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铁路运输企业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第十一章附则附件1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附件2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附件3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附件4 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铁路企业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的相关问题探讨
2020年12月第23期总第465期内蒙古科技与经济Inner Mongolia Science Technology&EconomyDecember2020No423TotalNo4465铁路企业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的相关问题探讨苗春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014010)摘要:阐述了铁路企业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的意义和依据,介绍了铁路货物运输运营价格浮动的有关规定,提出了铁路企业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和价格浮动的审核流程,以及对运输企业货运制票的要求,以期对铁路运输生产环节货运制票工作有所改进&关键词:一口价项目;实施;问题探讨中图分类号:F532.5;U2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121(2020)23—0047—021铁路企业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的意义和依据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前景向好#旦也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铁路作为国家运输生产的大动脉#肩负着新时代历史使命,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铁路建设质量效益,责无旁贷°铁路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扩大铁路运输市场份额,大力开发白货货源,切实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从而提高铁路货运价格竞争力和企业整体效益'为了上述目标铁路货运价格既要灵活适应市场,又要严格防控价格风险'依据现行价格浮动项目的文电:《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货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价801512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80179163号)、《国铁集团货运部关于一口价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一口价项目及仓储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货运中心关于2020年竞争性一口价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一口价价格管理°对权限范围内的一口价项目加强管理,确保增运增收效果落到实处°2价格浮动的有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货运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铁集团价格政策,货物运输运费的价格浮动是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区域市场变化及铁路运能状况,持续优化#认真制定°2.1价格浮动项目的种类价格浮动分为:价格上浮竞争性一口价和价格下浮竞争性一口价°价格浮动的制定是根据货物的品类、发站、到站、发货人、运量、等项目,结合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制定’竞争性一口价上浮项目不考核运量、不固定发货人;竞争性一口价下浮项目考核运量和发货人°2.2竞争性一口价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分为:直接浮动、包量浮动、阶梯浮动3种方式'直接浮动主要适用于新增货源(如2020年春节期间执行的一口价项目)°包量浮动、阶梯浮动主要适用于既有货源增量项目'244直接浮动°路局根据市场竞争需求,采用直接浮动方式,不限定考核运量°244包量浮动°在协议考核期设置考核运量°客户完成考核运量时,运价执行约定的价差系数;未完成考核运量时,补收一口价与全价费用差额°244阶梯浮动°在协议考核期内,按累计运量分档次设置阶梯考核运量和阶梯价差系数,阶梯运量部分,运价直接执行对应的阶梯价差系数°2.3竞争性一口价的收费方式一口价项目的运费核收采用直接浮动、先收后退两种方式°直接浮动适用于无考核运量项目;先收后退适用于包量考核项目,采取何种方式应在量价互保协议中与客户约定°24341直接浮动装车站制票时按项目对应的价差系数直接浮动核收运费244先收后退°①考核期内,装车站按竞争性一口价制票,采取现付方式的,按全价核收运费,一口价与全价运费差额部分按车站预付款管理°车站填制“预付款存入凭证”作为收款依据,在备注栏内注明“预收一口价运费差额*并分客户建立台账°预付款不得用于冲抵正常运输费用°采取预付方式的,车站应建立预付款辅助账,确保每日余额为正数°②考核期内完成考核运量的项目,装车站填开“预付款抵用(退款)凭证*退回考核期内一口价与全价运费差额或抵用正常运费;未完成考核运量的#车站应于考核期满次日,使用运费杂费收据按相应科目补收一口价与全价运费差额3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具体措施3.1建立完善的价格浮动台账在铁路运输企业货运中心由各货运车间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认真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批复后连续执行3个月,综合评价无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对产生不利于铁路整体利益的影响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随收稿日期!020—07—14作者简介:苗春艳(1171—),女,蒙古族,内蒙古赤峰人,会计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入部)工作&・47・总第465期内蒙古科技与经济时中止-3.2本企业的审核管理3. 2.1及时填写一口价项目维护单,提报审核程序组#对一口价项目进行维护#审核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执行期、审核竞争性一口价项目、审核下浮预付款、审核下浮退款-筛选项目号(或按要素筛选)统计车数(或吨数)和考核运量进行比对核实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有错误及时通知所辖车站进行更正'3.2.2一口价项目管理通过%—口价分项目号运量考核基础信息表*财收一522)进行信息完善和管理'每月根据一口价电报及货运中心提供的增减变动情况更新并上报总公司-在%—口价分项目号运量考核基础信息表*中,主要显示的信息有“发站、到站、品类、种类、车型或箱型、执行日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发货人、考核类型、考核时间、考核运量*通过上述信息及时检查车站货运一口价的执行情况'稽查人员可根据此表对车站进行现场核查-4价格浮动的审核流程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内勤审核人员在进行运输收入审核工作时,审核重点包括发站、到站、发货人(或收货人)、品名、协议运量执行期限-根据日常审核情况,有如下几种情况产生的错误:①对批复不清楚造成的漏少收;②上浮项目制票时未录入项目号;③托运人名称有误;④协议签订日期与批复日期不一致;⑤阶梯浮动未达到下浮标准即下浮制票;>因制票系统升级不及时影响制票;⑦制票时符合下浮条件的未按下浮制票;⑧品名和批复不一致;⑨收货人名称有误-针对在日常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情况#通过认真进行分析,进行重点提示,以期对运输生产环节货运制票工作有所改进,确保货运承运清算结果正确'4.1审核实例-----制票程序升级造成计费错误根据货运820209RR号文件要求#项目号04202400R,价差系数0”03,执行日期2020年3月21日至另有通知时止-货运〔20209RR号新文件要求,既有项目号04202400r:价差系数0.03,另增加8个到站并调整价差系数为0.15,执行日期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另有通知时止问题如下:在审核发送站4月26日制票流程时,发现制票错误,04202400r项目号自4月25日起按照0.15价差系数下浮,制票系统仍然按照0.03价差系数下浮,因为未及时升级制票系统程序造成多收承运人运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该车站予以更正,车站根据相关程序做退款处理-4.2审核实例----上浮项目制票时未录入项目号2020年5月24日,一发送站发往到站的钢材1车,因制票人员疏忽,未按电报呼铁货电「2019]rr 号要求,输入上浮2%的一口价项目号04204000x,造成少收承运人运费以上实例是运输生产环节货运制票过程比较常见的错误,在运输收入审核工作还发现上述列举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管理,并相互沟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对应措施,提高工作质量,争取良好运营业绩,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5对运输企业货运制票要求①货票制票尤其要加强对“竞争性一口价”项目的管理,严格确认项目号是否录入正确,如果录入错误造成货物运费产生多少收,造成承运清算结果错误-②加强对集装箱号录入确认,集装箱号录入不正确造成特种箱使用费清算错误,或者35t敞顶箱货物运费计算错误,造成承运清算结果错误-③在制票系统升级工作中,严格按照升级说明中时间节点要求进行升级,要做好制票系统升级统一安排,不得提前或推迟升级,造成货运运费多少收情况发生,造成货运承运清算结果错误6结束语自铁路运输企业实施一口价项目管理以来,货物运输尤其是新增白货货源增运增收效果良好,在今年疫情期间,铁路运输更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最大的生活保障-我们要再接再厉,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认真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产品、提升服务品质,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快乐便利地享受旅行生活,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上接第37页)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参考文献':1]梁宏祺,等.