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以安徽省部分农村为例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防范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社会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会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威胁。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深入的原因分析和科学的防范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环境不良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环境不良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而影响其行为。
例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父母缺席、独生子女等不良家庭环境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的出现。
2.社会环境不良社会环境也是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包括贫富差距、社会道德水平下降、媒体暴力影响等。
这些不良因素会给未成年人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其在道德和法律标准上的失范。
3.学校环境不良学校环境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的因素之一。
学校环境的不良因素包括师生关系紧张、学生之间关系不良等。
这些不良因素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压力,影响到其道德和心理健康。
如果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很有可能导致行为问题的出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措施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非常重要。
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和品德,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让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强社会教育社会教育就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政府要加强文化教育、职业教育、生活教育等不同方面的教育,让未成年人懂得自我保护和社会责任,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加强心理疏导心理疏导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理非常重要。
对于有问题的未成年人,需要采用正确的疏导方式,引导其积极面对问题,协助解决问题,从而消除问题的隐患。
4.加大法律惩治力度对于那些不听劝告、不服从教育的未成年人,必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严惩,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引起强烈自我反省。
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性质,采取挽救为主,严惩为辅的态度。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如犯罪的直接损失,对受害者的影响,对未成年人自身的伤害,甚至对社会治理的破坏。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 家庭问题家庭是一个孩子成长的最初环境,是塑造一个孩子性格、思想和价值观念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境。
家庭教育环境不好可能会导致孩子成长中出现偏差。
目前的家庭普遍存在着缺少亲子关系、家风不正、缺乏家庭教育等问题,使得未成年人缺少了从家庭中寻得舒适感和情感交流的能力,而失去对家庭的依赖感和主人翁意识。
这使得孩子们容易被引诱到犯罪行为中去。
2. 信息沟通不畅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未成年人对社会充满了恐惧和怀疑心理。
此时,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就应该投入更多的心力来与孩子们沟通,让孩子们对社会和环境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不过现实却是相反的,家长忙于工作,学校教育质量不高,鲜有对未成年人如何应对犯罪问题进行系统和科学的教育,这使得与孩子们的交流逐渐减少和缺乏。
3. 社会影响社会文化影响是孩子们成长教育环境尤其是成长的道德规范、社会行为习惯和文化背景等问题的影响。
如果孩子们的家庭和学校等教育机构本身没有一个明确的道德标准和文化认同,就会导致孩子们对社会与人的关系自行解释,偏离了常识和常规,从而导致犯罪心理的产生和行动的出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因此,家长应该从小将家庭教育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让孩子们在良好的家风下成长。
家长要时刻与孩子保持沟通,让孩子们有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让孩子们信任家长,能够理解他们的行为,并且做出自己的判断。
同时,家长也应该注重自己的行为举止,在孩子面前做好榜样。
2. 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是孩子们重要的学习和成长场所,也是孩子们社会化的重要平台。
因此,学校应该注重社会心理教育和性格养成教育,营造一个积极和谐的学习氛围。
论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范
论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范[摘要]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其特定社会环境下滋生的复杂社会问题,具有特定的产生原因和特点,应发挥学校、政府、家庭乃至社会的不同作用,采取不同措施对其防范和治理。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特点;原因;对策随城市化进程加速,我国很多城市与乡村的结合部成为现代与落后交织、文明与愚昧交融的特定区域。
近年来,全国普遍存在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犯罪率高企的态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拟对该特定区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探索其治理防范的对策。
一、近年来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激增,是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特别是无专业技术劳动力家庭转变成剩余劳动力家庭的结果,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一)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断乳期”,很容易产生感情困惑和生活挫折感,城乡结合部未成年人的父母大多整日忙于生计,家庭青春期教育几乎成了空白。
缺乏正确判断能力的他们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环境的影响,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增多。
