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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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PPT(25张)

依照其规定。 (二)监督检查机关的职权 • 询问权、查询复制权、检查权、和处罚权。 • 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 1、行政责任 • A、行政处分 • B、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
营业执照。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2、民事责任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 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
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规定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 • 1、行政责任 • A、行政处分 • B、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吊销
营业执照。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2、民事责任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 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 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
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
•
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
•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障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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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1、Y餐厅立即停止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 称; 2、Y餐厅10日内给付W公司商誉损失费人民币8万 元、律师费人民币1.6万元,共计人民币9.6万元; 3、Y餐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就其行为向W公司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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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主体混同
案例:哈尔滨呼兰酒厂于1991年初开始生产大高粱 酒,注册商标为“呼兰河”,该酒曾获多项大奖且该酒 厂对其产品进行了大力宣扬,在黑龙江省各地深受消费 者欢迎。1992年10月,黑龙江省庆安酿酒厂开始生产大 高粱酒,注册商标为“一元康夫”,而该酒使用的瓶贴 装潢在图案、色彩及其排列上都与“呼兰河”牌大高粱 酒的瓶贴装潢相同,只是注册商标、厂址等不同,但在 瓶贴上所占比例很小,很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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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美国W公司
美国W公司在北京的餐馆已有20家连锁店,均使用“美国 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该名称的牌幅用“红蓝白”三种颜 色装饰悬挂于餐馆外。北京Y餐厅于后来开业,在其横幅匾 牌上也使用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称,但其匾牌用 “红白蓝”三种颜色装饰。
W公司向法院对Y餐厅提起诉讼,要求Y餐厅承担不正当 竞争的法律责任。
场五月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价!”
原告北京柏安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以被告利用广告和
其他方式在其经营区域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
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
造成了损失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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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虽然不从事电脑产品的销售,未与消 费者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但是向入驻“百脑汇资 讯广场”的电脑销售商收取租金及服务费用,最终 都是通过电脑销售商的经营行为实现的。纵然方式 不同,被告的经营行为与电脑销售商的经营行为根 本的商业目的都是通过电脑产品取得利润,因此,被 告从事的是电脑产品的营利性服务。显然,作为一 家从事电脑产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被告与原 告间存在着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PPT88页).pptx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 示,目前已经基本查明,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中国 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占有超过2/3的市场份额,他们利 用这种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歧视”。就是说,对于 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它们给出高价;而对 于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开价要低。同时,两家公司之 间也没有充分实现互联互通,给下游企业造成困扰。 如果上述两个企业的“垄断”事实成立,将被处以上一 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两公司可能受到数亿至 数十亿元的罚款。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0/9/18
1
不正当竞争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 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 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经营者的竞争 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2020/9/18
2
级。专家表示,如果此次恶性营销风波继续发展下去,可
能会不断曝出新情况,牵进更多的企业,影响乳业的健康
发展…
由圣元“早熟门”牵出的连环恶意销事件令人震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企业间的恶意营
销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要是存在竞争的行
业,企业大都会通过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2020/9/18
15
发改委奶粉反垄断调查扩至国产品牌
2013年07月09日 12:1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林媛媛
发改委针对奶粉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延伸到了奶粉原料供应商和国产奶粉品牌。反垄断局 正在对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富仕 兰(美素佳儿)等奶粉企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
2020/9/18
4
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行 为或做法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0/9/18
1
不正当竞争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 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 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经营者的竞争 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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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专家表示,如果此次恶性营销风波继续发展下去,可
能会不断曝出新情况,牵进更多的企业,影响乳业的健康
发展…
由圣元“早熟门”牵出的连环恶意销事件令人震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企业间的恶意营
销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要是存在竞争的行
业,企业大都会通过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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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奶粉反垄断调查扩至国产品牌
2013年07月09日 12:1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林媛媛
发改委针对奶粉行业的反垄断调查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延伸到了奶粉原料供应商和国产奶粉品牌。反垄断局 正在对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富仕 兰(美素佳儿)等奶粉企业进行价格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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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行 为或做法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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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
• 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以下几种行为:
• 第一在商品上使用根本不存在的名优产品标志 的行为
• 指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名优标志根本不存 在,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 费者也是一种莫大的欺骗行为.
• 第二在未获得名优标志的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的行为
• 第三进行商业混淆行为的主体从主观上来说是 故意的.即故意进行商业混淆行为,目的是使自己 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从而 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取得经济上的利益.