广西边境贸易外汇管理问题浅析区域金融研究,2016,(4):30〜34.李悦,李其生.“一带一路”跨境人民帀结算问题与对策以东兴一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为例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1):148〜1504周义兴,黄芳蕊,蒋冬媛,等.“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人民帀结算对广西——东盟贸易的影响研究区域金融研究,2018,(11):53〜604梅光婷.跨境人民帀结算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以云南省为例: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1:57.兰草.广西外贸企业人民帀跨境结算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6:49.潘永.中越边境贸易结算中“地摊银行”模式的竞争优势研究——基于业务效率的视角学术论坛,2010,(7):115〜11&卢艳.广西农村商业银行边境贸易结算业务发展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9:56.M李保林.边境贸易及人民帀跨境结算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区域金融研究,2013,(11)30〜34陈婉霞.中越边境“地摊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以广西东兴市为例:D".南宁:广西大学2013:8148-。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日期】2013.06.04•【文号】铁总运[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6.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涉及确定货物重量有关规定的条款”已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改确定货物重量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6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废止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各铁路局,特货公司:为适应社会需求,推进货运组织改革,拓展铁路运输服务领域,规范货运收费管理,现将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服务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铁路货运门到门运输服务1. 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服务。
铁路货运门到门运输服务(简称门到门运输)指货物从托运人约定上门取货地点装车开始、接运至发站、铁路运输至到站、送达卸货至收货人约定到门收货地点止的全过程中提供的铁路运输和相关服务。
门到门运输服务中的上门装卸货物、门到发站(指货物从托运人交运货物地点短驳至铁路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到站到门(指货物从铁路车站公共装卸场所短驳至收货人接收货物地点)的接取送达和车站公共装卸场所的装载加固材料等服务由托运人自愿选择,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 计算货物运到期限时,需要上门装、卸货物,各另加1日;需要门到发站、到站到门接取送达货物,各另加1日。
二、运单(格式一)、货票(格式二)、运费杂费收据(格式十三)格式修改和填写说明1.运单、货票、运费杂费收据格式见附件1。
铁路货物运单、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规格均为:297×210mm,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按一式两联印制,上联为货物运单,下联为领货凭证。
铁路货物运单、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的格式应按规定样式全路统一,不得随意改动。
铁道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道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4.26•【文号】铁科技[1996]35号•【施行日期】199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铁道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关于发布《〈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4月26日铁科技(1996)35号)部属各单位并工会:现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第三条铁路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一)挖掘运输潜力,扩大运输能力,改进运输组织和作业方法,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铁路管理组织、制度、机构、技术、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事业的竞争、应变能力;(三)在加强铁路的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增收节支、运价研究、资金筹集与应用等方面提出具有创新因素的改革办法和改进管理方案,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五)铁路生产设备、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六)铁路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计量检定及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七)改进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压缩工期,节省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八)保证生产安全和劳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新措施和新方法;(九)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约原材料,采用代用品,节约贵重物品;(十)在发展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和第三产业中,提出增收节支的改革办法和改进管理方案,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十一)其他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国铁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国铁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国铁企业作为我国铁路运输领域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和社会责任。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铁路运输需求的增加,国铁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企业发展,国铁企业制定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国铁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提升运输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提升运输效率国铁企业将加大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投入,优化线路布局,提高运输效率。
同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2. 优化服务质量国铁企业将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故障发生率。