一些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监狱甚至受到恶性的“二次感染”,再次违法犯罪时情节比以前更甚。
(二)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青少年的可塑性及容易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上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由17.6岁降为15.7岁),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在16-18岁,而近几年14-16岁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岁-14岁就开始“小人做大案”了。
这种现象在城乡结合部更明显。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三)激情犯罪比例升高未成年人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产生情绪反应,导致他们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
从防控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视角析加强农村法制教育
从防控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视角析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摘要: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
而我国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直接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和农民生活工作的安定。
向广大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家长的法律素质。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职能发挥,提高未成年人学生法律素质。
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一、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透视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四多一低”特点,即罪名多、件数多、人员多、团伙作案多、低龄化。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影视中的主人翁作案手法,无所顾忌,不顾后果的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第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第三,从犯罪方法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还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第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第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留守孩子”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
“留守孩子”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
第六,从犯罪时间看,白天作案的增多。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常常趁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农村留守儿童案例
农村留守儿童案例反思邢丹事件——农村留守儿童的家教和辍学小组成员:李必清黄志涛李侨玲何锦川罗冬梅章丽日前言所谓的留守儿童就是,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
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
其中尤其指那些已经到达入学年龄,在学校学习的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可见,农村留守基本上是由处于在学校读书阶段的未成年人组成。
因为缺乏第一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而其在身体上、思想上又未成熟,故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近年来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焦点。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同时,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和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农村留守儿童也在逐年增加,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山区,教育和各种资源都比较缺乏,在加上自己的父母不在身边,隔代人的代沟是这些孩子的价值观念和一些行为都扭曲了,他们的家庭教育存在缺失,在情感上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呵护,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产生个性心理发展异常表现。
他们的父母在外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带回大量资金为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回乡创业积累一定资本。
但是其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却出现了一系列大问题,发人深思。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当今社会的焦点和热点,但愿有更多有识之土能投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中来,也让留守儿童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案例简介刑丹事件农村学生辍学失学,一直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近日,惠州三辍学失学青少年在高速公路路边投石取乐,而他这是世人难以承受之痛。
他们的极端行为夺走了一位好人邢丹的生命。
丛飞和邢丹生前致力帮助辍学失学孩子,而邢丹死于辍学失学青少年之手,三位青少年的教育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名犯罪嫌疑人没有案底,并自称是第一次做出这种行为,在高速路边扔石头砸车不以抢劫为目的,而仅是为了取乐。
砸中致使邢丹所乘坐的车辆停下后,三犯罪嫌疑人并未上前,随后自行离开。
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状及成因分析
青年 与社会
法制社会
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状及成因分析
吕艾 晋
( 西南大学 法学院 ,重庆 4 0 0 7 1 6 )
【 摘 要 】城市 经济的迅速发展 ,让 大量的农 民从 农村 来到城 市务 工 ,随之 而来的是农 村 留守女 童这个弱 势群体 的诞 生。面对如今 留守女 童频频遭 受侵 害的现状 ,剖析 其 中的成 因具有一定的现 实意义。 【 关键词 】农村 留守女童 ;性侵 犯
