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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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2010年4月2日,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全文如下:3月27日—4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3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

其中,沪市167家,深市主板54家,深市中小企业板68家,深市创业板16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9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ST天宏、ST筑信、自仪股份、ST洛玻、中电广通和*ST中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 源发和赛格三星)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上市公司中,4家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与重要关联方在人员和机构等方面未完全分开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天宏主业持续亏损,2009 年度经营亏损4,692.14 万元,净利润-2,573.41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2.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64 万元。

ST天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筑信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巨额负值,大部分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已被抵押、查封。

此外,ST筑信未完全执行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银行的债务尚待重组。

ST筑信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3)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自仪股份累计亏损约4.87 亿元,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约5.59亿元,自仪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洛玻及其子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414,213,763.32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881,188,055.56元,ST洛玻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2003年12月,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价值30,964.05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

新大洲A:关于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 2010-03-09

新大洲A:关于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 2010-03-09

关于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尊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位董事受公司委托,我向董事会作《关于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请审议。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2009年是我公司制定和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打基础的一年,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完成了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2010年,我们将在以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2009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实施情况(一)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增设内部信息督导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公司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由董事会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由于我公司业务领域多,地域分布广,为了强化内部信息传递,2009年公司在摩托车产业和煤炭产业的子公司中各指定一名高层次管理人员担任内部信息督导员,通过对其进行强化培训,达到了内部信息传递通畅的目的。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开展情况。

1、鉴于董事会秘书处人员少,工作量大,出差频繁的特点,年内我们形成了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接待文员组成的投资者沟通联系人。

确保投资者电话咨询时有人接听、及时回复。

将投资者关注较多的信息,及时上报,准确处理。

2、按照计划我们在2009年5月27日举办了一次“网上投资者经营交流会”。

邀请公司高层,通过深交所信息公司的网络媒体,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战略、管理,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网上交流。

我们认为交流的时间是有限的,但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公司高层了解投资者期望架起了沟通的平台。

普利特: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1-06-29

普利特: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1-06-2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2011年6月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普利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公司已于2011年6月11日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告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经审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

普利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普利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0-048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丁巧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2010年10月26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简历监事会主席:丁巧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

虹口区科技工会委员,2005年荣获虹口区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担任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2003年4月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工程监督部经理、工会主席。

丁巧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答:公司已提高,2013年度末公司生产能力达到16万吨。重庆公司计划产能10万吨。
4、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答:2012年,公司达到行权的业绩条件,相应股份的行权期为2013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1日,行权时的价格将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来确定。2013年度(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了行权的业绩条件,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对应的占总行权数量40%的部分不能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地点
普利特会议室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董事会秘书林义擎
证券事务代表钱丽娟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1、公司201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答:2014年随着公司产能增加,尤其是加大对适销产品的创新、研发,将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增长的需求。公司1-6月份销售收入预计继续保持一定增长,预计1-6月实现净利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幅在10%至30%之间。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2014-6-16
2、公司并购计划?
答:公司将对标Ticona,在工程聚合物以及高性能特种聚合物进行产品布局,集中精力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聚合物。积极寻找可并购的国内外合适企业对象,通过并购重组国内外工程聚合物和高性能特种聚合物领域的领先企业,提升公司在工程聚合物和高性能特种聚合物市场的领先地位。
3、公司产能建设情况?
证券代码:002324证券简称:普利特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14-6-16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普利特: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2-25

普利特: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2-25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60623545_B02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0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报送201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汤哲辉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琛琛2011年2月23日附表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附表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续)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

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 i×M i÷M0–E j×M j÷M0±E k×M 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 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普利特(00232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普利特(00232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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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Βιβλιοθήκη 报表期间: 2015-2019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公司基本信息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PRET COMPOSITES CO.,LTD. 普利特 002324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9-10-28 2009-12-18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号12楼 1216
公司简介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 和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中国公司。 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改性聚烯烃(PP)材料、改性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改性聚碳酸脂(PC)合金材料、 改性尼龙(PA)材料、液晶高分子材料(TLCP)和环保聚对苯 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材料等。该公司的产品销往中国国内 与海外市场。

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基于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分析

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基于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分析

