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中心章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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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范本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质量,保障科研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研诚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及其科研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研,规范管理;(二)预防为主,惩防结合;(三)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四)鼓励创新,宽容失误。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科研诚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研诚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制度执行情况;(三)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五)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档案。

三、科研诚信规范第六条科研人员应遵守以下科研诚信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科研诚信;(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三)遵守科研伦理,保护研究对象权益;(四)正确使用科研经费,不得挪用、浪费;(五)如实报告科研活动,不得虚假申报、夸大成果;(六)积极参与科研诚信建设,支持他人开展科研诚信监督。

第七条科研成果署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署名顺序应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列;(二)对成果有实质性贡献的科研人员应署名;(三)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合作单位间应协商确定署名顺序。

四、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第八条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到举报后,科研诚信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二)调查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三)调查结果经核实后,对科研不端行为予以处理;(四)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撤销奖励、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暂停科研项目等。

五、宣传教育与监督第九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

第十条建立科研诚信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举报。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科研诚信,是指在医院科研活动中,科研人员遵循科学规律,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公正无私,拒绝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精神品质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维护科研秩序,保障科研质量,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从事科研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科研诚信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科研诚信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部分学术骨干组成。

第六条科研诚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处理。

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部门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科研诚信管理员负责传达、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监督本科室、部门的科研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章科研诚信要求第八条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科研诚信原则,尊重研究对象,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科研人员应认真履行科研合同、协议等约定,按期完成科研任务,确保科研质量。

第十条科研人员在论文、报告、项目申请等学术成果中,应如实署名,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一稿多投或署名不当等行为。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评审、评估等活动中,应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成果,严禁恶意贬低、损害他人声誉。

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应主动披露科研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确保科研活动的公正性。

第四章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能力。

科研诚信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科研诚信原则等。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研究中心的运作,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学进步。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致力于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培养优秀的研究人材,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结构1. 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等职务,由中心委员会负责选举产生。

2. 中心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决策和管理中心的日常事务。

3. 研究中心设有若干研究小组,每一个小组由一位负责人领导,负责组织和开展具体的研究项目。

4. 研究中心设有行政部门,负责中心的行政和后勤工作。

三、成员资格和权利1. 研究中心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并经过中心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2. 研究中心的成员享有参预研究项目、发表学术成果、申请科研经费等权利。

3. 研究中心的成员应积极参预中心的学术交流活动,并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

四、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1. 研究中心鼓励成员积极申报研究项目,项目申报应符合中心的研究方向和要求。

2. 研究项目的申报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及时向中心委员会汇报项目发展和成果。

五、学术交流和合作1. 研究中心鼓励成员积极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2. 研究中心鼓励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研究团队进行学术合作,共同开展研究项目。

3. 研究中心可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六、经费管理1. 研究中心的经费应按照像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管理。

2. 研究中心的经费应用于支持研究项目、学术交流、人材培养等方面。

3.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七、章程的修订和解释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中心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主任的批准。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心委员会所有。

八、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研究机构)

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研究机构)

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研究机构)1. 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研究机构内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行为,维护科学研究的正常秩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可信度。

2. 诚信原则2.1 诚实守信: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造假、不抄袭、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遵循科研规范行为。

2.2 保密义务:科研人员应当对研究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保护,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3 公正公平: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当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违背科学真实性、不公平对待他人。

3. 科研诚信责任3.1 机构责任: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人员的诚信责任,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3.2 领导责任:研究机构领导应当树立科研诚信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激励和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规范。

3.3 个人责任:科研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科研诚信原则,严格遵循科研规范,不得从事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4. 违规处理措施4.1 违规认定:对于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行为,研究机构将进行认定和调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2 处罚措施:对于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研究机构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纪律处分等。

4.3 恢复措施:对于经过处罚后表示悔过态度的科研人员,研究机构可以给予帮助和指导,促使其重新拟定科研计划,并提供监督和辅导。

5. 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研究机构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诚信问题。

5.2 外部评估:研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科研诚信的外部评估,接受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6. 附则6.1 本规定经机构领导批准后生效,并适用于本研究机构内的所有科研人员。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研究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6.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研究机构)》的内容。

科研诚信和保密承诺书

科研诚信和保密承诺书

科研诚信和保密承诺书
中国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
我单位在2023年中国发展研究奖项目集中接收期间,共推荐申报项目项,请予接收。

本单位依据《中国发展研究奖章程的要求》,严格履行项目申报推荐单位责任,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违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和其他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涉密内容。

