行“三级”名牌名品梯级推进。为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名品,设立市级名牌名品的
评定。市级名牌名品作为省级名牌名品的培育扶持对象,省级名牌名品作为国家级名牌名品
的培育扶持对象。在每年的名牌名品推进工作计划中,以创国家级名牌名品计划为基数,在
省级名牌名品按3∶1比例选择培育对象;以创省级名牌名品计划为基数,在市级名牌名品
中按2∶1比例选择培育对象。形成市级促省级、省级促国家级的名牌名品推进保障机制。
(二)切实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与保护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
率的动力,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进
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
度和效率。在关键技术领域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注重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化;不断
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2.大力推动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不断提高
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及技术标准研发机构,参与国家(国
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我市优势产业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做
强做大我市优势产业。
3.推动企业加强质量体系管理。鼓励企业吸收和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
量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大力度,做好ISO9000、ISO14000、
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推广ISO22000、GAP、质量安全、环保、清洁生产等
新型认证的实施,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开展。
4.加强品牌经营。充分利用名牌名品的市场效用和内在价值,与大集团战略有机结合,
相互推进,促进企业集聚,壮大产业集群。一是发挥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
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产品、优势产业优化配置,进一步壮大名牌企业规模。二是利用名牌产
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等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与其配套,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
结合、专业分工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三是鼓励名牌企业以品牌和资本为纽带,引进战略伙
伴,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加强品牌保护。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开展打假保名牌工作,
严格保护名牌产品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假冒、冒充和侵权行为;要加大查处案
件的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为我市商标发展和
创牌工作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引导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
给予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财
政给予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昆明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
财政给予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名牌名品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企业法人代表或有突出贡献
人员为市级劳动模范。由市财政安排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办公室创名牌名品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我市各级名牌名品的培育、推荐、评选等工作的组织
实施以及本地产品创名牌和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的开支。每新增1件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
名商标,给予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每新增1件中
国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给予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
费奖励。以上各项资金具体安排及使用细则由市名推委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制定并实施。
2.鼓励政府优先采购。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名品称号的产品统一列入我市
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我市名优产品,政府采购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