・本文为20lO年教育部人文杜科研究一般项目“上市公司综合收益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项目批准号lOYJA630118)的阶段性成果。 3
万方数据
是会计准则规定不能在损益中确认的项目;其二,该项目属于利得或损失①;其三,该项目金额应扣除所得税 的影响。这三重含义只是概括了其他综合收益的一些基本特征,并没有让准则使用者摆脱理解及运用其他综合 收益时的困惑。 我们认为,在基本准则中虽然未提及“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专业术语,但对于“直接计人所 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已有明确的定义。基本准则中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即为其他综合收 益,两者从概念内涵、外延以及经济实质上是完全相同的,两者的定义等同。因此,判断某项交易或事项是否 属于其他综合收益,关键在于该项交易或事项是否符合“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同时, 我们认为,目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未来都可转回(重分类)到损益②。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实质,是由企业与非本企业股权持有者(非业主)之间的交易或事项 形成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项目。在利润表中列报的金额应 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发生金额,扣减转出至损益金额以及调整与该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在此排 除了企业与企业股权持有者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因为:1.这里的企业股权持有者并非泛指企业的股东, 而是指在交易中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出现的一方,不包括股东与企业之间基于市场原则达成互惠交易的情况。2. 企业与以企业股权持有者身份出现的一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通常属于权益性交易,不符合利得或损失的 定义③。 基于上述理解,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其他综合收益应同时具备下列特征: (一)并非企业与企业的投资者之间、企业投资者以其股权持有者身份达成的交易,即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二)该事项属于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 (三)该事项未来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或重分类)到损益中。 需要说明的是,调整留存收益的事项,不符合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因而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二、有关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的误解或争议 中国会计准则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较多,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权益性交易的结果(包括所有者投 入资本溢价)、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的涮整。其中一些事项是否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经常被误解或存在争议: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的影响数。 中国会计准则中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合并方来看应视同为与最终控股股东之间的一项非互惠交易。 虽然也按照市场原则支付交易对价,但只是基于证券市场公平原则的制度安排,不代表其经济实质。可见,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权益性交易,其对合并方净资产的影响不符合利得或损失的定义,因此不属于其他综 合收益,即使将来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子公司股权进行处置,也不能将合并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转回到损益中。 (二)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16号文发布之前,实务界普遍认为按照权益法核算原则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资本 公积,在将来股权处置时是可以转pI到损益中的。从字面理解,16号文要求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附注中将此项 目表述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似乎意味着仅有享有的被投资单 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变动,才可以作为投资方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这样,则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 下,被投资单位因权益性交易形成的除损益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投资方按照比例享有的份额就不能计入投资方 其他综合收益,将来股权处置时就不应转回到损益中。 为便于分析,我们将该事项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启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动摇了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引发了投资者的讨论与关注。

用案例分析法对万福生科的造假手段、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基于此案例对如何及早识别财务造假提出建议和意见。

标签: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原因1 引言财务造假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老生常谈的问题,2005年“中华珠宝第一股”达尔曼因会计造假而退市,2011年“国内绿化行业第一股”绿大地因内部控制失败而遭到处罚,2012年“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万福生科又被曝出财务造假,至今仍在调查之中。

上市公司为了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使用各种财务造假手段,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使投资者受到损失,丧失了其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这不得不引起企业与学界的重视。

本文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对如何及早发现财务造假提出建设。

2 万福生科案例介绍万福生科(300268)是一家从事稻米精深加工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登陆创业板,但上市不到一年即被发现其业绩虚构,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2012年9月14日湖南省证监局立案稽查,9月19日万福生科停牌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0月26日万福生科承认2012半年报存在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净利润4,023万),10月29日万福生科复牌,股价直接封死跌停,11月23日万福生科被深交所公开谴责,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2008-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左右;造假最为严重的年份是2011年,在上市的这一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万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3年3月15日再次受到深交所谴责。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连续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的规定,公司若在三十六个月内(2012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3日)再次受到公开谴责,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万福生科可能成为创业板第一只退市的股票。

恒宝股份:200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0-04-16

恒宝股份:200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0-04-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二零零九年度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11168号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资年度报告”)进行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编制募资年度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上述募资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专项审核工作,以对募资年度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普利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2

普利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义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1,078,840,828.561,164,976,439.38 -7.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020,427,447.38995,656,627.59 2.49%股本(股)135,000,000.00135,0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567.38 2.44%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78,420,871.6172,745,181.59 14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770,819.7914,688,641.47 68.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8,376,436.25-28,790,229.72 -415.3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10-0.29 -279.3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15 20.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15 2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6%8.44% 下降5.98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2.39%8.31% 下降5.92个百分点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750,000.00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900.00所得税影响额-111,315.00合计630,785.00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无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935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1,146,821人民币普通股金(LOF)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799,920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579,360人民币普通股基金中国工商银行-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366,500人民币普通股券投资基金袁春297,500人民币普通股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独运用信托08 283,600人民币普通股王南彬261,317人民币普通股彭光雯192,001人民币普通股刘锡翠176,300人民币普通股陈绍芬144,600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了2033万元,增长67.31%,主要是201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上升,公司加大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客户采取银行承兑票据支付结算的比例有所增加所致。

