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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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4•【字号】省委文件•【施行日期】202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资源集成、人才兴医和人民满意,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全面提升能力,争创服务水平新高度(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
支持省内医疗机构与省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同质化发展,按规划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设置管理要求建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975839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b1.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5.19
•【字号】云政办函〔2017〕95号
•【施行日期】2017.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省政府办公厅在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和我省2013年以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门户
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建设规范,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部门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将专栏网址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8号)要求,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州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d7b5d19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5c.png)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2月12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列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上述事业单位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其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和有明确的转企时间表并已启动了转制程序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9256c3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10.png)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云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1]15号)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2日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意见》科学总结了全国各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
为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建设实际,进一步巩固提高、拓展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扎实工作,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4ac2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21.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4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常务副省长李江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省长高峰、和段琪、刘慧晏,省政府秘书长李邑飞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杰、罗昭斌、王以志、蒋兴明,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唐文祥,省编办主任刘绍平,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有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体育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6414b4b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e3.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云政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是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0489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bc.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9日2013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做好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一)围绕我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关于推进桥头堡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城镇化、“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二)认真执行我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纪发〔2012〕8号)精神,严格执行我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9b7b42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ec.png)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云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云南省有关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以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不断健全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务监督机制,为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bf8d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67.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64号)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和改进我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装修管理的通知》(云厅字[2006]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确认属于省级国家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省政府没收、接收、接管、划拨、政府投资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第三条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均属省政府所有,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表省政府负责统一管理。
办公用房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权属统一的管理方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046ee6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d5.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5日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梳理、发布、动态调整、实施与监督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单位和组织依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单位、组织和企业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第四条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标准统一、分级负责、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和企业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本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17ce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b6.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云南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省人民政府规章;2.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7621ceb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84.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7•【字号】云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争取时间及早抓落实。
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新成效。
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调研了解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提高工作效能,抓实督查督办。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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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云政办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布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有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应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的产业工作专班,形成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12个产业发展。
二、组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一)绿色铝谷领导小组组长:王予波省长副组长:刘非常务副省长岳修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电网公司等。
(二)光伏之都领导小组组长:王予波省长副组长:刘非常务副省长岳修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电网公司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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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2014年5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将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设置情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印发给你们。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云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云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云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云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旅游发展委)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新通〔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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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各相关单位: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新闻发布会申报备案表(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云南省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我省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3〕13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要活动; 2.省委省政府重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出台及执行情况; 3.省委省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 4.全省一个时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5.省直部门重要工作事项;6.省直部门、省直部门和各州市联合主办、承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节会活动;7.对境内外关注我省重大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8.对省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成效;9.澄清涉及党和政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10.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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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云府办明电[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4〕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办公厅各县级信息直报点:2014年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以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省人民政府第3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引,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挖掘我省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加大信息编报力度,为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上报信息的针对性,现将《2014年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9日2014年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一、关于投资消费省人民政府20项重要工作、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三个一百”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三农”、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情况分析及建议;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收入的做法、面临的困难及建议;着力培育信息消费、特色医疗、网络销售等新消费增长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物价走势分析及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稳定的突出因素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农产品出口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经济运行态势及煤电油气运调度及各类要素保障情况分析;跨国直接投资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及云南企业对外投资有关情况、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建议。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604234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21.png)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怒政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怒政办发〔2018〕4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怒江州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根据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易理解”。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应坚持“三同步”的原则,即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有关法制部门请示同级政府印发的地方政府规章,在规章草案提请政府审议前,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法制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后,由法制部门与规章草案一并报送同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核,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
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应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e5a1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8b.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66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的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台重大经济政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为依据,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一)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二)全省投资体制、财政体制、税费体制改革政策;(三)全省重大产业布局、产业调控政策和产业专项规划;(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五)涉及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六)重大资源开发、调控政策,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七)重大环境保护政策;(八)重要收入分配政策;(九)重要涉外经济政策;(十)其他重大经济政策。
第四条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经济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要求,研究提出有关重大经济政策建议,并草拟文件。
部门在草拟重大经济政策文件过程中,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州 (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其中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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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
件解读专家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函[2016]13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实施方案的通
知
(云政办函〔2016〕135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和省级媒体各单位:
《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关于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的实施方案
为不断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一、目的意义
组建一支专业人才队伍,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要政策文件、重大举措开展解读、评论、宣传等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由民生、经济建设、重点关注问题等3个方面的专家组成。
(一)民生方面
主要包括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
(二)经济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农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