• 第四商业混同行为侵犯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 品或服务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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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商业混同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或其他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和服 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 导致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使主体接受 其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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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商业混淆行为有以下特征
• 第一商业混淆行为的主体
• 第二进行商业混同行为的主体的行为体现为假 冒或模仿特定主体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名优标志指的经行政机关.民间组织.消费者评选,经Βιβλιοθήκη 者的商品或服务达到名优水平,由评选
者颁布的证明其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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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伪造或 假冒认证标志行为
• ①在未经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 ②在产品上使用伪造的认证标志的行为 • ③认证被取消后,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 ④篡改.变造认证标志图案加以使用的行为 • 其他伪造及假冒认证标志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PPT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名冒牌行为
假名冒牌行为指假借与冒用其她企业或商品得名称、品牌 等信息,以引人误解、损害竞争对手得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 行为得有:
1、假冒她人注册商标。商标就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得商品上或者其从事 服务得场所所使用得特殊标志,以便使自己得商品与服务 与她人得同类商品与服务相区别。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 登在商标公告上得商标称为注册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 得规定,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 营信息。
特征:①秘密性②实用性③保密性
手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她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得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上述 手段获取权利人得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她 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得商业秘密,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得要求,批 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其所学握得商业秘密。
4、商业贿赂得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 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 及解决于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得,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得,以受贿论处。”但就是,“经营者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结对方拆扣,可以给中 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拆扣、给中间人佣金得,必须如 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得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得欺骗方式进行 有奖销售,
一、假名冒牌行为
假名冒牌行为指假借与冒用其她企业或商品得名称、品牌 等信息,以引人误解、损害竞争对手得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 行为得有:
1、假冒她人注册商标。商标就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 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得商品上或者其从事 服务得场所所使用得特殊标志,以便使自己得商品与服务 与她人得同类商品与服务相区别。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 登在商标公告上得商标称为注册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 得规定,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 营信息。
特征:①秘密性②实用性③保密性
手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她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得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上述 手段获取权利人得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她 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得商业秘密,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得要求,批 露、使用或者允许她人使用其所学握得商业秘密。
4、商业贿赂得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 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 及解决于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得,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得,以受贿论处。”但就是,“经营者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结对方拆扣,可以给中 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拆扣、给中间人佣金得,必须如 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得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得欺骗方式进行 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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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15/14888/867006.html
2021/5/8
13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引人误认”是指能够使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条件 下,引起误认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已经造成误认误购的
实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果。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1/5/8
16
蓝野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百事可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 动,已经使“蓝色风暴”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形成了 良好的市场声誉,当蓝野酒业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 己合法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将其与 百事可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蓝野酒业公司生产的“蓝 色风暴”产品与百事可乐公司有关,使蓝野酒业公司与其 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的联系被割裂,“蓝色风暴”注 册商标将失去其基本的识别功能,蓝野酒业公司寄予“蓝 色风暴”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 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受到的利益损失是明显 的……。百事可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蓝色风暴”商标 的行为,侵犯了蓝野酒业公司“蓝色风暴”注册商标专用 权;联华华商公司销售百事可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亦 属商标侵权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丛林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2021/5/8
3
资源稀缺(scarcity):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研 究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
要让利用资源效率高的市场主体继续获得资源,继续发 展;让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只有开展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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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引人误认”是指能够使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条件 下,引起误认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已经造成误认误购的
实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果。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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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野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百事可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促销活 动,已经使“蓝色风暴”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形成了 良好的市场声誉,当蓝野酒业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自 己合法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将其与 百事可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蓝野酒业公司生产的“蓝 色风暴”产品与百事可乐公司有关,使蓝野酒业公司与其 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的联系被割裂,“蓝色风暴”注 册商标将失去其基本的识别功能,蓝野酒业公司寄予“蓝 色风暴”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 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受到的利益损失是明显 的……。百事可乐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蓝色风暴”商标 的行为,侵犯了蓝野酒业公司“蓝色风暴”注册商标专用 权;联华华商公司销售百事可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亦 属商标侵权行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丛林法则,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2021/5/8
3
资源稀缺(scarcity):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因此必须研 究如何有效配置和利用。
要让利用资源效率高的市场主体继续获得资源,继续发 展;让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只有开展充分的竞争才能实现。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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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24页)

自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 购进移动电话,串通,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
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 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