中信建投普利特车用改性塑料快速发展的龙头(研报)pdf

中信建投普利特车用改性塑料快速发展的龙头(研报)pdf
塑料具有以下的基本性能:(1)质轻、强度高;(2)优异的电绝缘性能;(3)优良的化学稳定性能;(4) 减磨和耐磨性能良好;(5)透光及防护性能;(6)减震、消音性能优良等。
据我们汽车行业分析师预计汽车消费处于快速普及初期,10 年内销量有 200%成长空间。中国 2008 年民用 汽车保有总量 4975 万辆、对应 3.7 辆/百人,不到主要发达国家(30-80 辆/百人)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汽车消 费的提升空间巨大。保守估计,我们认为国内未来 10 年的汽车普及速度会慢于日、韩,但只有日、韩一半速度 的可能性较小,预计国内未来 10 年的年均汽车销量将处于 2100-2500 万辆范围,而高峰销量将达到 2600-3100 万辆水平,高峰销量将较 08 年的 936 万辆增 173%-235%,即 10 年内的高峰销量将较 08 年有约 200%成长空 间,年均复合增长率 11%-13%。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CHINA SECURITIES RESEARCH
上市公司新股动态报告
车用改性塑料快速发展的龙头 普 利 特(002324)
专注改性塑料 公司是国内专注于生产汽车用改性塑料产品的主要企业。公司产 品主要供应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已与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 -大众等众多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商建立了业务关系,并已成为美国 福特、美国通用等众多跨国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2008 年度在 上海市场占有率为 28.05%。公司已成为我国汽车制造商引进车型 国产化项目的主要原料供应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自主品牌汽车 厂商的首选原料供应商之一。截止 2009 年 11 月,公司的改性塑 料总生产能力已经达到 4.8 万吨。
表 1:欧洲与中国的单车平均使用材料
地区
金属
塑料
其他矿物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2019年7月17日,你公司收到财政扶持资金1,43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你公司直至2019年7月26日才通过临时报告予以披露。

2019年11月6日,你公司收到专项扶持资金984.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3月21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2.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

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相关环境保护信息。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

你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环境保护信息,直至2020年9月19日才披露更新后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对相关环境保护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普利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XXXX年6月)

普利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XXXX年6月)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10年6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公司应当向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普利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1

普利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编号: 2011-025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1年6月10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能布局,更好落实公司零距离、零等待的市场战略,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1、公司将“年产5 万吨汽车用高性能低气味低散发聚丙烯(PP)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年产能2.5万吨”改由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实施,实施地点改为浙江省嘉兴市工业园区内,涉及变更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的39.04%。

2、公司将“高性能聚碳酸酯(PC)塑料合金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年产能1万吨”改由浙江普利特实施,实施地点改为浙江省嘉兴市工业园区内,涉及变更募集资金5,000万元,占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的46.92%。

3、公司将“通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年产能5千吨”改由浙江普利特实施,实施地点改为浙江省嘉兴市工业园区内,涉及变更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的15.40%。

普利特:产品4月提价_期待毛利率回升

普利特:产品4月提价_期待毛利率回升

荫蔡晓铭·晨会掘金·WISDOM·VIEW我会把注意力放在那些已知且重要的事情上,而不是大盘下一步的走势。

———雪拜·戴维斯[美国]责任编辑:蔡晓铭E-mail:**************第22期普利特:产品4月提价期待毛利率回升本周市场在周一延续反弹后,周二到周五基本围绕窄幅区间震荡,市场的反弹尽管在延续,但由于是在暴跌后的反弹,加上外围市场的不确定性,进场做多资金仍显得犹豫。

不过,尽管反弹的空间仍很难预判,但反弹出现后,在时间上仍有一定延续性是可以肯定的。

从策略上来看,适当的参与短线做多应该是投资者采取的主要方式,无论是对前期被套的持仓或是计划中长线持有的仓位,可适当采用盘中本股做差价的方式降低持仓成本。

在外部经济体仍存风险的背景下,投资者仍应快进快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招商证券本周晨会中推荐的普利特(002324)是中小板次新股中较为活跃的品种,结合近期的策略,投资者可适当予以关注,配合基本面向好的变化进行操作。