类案 件大多数 的侵 害者 与被害人都较为熟悉 ,有的甚至是关
系密 切 的 亲属 ,因此 很 难 被 察觉 。 三 、农 村 留守 女 童遭 受性 侵 的成 因 ( 一 )对农 村 留 守女 童 监 护 的 缺 位
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 ,但 由于户籍 限制 , 自身经济 条件有限等原因 ,他们 只能将其未成年子女交 由家 中的父母
农 村 留守 女 童 遭 受 性 侵 的 现 状 近年来 ,城市经济快速发展 ,给外 出务工人员创造了越 来越多的工作机会 ,导致农村 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增长。全国 妇联 2 0 0 8 年 2月 2 7日发布的 《 全国农村 留守儿童状况研究 报告 》显示 : 全 国农村 留守儿童约 5 8 0 0万人 ,其中 1 4周岁 以下 的农 村 留守 儿童约 4 0 0 0 万 人。据重庆市 检察 院第 二分 院统计 ,2 0 0 7年 1 月至 2 0 0 9年 1 2月 ,该 院辖 区 9个基层院 共起诉此类案件 1 2 4件 ,受 害 的 留守 女 童 多 达 1 4 9人 。广 东 省妇联 与省检察 院联合调 研显示 : 过 去三年广 东 2 5 0 6名女 童被性侵 ,在女童受侵害 的刑事案件 中,女童遭到性侵害 的 现象 最为突 出 ,占案件 总数 的 7 5 . 3 4 %。过去 三年 ,逾 2 5 0 0 名女童被性侵害 ,其 中近半在 1 4岁以下。 目前 ,社会 对女童遭 受性侵 的案件 高度关注 ,有部分学 者对该类案件进行 了实证调研 ,结果显示东西部地 区的情况 都 令 人 堪 忧 。2 0 0 9年 发 生 的 “ 贵 州 省 习 水 县 多 名 公 职 人 员 参 与嫖 宿幼女案 ” ,一 经媒体报道 就受到社会各 界的强烈谴 责 。案件 中数名 国家工作人员 和中学老 师相互勾结 ,利用职 务之便对农村 留守女 童进行欺骗或 强迫进行性侵 害 ,而该 案 正是揭露 了农村 留守 女童遭受性侵这一严 峻的现状 。然 而在 诸 多的调查 报告 中显示 ,这也 只是众 多性侵 案件 中的冰山一 角 。北 京青少年法律 援助与研究 中心对媒体在 2 0 0 6至 2 0 0 8 年 间媒 体报 道过的 3 0 0 个案件进行研究 调查还发 现 ,校园这 个 儿童长 时间聚集 的场所 近来成为犯 罪人魔掌 的所 及之处 , 校 园性 侵害成为一个 非常严重的社 会问题 ,此类 案件 就高达 5 0起。此外 ,校外人 员对校 内学生 的性侵害 ,占到了 1 6 %。 二 、农 村 留守 女 童 遭 受 性 侵 案 件 的特 点 ( 一 )农 村 “ 空 巢 ” 老人 犯 案 率激 增 来 自民政部 的数据 显示 , 目前 中国城乡 空巢 家庭超 过 5 0 %,部分 大中城市达 到 7 0 %。农村 留守老人约 4 0 0 0万 ,占 农 村老年人 口的 3 7 %。农村 留守女童频频遭遇性侵害 ,从其 犯罪主体来看 ,农村 “ 空巢”老人犯案 占有较大 比例 。北京 青 少 年 法 律 援 助 与 研 究 中心 近 年 的研 究 报 告 表 明 ,在 对 未 成 年人实施 的性侵 害案件 中,老年人作为较特殊 的群体 ,占相 当大 的比例 。在该中心统计的 3 4 0个案件中 ,5 0岁 以上老年 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 4 5 件 。其 中,发生在农村的比例特别 高 ,占该类案件总数 的 8 2 . 2 %,年龄最大的侵害人 8 3岁 。 ( 二 )受侵 害女 童 呈 低 龄 化 趋 势 从近几年来看 ,在农 村地区发生的性侵犯案件 ,被害人 的年龄呈现 出低龄化 的趋 势 ,遭受性侵犯 的对象 主要 是 5 — 1 2岁 的农 村 留守 女童 。犯罪分 子之 所 以锁定 该年龄 阶段 的 女 童为 目标 ,主要是 利用她们 缺乏 自我保护 能力 和意识 ,长 期 脱离 父母 的有效 监护 。2 0 0 2年某 县公安部 门破获 的特 大 强奸 、 伤害幼女案 。 该案 的犯罪嫌疑人 苗少 勇 自2 0 0 1 年开始 , 先后流窜于河北 、河南 、安徽等地农村 ,用少量金钱 、水果 引诱 ,或 以问路 、送 信 、找人为借 口 , 将多名 6 _1 4岁的女 童骗至僻静处实施强奸 。该案 中的大部分受害人就是农村 留 守女童 。留守女童受到性侵犯 时往往不知所措 ,有 的甚至根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探究——以安徽省为例
收稿日期:20190521 作者简介:陈法娟(1978),女,中共安徽淮南市委党校现代科技与管理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哲学,社会学及马克思主义当代发展的教学和
研究。
第 35卷 第 8期
陈法娟: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探究
·55·
平,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连续 9年提升的情况 下,农村基础养老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之间 的差距越来越大。
第 35卷 第 8期 2019年 8月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JilinEngineeringNormalUniversity
Vol35No8 Aug.2019
农村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探究
———以安徽省为例
陈法娟
(中共安徽淮南市委党校 现代科技与管理教研室,安徽 淮南 232001)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养老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 注。其中,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有的在城市安家,这就造成许多农村老人成为空巢老人。这些空 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对安徽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尝试性地提 出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可行性路径,对解决全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路径 [中图分类号] C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9042(2019)08005403
(二)农村空巢老人缺乏陪伴和照料 农村空巢老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无 人 照 料,安 全 隐 患多。安徽省 作 为 劳 务 输 出 大 省,很 多 青 壮 年 离 开 了农村,所以留守老人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和家务,劳 动量过大,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较 差,患 病 率 也 随 之 上 升, 加上没有体检和预防意识,舍不得花钱,很多农村空 巢老人积劳成疾,小病慢慢被拖成大病,甚至无人陪 伴,病死家中多天无人知。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由于 子女在外地 务 工,他 们 平 常 也 无 人 照 料。 大 多 数 农 村空巢老人除了干农活或者照顾子孙外,几乎没有 其他事情可做,也没有人照料,大部分老人晚上早早 地睡下,还存在失眠现象。 (三)农村空巢老人孤独无依,精神情感需求得 不到满足 精神生活的好坏是衡量一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 方面。农村空 巢 老 人 的 子 女 在 外 务 工,很 少 能 回 家 照顾和陪伴父母。农村老人生活孤独,无所依靠,身 边冷清的环境和与子女分离使其倍感孤独。很多空 巢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由于没有儿女的照料 和陪伴,也没有娱乐休闲场所消遣,缺乏幸福感,精 神空虚,孤独、抑郁、悲观、痴呆等精神疾病或心理疾 病常见,精神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安徽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物质支持力度 1.继续推 行 新 农 保 政 策,加 强 新 农 保 政 策 的 宣 传力度。前文已述,我国制定了新农保制度,虽然有 不足之处,但它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逐渐成为刑事犯罪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重视。