• 立法目的 •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欺骗性交易 、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低价倾销 、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诋毁商誉 • 监督检查(部门 、职权) •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 • 反垄断法自成体系,单独立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可单独立法, •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
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 律渊源
3、从性质上看, • 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
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区别与联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 • 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 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 属于竞争的范畴。
• 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 • 是竞争的对立物 • 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反不正当竞争处
暗中约定在谈妥基本价格之后每台移动电话 再加价1000元至1500元,
该工程公司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
• 供货方照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并按每台移动电话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给工
程公司,行为违法 • 成都市工商局对该工程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没收
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 (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 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结构
• 立法目的 •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欺骗性交易 、 • 商业贿赂、 • 虚假宣传 • 侵犯商业秘密、 • 低价倾销 、 • 不正当有奖销售、 • 诋毁商誉 • 监督检查(部门 、职权) • 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2、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 • 反垄断法自成体系,单独立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可单独立法, •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
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 律渊源
3、从性质上看, • 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 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
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区别与联系
• 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 • 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 • 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 属于竞争的范畴。
• 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 • 是竞争的对立物 • 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
成都电信局工程公司收受回扣案
反不正当竞争处
《反不正当竞争》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ppt课件
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 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 • 反不正当竞争的未来发展
01 反不正当竞争概 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各类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具有限制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和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同时鼓 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用于制造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竞争 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威胁。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等特点,有助于打击不正当竞 争行为,但也可能被用于进行不正当竞争。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挑战
社交媒体营销
社交媒体营销成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 点赞、转发等,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
负责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机关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 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时, 需遵循行政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 证、审查、做出行政决定等步骤。
司法审判
商业秘密窃取
随着企业间竞争加剧,商业秘密窃取成为新型不 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跨境不正当竞争
跨境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涉及多个国家和 地区,对国际市场秩序造成影响。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加强立法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制 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度。
强化监管
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 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目录
• 反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 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合作 • 反不正当竞争的未来发展
01 反不正当竞争概 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各类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具有限制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和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同时鼓 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 济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用于制造虚假信息、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竞争 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威胁。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等特点,有助于打击不正当竞 争行为,但也可能被用于进行不正当竞争。
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挑战
社交媒体营销
社交媒体营销成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 点赞、转发等,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
负责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机关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 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行政程序
行政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时, 需遵循行政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 证、审查、做出行政决定等步骤。
司法审判
商业秘密窃取
随着企业间竞争加剧,商业秘密窃取成为新型不 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跨境不正当竞争
跨境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涉及多个国家和 地区,对国际市场秩序造成影响。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加强立法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制 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度。
强化监管
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 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第五章__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ppt-第五章反不正当竞

第三节 对不合理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监视检察 1、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法律规则的其他部门。 2、职权: 〔1〕讯问权 〔2〕查阅复制权 〔3〕采取限制措施 〔4〕处置权
二、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 〔适用一切行为〕 2、行政责任 〔适用8种行为〕 3、刑事责任 〔适用4种行为〕
积压商品; 〔3〕时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
销售的商品。
〔六〕诽谤商誉
诽谤商誉,是指运营者针对特定的同 业竞争对象,故意捏造和歪曲理想,并经 过各种宣传手腕散布虚伪信息,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七〕违犯规则的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或故意内定中奖人员;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越
5000元。
三、限制竞争的不合理竞争行为
〔一〕附不合理条件买卖行为
附不合理条件买卖行为,是指运营者 应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商品或效劳时,违 犯买卖相对人的志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 其他不合理买卖条件的行为。
〔二〕串通招招标行为
串通招招标,是指在招标进程中,招 标者或招标者之间恶意通谋以限制竞争的 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指运营者为了争取买卖时 机或市场优势,经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 偿以收买客户的担任人、雇员、合伙人、代 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任务人员等可以影响市 场买卖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区分:佣金、折扣和贿赂
〔三〕虚伪宣传行为。 它与采用诈骗性标志从事买卖行为
区别: 前者采用手腕是虚伪广告 后者是商标、称号、质量标志等方面
第五章__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制度ppt-第五章反
不正当竞
2021年7月25日星期日
第一节 反不合理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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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是作为 装饰使用的,且原告经营的牛肉面为知名商品,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告的行为又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984年地坛医院的前身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研 制成功能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消毒液,定名为 “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地坛 医院于1997年3月向全国三十多个生产厂家转让 许可使用其技术生产、销售“84”消毒液。 地坛医院起诉爱福特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 用“84”消毒液作为其产品名称已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爱福特公司不同 意其观点。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关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关系