同时,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缩短运输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3. 加强安全管理国铁企业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4. 实现可持续发展国铁企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铁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铁路运输技术的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国铁企业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国铁企业预期将实现运输效率的提升,服务质量的优化,安全管理的加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同时,国铁企业也将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结语国铁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为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
国铁企业将全力以赴,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为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附件2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附件3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附件4 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铁道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统筹调控,并加强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铁路运输企业内部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制度,授权批准制度,预算控制制度,验收控制制度,日常保管控制制度,处置与转移控制制度,定期盘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的的资产管理方式。
国家铁路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物质表现形式,铁道部根据统筹调控和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固定资产管理行使职权。
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据相关法规和铁道部规定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并负有维护出资人权益、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五条铁道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对固定资产运用及管理采取改进措施;(二)根据铁路发展和调整生产布局、提高使用效率的要求,制定铁路固定资产总体配置规划和部定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对重要固定资产在全路统筹配置;(一)有权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配置、调配企业内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享有固定资产处置权,即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部颁标准,自行决定除铁道部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出租和转让等;(三)享有在铁道部规定的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抵押、担保、更新改造及大修理支出自主权;(四)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合理核定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需用量,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国铁运输监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运输监规〔2021〕2号各铁路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铁路行业改革和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1年1月6日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第四条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包括独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为申请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铁路公益性运输义务。
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和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强化铁路运输设备设施 安全保障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对铁路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 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责任制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旅客的安 全意识和素质。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实施建议
完善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法规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和完 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法规,明确 各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强化法律 责任。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评估与改进建议
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
制定实施效果评估标准和流程,定期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措 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 优化,提高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加强铁路监管部门 的监管力度
铁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运输 企业的监管,严格执法,确保企 业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提升铁路行业协会 的引导作用
铁路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引导作 用,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安全 管理,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 和技术手段。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 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铁路运输 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促进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
国家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铁路运输安全进 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铁路运与方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技术
列车控制技术
01
包括列车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和手动控制等技术,用于确保列
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信号系统技术
02
包括列车与车站、列车与列车之间的信号传递和识别技术,以
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技术,将科研成果转化 为实际应用,提高铁路运输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
运输部铁路运输项目实施方案
运输车间铁路运输项目实施方案xx转型升级项目是省市政府实施环保搬迁、产业转型的重要项目,也是昆钢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昆焦转型升级,既是挑战,也是发展的重大机遇。
在不影响xx转型工作的前提下,为了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车间职工就地安置,盘活现有资产,充分发挥现有铁路专用线的运输效能,运输车间拟采取引入商家合作的方式,开展铁路运输及装卸、仓储服务。