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角度看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从提高青少年的受教育程度、国家立法以及开发、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等方面遏制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
标签:青少年犯罪;成因;对策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人的犯罪。
它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
处在这一阶段的人,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变化发展中,具有极不稳定的因素,这样的因素正是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内在因素。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青少犯罪不仅是我国犯罪的主要成份,占犯罪总量的80%,而且他们是强大的犯罪“后备军”。
因此,如何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采取对策,遏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第一,犯罪的突发性和随意性。
由于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双重的成长期,因而情绪波动比较大,对事物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并且好胜心、占有欲强烈,很容易偏激,在一时冲动下做出不可思议的举动,给身边的人带来伤害,比如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
第二,犯罪的团伙性和黑社会性质初见倪端。
据统计,60%—70%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互相利用。
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经验和胆量,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伙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家庭里以及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无法得到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不良的小团体往往就是犯罪团伙的前身。
第三,以网络滋生的犯罪不断的涌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化,网吧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网吧属于娱乐性场所,进出的人可为鱼龙混杂,一部分青少年喜欢网游的刺激,迷恋于虚拟境界和暴力游戏,这就成为社会安定的一个隐患;还有的青少年苦于没有上网的费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23年度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成因研究
2023年度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成因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未成年人犯罪也越来越常见。
2023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犯罪类型更多元化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不仅有传统的偷盗、抢劫和打架斗殴等,还有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新型犯罪形式。
未成年人追求刺激的心理需求越来越强,导致了犯罪行为更为多样化。
二、涉及面更广未成年人犯罪的涉及面已经不仅限于城市,农村地区也有所增加。
不少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也出现了以偷盗为主的犯罪行为。
这一现象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教育类型在城乡之间的差距、生活环境等方面有一定关系。
三、年龄偏低化随着社会发展和竞争压力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参加大大小小的赌博、聚众斗殴等不法活动。
这些犯罪行为的涉及年龄逐渐降低,有时甚至来自于小学生,这种趋势需要引起重视。
四、性别分化更加明显未成年人犯罪中男孩依然占主导地位,但少数女孩也参与了摩托车抢夺等比较危险的犯罪活动。
女孩犯罪的特点往往是“心态与行为失调”,其复杂的心理原因值得进一步研究。
以上特点是未成年人犯罪在2023年的主要表现,而其成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家庭变化像家庭的婚姻破裂、父母意外死亡、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等不良变化,可能会给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心理上的刺激,孩子也会沉浸于朋友同伴的影响之中而走向犯罪。
二、社会氛围现代社会的竞争压力巨大,求职难等社会现象加剧了年轻人的挫败感。
有一些年轻人因无法承受打压、追求刺激等,会选择犯罪途径。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过于理性的特点可能会导致学生的情感教育受到忽视,这也使得个别学生在面对挫折和困难时缺乏信心和勇气,容易产生过激思想,更容易脱离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
四、法律意识淡漠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大多数人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犯罪,从而容易轻视法律,贪得无厌。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教育应该传递正确的法律知识,让他们能够理解犯罪的危害,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员涌向城市工作,而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儿童则成为留守人群。
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这样的县城中,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对临泉县留守儿童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临泉县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在临泉县,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上升。
2019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全县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14,000人,占全县未成年人口的31.2%。
