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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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8.18•【字号】云教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细则的通知云教规〔2019〕4号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精神,现将《云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18日云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加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做好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征集和招录工作(一)确定培养需求。

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编制及补员需求,会同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精准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培养需求,提前编制接收公费师范生计划。

省教育厅每年统筹各地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向教育部和部属师范大学报送需求信息。

(二)做好招录工作。

省教育厅配合部属师范大学做好公费师范生提前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或宣传册、召开招生政策宣讲会、组织优秀公费师范生报告会等方式,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本省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9(000)014
【摘要】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计委、省教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21-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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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09•【字号】云政办发[2003]209号•【施行日期】200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0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学校: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九日关于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3年9月10日)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进而带动周边地区,努力实现2010年前全省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化”的目标,是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对于扩大对外交流和开放,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进而带动周边地区共同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服务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公务用语用字的法律意识,使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党政机关的公务用字和主要工作用语。

云教人字(1992)第05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教人字(1992)第05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云教人字第052号作者: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南省人事厅日期:92-08-21各地、州、市、县教委、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现将《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印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凡是完成了四项基础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地、县所属单位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即可按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云职改字〔1992〕05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

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职改办和省教委职改办反映。

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南省人事厅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实施意见为顺利开展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的经常性评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职改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专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教师职务评聘,应遵循中共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和国家人事部人职改〔1990〕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要求,坚持聘任制方向,贯彻改革精神,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紧密结合,克服"大锅饭"、"终身制"等弊端,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

二、评聘范围:在上级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对中等专业学校中下列人员可进行教师职务评聘:(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任教师。

(二)在校内从事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劳动技术教学、勤工俭学工作的在编教师。

(三)经组织同意,在三年内短期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的在编教师。

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2010715)

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2010715)

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2010715)目录一、中专生就业政策1、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2、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5、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6、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7、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8、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通知10、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1、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12、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不包分配的高等等学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搞好大、中专委培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5、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6、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1994年7、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8、国家教委关于1995年深入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9、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11、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12、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1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4、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5、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16、国家教委关于继续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7、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8、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19、人事部、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的通知20、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到民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1、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2、国发[1998]1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4、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5、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6、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8、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30、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31、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33、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3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宜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1、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速实现‚两个转变?~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化进程‡的人事制度改革基本方案的通知2、宜委办,1998]80号关于市级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补充、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宜委办[1998]81号关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试行预备期制度的通知4、宜委办[1998]82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办法的通知5、宜府办[1999]4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加速人才市场化~改革我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6、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7、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8、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补充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0、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四、研究资料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宣传提纲2、三十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的回顾与现行制度的分析2一、中专生就业政策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1988]教职字001号发布日期:1988-3-14 执行日期:1988-3-1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名第三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第四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五章考试第六章招生来源计划第七章录取第八章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要求的新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5•【字号】云政办发[2004]120号•【施行日期】200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20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昆明铁路局、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二00四年四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经常性助学工作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滇”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是一项体现党和政府关心、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

二、以“让孩子们都上学”为目标,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要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捐资助学,建立和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长效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云政办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21•【字号】云政办发[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7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各单位:高校毕业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宝贵人才资源,是我省吸纳人才的主渠道。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系我省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秋季,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6.3万人,比2004年增加1.58万人,增长33.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后若干年内,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育工作的全局,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把其放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疏通就业渠道,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各州(市)、县(区、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内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云教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47号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扩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要把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教扶贫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举措,在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基础上,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各地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完成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不低于23.5万人的目标。

二、核查招生资质,净化招生环境自2019年起,严格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和公布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中职学校办学资质,严格规范联合办学管理,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

中职学校的招生资质、办学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优惠政策等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面向社会公布。

经核查不具备或达不到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或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0]38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3.13【实施日期】2000.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38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0年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通过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对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附件: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略)关于做好2000年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二000年三月十三日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对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2000年毕业生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0年毕业生资源情况及就业形势2000年,预计我省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6.5万人,比去年递增5%,其中,需列入就业计划的5.22万人,本科毕业生1.19万人,专科毕业生0.88万人,中专毕业生3.15万人。

