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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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I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 设立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

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

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 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3 个月内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n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 设立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 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公司,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川外资企业法

3.1 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 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有限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

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用地解决方式: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安排

3.5经营管理物资购买方面的管理规定、

与劳动方面的管理规定

产品购销方面的管理规定、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规定、职工

七、海商法

I船舶与船员

1.1船舶船舶不包括:军事船、政府公务船和20 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

1.2船舶国籍:国籍登记所在国,必须悬挂国旗。

1.3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所有,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均须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所有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1.4船舶担保物权(可考性50%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以及船舶留置权的定义和优先顺序

1.5船员船员的概念、船长的职责。

n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考性50% )

2.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2.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货物的交付

2.3提单--物权凭证(可考性50%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性质、种类、签发、内容和转让,

详细掌握!川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1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可考性50% )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承运人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1.2旅客的权利与义务

1.3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2 年,但要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详见海商法

W船舶租用合同(可考性80% )

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及其区别。

V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

W海难救助(可考性80% )

6.1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6.2救助合同种类、订立、变更,救助方的义务

6.3救助报酬

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救助报酬的减少与取消、承担与分配,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W共同海损(可考性80% )

7.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7.2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海上危险必须真实,共同海损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7.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主要是掌握牺牲和费用给子的范围认定

7.4 理算

忸海事诉讼

概念海事诉讼的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海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海事诉讼中的送达海事诉讼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特别规定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特别规定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经济法

I 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历届考试试题看,本法的重点非常突出。从1994年至今7 年来共考了约15道题,中有13 道题集中于法典的第2 章“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说,本章的每一个条文(第—15 条)都被考过1 次或1 次以上,个别法条甚至已被考过4 次以上。除本章之外,第章中的第2条也是重点法条,曾被考过2 次。

1.1 竞争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2)诚实信用。(3)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1.2 限制竞争行为(可考性80%)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相关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妨碍、阻止、排除其他市场

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四种: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的行为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考性80% )

(1)

(2)

(3)

(4)

1.4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与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具体有以下7 种:

(1)欺骗性交易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类: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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