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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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附表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附表

附件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附件2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3诚信办学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为培训机构,在实施就业创业培训期间,郑重承诺: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按照国家职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办学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与备案材料一致。

3、在招生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正本、学员(教师)守则、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和监督电话。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报备并予公告。

在招生时,按照已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向学员告知政府培训补贴标准和办法。

4、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和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严格按照人社部门颁布的职业标准、培训文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课计划和教学内容及时备案,保证培训质量。

6、绝不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确保培训真实。

7、做好教师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聘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教师任教,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8、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为学员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

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公布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校长(签名):年月日附件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帐(示范文本)培训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黄冈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政策文件

黄冈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政策文件

黄冈1996年大中专毕业生政策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开发大学生资源,积极吸纳高校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现黄冈“双强双兴”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吸纳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创业就业(一)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

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依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社区等共同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逐步达到每年接收省内外实习实训大学生10000名。

鼓励大学生在黄冈转化科研成果,深度开展课题研究、科研攻关和后期合作。

(二)鼓励毕业生来黄冈就业。

支持企业和园区接纳毕业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事业单位的服务性岗位,每年通过公开招录、考核、招聘等方式,吸纳5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来黄冈就业。

(三)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

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企业、科研院所新建孵化基地(孵化器)20个,支持创新创业大学生1000名。

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团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培训等公益性活动。

各级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在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论证、小额担保贷款、公共就业、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二、支持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一)实习实训补贴。

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二)开通“绿色通道”。

对有意向到黄冈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

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

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修等行业,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促进行业提质扩容。

增强养老、托幼和心理疏导等服务领域的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A级旅游景区等扩大提供季节性就业岗位。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就业。

支持小店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兼职人员、共享用工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大学生赴黄冈实习的预通知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大学生赴黄冈实习的预通知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大学生赴黄冈实习的预通知各学院: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市校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为促进政校企合作发展,强化院校与区域经济对接,专业建设与产业对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我校将组织2012、2013级部分学生赴黄冈实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黄冈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望云吴昌友副组长:吴跃平周久军江辉成员:孙俊宋启峰易海胜徐爱胜各学院副院长(实践教学负责人)二、实习时间、岗位及补贴1.实习时间为2014年6-8月,各学院可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选择实习期(可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实习起止时间由各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和黄冈市经信委协商后通知到学院。

2.学生实习补贴按照相关优惠政策标准执行(见附件1)。

3.实习岗位信息表(见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

三、主要工作及要求本次实习规模大、时间紧涉及各学院共1500人,实习过程须遵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武职教【2011】1号)规定,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

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实习动员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组织实习动员,并确定本次实习工作的带队老师及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实习的组织安排;加强实习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要让实习学生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端正实习态度,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分配和管理,正确处理好与实习单位领导,实习单位员工的关系等。

(二)过程管理各学院务必加强带队老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整个活动,动态管理学生,要组织安排指导教师到学生实习单位了解情况,与用人单位交流,看望慰问学生,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对提前离岗的学生要了解情况并作记录。

本次实习以即将运行的顶岗实习平台为管理的辅助手段,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需登录顶岗实习平台完善资料,按期登陆平台填写并提交实习周志。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最新政策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都有哪些?关于高校生都有哪些创业的扶持政策可以了解学习的呢?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盼望大家喜爱!高校生创业的扶持政策近年来,为支持高校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优待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准备创业的高校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详细政策如下:(一)高校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国家在高校生创业优待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待:1)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询问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供应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供应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16•【字号】鄂财社规[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黄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黄政发〔2013〕2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围绕市校合作整体部署,以“统筹市县、对接院系、分批实施、绩效奖励”的方针为统领,以“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为目标,以各类平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我市实习实训,为推进“四个大别山”建设、实施“双强双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每年接收10000名左右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吸纳3000名左右大学生到黄冈就业。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一)建立领导体制。

市、县成立由政府主职任组长,市(县)委、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组织、编办、人社、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系、检查督办等工作。

不定期召开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指导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层层确立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联络人,确保各级指挥有力、信息通畅、落实到位。

引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统一筹划、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工作责任分解清单

工作责任分解清单

工作责任分解清单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宽人口落户条件,实行自由迁入制度,鼓励有能力在市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均可申请登记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取消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各园区、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不得设置任何限迁条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二、建立集体户口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经公安机关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

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在就业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市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优先设立集体户,方便企业用人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三、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市区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区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园区)四、吸纳高层次和专业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条”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市区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在黄州区就业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黄政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2日黄冈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黄冈建设“四个大别山”的突破性阶段。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创新型黄冈建设目标,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湖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一)发展成效“十二五”,全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不断强化科技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计划,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社会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型黄冈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1.科技创新发展能力逐步提升。

全市累计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99个,争取项目经费21236万元。

开展“千企联百校”活动,签订技术合作项目528个;申请专利9288件,企业申请专利3912件,专利授权4231件,专利申请总量、企业专利授权量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新建科研延伸平台120个,完成成果转化132项;登记省级科技成果330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39项。

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岗位需求

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岗位需求

1
985、211高校
1
985、211高校
1
985、211高校
1
华中师范大学
1
武汉体育学院
1
华中师范大学
1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及以 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研究生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一本以上
大专 本科 本科 本科
城市规划
会计类 中文宣传策划类
法律 旅游、法学相关
不限 不限 不限 经济
药学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男
法学
学士及以上,男
食品、化妆品检验 经济 经济 英语
中文、管理 矿物资源工程
中文 通信 经济类 医学 医学 畜牧、动物营养、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兽医 土化或农学 新闻、中文、经济、法律类 播音主持 中文、广告 中文 计算机
不限 不限 不限 985、211高校 不限 不限
办公室
3
985、211高校
办公室文秘 计算机中心
财会
计算机技术人员
大厅办事员 劳动行政执法
会计 办公室 群体科 竞训科 市场科
文字材料撰写
1
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 学
1
华中科技大学
1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
2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 学
1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
办公室 综合科 维权科 办公室 办公室 业务科室 管理岗位