这些留守儿童大多是由于父母在外打工或离异等原因而无人照看。
他们的家庭多数处于贫困状态,生活条件较差。
由于家长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面临孤独、焦虑、抑郁等问题。
同时,由于父母无法照看孩子,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受到影响。
临泉县留守儿童问题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父母外出打工: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农村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去打工。
父母离开家乡,不能陪伴孩子成长,导致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
2. 离异家庭:离异家庭中的孩子很容易被视为负担,导致父母不能和孩子长期生活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只能以留守儿童的身份生活在父母亲人的监护下。
3. 家境贫困:在临泉县,很多家庭生活条件差,无法供养孩子上学,因此很多孩子只能作为留守儿童在村里生活。
三、临泉县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1. 增加父母回家的机会:为了让父母经常回到家乡与孩子相处,我们需要通过注重农业、乡村振兴等手段,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减少农民外出打工的需求。
2.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由村、乡、县三级政府主导,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留守儿童关爱机制,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保障。
3. 督促家长承担责任:通过家长教育,让他们了解留守儿童的问题和需要,并督促他们尽可能多地回家陪伴孩子生活。
四、结语留守儿童是一个严重而普遍的问题,应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临泉县,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分析——基于社会支持理论视角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分析——基于社会支持理论视角摘要: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攀升,其犯罪性质也日益趋向恶劣,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基于社会支持理论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缺少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是农村留守青少年进行犯罪的主要原因。
因此,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主要应该从完善社会保障,保障基本生活;加强家庭关爱,培育健全人格;改善教育环境,改变教育方法四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社会支持理论犯罪预防措施一、社会支持理论概述为了弥补社会控制理论忽视主动提供社会支持作用的不足,弗兰西斯•卡伦提出了社会支持理论:“假设人既有自私的冲动和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动机,因此需要社会力量加以控制;个体又有给予支持的利他性和接受支持的潜力,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引导并帮助其发挥这种潜力。
当给予并接受社会支持的这种潜力得以充分发挥时,犯罪的危险性就会降低”①。
同时,卡伦还进一步指出,社会支持包括多个方面,其既包括物质支持又包括精神支持,既包括实际支持又包括期待支持,既包括官方提供的又包括民间提供的;并且将社会支持理论详细阐述为14个命题②。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据调查,父母都外出的农村留守青少年占总数的46.74%,在这其中,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最多,占总数的32.67%;此外还有10.7%的留守青少年与其他亲友共同生活,有3.37%的留守青少年独自居住③。
根据卡伦的观点,获得社会支持越多,参与犯罪的可能性越小,这种社会支持既包括物质支持又包括精神支持。
农村往往生活较为贫困,物质支持不能得到保障,而且农村留守青少年长期远离父母,情感上的支持不能得到满足,由此,他们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
(一)生活困难,缺乏物质上的支持生活所迫而进行违法犯罪是很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据一项针对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盗窃、抢劫、诈骗、强奸的犯罪率和家庭状况有显著关联性,其中以盗窃尤为显著,近三分之一进行盗窃的未成年犯来自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或非常困难的家庭④。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邓盎然
【期刊名称】《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4(34)1
【摘要】近年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率较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成因,从个人层面看,主要是因为未成年子女心智不成熟;从家庭因素看,主要是家庭教育的缺位;从社会因素看,主要是不良标签与青年亚文化造成的。
预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面临亲情帮教制度难以满足亲情维系的需要,预防政策针对性不够,部门职责模糊缺乏协作等困境。
预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路径为:优化亲情帮教制度,维系亲情关系;推进亲职教育,促进服刑人员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学校教育,关注品德培养与法律科普;多方主体联动,关注心理健康。
【总页数】5页(P23-27)
【作者】邓盎然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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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成因及其预防对策4.流动式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成因与对策5.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预防路径的多元构建——以关系恢复为主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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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青少年犯法分析及控制
当前农村青少年犯法分析及控制改革开放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法问题日渐突出,虽然国家对此实施了综合治理,快速增加的势头取得了有效控制,但从整体上看,违法犯法人数仍然逐年增加。
在我国青少年犯法比例不断升高这一大体事实中,一个“异军突起”的现象即农村青少年犯法的迅猛增加。