现将运输车间铁路运输项目实施方案汇报如下:一、目前拟引进的商家情况目前已经与xx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车间为该公司提供运输、装卸、仓储服务,货品为铸铁管,运量为3万吨/年,运价约为1000-1200元/车。
同时,车间正在积极与xx站协调,力争再引入粮食、矿石等方面的运输项目。
二、铁路运输成本核算1、计算原则起点:xx村——终点:工厂站(公里)计算原则:整车型号C65 60吨/车2、计算依据根据《铁路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为依据(附后)。
3、整车收入核算(1)运费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公里数=9.50+0.086*10=10.36元/吨整车货物每车运价=10.36*60=621.6元/车(2)机车作业费机车作业费=90元/半小时*2=180元(3)货场场地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2元/平方米月*2000=4000元/月(4)装卸费货物品类以铸铁管为例进行计算。
装卸费=60*15.2=912元/车4、整车成本核算机车油耗成本=0.3公斤/吨*4.5元/公斤*60吨=81元/车运输水耗成本=0.02吨/吨*4元/吨*60吨=4.8元/车运输电耗成本=0.1kwh/吨*0.82元/吨*60吨=4.92元/车合计整车成本=81+4.8+4.92=90.72元/车5、工资成本=13人*2000元-4000元=22000元/月6、分析(1)不考虑装卸费的情况整车货物运输收益=整车收入-整车成本=621.6+180-90.72=710.88元/车说明:在基本生产人员为13人,不考虑装卸费,且运输货物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运输一个车皮的货物可取得收益710.88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办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一)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通过市场方式供应土地,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遵循铁路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地方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通过综合开发用地供应与铁路建设联动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有力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三)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
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促进铁路建设投资等主体对新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和收益水平。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公司,局属各单位: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铁路局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同时废止。
铁路局2021年9月30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邻近区域,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各参与单位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财[2005]235号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列账单位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折旧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减值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运用及动态管理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披露第十一章附则附件1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目录附件2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附件3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对象附件4 固定资产凭证格式及填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是铁路运输企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要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的责任,正确操作、使用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有关技术管理和检修规程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以防止其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而遭受损失。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技术履历簿和台账,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要及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手续,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要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加强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
掌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减值、封存、启用、出租、投资等动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和有关资产变更手续。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27•【文号】铁办[1997]12号•【施行日期】1997.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铁办[1997]12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为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转换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理顺内部经济关系,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促进运输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决定对运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
具体要求如下:自主经营、一体化考核,是在明晰产权、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基础上,对经营责任主体以其全部国有资产从事多元经营的成果进行整体考核。
一、基本原则(一)围绕市场,开拓经营。
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实行营销战略。
(二)产权明晰,权责统一。
明确运输企业、多经企业的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多元经营,规范管理。
发展多元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运输、工附业、多经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
二、前提条件(一)铁道部是部属铁路运输企业(以下均称铁路运输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对铁路运输企业包括运输、工附业、多经等在内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益,对其全部资产经营成果进行一体化考核。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占有的全部铁路国有资产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整体资产经营责任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
(三)铁路运输企业对其所管辖的运输、工附业、多种经营企业拥有出资者权益,对合资、联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以其法人资产投资比例拥有出资者权益。
(四)铁路运输企业所辖具有法人地位的运输、工附业、多种经营企业(公司),对占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享有经营自主权,各自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两则”和国家、铁道部财会制度及相关的财会政策,实行规范管理。
