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请求答辩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请求答辩状

反请求答辩状

1.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机构或申请人寄交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刻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各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

仲裁答辩书的格式要求一般与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差不多相同。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应按照各仲裁机构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时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秘书处转来的申请书之后30天内提交答辩,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被申请人名称全称、差不多情况和地址;

2)关于据以提出请求的有关争议的性质及情况的评论;

3)关于请求的意见;

4)关于申请人在仲裁员人数及其指定方面所提建议的任何评论,以及自己按照这些条款要求所指定的仲裁员人选;以及

5)关于仲裁地、法律适用规则和仲裁语文的评论。

2.反请求

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专门有意义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能够适当延长此期限。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刻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之内。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假如认为反请求符合条件,则同意反请求,否则不予受理。

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

(1)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

(2)所提出的反请求是基于另一个合同关系;

(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同于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被申请人若有反请求应当与答辩书一起提交并载明:据以提出反请求的争议的性质及情况;以及,所请求的救济,若有可能应写明金额。

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同时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约时刻、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

假如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阻碍反请求的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