如果违背上述承诺,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因泄密造成的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接受中国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取消一定期限中国发展研究奖项目推荐资格。

推荐单位:
(单位公章)
2023年月日。

科学研究诚信管理制度

科学研究诚信管理制度

科学研究诚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学研究行为,加强科学研究诚信管理,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特订立本科学研究诚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包含医院职工、研究人员、学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诚信为本、严谨可靠、创新求实、合作共赢。

第二章诚信守则第四条科研人员应遵守科学道德,确保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独立性,不得有任何捏造、窜改、隐瞒数据的行为。

第五条科研人员应敬重知识产权和学术界规范,在引用他人研究成绩时,应标明出处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引用。

第六条科研人员应坚持独立思考,不得违反科学原则从事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研究。

第七条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应乐观自动地共享研究成绩,并遵守保密商定。

第八条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在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中,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资金管理第九条科研人员在申报科研课题时应认真描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确保课题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科研人员在获得科研项目经费后,应依照预算和计划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支、挪用或滥用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应如实填写科研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并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查验。

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应当及时向医院报告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引导。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试验安全第十三条科研人员在进行试验研究时应严格依照试验计划和研究设计进行,不得随便更改或窜改试验数据。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在整理和存储试验数据时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可追溯和可验证性。

第十五条科研人员应妥当保管试验数据原始资料和样本,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第十六条科研人员在进行不安全试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成绩认定和嘉奖处分第十七条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准确并认真地撰写科研成绩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科研人员应如实填写科研成绩的著作权申请和专利申请,并敬重合作者的权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材料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材料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债券评级业务相关资料的公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英文简称“CCXI”)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国内第一家国际化、专业化的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是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我们以发展中国本土评级为己任,以促进中国本土评级机构评级技术的提高为宗旨,经过了13年的信用评级实践,中诚信国际已经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评级技术、方法和评级模型,促进了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自1992年中国诚信(中诚信国际前身)成立以来,中诚信国际一直引领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长、短期企业债券评级、可转换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金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

近年来中诚信国际在信用评级业务方面完成了数项开创性评级业务和技术,新的评级业务和技术创新极大的推动了中国评级市场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的技术水平。

2003年以来中诚信国际在信用评级业务和技术方面的重大创新主要有: 2003年04月,在全国首家开展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2004年02月,在全国首家开展对保险公司次级债信用评级2004年04月,在全国首家发布对国内15家银行的综合财务实力主动评级2004年04月,在全国首家开展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评级2004年07月,在全国首家开展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评级2004年07月,在全国首家发布对国内14家银行的个体财务实力主动评级2004年09月,在全国首家开展对国内32个省市的地区风险评级2005年05月,在全国首家开展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2005年06月,在全国首家推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级体系》中诚信国际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加上国际著名评级机构专家的指导参与,已形成一套适用于中国经济环境的评级体系。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范本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范本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维护科研活动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科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研诚信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科研活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可靠、结论准确。

(二)客观性原则:科研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律,客观分析问题,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理解。

(三)公正性原则:科研活动应当公平竞争,公正评价,防止利益冲突,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四)公开性原则:科研活动成果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科研透明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共同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第二章科研诚信责任第五条科研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诚信责任:(一)严格遵守科研规范和伦理准则,保证科研活动合法合规。

(二)认真记录和保存科研活动中的数据、资料和样本,确保可追溯性。

(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的科研成果。

(四)如实报告科研成果,不得虚报、篡改、隐瞒数据和结果。

(五)积极参与科研合作,公平分享研究成果,明确合作者的贡献和权益。

第六条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诚信责任:(一)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制定科研诚信规章制度,落实诚信责任。

(二)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科研诚信意识。

(三)严格执行科研评价和成果转化制度,不得过分追求短期利益。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诚信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诚信行为。

第三章科研诚信监管第七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八条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定期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范例

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范例

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年5 月30 日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52 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诚信建设管理、评价和查处的依据包括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协议书、经费预算书等正式承诺,相关正式文件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行为规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是指我院从事科研活动的所有人员,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学术文章发表/课题与奖励申报/专利申请)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参与相关研究;或未经伦理审查和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二)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科学事实、虚构研究成果;(三)篡改、修饰研究数据、资料;(四)剽窃、抄袭或侵占他人科研标书、待审阅论文、已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五)不当署名,具体包括未参加研究、数据分析、报告或论文撰写等活动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等情形;(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七)买卖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并发表论文或相关著作;(八)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或实施虚假同行评议;(九)无故不按期结题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科研诚信责任体系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客观的开展调查处理。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细则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细则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活动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学术诚信,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研人员及相关科研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等全过程。

