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京政办函[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在行使法定职权时,制定和公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二、清理标准(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应当明令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应当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可操作性差的,应当予以修改。
(四)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保留。
三、任务分工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
(一)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负责。
(二)由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如需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由起草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研究处理。
(三)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主办机关为清理责任主体。
(四)如遇原发文机构分立、合并或职能划转等情况,由现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负责对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各区县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区县政府参照本通知组织清理。
(六)市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组织清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渝府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8号,2008年4月3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8号(2008年4月3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的城乡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摆上日程,全面贯彻《城乡规划法》(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全面建设法制政府和法制国家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该法不仅明确规定了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而且还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城乡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城乡规划法》,尽快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行政许可、实施监管工作纳入到《城乡规划法》的轨道上来。
(二)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摆上重要日程。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不仅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更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制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工作计划或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重点对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调查研究现行城乡建设中的行政行为,尽快出台适应《城乡规划法》要求的工作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三)全力提供财政支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渝府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一、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各类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类功能区以外所设300m宽的缓冲带,原则上按一类功能区对应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个别区域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及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作调整,属市划部分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属区县(自治县)划部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绍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绍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绍政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绍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0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部署落实。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业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附件:绍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绍兴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
做好今年的工作,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按照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按照“重创业促富民、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改革开放,着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2%,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2%以上,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城镇新增就业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3‰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37人以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温政办〔2008〕99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8〕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全市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着眼全局,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对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重大目标任务过程中,要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属于市有关责任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目标任务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完成,要努力自主解决;属于市有关责任单位主管、需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目标任务,由市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时全面完成。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重大目标任务涉及的拆迁征地政策处理工作。
凡涉及重大目标任务的工作事项,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积极落实;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摸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将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相关重大目标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目标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将各责任单位《政府工作报告》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考核。
2008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洪府字〔20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府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一)执行标准(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一类区域580元/月、6.5元/小时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2、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南昌县、新建县3、三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进贤县、安义县(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剔除因素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剔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精神和关爱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使最低工资制度深入人心。
各级工会组织和行业工会要认真学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支付行为,对适合《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劳动者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强监察,严格执法。
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建筑业、酒店娱乐业、私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定额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8]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8]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1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一)普调1.与退休时间挂钩200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属于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