三、经营指标企业基本经营责任,是保证所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铁劳〔1994〕166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27【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铁劳〔1994〕166号)部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现将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结合国家铁路(指由铁道部管理的铁路,以下简称铁路)实际,特制定《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铁路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铁道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铁路贯彻实施《劳动法》,实行行业管理。
铁道部劳动部门主管并依法监督全路劳动工作;各用人单位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劳动工作。
第四条铁路劳动合同制度实行行业分级管理。
铁路企业的基层单位,受本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与本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铁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应与用人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同步进行。
具体实施意见由铁道部制定。
第五条铁路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
根据铁路企业的生产特点,可以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班调休等工作方式。
但所有工种(岗位)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轮班工作制,由其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标准和年度正常工作量计算的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自行确定劳动班制。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规章解读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规章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规章解读1.许可的设定依据是什么?该项许可的设定依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原名称为“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由于原名称与设定这项许可的本质内容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符,经多方面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国务院审改办将名称修改为“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并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中予以明示。
2.为何现在出台许可办法?概括地说,出台该办法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保障铁路安全发展的需要,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主要目的就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
具体地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路运输提供的是公众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世界各国铁路普遍实施了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并通过加强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以来,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发〔2013〕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
今年又推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目前已出现了不少非国铁控股的铁路项目,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城际铁路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铁路投资主体已呈多元化态势,迫切需要制定出台铁路运输企业准入制度,为各类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输市场准入条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开放。
(铁路货物运输企业)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
(铁路货物运输企业)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一、背景随着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不断发展,广东省决定制定本指南,以确保铁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本指南将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要求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1. 一线三排:是指铁路货物运输企业一线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坚守“三排”工作法,即排查、排隐患、排整改。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线三排:是指铁路货物运输企业一线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坚守“三排”工作法,即排查、排隐患、排整改。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排查: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 排隐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排隐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 排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工作流程、设备等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排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工作流程、设备等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要求1. 铁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一线员工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 企业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企业应建立健全“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包括:- 设定排查频次和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制定排查、排隐患和排整改的具体流程和标准,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定期组织对一线员工进行工作排查和整改情况的检查和督导。
4.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快速报告和整改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企业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与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考核与督导1. 广东省相关部门将对铁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2. 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工作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交通运输方式也越来越完善。
不管是飞机还是汽车,都有了许多新的线路来方便运输。
火车是人们使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在铁路运输的过程当中,也会有损害情况发生。
那么根据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要如何来赔偿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为规范铁路运输损害赔偿,1994年8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8月30日铁道部发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
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5、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6、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7、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物流公铁运营方案