第三条科研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履行科研管理职责,促进科研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诚实守信、责任制约、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第五条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欺骗、剽窃他人成果,造假报告等行为。

第六条科研人员应当履行科研项目管理职能,承担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检验责任,对本项目的科研活动和成果负责。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承担者应当真实、公正地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材料,不得进行数据造假、材料隐瞒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及承担者应当按照项目研究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严格履行科研活动管理职责,合理、合法地使用科研经费和设备。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当真实、详尽地反映科研过程和成果,不得有数据篡改、论文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和审计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一条科研成果的产生者对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有检验责任,不得知假瞒报、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成果。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的著作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请保护,对成果的使用和转化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应当公平、客观地进行,不得以捏造虚假评价结果,互相串通、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干预评价。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使用或转化涉及专利、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进行,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章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科研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有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应当按照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停止科研资助等相应处理。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总则本研究中心章程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研究工作的高效进行,并为中心成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约束。

二、名称和定位1. 研究中心名称:XX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 中心定位:中心是一个致力于推动相关领域研究的学术机构,旨在开展前沿研究、培养人材、促进学术交流和推动科技创新。

三、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机构:中心设立一个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2. 学术委员会: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由一批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研究成果的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和评估中心的研究项目和成果。

3. 研究团队:中心设立若干研究团队,每一个团队由一位团队负责人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博士后、硕士生等,负责开展具体的研究工作。

四、中心职责1. 开展研究项目:中心根据领域需求和学术前沿,制定并开展相应的研究项目,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2. 培养人材:中心致力于培养高水平的研究人材,通过提供学术交流、研究经费、实践机会等方式,激发中心成员的学术热情和创新能力。

3. 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心鼓励中心成员参预国内外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心的影响力和学术影响力。

4. 科技创新与转化:中心鼓励中心成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中心成员1. 中心成员包括正式成员和特邀成员。

2. 正式成员:指经过严格选拔和评审的研究人员,享有中心提供的研究资源和权益。

3. 特邀成员: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为中心提供咨询和支持。

六、中心运作方式1. 研究项目管理:中心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和结题等工作。

2. 经费管理: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中心经费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中心设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科研诚信责任管理规定

科研诚信责任管理规定

科研诚信责任管理规定一、背景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涉及科研人员的责任和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科研诚信,保障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外聘人员、合作单位人员等。

三、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科研人员应遵守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篡改科研数据和研究成果。

2. 尊重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合规进行科学研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保护研究对象:科研人员应尊重并保护研究对象的权益,遵循伦理规范,进行合法、合理的研究活动。

4. 公正客观:科研人员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受个人利益驱使,不偏袒或歧视任何研究成果或学术观点。

四、责任与义务1. 诚信责任:科研人员应当履行科研诚信责任,保证科研活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合作责任: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科研合作,遵守合作协议,保护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3. 保密责任:科研人员应妥善保管科研资料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商业机密。

4. 学术道德责任:科研人员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规则,不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科研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警告:对违规行为轻微的科研人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教育引导。

2. 记过: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科研人员,给予记过处分,限制其参与某些科研项目或活动。

3. 辞退: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辞退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科研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以上为《科研诚信责任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诚信准则,促进科学研究的规范发展。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

科研诚信建设规章制度1. 引言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诚信,推动科学事业健康发展,本文档旨在规范科研诚信建设,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 目的和意义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是保证科学研究真实可靠的重要保障。

科研诚信建设的目的是加强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

3. 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科研诚信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诚实原则:诚实是科研诚信的核心,科研人员应当诚实、真实地进行科研工作,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捏造数据或研究结果。

•创新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尊重科研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公正评估科研成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或团体私利,不得违反学术道德,从事不端行为。

•合作原则: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科研合作的原则,尊重合作者的知识和劳动成果,建立和谐的科研团队。

•尊重原则: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保持学术交流的基本礼仪。

4. 实施机构和责任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机构为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该机构应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或类似组织,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科研人员是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推动科研诚信建设。

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或项目负责单位之间应签订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规章制度内容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5.1 科研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科研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项目立项审核程序、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审查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科研项目的规范实施和科研成果的真实可靠。

5.2 数据管理和共享科研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科研数据进行管理和保存,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造假。

科研成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共享,促进科学研究的可复制性和可验证性。

科研诚信管理规程

科研诚信管理规程

科研诚信管理规程引言科学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福祉的重要力量。

而科研诚信则是科学研究的基石,是科学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各行业必须坚守的核心价值。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科研诚信管理规程。