(二)倾斜1.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对1953年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济政办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济政办字〔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向各级领导报送了大量政务信息,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公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度采用信息情况,确定对济阳县政府办公室等45个“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济阳县政府办公室等39个“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姜勇等88名“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赵乐宝等73名“2008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具体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和信息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一月四日2008年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45个)济阳县政府办公室、章丘市政府办公室、商河县政府办公室、历下区政府办公室、历城区政府办公室、市中区政府办公室、天桥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环保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贸易服务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建委、市国家安全局、市质监局、济南黄河河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济南供电公司、济钢集团、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五处、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一处、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六处二、电子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9个)济阳县政府办公室、历下区政府办公室、历城区政府办公室、商河县政府办公室、章丘市政府办公室、平阴县政府办公室、市中区政府办公室、槐荫区政府办公室、天桥区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贸易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建委三、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名单(88名)姜勇、范淑彬(济阳县政府办公室)、张永倩、丁希泉(章丘市政府办公室)、孙鹏、张戈(商河县政府办公室)、薛雪(历下区政府办公室)、李天宇(历城区政府办公室)、朱恒路(市中区政府办公室)、陈岩(天桥区政府办公室)、郭淑华(平阴县政府办公室)、田建(槐荫区政府办公室)、李振勇(长清区政府办公室)、王泉洁(市公安局)、李建远(市审计局)、胡新艳(市统计局)、唐玮(市农业局)、李兰(市卫生局)、王辉(市国税局)、李家军(市地税局)、刘全祥(市科技局)、史秀伟(市经委)、陈尚军(市民政局)、纪发文(市环保局)、许立(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康学兵(市交通局)、倪静(市工商局)、赵琛(市贸易服务局)、王波(市园林局)、郭捷(市市政公用局)、王进(市人事局)、付映干(市文化局)、王宏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滕威(市发改委)、秦家鼎(市国资委)、黄锡锋(市财政局)、李伟庆(市房管局)、梁敏(市建委)、刘乃超(市质监局)、张庆泰(市安全局)、耿浩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陈敏(市教育局)、张秀宝(济南烟草专卖局)、孙冬敏(济南黄河河务局)、怀震(市粮食局)、冷鹏(市林业局)、朱文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董建国(市旅游局)、于旭荣(市物价局)、刘霞(市法制办)、董宏(市水利局)、马交国(市规划局)、杨吉奎(市广播电视局)、种夏(市劳动就业办)、马金阁(市安监局)、崔旭峰(市信息产业局)、吕雁(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徐莹(市体育局)、马金刚(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沂(市金融办)、王永祥(市畜牧兽医局)、刘栋(市市容环卫局)、祝蓉(市外办)、曲连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海(市监察局)、冯蕾(市城管执法局)、刘建军(市供销社)、王源(十一运会济南筹委会)、李宪波(市残联)、奚冉(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张希(市民族宗教局)、曹清华(济钢集团)、肖虹(济南供电公司)、刘侃(市公交总公司)、林浩(重汽集团)、高莉莉(济南水业集)、李彬(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张琳(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孟浩(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范莉莉(市政府驻青岛办事处)、李贤利、刘华、罗斯、姬长新、张庭余、肖淑芳、周万里、赵汝雁(市政府办公厅)四、电子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名单(73名)赵乐宝(济阳县政府办公室)、吕喜乐(历下区政府办公室)、赵文佩(历城区政府办公室)、高原(商河县政府办公室)、王栋(章丘市政府办公室)、巩义胜(平阴县政府办公室)、马岚(市中区政府办公室)、陈岚(槐荫区政府办公室)、苏恒(天桥区政府办公室)、刘全祥(市科技局)、李计珍(市环保局)、孙明云(市气象局)、高燕(市贸易服务局)、房泽斌(市民政局)、俞燕(市农业)、祝钊(市教育局)、张艳(市文化局)、李东(市交通局)、郑海燕(市统计局)、高永梅(市公安局)、俞萍(市卫生局)、高华(市市政公用局)、李岳(市房管局)、王波(市园林局)、刘景涛(市供销社)、隋清(市质监局)、韩龙斌(市经委)、张方春(市财政局)、李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秦杨(市规划局)、桑胜军(市人事局)、逄淑友(市体育局)、秦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许立(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倪静(市工商局)、苗蕊(市信息产业局)、席俊(市地税局)、王学军(市旅游局)、王汉玺(市建委)、白雪鹏(济南供电公司)、左付朋(市残联)、曹永军(市国资委)、王喜春(市安监局)、姜静(市国税局)、杨吉奎(市广播电视局)、杨永斌(市发改委)、程路(市外办)、孙璐(市畜牧兽医局)、赵毅(市法制办)、王羽中(市林业局)、胡建华(市审计局)、梁国庆(市国土资源局)、潘冰(市劳动就业办)、尹国华(市城管执法局)、于士杰(市粮食局)、田鹏(市水利局)、王欢(市监察局)、徐雁飞(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庆良(市市容环卫局)、卢明胜(市新闻出版局)、李莉(市人口计生委)、谭征、荆兆山、任广锋、刘晓东、许芬、丁正功、吴剑、王立嵩、钱磊磊、XXX、曹伟、高书省(市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哈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2008〕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内事外事活动。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惠府〔2008〕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市政府从2008年4月起,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2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现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不一致,以及主要内容与新的或已作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出台的政策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惠州市房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7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惠府〔2009〕124号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惠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凡由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的两轮或三轮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均属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二、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市区道路行驶。
三、从2009年9月1日起,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55项重点工作和市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55项重点工作和市政府65件大事实事责任分解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08]6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3【实施日期】2008.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55项重点工作和市政府65件大事实事责任分解情况的通知(庆政发〔200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55项重点工作和市政府2008年65件大事实事责任分解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55项重点工作和市政府2008年65件大事实事是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部署,是市政府2008年全年工作主线,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领导干部带头,层层抓好落实。
要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要密切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要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确保完成。
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有关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现象。
要加强督促检查,健全问责制。
市政府督办检查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牵头单位在每个季度后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政府督办检查室书面汇报上个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总结评比。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55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情况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目标1:探索实践产业基地化、企业集群化、产品名牌化、方式集约化、生产信息化的工业发展模式,提升工业经济整体水平,全市地方工业增速35%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国庆放假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国庆放假及朝
9晚5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10
•【字号】渝办发[2008]262号
•【施行日期】2008.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国庆放假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渝办发〔2008〕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高等院校,重点企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渝办〔2002〕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8年国庆放假调休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时上
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时30分上班,5时30分下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湖政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发〔200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0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四日2008年市政府工作要点2008年政府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全面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继续坚持“好中求快、全面协调、稳中求进、惠民富民”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着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5%,跃上1000亿元台阶;--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其中工业性投入增长1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其中出口增长18%;--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15%;--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7%和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8%,分别突破2万元和1万元;--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5‰以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哈政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08〕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管理细则》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计划外会议审批流程》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质量,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常务会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紧紧围绕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条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增强行政效能,以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会议职责第四条常务会议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事项;(三)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法规草案及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开放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六)讨论决定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七)讨论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八)常务会议主持人认为应由常务会议履行的其他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渝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民爆物品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平安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制订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依法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民爆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民爆领域安全稳定,为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2008年2月25日至9月25日。