物流公铁运营方案一、综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运输行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公路和铁路作为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两者结合的角度出发,提出一种新的物流公铁运营方案,并对其实施过程、运行机制、政策支持、运营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需求和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一些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公路运输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瓶颈。
而铁路运输系统正好具备一定的优势,例如其运输成本较低、环保性能较好等。
因此,结合公路和铁路运输的优势,对物流公铁运营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优化物流运输的结构,提高物流运输的效率,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然而,要实现公铁物流的协同运营,也面临一系列挑战。
例如,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
此外,运输方式的转换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因此,要实现公铁运营方案,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政策配套。
三、物流公铁运营方案的具体内容1. 建立公铁物流运营联盟为了推动公路和铁路运输的协同发展,可以成立一个公铁物流运营联盟。
该联盟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公路和铁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等。
联盟将统一规划物流运输路线,整合资源,推动协同发展,提高运输效率。
2. 完善物流配套设施为了支持公铁物流运营,需要完善相关设施。
例如,在物流节点上建设货运站,为货物的中转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还需要建设一些适合于公铁运输的装卸设备,提高运输效率。
3. 推动技术创新在公铁运输方面,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可以研发一些技术设备,使得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的转换更加便捷。
另外,也可以通过物联网技术,建立货物的实时监测体系,提高运输的可追溯性。
4. 政策支持政府应该给予公铁物流运营一定的政策支持。
可以通过一些税收政策,降低公铁运输企业的运营成本。
同时,还可以推出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公铁物流运营。
5.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了保障公铁物流运营的正常进行,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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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铁路运输企业实施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的研究沈阳铁路局洪海波黄宝来张德柱顾维强作者简介:洪海波,男,1963年12月生,1987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沈阳铁路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中国铁道财会学会理事,沈阳铁路局财会学会副会长。
张德柱,现任沈阳铁路局财会学会副秘书长,会计师。
1997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200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
黄宝来,现任沈阳铁路局成本与预算管理科科长,会计师。
顾维强,沈阳铁路局财务处成本管理科,会计师。
1998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
内容摘要:2008年1月,沈阳铁路局在全局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经营管理要实行精细管理办法”的要求。
局财务处按照“创新发展、精细管理”的总体思路,充分融合铁道部和铁路局在经营管理和财务成本控制方面的形势和要求,自2008年2月开始,在全局下达运输总支出预算单位范围内实行了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又称周预算)制度,现已形成相对完整的周预算管理体系。
关键词:运输企业成本周计划日结算一、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分析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其表现形式是划小财务预算编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的周期,实质是侧重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的融合,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实时的生产与财务信息。
该项制度突出过程控制,对现金、银行收付,办公费、差旅费、短途运输等费用支出实行序时记账、日清日结;对材料、燃料、油脂等物耗支出实行日出票、日结算,周出凭证。
该制度对完善路局预算管理和基层单位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工作是以“会计核算与管理系统-会计报表子系统”为载体,由《周预算审批表》(Excel表形式)、《运输总支出周预算完成情况表》(简称周报01表)、《运输总支出周预算表》(简称周报02表)、《增收节支细化措施周完成情况表》(Excel表形式)和《成本周报分析》组成。
其中,《周预算审批表》要求各基层单位将预算编制到具体工作生产维修项目、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并将每一项具体工作量化落实到金额上,在经路局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业务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审批下达。
实施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工作,除符合《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等有关要求外,更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有利于预算管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可逐步实现生产与经营的有机统一;二是有利于路局及时掌握基层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三是有利于调动全员参与预算管理的积极性,为确保完成经营任务和资金安全提供有效手段;四是有利于各级财会人员把握经营方向,提高综合素质。
由于周预算编制必须落实到具体工作单元和具体时间地点,并将每一项具体工作量化落实到金额上,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生产实际,才能编制出符合生产实际和财务要求的各期周预算,财务预算管理才不至于脱离实际、“纸上谈兵”。
二、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探索为使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顺利进行,路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精细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铁财发〔2008〕34号),制定了《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制度,保证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工作执行“有法可依”。
由于该项工作起点高,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在执行中根据实际逐步优化完善。
1.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精细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铁财发〔2008〕34号)。
重点解决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的思想认识和组织保障等问题。
2.制定《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的实施办法。
明确了周预算报表上报时间、具体实施程序、成本周报分析要求等。
3.强化基层单位周预算编制。
通过路局检查、单位开展自查活动,剖析周预算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经验做法,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成本周预算管理流程图”。
4.适时下发了周报分析模版。