一、研究伦理与道德研究伦理与道德是科学活动的根本基础,它涵盖了研究过程中的诸多方面,如研究对象的保护、人体试验的伦理审查、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科研人员应遵守伦理规范,正当合理地开展科学研究,维护研究过程中的道德准则。

二、数据管理与共享科学研究需要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管理的规范,确保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科研人员应当推动数据共享,通过适当的途径向科研界和社会公众开放数据,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重复性和透明度。

三、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科研活动中,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科研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同时,科研人员还应重视环境保护,减少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积极推进绿色实验室建设,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交流与合作是推动科学进步的重要途径。

科研人员应当保持开放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研究领域的发展。

在学术交流和合作中,科研人员应当保持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泄露他人的研究成果,并遵守学术期刊的发表规则。

五、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转化是科研成果的重要归宿和价值实现方式。

科研人员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依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创业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结语科研诚信管理是科学研究的基石,也是保障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科研人员应当秉持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研精神,遵守科研诚信的各项规程和标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开放合作、创新创造的科研环境,为推动科学进步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

科研诚信实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工作的诚信管理,促进科学研究的规范发展,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个人,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人员等。

第二章科研诚信责任第三条科研单位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科研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保持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科研活动的程序和流程,加强科研诚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五条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科研人员应当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研究,不得篡改、伪造科研数据或者隐瞒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科研人员提高科研诚信意识和水平。

第三章科研诚信监督第七条国家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诚信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应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对于科研不端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科研诚信举报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于经举报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九条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记录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和成果情况。

科研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科研诚信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不良科研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科研人员有以下违反科研诚信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 篡改、伪造科研数据或者隐瞒科研成果;2. 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3. 违反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要求;4. 其他损害科研诚信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经法律认定的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研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可以采取暂停资助、取消资格等措施。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诚信管理条例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科研工作中的诚信行为,保障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信度,促进科学进步和学术发展。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诚实守信原则1.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篡改或掩盖科研数据。

2. 科研人员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交流的规范,尊重同行,不得故意损害他人声誉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科研数据管理1. 科研人员应当妥善管理科研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科研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科研原始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相关材料。

3. 科研人员在发表科研成果时,应当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和实验细节,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

学术交流与合作1. 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分享科研成果和经验。

2. 科研人员在进行合作研究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权责,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共同推进科研工作的进展。

3. 科研人员在发表合作成果时,应当公正地署名,并根据各自的贡献给予适当的认可。

处理违规行为1. 对于科研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

2. 对于严重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相关机构可采取停止资助、取消职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诚信教育与宣传1. 相关机构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2. 相关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诚信宣讲、研讨会等活动,加强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法律责任1. 对于科研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对于科研人员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处罚措施。

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相关机构所有。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相关法规和机构规定为准。

研究所章程模板

研究所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研究所的组织和运作,明确研究所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研究所的合法权益,促进研究所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研究所名称为[研究所全称],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三条研究所的性质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致力于[研究所研究领域或方向]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研究所的宗旨是:坚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我国[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研究所的总部设在[研究所所在地],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研究所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研究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研究所名称]理事会。

第八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构成,如:所长、副所长、各研究室主任、外部专家等]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审议和批准研究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二)决定研究所的重大事项,包括研究所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三)选举和罢免所长、副所长;(四)监督研究所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五)决定研究所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六)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所长的职责:(一)主持研究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二)制定研究所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提名副所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四)代表研究所签订合同和协议;(五)负责研究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其他应由所长负责的工作。

第十三条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任务与职责第十四条研究所的任务:(一)开展[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三)培养和引进科研人才;(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五)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一、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宗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树立科研诚信文化,提高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科研诚信环境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科研活动的诚信和规范化发展。

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宗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循科研伦理,尊重科研规范,依法从事科研活动;2.增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科研活动的诚信度和规范性;3.规范科研活动的行为,防范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4.加强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可信度;5.促进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自律行为,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内容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诚信法律法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科研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科学技术促进法》、《学术不端行为处置办法》、《科研机构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等,明确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2.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对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进行明确规定,包括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自主、公正公平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明确科研工作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要求,加强科研人员的伦理教育和规范培训。

3.科研数据和成果管理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对科研数据和成果的收集、处理、保存、公开和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保障科研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科研成果的产生和使用,防范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4.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对科研资金和项目的申报、评议、管理和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保障科研项目的透明公开和监督管理,防范和惩治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不端行为。