黄冈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

黄冈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支持

03
政策实施及监管
政策执行机构及职责
01
黄冈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由黄冈市农业农村局主导实施。
02
执行机构职责包括制定政策实施 细则、组织政策宣传和培训、督 导政策实施等。
政策实施流程
01
02
03
04
制定政策实施计划和方案。
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农 民和电商企业的政策认知度和
参与度。
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包括财政 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
增加农民收入
农产品电子商务有助于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政策目标及预期成果
01
02
政策目标:制定支持农 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 策,推动黄冈市农产品 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增加农民收入。
预期成果
03
04
05
•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 额显著提升。
• 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 明显成效,形成一批 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 品牌。
04
政策效果评估及调整
政策效果评估指标
交易额增长
评估政策实施后农产品电子商 务交易额的增长情况,反映市 场的活跃度和政策的促进效果

参与者数量
评估政策吸引的农产品电子商 务企业、农民和消费者数量, 体现政策的扩散和影响力。
农产品质量提升
评估政策对农产品质量提升的 效果,包括产品标准化、品牌 建设和食品安全等方面。
电子商务发展滞后
目前黄冈市农产品电子商 务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尚 未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 的需求增加,农产品电子 商务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 潜力。
政策支持和发展的必要性
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关键因素是创业支持体系等不完善,要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水平,必须构建高效率的创业支持系统。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黄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扶持资金多个政策红包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一:创业扶持资金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人社厅、团省委、省财政厅今年安排20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创业发展。

去年,我省在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

今年的资金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为:2010年6月—2013年7月),在湖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

该扶持政策今年计划分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申报所需的详细材料和申报程序,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

政策二:小额无息贷款市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为帮助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

凡在本市辖区(含大冶市、阳新县)内创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村进城创业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到创业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创业贷款,但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就业局出具的其在当地未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证明,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

外地在黄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在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应出具原户籍地主管部门关于其在户籍地未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证明,并提供黄石市公务员信用担保或质押担保,根据创业人员及企业情况,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无息贷款。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鄂发改创新〔2020〕151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创新〔2020〕151号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各示范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44号)精神,做好我省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协调机制协商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20日附件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44号),协调各方力量,合力做好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双创带动就业”主题,按照“抓一批示范、办一系列活动、创一批品牌、谋一批项目、建一个平台、出一个文件、建一个机制”的思路,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

力争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推出示范典型,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双创带动就业文化,形成良好的创业创新就业生态体系,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典型经验,带动全省创业创新就业蓬勃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抓一批示范在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四个领域各确定一批有规模、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行业有影响的单位(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做典型示范,以典型示范推动创业创新就业。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鄂教高函[2012]4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4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经高校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并经省教育厅与相关部门、单位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汉理工大学与东风汽车公司合作共建的“东风汽车实习实训基地”等1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1),授予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武重集团实习实训基地”等50个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见附件2)。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高校实践教学水平,是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深入实践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建设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育人,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优化与共享,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高校和相关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大学生实习实训质量,确保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

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12月17日附件1:“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

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

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

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黄政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0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黄冈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依据目标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黄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7日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快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黄冈临空、临铁、临港优势,加快支持黄州、麻城、武穴、团风等地用招商方式建设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

物流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按“一园一策”模式,重点从规划、供地、基础设施配套、主副功能配备、后期运营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市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快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完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布局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主导产业状况和现有交通基础条件做好空间布局规划,园区土地采用复合用地方式供地,其中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85%,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按照不低于土地价款40%的等额资金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具体可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

市政府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比照《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黄政发〔2021〕7号)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鄂政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坚持开放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平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多方共同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将财政、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及就业创业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延伸。

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经济企业产品和服务。

健全与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制度规定。

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优化政策机制扶持创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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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
优惠政策
黄冈市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黄金十条)
(一)实习实训补贴。

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二)开通“绿色通道”。

对有意向到黄冈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黄办文〔2013〕11号)规定的引进人才资格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对来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可优先引进。

(三)发放生活津补贴。

与企业签定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的,博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12000元,硕士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6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4000元,高职专科生每人每年发给生活津贴2000元,连续发放最高5年。

签约在黄冈企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

(四)落户与住房保障。

毕业生来黄冈创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如需购买住房,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由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在黄冈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在企业就业的高职专科生,由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毕业生首次购买住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五)开展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引领带动,推动本行业科技创新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招聘员工、职业培训等免费服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按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六)实施多元化投融资支持。

毕业生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额度。

个人独立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超过国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的贷款利息从支持大学生创
业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

对初次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

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降低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在信用社区创业和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的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都可提供反担保。

(七)税费优惠措施。

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

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

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3年内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八)开展创业就业培训。

对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九)搭建创业孵化平台。

入驻孵化基地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的,可比照“省级示范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标准,在创业3年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

鼓励孵化基地、孵化器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资金,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大学生初创企业。

(十)其他激励措施。

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硕士、博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可直接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可直接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选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科研成果或者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注:本意见所称实习实训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职在校生;创业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黄冈境内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就业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职(到企业)实习实训大学生毕业后来我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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