(二)立法概况 1993年9月2日 :《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定的配套规定
(一)平等原则
1、主体资格平等; 2、权利义务平等 3、意思表示平等; 4、法律保护平等
本案涉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行为。
(1)本案原告在北京设有20余家“美国加 州牛肉面大王”连锁店,连锁店经营的牛肉面在 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应认定其经营的牛 肉面为“知名商品”;
(2)本案被告使用的颜色为“红白蓝”, 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颜色为“红蓝白”,这对 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二者的差别难以区别。依据 《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1、经营中:诚实,童叟无欺 2、行使权利:基于善意 3、履行义务:信守诺言,兼 顾各方利益
(五)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则
不实施违反交易圈的礼仪的、 为一般大众所非难而视为不可忍 受的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此案二审判决书 论述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得知名商品特有 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判断通用名称时,不仅国家 或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 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同行业 经营者约定俗成也应认定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已 被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 商品的名词,也应认定该商品的通用名称” 。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并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 法及其主要内容,尤其是11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以及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教学时数: 4学时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1)行为主体:合法经营者
(2)行为目的:使人混淆产生误解或者淡化他 人商业标识
注册商标
(3)行为客体
产地
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4)行为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上述标识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
2、表现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 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 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二)自愿原则 1、自主自愿地决定经济事项; 2、对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 *经营者自主自由地从事经济
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他人 的利益。
(三)公平原则
1、竞争机会公平; 2、利益设定应均衡,不能 显失公平; 3、根据收益合理地分摊 无过错损失
(四)诚实信用原则
包装是指为区别与类似商品以及方便携 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而装潢是为区别与类似商品而在商品或包 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的排列组合。
包装具有识别功能和方便携带、储运的功 能,而装潢具有识别和美化的功能,它既可 附加于商品上,也附加于商品包装上,其基 本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三个要素,同时 还有三个要素的排列组合,二者既有区别又 往往紧密地联系。
(二)特征
1、主体:经营者 2、主观方面:故意,且以市场竞争为 目的
3、客观方面:违法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11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 定
4、客体:民事侵权性和社会危害性
(一)假冒混淆行为
1、概念
指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的名 义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 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 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
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 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
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营餐饮业, 冠以“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 京已有20余家连锁店。其“红蓝白”的装饰牌 匾,于1999年11月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 利。1999年4月1日,北京馨燕快餐厅开业, 其横幅牌匾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 牌匾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1999年6月 7日,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 令“馨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 “馨燕快餐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 改为 “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 字在牌匾上的空缺处仍在。为此,鸿利公司遂 于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1984年地坛医院的前身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研 制成功能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消毒液,定名为 “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地坛 医院于1997年3月向全国三十多个生产厂家转让 许可使用其技术生产、销售“84”消毒液。 地坛医院起诉爱福特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 用“84”消毒液作为其产品名称已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爱福特公司不同 意其观点。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关系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关系
(二)立法概况 1993年9月2日 :《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定的配套规定
(一)平等原则
1、主体资格平等; 2、权利义务平等 3、意思表示平等; 4、法律保护平等
本案涉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行为。
(1)本案原告在北京设有20余家“美国加 州牛肉面大王”连锁店,连锁店经营的牛肉面在 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应认定其经营的牛 肉面为“知名商品”;
(2)本案被告使用的颜色为“红白蓝”, 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颜色为“红蓝白”,这对 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二者的差别难以区别。依据 《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1、经营中:诚实,童叟无欺 2、行使权利:基于善意 3、履行义务:信守诺言,兼 顾各方利益
(五)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则
不实施违反交易圈的礼仪的、 为一般大众所非难而视为不可忍 受的行为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 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此案二审判决书 论述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得知名商品特有 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判断通用名称时,不仅国家 或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 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同行业 经营者约定俗成也应认定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已 被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 商品的名词,也应认定该商品的通用名称” 。
教学目的和要求:
理解并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 法及其主要内容,尤其是11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以及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教学时数: 4学时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1)行为主体:合法经营者
(2)行为目的:使人混淆产生误解或者淡化他 人商业标识
注册商标
(3)行为客体
产地
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4)行为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上述标识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
2、表现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 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 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 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二)自愿原则 1、自主自愿地决定经济事项; 2、对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 *经营者自主自由地从事经济
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他人 的利益。
(三)公平原则
1、竞争机会公平; 2、利益设定应均衡,不能 显失公平; 3、根据收益合理地分摊 无过错损失
(四)诚实信用原则
包装是指为区别与类似商品以及方便携 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而装潢是为区别与类似商品而在商品或包 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的排列组合。
包装具有识别功能和方便携带、储运的功 能,而装潢具有识别和美化的功能,它既可 附加于商品上,也附加于商品包装上,其基 本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三个要素,同时 还有三个要素的排列组合,二者既有区别又 往往紧密地联系。
(二)特征
1、主体:经营者 2、主观方面:故意,且以市场竞争为 目的
3、客观方面:违法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11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 定
4、客体:民事侵权性和社会危害性
(一)假冒混淆行为
1、概念
指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的名 义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 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 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
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 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
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营餐饮业, 冠以“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 京已有20余家连锁店。其“红蓝白”的装饰牌 匾,于1999年11月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 利。1999年4月1日,北京馨燕快餐厅开业, 其横幅牌匾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 牌匾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1999年6月 7日,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 令“馨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 “馨燕快餐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 改为 “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 字在牌匾上的空缺处仍在。为此,鸿利公司遂 于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