5.科研诚信监督和处置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对科研活动的诚信监督和处置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科研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处置办法,防范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和质量。

6.科研诚信宣传和培训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要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氛围。

成立创新中心章程的模板

成立创新中心章程的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中心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第二条中心名称:______创新中心第三条中心性质:______创新中心(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第四条中心宗旨: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第五条中心住所:______(详细地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中心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名誉理事长:由知名企业家、科学家或政府官员担任;2. 理事长:由中心法定代表人担任;3. 副理事长:由中心高层管理人员担任;4. 理事:由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八条理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1. 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规划;2. 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推动科技创新,协调科研项目;3. 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培训活动;4. 成果转化委员会:负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九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中心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任务与职责第十一条中心主要任务:1. 开展科技创新:组织科研团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的取得;2. 人才培养:培养创新人才,提供培训和交流平台;3. 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4. 合作交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中心职责:1. 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计划;2. 组织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活动;3. 管理创新资金和资源;4. 监督科技成果转化;5. 维护中心合法权益,确保中心正常运作。

第四章运作机制第十三条中心经费来源:1. 政府拨款;2. 企业赞助;3. 科研项目经费;4. 其他合法收入。

研究所章程

研究所章程

研究所章程研究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提高研究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做出创新性科研成果,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研究所的名称为XX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三条研究所的宗旨是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前沿科技研究,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研究所依法独立经营,通过科研项目、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筹集经费。

第五条研究所负责人为所长,由研究所工作团队选举产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研究所设有以下组织机构:(一)研究所工作团队:由所长带领,组建研究团队,负责研究所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二)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评审研究项目、论文发表和学术活动。

(三)行政部门:负责研究所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研究所实行聘任制,引进优秀人才,搭建高水平的研究队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八条研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研究人员按职务划分,可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等职称。

第十条研究人员的选拔、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应依法公正进行。

第四章科研项目第十一条研究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由所长牵头申报,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研究人员组成研究团队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合理、透明,严禁挪用、私分和滥用经费。

第五章学术交流第十四条研究所鼓励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研究所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开展学术合作研究和人才交流。

第六章成果转化第十六条研究所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供技术咨询和转让服务。

第十七条研究所可以自主创办企事业单位,拓宽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途径。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专项办法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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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的国家事业单位,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所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性质
第一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从事城市和企业信用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术交流的事业单位。

第二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是一个专注于城市和企业信用研究,特别是城市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研究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指导思想:本着政、企、研、学相结合原则,着重服务各大中小城市和企业。

第四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是由我院有关领导、专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以及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管理部、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等单位信用管理专家,以及企业家代表组成的学术交流、研讨、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管理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从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的学术优势出发,推进我国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发展和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六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成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诚信评价学术交流与研讨,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坚强后盾。

第七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成为市长、企业家、企业高管人员培训基地和市长、企业家交流平台。

第八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实行“集社会力量,为社会服务,向社会开放”的方针,发挥首都人力资源优势,团结信用管理专家、企业家服务城市和企业。

第九条继承和重建我国优良的学术与文化传统,树立和形成合理而有效的学术规范,提升我国管理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学术水平,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服务。

第四章发展目标
第十条近期目标:
(一)整合社会资源,吸收信用管理专家、优秀市长、优秀企业家参与学术研究,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加强市长、企业家培训,培养新型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

(三)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和企业管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设计前沿性课题与重大选题。

(四)提升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在管理学研究和交流方面的品牌价值。

第十一条中期目标:
成为企业界、政府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知识库、思想库和智囊库的重要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长期目标:
成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政府、跨国企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知识库、思想库和智囊库的信息平台。

第五章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的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为贯彻本章程第三章所规定的宗旨,实现本章程第四章所规定的目标,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实行宽容的学术风格,尊重学术独立、学术自由和学者自治与自律的原则,在学术研究和交流中倡导“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一)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学术批评规则。

(二)不歧视不排斥任何学术观点。

(三)在开展学术批评活动时,批评和被批评双方彼此不怀疑对方的动机和智力,不进行人身攻击,不将学术讨论意识形态化或政治化。

第十五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全体成员的个人学术观点只代表本人,并不代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由社会各界学术成就突出,在学术上有造诣的教授、专家、企业管理者等组成。

诚信评价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七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主任由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的学者担当。

任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诚信评价研究中心主任,负责主持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筹集科研经费;
(三)决定中心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人员组成;
(四)决定副主任及所内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奖励。

第二十条常务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所内外日常事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另行议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诚信评价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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