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8年2月25— 28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专项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县体方案,分别报同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针对主要问题和薄薄弱环节,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渝府发[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8]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作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性生猪及其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副食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条例》的修订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规范生猪屠宰活动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必将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生猪屠宰厂(场)认真学习《条例》。
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生猪屠宰管理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使有关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生猪屠宰人员进一步提高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抓好各项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快我市生猪屠宰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
一是修订我市2000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发[2008]18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5
【实施日期】200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北政发〔2008〕1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
做好今年的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实现北海在广西北海部经济区中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落实好连友农市长在北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
1 /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渝办发[2008]370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3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6]17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单位报告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报文格式及内容要素予以进一步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文格式要求各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紧急重大信息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值班信息系统”生成规范格式。
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应注意下列内容:(一)“报送单位”项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或其相关处室。
(二)“大类”项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渝府发 [2007]87号)的规定进行准确选择。
(三)“正文”项按文件格式只录入正文内容,每段落开始需提行退格两个汉字,不需写抬头和落款。
(四)“签发人”、“编辑”项应填写人名。
(五)“添加附件”项应添加与“正文”内容相同或相关的word格式文件,可以添加多个附件文件。
二、时限要求各类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需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l小时内报告。
为保证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应减少审批签发环节,上报信息经各单位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即可上报。
三、内容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渝委办[2006]178号文件确定的内容及范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重大信息。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国庆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8]17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国庆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正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国庆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 月29 日-10 月5 日,共7 天。
其中,10 月1
日(星期三)、10 月2 日(星期四)、10 月3 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9 月27 日(星期六)、9 月28
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 月29 日(星期一)、9 月30 日(星期二),9 月27 日(星期六)、9 月28
日(星期日)上班,10 月4 日(星期六)、10 月5 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10 月6 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24 小时通讯畅通;要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请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将值班安排表于9 月27 日前报市政府值班室。
工作时间从10 月1 日起调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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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文件
哈信办发[2009]3号
关于2008年《中国哈尔滨》网站
信息交换系统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08年,《中国哈尔滨》网站信息交换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政务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全年,《中国哈尔滨》网站信息交换系统共收到信息4310条,发布3260条,成为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增加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全年,信息报送和采用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部门和区县(市),有市中小企业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档案局、文化局、统计局、旅游局;道外区、依兰县、延寿县、道里区、香坊区、南岗区、阿城区。
这些单位的共同特点是: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报送信息多,采用率较高。
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全年,信息报送工作的特点:一是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增加。
各部门、各区县(市)进一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报送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向《中国哈尔滨》网站报送的信息数量有所增加。
全年,共收到各单位报送信息4310条,比上年增加470条,增幅4.2%。
二是信息质量有所提高。
全年,《中国哈尔滨》网站采用各单位信息3260条,采用率75.6%,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信息的时效性增强,公众关心关注的公共信息、敏感信息增多;信息文字质量有所提高。
三是报送单位覆盖面扩大。
全年,报送信息的单位50家,比上年增加10家。
2008年信息报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还有一些部门和区县(市)对信息报送工作不重视,纳入政府网信息报送系统的单位,有24个全年未报送信息;信息的质量尚有差距,主要是信息挖掘的深度不够,有的时效性较差,有的文字质量不高。
2009年,政府网站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根据政府政务公开规定,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一是各部门、各区县(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提高信息质量,要加大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敏感性政府信息的报送,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交互平台,
强化报送信息分析功能,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一次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提高报送工作透明度。
四是强化激励机制,在政府网年度绩效评估中,加大对信息报送情况的考核力度,促进各部门、各区县(市)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1: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08年度各区县(市)政府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信息交换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哈尔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08年度各区、县(市)政府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3:
2008年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信息交换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各部门先进单位(7个)
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二、各区县(市)政府先进单位(7个)
道外区、依兰县、延寿县、道里区、香坊区、南岗区、阿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