招商证券在近期的调研中了解到,由于树脂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普利特一季度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净利润环比下降。

2010年一季度,普利特主要原材料PP、ABS和PC价格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上涨态势,PP和ABS均价环比分别上涨10%和15%左右,尤其是公司采购的PC牌号从去年底的2万元涨到目前的2.5万元左右。

普利特直到4月份才对各牌号产品进行10%上下不等的提价,各个产品提价幅度在10%左右不等,预计半年报将能看到公司毛利率的回升。

普利特近两个月的订单均在4000吨左右,招商证券预计,由于处于一年中相对的淡季,稍低于去年年底月订单5000吨左右的峰值。

普利特2010年的月均订单量将能达到4500吨左右,2010年的订单量同比去年仍将会有超过60%以上的增速。

截止09年年底公司改性塑料的产能已达6万吨,目前公司的生产车间用地已相对饱和,2010年产能的提升更多的体现在已有生产线的技改扩能和更新换代上。

普利特: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普利特: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44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落实后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普利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

普利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证券” 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下称“ 《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 对普利特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公司” 实施“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 (下文简称“液晶高分子项目” 进行了审慎调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普利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1255】号文核准,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2.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5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84.0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 27,396.82 万元后,超额募集资金为45,887.18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 (2009验字第 60623545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普利特于 2011年 1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的议案》,决定将超出募集资金计划所募资金中的 4,100万元增资普利特新材料公司,用于实施“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增资预计在 2011年 2月 28日前完成,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9,1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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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号文核准,上海普利特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发行 价格每股 22.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5,466.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284.00 万元,均于 2009 年 12 月 14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 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 60623545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取。账户信息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适应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积极开拓市场,公司在此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用于支付相关募投项目前期运行。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 额人民币 45,807,994.97 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 围。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 60623545_B01】 号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 一致。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根据普利特此次发行的投资计划, 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5 万吨汽车用高 性能低气味低散发聚丙烯(PP)技术改造项目、通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 物(ABS)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高性能聚碳酸酯(PC)塑料合金技术改造项 目等 3 个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调 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后 投 资 总 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73,28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是 否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 4,482,239.50 元,均属
普利特 2009 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736,943,634.74 元,2009 年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普利特 2009 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目前无暂时未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四、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我司认为: 1.普利特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该账户未存放非募 集资金,也未用作其它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普利特此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行为,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项目 年产 5 万吨汽车用高性能低气味低 散发聚丙烯(PP)技术改造项目 通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 物(ABS)高性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高性能聚碳酸酯(PC)塑料合金技 有限公司上海市虹 术改造项目 口支行 通知存款账号 1001177414200006651 249,994,200.00 定期账号 1001177414200006527 10,705,800.0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市青浦开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上海青浦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活期账号 定期账号 活期账号 定期账号 活期账号 账号情况 03-880610040003762 03-880610040003762 310069011018150063434 310069011608510002257 1001177429200177419 期末余额(元) 16,177.80 232,840,000.00 30,011,657.95 74,048,700.00 139,327,098.99
普利特 2009 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此页无正文, 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司 2010 年 4 月 6 日
【注 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 额。 【注 2】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 : “本年度投入金额”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 4】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普利特 2009 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或“我司” )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 或“公司” )2009 年度首次公司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此次发行” )的保荐人, 在认真审阅董事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0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 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 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是否 已变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 (2)-(1) 截至期 末投入 (4)=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用状 态日 期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进度 (%) 可使
年产 5 万吨汽 车用高性能低 气味 低散发 否 10,246.11 4,098.44 2,550.49 2,550.49 -1,547.95 62.23% 聚丙烯(PP) 技术改造项目 高性能聚碳酸 酯(PC)塑料 合金技术改造 项目 通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 烯共聚物 (ABS) 高性能 化技术改造项 目 合计 27,396.82 10,958.73 4,580.80 4,580.80 -6,377.93 否 6,495.13 2,598.05 473.54 473.54 -2,124.51 18.23% 2011 年 12 月 否 否 10,655.58 4,262.23 1,556.76 1,556.76 -2,705.47 36.52% 2011 年 12 月 否 2011 年 12 月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未达到进度之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到账,到账时间较晚。 无
普利特 2009 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取得超募资金 45,887.18 万元,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未指定用途, 公司将根据现有业务及后续发展所需,履行相关程序后使用。 无 无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额为人民币 45,807,994.97 元。201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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