据2007年全国校园文化研讨会上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犯法率为2%左右,占整个刑事犯法的40%以上,而在青少年犯法中,农村青少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占%。
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农村青少年犯法的迅速增加已成为我国社会进展进程中的突出问题。
[1]一、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农村青少年犯罪既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征,又有其自身特点。
全国各地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农村青少年不仅犯罪类型增多,且呈现出向低龄化、团伙帮派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案更具暴力倾向。
为实施犯罪行为,一些青少年犯罪分子往往自制和购买火枪、刀具等凶器,作案时不顾一切,疯狂施暴,手段残忍。
有的在作案后还公然开枪示威,伤害无辜,不计后果。
近年来,在农村的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强奸、伤害及爆炸等恶性犯罪案件比例不断上升,特别是一些过去少见的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灭迹等一案多罪的混合暴力型案件,在农村青少年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明显增大。
(二)作案成员具有群体化倾向。
农村青少年犯罪由单独作案向结伙犯罪发展,使犯罪的组织化程度迅速提高,有的还形成了独霸一方的恶势力。
这是当前农村青少年刑事犯罪变化的又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少数地方社会治安状况混乱的主要原因。
其特点:一是随机性强,产生快、作案快、解体快。
这种随机性表现在产生时往往是偶然相遇,一拍即合,马上行动,作案时往往没有固定目标,随意流窜到一个地方,只要有机可乘,便协作犯罪;在组织上一般没有头目、没有分工,谁发现的目标由谁组织,得逞后就地分赃,然后各奔东西。
二是这些团伙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他们主要是从事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持械伤人、流氓滋扰、侮辱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开设赌场、倒卖黑枪等犯罪,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无恶不作,有向黑社会、流氓恶势力团伙发展的趋势。
浅谈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沈亮个人供稿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出台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化发展格局,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堪忧,成为社会一大难题。
根据相关数据,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仍然有较大比例,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开展构成威胁。
因此,考察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特征、缘由,进而提出解决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犯罪缘由:解决方法引言中国传统的社会中,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教育发达,而国家教育、社会教育并不是占主要部分,虽然国家主导的教育成为广大寒门子弟晋升的唯一途径。
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重心的转移、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农村大量劳动力获得解放,这种解放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会冲击的传统家庭教育模式。
缺乏完整家庭教育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加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不发达,出现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反犯罪问题。
关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我国学者已有长时间关注,起初主要是分类型研究,比如农村留守未成年教育问题、心理问题、监护问题等方面,系统性研该群体犯罪问题,也是有的。
比如,郭翔关于青少年犯罪:预防、惩教与康复的研究,肖兴政、郝志伦在犯罪心理学一书中也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细致的阐述,简新华、黄馄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有独到的论述。
当然这些研究也有缺陷,没有结合司法实践,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出台之前的,我们需要加强这之后的研究,为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参考。
因此本文主要是对当前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特征、缘由、解放方法进行研究,以期为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一、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一)低龄、初高中男性为主根据有关数据,目前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小,已经实质上突破了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1],十四周岁以下犯罪也是属于常见的情况,只是由于现行刑法的规定及未成年保护的角度考虑,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教育论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潘霖(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摘要:未成年人作为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关乎到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
但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社会性问题,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全世界的三大公害。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呈一种上升趋势,本文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其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规制;特征;对策DOI:10.16083/ki.22-1296/g4.2015.07.069中图分类号:D92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7—0151—02收稿日期:2015—01—27作者简介:潘霖(1991—),女,江苏盐城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