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篇一: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目录一、中专生就业政策1、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2、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5、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6、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7、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8、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通知10、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1、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12、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不包分配的高等等学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搞好大、中专委培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5、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6、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1994年7、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8、国家教委关于1995年深入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9、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11、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12、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1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4、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5、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16、国家教委关于继续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7、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8、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9、人事部、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的通知20、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到民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1、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2、国发[1998]1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4、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5、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6、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8、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30、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31、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33、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3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宜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1、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速实现两个转变,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化进程的人事制度改革基本方案的通知2、宜委办[1998]80号关于市级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补充、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宜委办[1998]81号关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试行预备期制度的通知4、宜委办[1998]82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办法的通知5、宜府办[1999]4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加速人才市场化,改革我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6、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7、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8、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补充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0、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四、研究资料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宣传提纲2、三十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的回顾与现行制度的分析一、中专生就业政策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1988]教职字001号发布日期:1988-3-14执行日期:1988-3-14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总则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招生来源计划录取处罚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要求的新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11]8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11]83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发〔201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新时期关系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发展和稳定,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省内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继续递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繁重,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的帮扶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

从2011年开始,每年要确保通过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全市总扶持人数的10%,以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自2011年7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0]2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0]2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18日晋政发[2000]29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2000年我省共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6.8万多人,其中:毕业研究生450人,本专科毕业生20450人(本科生10187人,专科生10263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42000人。

省外院校回晋就业约有6000人。

2000年社会对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需求比1999年有所回升,但毕业生就业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加之2000年毕业生人数较多,就业压力更加增大。

为切实做好2000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妥善安排和合理使用好毕业生对实施“科教兴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制定吸引政策和鼓励措施,把国家花了大量投资培养的毕业生安排到生产、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基层急需人才的岗位上去,保证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1999年4月27日)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199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企业减员增效的新形势,供需矛盾仍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做好今年我省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字[1999]2号)以及人事部《关于做好199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199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国家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省生源毕业生(含国家部委院校留成以及省外院校派遣到我省报到的毕业生),主要在我省范围内就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四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四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四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1.04•【字号】云政办发[1998]4号•【施行日期】199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四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1998〕4号1998年1月4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计委、省财政厅拟定了《云南省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云南省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民办教师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力度,各地民办教师工作,尤其是“民转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保证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地方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办教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对我省“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指导思想是: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分步实施,争取在1999年基本解决我省民办教师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8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8【实施日期】2008.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云南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经过多年发展,我省职业教育已经初步建立起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补充,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学校培养的数百万各类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骨干力量,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提高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认识1.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历史任务,是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全面可持续发展,彻底改变中等职业教育滞后现状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奋斗目标,并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要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5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要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2]14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12.31【实施日期】2002.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4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国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构建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电大教育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大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办好电大教育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出未来20年内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认真总结我省电大教育23年的成绩和经验,认真解决阻碍电大发展的问题。

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云南电大系统网络优势,加快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把优秀教育资源输送到广大城乡,对于我省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缓解教育资源不足,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电大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我省电大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面向农村、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辐射东南亚的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在全省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把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建设成西部一流、在东南亚具有一定影响的云南现代远程开放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6•【字号】国办发[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连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好毕业生人才资源,对实施科教兴滇战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改革方向。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改革的社会环境,为毕业生就业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二、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人事、计划、劳动保障、公安、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昆政办[2003]17号【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7.21【实施日期】2003.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0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府办电56号)文件精神,做好昆明市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毕业生就业形势今年昆明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共10757人,其中:本科生4240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9.4%;专科生2702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5.1%;中专生381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5.5%。

毕业生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年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一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结束后,去年已补充了一批公务员,今年各级党政机关空编有限;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已全面展开,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三是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吸纳毕业生的能力减弱;四是历年来未就业的毕业生逐年增多,加上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和心理准备与市场需求有一定差距,增加了毕业生就业的难度。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看到有利的一面,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心。

国家和省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了明确的部署,采取了多项措施,增加毕业生就业的领域和渠道;我市开始实施建设现代新昆明的宏伟目标,为接纳毕业生创造了较多的机会;省、市关于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促进非公经济的加快发展,为吸纳更多的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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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9]6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29
【实施日期】1999.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9〕68号1999年3月29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
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1999〕2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

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学校应事先将其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然后将其派回家庭所在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三、继续做好毕业生流向的调控工作,对本科层次以上的毕业生,特别是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学校在提出就业方案时,既要保证地区上的合理流向,又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用人单位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运用政策导向,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鼓励、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

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继续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高层次毕业生资源的合理使用。

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

凡是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应补办委托培养手续。

四、规范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工作。

各地方、各部门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活动,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允许其它中介组织和个人未经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或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1999年各地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程中,要继续使用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级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尽可能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除了签定协议书所必须的手续外,不得再搞层层审批。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计价费〔1998〕1349号)中的规定,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

五、加大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

要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情况,依次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可根据各自的条件,研究提出深化毕业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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