提高了基层单位整体成本分析能力,倡导基层各单位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专题分析,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5.强化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融入运输生产的经营理念。
将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纳入每周周预算执行报告,实现全局经营管理活动整体收支利完成情况与每周运输生产实际的匹配,为运输组织的努力方向提供参考。
6.将路局增收节支措施执行情况纳入成本“周计划、日结算”体系。
根据铁道部和路局增收节支要求,在周预算报表体系中增加《增收节支细化措施周完成情况表》,目的是实现对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实时监控,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适时的信息源点。
7.将周预算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局安全经营考核。
路局将基层单位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执行情况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并将考核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
从制度层面完善经营考核体系。
成本周预算制度已在全局108个运营单位施行,通过执行成本周预算,为全局2008年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了重要的素材,保证全局预算执行和增收节支细化措施执行情况处于路局动态监控之中。
三、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管理流程成本“周计划、日结算”管理流程是路局和站段互动式流程,较好的适应当前铁路运输企业管理方式。
(一)路局层面的管理流程1.年初预算的下达和各月预算的编制。
路局将年初预算下达到基层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年初掌握的情况将预算分劈到各个车间、班组和月份,路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分劈预算进行审核后形成修改意见,各单位根据路局修改意见,形成各单位年初执行预算。
2.各单位月份预算的细化。
由于部分项目的年初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年内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对各月预算进行细化。
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下个月的预算根据生产任务、施工计划、天窗等综合信息形成下个月各周的明细支出预算,包括具体工作生产维修项目、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把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反映到金额上。
3.各单位月份预算的再修正。
如确因生产任务变化,如本月天窗时间增减,线路中修提前等,当月支出需要超出本月预算的,由路局批准后在全年额度内允许对本月预算进行修正。
4.路局对各单位周预算的审批。
路局业务处和财务处对各单位提报的周预算根据路局层面掌握的信息予以统筹考虑,每月25日前形成共同的审批意见,反馈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路局反馈的意见对本单位周预算进行修订,路局对各单位修改后的周预算进行审核后形成各单位的周执行预算。
5.各单位周预算的形成。
每月26日前,各单位将路局审批的下月各周预算分期录入到“铁路会计核算与管理系统-会计报表子系统”指定账套中,形成《运输总支出周预算表》(周报02)”。
路局与原审批结果核对无误后,锁定下月周预算表《运输总支出周预算表》,作为各单位下月各期预算执行的依据。
具体见图1。
6.各单位周预算的执行。
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按周预算的编制的项目和期间来约束本单位的经营活动。
未纳入周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支出,确需支出的,按预算调整程序提出调整建议。
7.周经营结果的反馈。
各单位在每周三核算上一周经营结果,即周核算的起止时间为上周三至本周二。
各单位通过“铁路会计核算与管理系统-会计报表子系统”将本单位一周预算执行结果上报路局。
8.路局的监督和反馈。
路局平时通过“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子系统”来实现远程监控功能,动态监控各单位的一周支出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处和单位。
远程实时监控情况见图2。
9.周预算结果的利用。
路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和分析,发现各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全局预算执行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和解决建议,供领导及时做出决策,采取针对性措施来解决问题,改变“秋后算账”的惯性作法。
10.周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
为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周预算,切实使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深入和融入生产,实现成本的实时控制,每月将各单位的周预算纳入到生产经营业绩一体考核中,将周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奖金和本单位工资基金挂钩,由企管处和劳资处根据财务处提供情况共同执行考核。
如路局将基层单位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执行情况由季度考核改为月度考核后,2008年8月份,共有2个单位被扣减7.5分,7个单位被扣减5分。
因经营指标未完成计划,8月份,机务处和车辆处处长在安全经营考核中被评为失格,各罚款800元,处内其他人员人均罚款400元。
从严考核,极大提高了各单位对成本周预算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基层单位周预算管理流程基层站段根据各系统生产特点,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分别根据周预算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图。
1.Q车辆段周预算管理流程见图5。
2.Q车辆段材料核算情况。
Q车辆段执行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推动了材料管理与核算工作。
如该段自主开发了材料核算IC卡管理程序。
车间核算员不必再用手写材料支出小票,直接用IC领料卡划料,可以马上计算支出;不用根据材料科提供的材料目录手工计算各张支出小票的金额,减少了核算员的工作量、尤其是检修车间材料支出大户很有帮助,也相应减少计财科材料会计计算支出,填写支出小票金额的工作量。
IC划卡自动计算支出,保证支出金额的正确性。
计划员在授权时就根据生产实际分别给各车间、班组、科室授权,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支出。
四、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典型案例分析为充分发挥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的实效性,路局将工作重点适时放在对各单位检查和专项调研上,如实揭示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超前、及时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
同时,不断对周预算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1.对M机务段检查情况。
在M机务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周预算执行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在填报周报表过程中,该单位没有实现“账转表”,各项存货(材料、燃料、油脂)没有做到按周填制收入、支出凭证,还停留在手工筛选统计阶段,这样做,工作效率低下,且极易出现误差。
二是该单位上半年周报分析表中,机车高价配件修理费其中数,整体轮少填列12对110.6万元,由于整体轮对修理费的漏填,使清算数据出现误差,影响周报分析质量。
三是机车在外局、外段上油费用没有及时反映。
四是周报期间料差未分摊。
针对这些问题,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一是按规定及时核算各项存货收入、支出,准确分摊存货差异,坚持日核算,周记账。
二是对该单位反映的物资供应段不按周提供发料单,影响存货收入核算不及时、不准确,容易造成在途、未提材料的问题,由财务处商物资处督促各物资供应段做好本单位日核算周报表工作,及时向用料单位提供每周供料明细。
2.对P工务段现场检查剖析情况。
按照路局秋检现场发现P工务段成本超支问题,财务处组织工作组对P工务段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成本“周计划、日结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剖析。
通过实地检查,发现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周预算编制与生产实际脱节。
该段上报路局9月份的周预算审批表,“道岔维修”预算安排按区间道岔自然组数平均分劈费用,未按实际生产业务地点和工作量安排预算,导致周预算失去过程控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