未成年人犯罪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成为不容小觑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犯罪和挽救涉案犯,本文探究青少年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予以分析,以期从根本上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与特点(一)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情况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具体现实情况对于其犯罪原因、特征和解决途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依据相关数据资料,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进行如下分析:首先,从未成年人父母的角度来分析,很多父母在外打工,不能给予子女应有的教育和沟通。
其中比较显著的是父母文化程度较低,不能很好地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甚至有些父母本身还在服刑,反而为未成年人“树立”了反面教材。
其次,从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时大多独自打工、独自流浪或已辍学等。
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时正在接受教育的不到30%,他们中的多数人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无所事事,甚至被法院判过一次处罚的高达九成比例。
最后,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方面来分析,如上所述的未成年人和其父母不在一起,相应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也是近些年社会关注的热点。
浅析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析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儿童也是维系千百个家庭和谐安康的桥梁和纽带。
青少年问题,历年来党和政府都高度关心和关爱,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青少年问题例入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但随着我过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学习、生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广大的农村,少年儿童的人身受到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
笔者对自己辖区内近两年来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侵害少年儿童的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对少年儿童的性侵害案件逐年呈上升的趋势。
一、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现状农村留守儿童是指被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经商,把子女留在家中依靠其亲属或者近亲属监护、管理的未成年的少年儿童。
他们的学习、生活基本上靠父母寄钱回家,依靠亲属生活。
笔者所在地派出所地处县城的西部,属典型的小丘陵地区,交通不发达,文化生活比较落后,经。
作案3起,受害幼女最大的7岁,最小的只有5岁,都是农村小学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和幼儿班的学生。
4、从作案的手法分析:犯罪分子多数采取幼女信任自已的长辈,陪自己同吃同住的机会实施奸淫。
如白方权奸淫幼女案,就是利用其侄女陪自己同吃同住的便利,一旦其妻子外出不在家的晚上或白天,均对其实施奸淫。
有的利用幼女到自己家中走亲戚时,主动留宿幼女,晚上乘机对其奸淫。
二、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她即有其社会因素,也有家庭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成倍增长,是主要原因。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多数群众以农业为业,在农村,劳动力过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定,大部分剩余劳动力走出了家门,到外面去打工、经商的青壮劳力越来越多。
笔者协助板桥镇关工委对板桥镇作了一次调查统计,板桥镇现有人口11776户,40450人,其中20—50岁的青壮年18509人,其中男性9550人,2006年外出打工的13200人,占青壮年的71.3%,多数青壮年是夫妻一起外出打工,有的夫妻长达几年未回家,把幼小的子女留在家中,交给其父母或者亲属照看,这样就使一些不良思想的人有可乘之机。
留守儿童犯罪成因与对策
留守儿童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王晓丽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以及原因,并且针对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犯罪学角度提出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预防措施和治理政策。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防控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
但是这种社会不平衡转型过程在造就了“农民工”的同时,也衍生出农村“留守少年”这一特殊群体。
由于留守儿童无法享受到家庭正常的抚养、教育和关爱,加之学校、社会管理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留守儿童染上了社会的不良风气,部分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其危害性也日益凸现。
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现状和特征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我国“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
在这些留守儿童中80%以上的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中面临日常监护缺位、情感疏导缺乏、防范照顾缺失等问题,这样一种现状就使留守儿童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犯罪问题凸显出来。
根据公安部调查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当前,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犯罪儿童低龄化。
低龄化的趋势严重阻碍农村留守儿童未来的发展。
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留守儿童触犯刑法,依法不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护和教育,便会轻视法律的威严,不断试图触碰法律底线。
(二)犯罪儿童文化程度低。
小学和初中文化的未成年犯占多数。
留守儿童的文化程度不高,法纪观念差,而且多为法盲。
加之农村地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普法意识不够,文化程度较低的的留守儿童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犯罪意识单纯。
大部分留守儿童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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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值 观 不成 熟 , 情 易 冲 动 , 感 受社 会 环 境 和 同 伴 群 体 行 为 的 影 响诱 发犯罪 , 一 旦 作案 往往 心狠手 辣 、 择 手段 、 计 且 不 不 后果 。巢湖市 20 0 8年 审 理 的 一 起 盗 窃 案 件 中 , 告 人 韦 某 被 系未成 年人 ( 亲 早年 去世 , 母 父亲 长 期 在 外 务 工 )却 控 制 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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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 成 员低 龄 化 四 犯
从 铜 陵市 狮 子 山 区 少 年 法 庭 受 理 的 案 件 分 析 ,初 中 及 以下学 历 的占 9%以上 , 多为辍 学在 家的未成年 人 , 值 0 且 更 得 关 注 的 是 他 们 中 6 % 以 上 来 自于 农 ̄-空 巢 ” 庭 。 犯 罪 0 - . j “ 家
年 龄 在 1 - 6周 岁 之 间 的 占 总 案 件 的 8 %左 右 ,犯 罪 年 龄 41 0 在 1 岁 以 下 的 占 总 案 件 的 2 %左 右 ,但 1 4周 0 4岁 以 下 的 犯
罪案件逐 年上 升 , 龄 化趋 势 明显。 低 二 、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犯 罪 的 原 因 农 空 家
诸 多成 年被告 人开着 挖掘 机 、 带着砍 刀大肆 进行盗窃 、 携 抢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犯 罪 问 题 表 现 日益 突 出 , 安 徽 省 空 家 以 为 例 , 据 截 止到 20 0 8年 1 2月 3 日( 计 数 据 限 于 2 0 1 统 0 8年 )巢 湖 市 ,
从 调 查 统 计 的 情 况 看 ,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团 农 空 家 伙 犯罪 不断 上升 , 由于 地 缘 等 关 系 或 偶 然 相 识 而 一 拍 即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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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同 期 未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7 6件 1 3人 相 比 ,案 件 数 2 上 升 了 66 , 数 上 升 了 2 . , 中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 人 % 03 其 % 空 家 女 犯 罪 占 5 %左 右 。 截 止 到 2 0 5 0 8年 l 0月 3 1日( 计 数 据 统 限于 20 0 8年 )铜 陵市 市 、 两 级 法 院 共 受 理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 区 案件 4 5件 7 7人 , 成 年 犯 罪 案 件 占 受 理 案 件 总 数 1.%、 未 8 6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的 3 .% , 2 0 73 与 0 7年 同 期 未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4 件 6 1 8人 相 比 , 件 数 上 升 了 97 , 数 上 升 了 1 .% , 案 .% 人 32 其 中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犯 罪 占 7 % 以 上 。 芜 湖 市 和 安 空 家 0 庆市 “ 巢 ” 庭未成 年人犯 罪也 呈小幅 攀升 趋势。 空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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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空巢’ ’ 家庭未成年子女犯罪的特点、 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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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 安 徽 省部 分 农 村 的 走 访 和 调 研 得 出 , 目前 农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犯 罪 问 题 呈 上 升 趋 势 , 要 表 现 为 侵 财 、 空 家 主 侵 权 案件居 多、 团伙 化 、 龄 化 、 新 犯 罪 等特 点 , 何 从 学校 、 庭 和 社 会 方 面 找 出其 成 因 并 提 出相 应 对 策 就 成 了 当 低 重 如 家 务之 急。
劫 , 段极其 残 忍 , 会影 响极坏 。 手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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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法 院 共 受 理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案 件 8 件 1 8人 , 成 年 人 1 4 未
犯 罪 案 件 占受 理 案 件 总 数 的 2 . , 占 总 人 数 的 3 . , 01 % 53 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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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 而 起 , 以 哥 们 义 气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为纽 带 组 成 较 为 固
定 的犯 罪 团 伙 , 往 往 具 有 鲜 明 的 作 案 目的 , 织 化 程 度 较 其 组 高 , 案 数 量 明 显 增 加 , 害 程 度 日益 严 重 , 案 范 围 不 再 作 危 作 局 限于 某 个 地 区 而 进 行 流 窜 性 作 案 。 从 铜 陵 市 近 几 年 受 理
关 键 词 :农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对 策 空 家 中 图 分 类 号 :D9 — 5 00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6 2 0 4 2 0 O — 0 0 0 1 7 — 5 7( 0 9) 4 0 6 — 2
农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是 指 农 村 地 区 父母 双 方 或 空 家 单 方 在 外 地 打 工 , 于 留 守 状 态 由 父母 单 方 或 他 人 监 护 , 处 年
、
农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犯 罪 的 特 点 空 家
农 村 “ 巢 ” 庭 未 成 年 子 女 是 一 个 不 同 于 其 他 社 会 成 空 家 员的特殊群体 , 罪特点 与其 生理 、 理 特征 及其 社会地 位 犯 心
和经历都 有很大关 系 , 现 为 : 表 ( ) 罪 类 型 多元 化 一 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